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1644—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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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明王朝究竟终于何时?这是个颇有哲学意味的历史问题,任何答案都或多或少带有某种随意性。有关“明清之际变迁”的范围问题,《从明到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区和连续性诸问题》(以下简称《从明到清》)(From Ming to Ching: Conquest, Region, and Continuity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1979年纽黑文版)一书的编者史景迁(Jonathan Spence)和卫思韩业已在该书的前言中提出。就中国通史的教科书或大事记来说,指出1644年便够了。那一年的事件无疑是重要的:明朝的崇祯皇帝,在李自成的叛军践踏北京并攻陷皇宫之际,自尽了;魏斐德:《1644年的大顺政权》(“The Shun Interregnum of 1644”),载《从明到清》,43—87页。并参看恒慕义(Arthur Hummel)编二卷本《清代名人传》(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943年华盛顿版)中崇祯帝朱由检和李自成传:第一卷,191—192页;第二卷,491—492页。明朝的山海关总兵吴三桂,便与满洲的摄政王多尔衮联合,使满人得以将叛军逐出北京,进而占领了整个华北平原。陈生玺:《清兵入关与吴三桂降清问题》,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1年天津版),715—744页。奚孙凝芝(Angela Hsi):《重新评价1644年的吴三桂》(“Wu San-kuei in 1644:A Reappraisal”),载《亚洲研究学报》(Journal of Asian Studies),三四卷二期(1975年2月),443—453页。李光涛:《多尔衮山海关战役的真相》,载《明清史论集》(1971年台北版),第二卷,443—448页。商鸿逵:《明清之际山海关战役的真相考察》,载《历史研究》,1978年五期(五月),76—82页。并参看《清代名人传》中多尔衮与吴三桂传:第一卷,215—219页;第二卷,877—880页。可是,严格地说,1644年并非明亡清兴的分界线。满洲领袖皇太极,还在1636年,就做了国号为清的新王朝皇帝了;而永历帝,明朝最后一名自称君临全中国的亲王,却到1662年才被灭。

倘若探究国家兴亡旨在寻求启迪,则许多令人感兴趣的可能性便会凸显。对于1644年前满洲的诸多研究,当然着重于他们从寻常部落到独特国家的演化,以及他们的太祖努尔哈赤(1559—1626)的关键业绩。三田村泰助:《清朝前史研究》(《清朝前史の研究》,1965年京都版)。梅谷(Franz Michael):《满洲统治中国溯源》(The Origin of Manchu Rule in China,1942年巴尔的摩版)。和田清(Wada Sei):《有关满洲开国者太祖兴起的若干问题》(“Some Problems Concerning the Rise of T' ai-tsu, Founder of the Manchu Dynasty”),载《东洋文库研究部纪要》(Memoirs of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Toyo Bunko),第16卷(1957年),35—73页。皮埃罗·科拉迪尼(Piero Corradini):《清初文治政府:六部建立札记》(“Civil Administration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Manchu Dynasty: A Not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ix Ministries[Liu-pu]”),载《远东》(Oriens Extremus),第九卷(1962年),133—138页。陆西华(Gertraude Roth):《1618—1636年的满洲与中国关系》(“The Manchu-Chinese Relationship, 1618-1636”),载《从明到清》,4—38页。并参看《清代名人传》中皇太极与努尔哈赤传:第一卷,1—3、594—599页。至于明王朝在什么时候确认完结——换句话说,它力量丧尽而败局已定在何时——则是一个有点阴郁,却能活跃想象力的问题。

