古埃及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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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王权的诞生

一、城市国家的王权

古代埃及国家与行政制度的开端是城市的产生。关于古代埃及的最初是否存在城市国家,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传统的观点认为,由于古代埃及的文明以农业文明为基本形态,因此在新王国时代之前都不存在城市文明。Baumgartel, The Cultures of Prehistoric Egypt, vol.1, Oxford,1955, p.66.但依据最新的考古发现,在涅伽达文化时代,涅伽达文化来自卢克索以北30千米的涅伽达村。刘文鹏:《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8页。就已经出现了涅伽达和希拉康坡里斯等早期的城市。两座城市都由围墙环绕,由于年代久远,城内建筑早已不复存在,但这里的墓葬材料却极为丰富。令狐若明:《埃及学研究——辉煌的古埃及文明》,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在涅伽达城中,出土了最早的王冠和王衔的符号,因此被许多学者视作王权统治的最早的城市国家。而在希拉康坡里斯,还出土了权标头和调色板等文物,同样证明在当时已经出现了城市国家。刘文鹏:《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7页。

所谓王冠,即国王的徽章,在古埃及史中被视作王权的象征。传统的观点认为,在古王国统一埃及之前,埃及在南方和北方有两个王冠,即上埃及与下埃及;其中,南方上埃及的王冠是白色的,而北方下埃及的王冠是红色的。但在最新的涅伽达的考古中,却在上埃及的涅伽达发现了红冠的陶片。而在同属于上埃及的希拉康坡里斯,又同时发现了白冠。因此,现在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红冠和白冠最初都起源于上埃及,只是在后期,红冠才逐渐成为下埃及的代表。刘文鹏:“略论早王朝王衔的起源”,载《世界历史译丛》1980年第2期,第24—27页。此外,这一时期,国王的王衔也开始出现。在涅伽达的考古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代表最早的王衔“荷鲁斯”的飞鸟图案。这些王冠与王衔的出现表明,在涅伽达文明时期,国王的权力已经开始产生。古埃及早期的氏族社会中的军事首长的权力正在逐渐演变为王权。

总之,这一时期的考古发现表明,在涅伽达文化末期,尼罗河流域不仅出现了“小国寡民”的州国,而且各州为了获取奴隶、财富和牲畜,不断地进行对外战争,相互攻伐。为了侵占敌对的州,或者保卫自己的州,各州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结成州的联盟,军事力量强大的州通过战争往往成为握有霸权的盟主,将战败的敌对的州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从蝎头权标头上可以看出,蝎王率领希拉康坡里斯州的联盟,在战胜了以弓为象征的异族之后,举行了隆重的开渠奠基仪式。虽然蝎王高大的形象表现了希拉康坡里斯州的霸主地位,但此时埃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王国。令狐若明:《埃及学研究——辉煌的古埃及文明》,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页。

二、早王朝时代的王权

在城市国家之后,埃及的文明进入到了统一王国的时期,王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经历了城市国家之间的战争后,到公元前3100年左右,希拉康坡里斯的“蝎子王”及其继承人“美尼斯”统一了上、下埃及,建立起了统一的第1王朝,埃及的历史也就进入了早王朝时代(包括第1王朝和第2王朝,约公元前3100—前2686年)。传统认为美尼斯是有历史记载的埃及建立者。[英]戴维:《探寻古埃及文明》,李晓东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04页。这一时期的埃及是城市国家向统一王国过渡的时代,国王的王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第1王朝初期,统一王国的统治仍然经常受到地方的挑战,直到第5代王“登王”统治时期,第一次采用了红白双冠的王冠,意味着上、下埃及的“两个权力的合一”。“登王”也进一步发展了国家的行政机构,加强了王权的统治。也有学者认为,这种统一在纳尔迈时代就已经存在了。第1王朝出土文物中的纳尔迈调色板(the Pallete of Narner),反映了纳尔迈对下埃及征战的胜利。这块调色板正反两面的图刻,表现纳尔迈分别头戴白冠和红冠,这是上下埃及王权的象征。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1,pt.2,Cambridge,1971,p.26.

对于早王朝时期的国家制度和政府组织,由于保留下来的行政与法律文书很少,有关埃及王权的知识仍然存在许多的疑点。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时期的王权依据具有了专制的特征,并已经存在一个繁荣的官僚政治。W. B. Emery, Archaic Egypt, Pelican Books, 1972. p.105.早王朝时期确立的一个基本的君主制原则是王权来自于神。国王往往被称作“荷鲁斯的追随者”。在古代埃及国王的全部五个头衔中,至少有三个出现在早王朝时代。埃及最早的王衔是荷鲁斯衔名,在第1王朝初期已经产生,之后又出现了涅布提、尼苏毕特的衔名。这些衔名都表明,埃及国王的权力首先来自于自身的神性。刘文鹏:《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6页。

这一时期的行政机构首先是宫廷。宫廷中的事务,既包括为国王及其家庭服务的“家务”,也包括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公务”。其中,“公务”是王廷的首要任务,包括国家的行政、税收、司法和外事等各项工作。国王在王廷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于所有的官员和部门都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在王廷中,最高的权力机构“王之屋”(Pr njswt),通常由国王亲自主持工作,它行使的权力超过所有其他的政府部门。这一时期地位较高的官员和从事办公室工作职务的书吏,通常被称作“同伴”。同上书,第117页。他们或许构成后来的行政长官“维西尔”的前身。

早王朝时代最重要的行政官员是财政大臣,负责管理上埃及的国库“白屋”和下埃及的国库“红屋”。财政大臣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国家的税收,征收和分配各种征税品。到第2王朝末期,财政大臣还要负责每两年一次的土地和牲畜的清查工作,以确定征税的基础和保证国库的税源。此外,在“白屋”和“红屋”之下,还设有一些专门的分支机,他们负责管理国家的税收、征收和分配各类储藏品,如油、谷物、啤酒等。令狐若明:《埃及学研究——辉煌的古埃及文明》,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6页。

在中央机关之外,早王朝时期还设有地方的政府机构。在前王朝时代的城市国家“诺姆”,在这一时期被统一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成为相当于省区的地方政府机构。依据现有的资料,在早王朝时期,上埃及有16个行省,下埃及有10个。这些行省的官员,通常被称为“涅亨的管理人”。在下埃及,类似的官员被称作“帕的管理人”。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1, pt. 2,Cambridge, 1971, p.39.但对于这些地方官员与中央王室的关系,现有的资料所知道的并不多。只是从当时南北二元的政府机构设置来看,这一时期的王权与具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仍然有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