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只不过喜欢吸引他人的注意力”
在那个时候,理查德的学术研究圈里没有人听说过联觉这回事,而科学界对此丧失兴趣已达数十年之久,因为它不但不能解释这种现象,甚至不能证明某个人主观描述的经历是确实可靠的。理查德之所以会知道联觉,是因为他读过有名的苏联神经心理学家A.R.鲁利亚(A.R.Luria)的著作《记忆大师的心灵》(The Mind of a Mnemonist)。书中讲到一名记忆大师史洛歇夫斯基(Sheresevsky),他惊人的记忆力来自于“五觉联觉”(即一种感觉可以激发全部五种感觉——译者注)。譬如,一阵铃声可以激起他七种不同的感触:
我听到一只铃铛响起来……一个小小的圆形物体滚动到我眼前……我的手指能感觉到一种绳索般粗糙的触觉……我尝到盐水的滋味……以及某种白色的东西。[4]
理查德的同事们嘲笑说,他的研究对象迈克尔不是疯子就是在嗑药。他们坚持认为联觉是不可能的,因为经典的神经科学认为不同感觉是由不同脑区管理的,而联觉与这种理念相悖。他们警告迈克尔不要以此为科研课题,因为它“太怪异,太新潮”了,而且会“摧毁”他的学术生涯。换句话说,这些人表现出面对新事物时教条派的经典反应:否认它,把它扫到地毯下面去。
感谢理查德的开创性工作,现在学界共识已经被改变了。今天世界各地的年轻科学家们写出许多有关联觉的博士论文、科研文章与书籍,而且,他们看待大脑的方式也与过去完全不一样了。在接下来的篇章里,你将遇到他们之中的许多人。
在很长的时期里,面对联觉,许多人都会用一种未经思考,甚至充满敌意的态度来拒绝它。怀疑者宣称“那些人都是在幻想”,认定那些所谓的联觉者不过是想象力发达、急需他人注意,并且充满表现欲望的人而已。联觉者经历的“个体性”也常常被怀疑者用来作为“他们只不过是编造事实”的证据。所谓个体性是指,任何两个联觉者——哪怕是同卵双胞胎——面对同样的字母或数字时所感觉到的颜色往往都是不同的。而人们常将联觉与嗑药联系在一起,这倒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服用LSD(D-麦角酸二乙酰胺)和麦司卡林(mescaline)这样的致幻剂确实可以激发联觉经历(在嗑药“high”的时候,和“high”过之后都有可能发生)。不过,嗑药之后所经历的联觉和自然产生的联觉并不相同(不过嗑药能引起联觉这个现象,倒是使自然的联觉显得更加有趣了)。当找不到其他原因来否定联觉时,怀疑者常常会把有联觉经历的人归于“那些疯狂的艺术家”的类型。
很多学者也对联觉存疑,而且他们经常试着用一种简单的理论来解释最常见的联觉现象——即将字母和数字赋予色彩的经历:他们认为,这些所谓的联觉者之所以把A看成红色、D看成绿色,不过是“回忆”起小时候所见到的彩色识字图册,或者冰箱贴而已。但是,正如弗朗西斯·高尔顿爵士(Sir Francis Galton)在一个世纪以前的英国所注意到的那样,联觉现象具有家族遗传性。很难想象,一个家族里的人都继承了冰箱贴,并且记住它们的色彩。而且,几乎每个人都在童年时看过彩色识字书或者玩过冰箱贴,可是大多数人并不会将某种色彩的“记忆”不可逆转地与特定的数字或字母捆绑在一起。最后,既然每个人的联觉经历都带有如此特殊的个体性,哪怕同一个家族里的人都会看到不同色彩,所以预设的回忆似乎并不能解释这种现象。
实际上,高尔顿所注意到的是,这些其他方面颇为正常的人每当注视字母的时候会看到颜色。换句话说,是书写符号(grapheme,字形)的视觉表现激发了他们对颜色的感知。相反,我们发现语言的发音(phonemes,音素),则倾向于激发味觉感知。譬如,对于詹姆斯·沃纳顿(James Wannerton)来说,像“village”“college”和“message”这种含有[idg]音节的单词带有香肠的味道,而“Derek”这个名字感觉像耳垢,“safety”则尝起来像有淡淡黄油味的烤面包片。而且,音素所激发的味道往往和含有这个音素的单词所代表的食物味道有关(如果这个单词是形容食物的话)。譬如,April这个单词因为含有“apri”这个音素而带有杏子(apricots)的味道,Barbara颇似大黄(rhubarb),而Cincinnati则很像肉桂卷(cinnamon rolls)。小时候吃过的食物特别容易成为模板,让其他词语据此激发联觉的经历——我们将在第6章(Chapter 6)进一步探讨这个重要的现象。
引人注目的是,一旦某种联觉链接被建立起来,它往往将终生存在。也就是说,对于某个联觉者来说,A永远是深蓝色的而Derek总是带有耳垢的味道。一旦建立,这种单词与色彩或者味道之间对应的关系就被锁定了。最令人着迷的是,联觉虽然受到遗传基因的影响,是一种“先天”的功能,但同时它又具有很大的“后天”成分,因为它与生命早期所接触的文化的方方面面——包括所学习的字母、数字与接触的食物——有着极深的渊源。事实上,正如我们所知,这种固定的对应关系是建立在感觉系统的许多不同方面之间的,而这种多样性是因为引发联觉的基因能增加不同脑区之间的交流。至于这种交流是通过增加神经网络连接的数量,还是通过提高已有神经连接的活性,我们将在第9章(Chapter 9)探讨这个问题。
图1.2 掌管识别字母与数字形状的脑区(绿色区域)正处于大脑左半球中、名为V4的色彩识别脑区(红色区域)的附近
对于能看到彩色字母和数字的情况而言,掌管识别字母与数字形状的脑区(图1.2中的绿色区域)正处于大脑左半球中、名为V4的色彩识别脑区(图1.2中的红色区域)的附近。因为增加了交流,人眼所见到的字母形状能激发V4色彩识别区的活性。有趣的是,色觉正常的联觉者经常觉得他们所见到的颜色相当“怪异”或者“丑陋”,根本就不是他们平时会常见到的颜色。而史蒂夫·S,一个患有色盲的联觉者,则宣称他看见“火星一样的颜色”。[5]史蒂夫双眼视网膜中一些光感细胞异常,从而限制了他所能看到的颜色,然而联觉经历所激发的色彩脑区却似乎与他的视觉并无关系。这样的例子为“联觉者只不过是记得他们小时候看到的色彩而已”这样的说法提供了极好的反击:一个人怎么可能记得他们从来都没有看见过、也不可能看见过的颜色呢?
另一种对联觉的常见质疑是:这些人不过是运用所谓的修辞手法罢了,多少像我们形容衣服的花色太“嘈杂”一样。[6]仔细想想,确实,嘈杂是听觉探知的,而衣服的花色则是视觉感受。可是,那为什么我们要用味觉词语来形容一个人,譬如“这个女孩真甜”呢?还有,形容声音响亮、人品冷静、环境热闹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我们并不知道这些修辞手法在大脑里都是怎么工作的,用它来否决联觉,未免陷入了逻辑循环自证的怪圈:没准我们可以换个方向来想,也许这些修辞手法本来就来自于联觉的经历呢?在这本书里,我们将讨论理解联觉这一真切的神经现象,将如何为我们更好地理解修辞甚至艺术创造力服务。而你将在第8章(Chapter 8)读到这一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