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罗杰斯: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与教育
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1902—1987)是一位有世界影响的美国心理学家,是心理治疗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于1902年1月8日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在六个孩子中排行第四,父母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
1922年,罗杰斯上大学三年级时,作为全美10名代表之一到中国北京参加“世界学生基督徒联盟会议”,这一阅历使他开始怀疑自己的宗教信仰。正好神学院对面就是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于是罗杰斯就选修了一些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课程。从那以后,他决定改变自己的职业,开始正式攻读临床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学位,并于1928年获硕士学位、1931年获博士学位。在今天看来,这是宗教之失,却是心理学之幸。
1935年至1940年,他在罗切斯特大学任教,以自己治疗问题儿童的经验撰写了《问题儿童的临床治疗》(1939); 1940年,他成为俄亥俄州立大学的临床心理学教授,在那里他撰写了第二部著作《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1942)。在这本书中罗杰斯提出,当事人通过与治疗者建立一种理解、接受的关系,就能够解决问题,并获得对重构自己生活所必需东西的深入认识。1945年,罗杰斯应邀到芝加哥大学成立心理咨询中心,并在那里对自己方法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其研究发现及理论成果可见于《当事人中心治疗》(1951)与《心理治疗与人格转变》(1954)两书中。1956年,罗杰斯成为“美国心理治疗家学会”的首任主席。随后他返回母校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教授心理学,期间撰写了最著名的著作之一《个人形成论》(On Becoming a Person)(1961),一直执教到1963年,之后他定居加州的拉霍亚市,直到1987年溘然离世。
罗杰斯独创“当事人为中心方法”来解读人格和人类关系,这一方法在很多领域有着广泛运用。例如,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教育领域。他晚年投身于将自己的理论运用于国家的社会冲突领域,周游世界,亲力亲为。因其在解决南非及北爱尔兰的国家团体冲突中的杰出工作,曾被提名入围“诺贝尔和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