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最具影响的心理健康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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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的理论基础

罗杰斯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理论建立在对人、现象场、自我等基本看法的基础上。

对人的基本看法。罗杰斯认为,人基本上是生活在他个人的和主观的世界之中。在这里,他强调了人的主观性,这是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要注意的一个基本特性。人所得到的感觉是他自身对真实世界感知、翻译的结果。当事人作为一个人,有自己的主观目的和选择。当一个人发怒的时候,总是有所怒而发;当爱的时候,也总是有所爱而爱。同时,人有实现的倾向,这是一种基本的动机性驱动力,也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即人具有引导、调整、控制自己的能力。当事人为中心的治疗有一种不变的诊断,即认为所有心理问题及困扰都是由于这种实现的倾向的阻滞所造成的。因此,心理咨询或治疗就是要排除这种障碍以重新确立起良好的动机驱力。

对现象场的看法。在罗杰斯看来,与其说个体生活在一个客观现实环境中,不如说他生活在自己的主观经验世界之中。这个主观的经验世界称为“现象场”。每个人的现象场都是独一无二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使得不同的人对同样的刺激、同样的事件做出不同的反应。现象场理论使罗杰斯做出了一个重要推论:只有自己才能真正地、完善地了解自己的经验世界,旁人(包括治疗者)永远不可能像当事人那样更好地了解当事人。

对自我的看法。罗杰斯的自我理论是其人格理论的核心,也是他关于心理失调理论的基础。在他看来,自我并不等于自我意识,而是自我知觉(或意识)与自我评价的统一体。即个人对自己、他人和环境的知觉及与之相关的评价。罗杰斯认为,在儿童开始有了初步的自我概念后,人的实现趋向开始转变为自我实现趋向。即倾向于寻找、保持那些积极经验,回避那些消极经验。应该说,这样的发展是最理想的发展,但是,有些因素会使这种理想的发展受到干扰。

大多数父母总是根据儿童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给予关怀和尊重。父母的关怀和尊重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体现着父母和社会的价值观,罗杰斯称这种条件为价值条件。儿童反复地从自己的行为后果中体验这些价值条件,并把这些价值观念内化,变成自我构成的一部分。当这种内化了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形成后,儿童人格发展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就发生了:儿童的行为不再受机体评估过程的指导,而是受到内化了的社会价值规范的指导。这意味着儿童的自我和经验之间发生了异化。在罗杰斯看来,只要经验与自我之间存在不一致和冲突,只要个体否认和歪曲经验,这个人就存在心理失调。因此,几乎所有人都会体验到心理失调,只是程度轻重有所差别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