那是在声名狼藉的太监魏忠贤窃夺权柄、使得“朝廷的政治与道德可能属于帝制中国历史上最为腐败”贺凯(Charles O. Hucker):《明末东林运动》(“The Tunglin Movement of the Late Ming Period”),载费正清(John K. Fairbank)编:《中国思想与制度》(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156页。的17世纪20年代吗?或者,发生在同一世纪的30年代,即虽然有了个精明的皇帝,而明王朝的政府仍然衰颓和缺乏士气,既无力阻挡满洲内逼乃至时而突入东北边的长城,也没法将“流寇”活动限制在西北部陕西省境内李光涛:《论建州与流贼相因亡明》,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十二本(1947年),193—236页。满洲力量兴起之际,大规模暴动自内部耗竭了明朝的精力与资源。有关重要著作有下列三种:李文治著:《晚明民变》(1948年上海版);李光涛著:《明季流寇始末》(1965年台北版);詹姆斯·帕森斯(James B. Parsons)著:《明末农民叛乱》(Peasant Rebellions of the Late Ming Dynasty,1970年图森版)。的那个时期?此外还有判断灾难根源在于万历朝(1573—1620)的,认为万历皇帝打破了长期拒绝上朝的纪录,从而造成了“宪法”的危机,至明亡而余波犹存。参看黄仁宇(Ray Huang):《万历十五年》(1587: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1981年纽黑文版),第一章。此书对万历帝作了异乎寻常的同情刻画,不过并没完全回避万历帝所引起的问题。有关万历帝的更为标准的传记,参看富路特(L. C. Goodrich)、房兆楹(Fang Chao-ying)合编二卷本《明代名人传》(A Dictionairy of Ming Biography,1976年纽约版)中朱翊钧传:第一卷,324—338页。有关万历朝争执详情,参看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1934年上海版),14—45页。有关明朝最后数十年间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大概情形,参看陈纶绪(Albert Chan):《明朝的兴盛与灭亡》(The Glory and Fall of the Ming Dynasty,1982年俄克拉何马州诺曼版),第二部,《明帝国的衰落》(The Ming Empire in Decline)。可是假如考虑到每个主要王朝的统治中期往往会有财政难关,那么问题又似乎出在嘉靖朝(1522—1566)的初期,因为此时朝廷财政的具有惯性的陈年旧例,无法适应变化迅速的经济需求,因而明政府应付宏大问题,尤其是军事问题的努力必然受挫。黄仁宇:《16世纪明代中国的赋税与财政》(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1974年剑桥版),全书各处。同一作者《16世纪明代中国的军事开支》(“Military Expen ditures in Sixteenth Century Ming China”),载《远东》,一七卷(1970年),39—62页。

按照这样的逻辑推论下去,无疑可以一直追溯到人类起源,也就是追溯到人类受生之初所有胚胎都已蕴含死亡的基因。幸好我没有追步这类偏爱的愿望。

本书的研究,只是直截了当地将明朝君主世袭制度的结束,定在某个时间。过了这个时间,作者便认为没有真正的明朝君主可言。本书亦想阐明,在明都北京陷落已经整整十八年以后,明朝的君主世袭制的灭亡时刻是怎样到来的。本书不拟对明朝被削弱和复兴受阻的种种因素逐一给予精确的评估与分析,然而本书特别注意1644年前后一再出现的两个问题,它们使我们看穿了有明一代始终存在的两大严重困难,那就是(一)文武官员之间无法取得统一和协调(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军人的贬抑);(二)大臣们在如何作为皇帝的辅弼问题上陷入了困境。

在中国历史上——尤其自晚唐及宋代以后——这两个问题始终存在,到了明朝,变得格外凸显。在明代大部分时间,它们大致以个别形式存在着,仅在几个问题上出现交叉。然而在南明,当武装能力与皇权有效统治都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它们仍纠葛不已,便对勤王事业造成了致命伤。同这类问题密切相联系的,就是久经小心培植并不容异己染指的文官优势地位。这个文官系统,在明代较诸中国历史的任何时代,都更自以为是(以及到头来自取灭亡)。

一个在“洪武”精神中建立和巩固的国家,却出人意料地很快将关注由武事别移。明朝的太祖(1368—1398年在位),依仗他在政治上的精明和在水陆作战方面的韬略,逐出了蒙古人,打败了国内敌手。在他的后裔中差堪相比的只有他的第四个儿子成祖,此人在15世纪前夕发动内战从侄儿手中夺取了帝位。但成祖选择的年号却是“永乐”。而太祖,虽然他的年号令人肃然以及他费心创造的勋贵制引人注目,却并不希望尚武精神在普通民众中植根和传播。毋宁说,他所追求的是减轻一般人的兵徭负担。这样就形成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祖训:军人的身份世袭,使军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身份相区别——正当此时,中国的世袭制已在社会政治的价值观念中遭到摒弃,代之而起的是依照才能而赋予威望、身份、特权以及其他奖赏。戴德(Edward L.Dreyer)所著《明初政治史:1355—1435年》(Early Ming China:A Political History, 1355-1435,1982年斯坦福版)主要论题之一为:明初尚武精神源于元代的精神与制度,文治的再度确立则在1425—1450年间。其他有关明初的著作有:牟复礼:《诗人高启,1336—1374年》(The Poet Kao Chin, 1336-1374,1962年普林斯顿版),第一章;戴德:《1363年鄱阳湖之战:明朝建立时的内陆水战》(“The Poyang Lake Campaign, 1363: Inland Naval Warfare in the Founding of the Ming Dynasty”),载柯尔曼(Frank-A. Kierman, Jr.)编:《中国战法》(Chinese Ways in Warfare),“哈佛东亚丛书”第七四种(1974年麻省剑桥版),202—242页;陈少岳(David B. Chan):《燕王篡位:1398—1402年》(The Usurpation of the Prince of Yen, 1398-1402,1976年旧金山版)。并参看《明代名人传》中成祖(朱棣)与太祖(朱元璋)传:第一卷,355—365、381—392页。

明代军人组织的世袭性见于两方面:第一,普通兵士和军官都来自永久隶籍的“军人家属”(军户)。他们为了随时准备征战所需的给养装备,而耕作属于国有的所谓军垦土地(军屯),并在所驻的战略网点(卫和所)接受编制和训练。第二,那里的军事贵族(勋臣),拥有诸如公爵、侯爵和伯爵等永久性头衔,都是皇帝以其殊勋授予他们的。这些人通常担任五军都督以及京营提督一类高级职务,而且其贵族头衔(在某些情况下还有他们的职务)世袭罔替。此一双重特性并不适用于同样是世袭军权的土司。见贺凯:《明朝政府组织》(“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of the Ming Dynasty”),载毕绍甫(John L. Bishop)编:《中国历史上政府机构研究》(Studies of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in Chinese History,1968年麻省剑桥版),67、77—78、114—121页。在15世纪和16世纪初,军屯制与卫所制两方面,连带军事贵族身份制都令人惊异地退化了,因为文职官员,特別是兵部官员,逐步控制了军事要务。

财政措置失当所造成的偏差,外加文职官僚的漫不经心和蔑视,致使军户的生活水准和士兵的服役条件都恶化得令人吃惊。物质匮乏更加重了世袭军人身份带来的社会耻辱。私脱军籍,在役潜逃,以及虚登名册,都成常事。驻军实力下降到远低于计划标准。剩留的士兵又被经常性地安排非军事工作,譬如运输或建筑,甚至充当军官的仆役。王毓铨:《明代的军屯》(1965年北京版),第二部分。吴晗:《明代的军兵》,载《读史札记》(1956年北京版),92—141页。清水泰次:《明代军屯的瓦解》(《明代军屯の崩坏》),载《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1968年东京版),329—354页。黄仁宇:《明代的赋税与财政》,66—68页;及《16世纪明代中国的军事开支》,40—44页。为了弥补世袭军屯制的缺陷,而设置的全民皆兵制度(“民兵”和“民壮”),不是由于应征乏人而无从推行,便是在各地文官的操纵下逐渐变质,很快表明其目的不在增加军额,而在于榨取额外税收。佐伯富:《关于明清时代的民壮》(《明清時代の民壮について》),载《东洋史研究》,一五卷四期(1957年3月),33—64页。岩见宏:《明代的民壮与北边防卫》(《明代の民壮と北辺防衛》),载《东洋史研究》,一九卷二期(1960年10月), 156—174页。孙金铭:《中国兵制史》(1960年台北版),173—176页。确实,由于以征银代徭役已成为明朝户部岁入正宗,因而在1637年复行民壮制的廷议刚提出便遭驳斥,理由便在于政府经受不住随之而来的岁入减少。结果,无数的地方自保组织建立起来,以对付17世纪40年代的流寇和南进的满人,其目的都严格止于自卫,他们既没有得到来自高层的协调,也没有被利用进行地区性防御。王贤德:《明末动乱时的乡村防卫》(《明末動乱期における郷村防衛》),载《明代史研究》,第二卷(1975年),26—49页。

当世兵和丁壮的数量都不敷所需,政府便不得不日益依靠雇佣兵(“募兵”),这项开支的不断增长,以及常规军费在16和17世纪的持续上升,致使明朝的国库和后勤部门都不堪重负。黄仁宇:《明代的军事开支》,44—56、59—62页;及《明代财政》(“Fis cal Administration during the Ming Dynasty”),载贺凯编《明代中国政府研究七篇》(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Seven Studies,1971年纽约版),112—123页。潘镇球:《明代北边军镇及卫所的崩溃》,载《崇基学报》,七卷一期(1966年11月),90—100页。况且,与欠饷的屯卒相比,欠饷的佣兵更加危险。屯卒通常有家可归,而佣兵则由社会上流离失所的群体中来——根弱,又多是冒险者,一旦被武装和接受军训,却不能及时给予粮饷,便视反叛与掳掠为理所当然的事,而原来招募他们却是为了保护人民。当兵变、暴乱以及其他的社会骚动愈益普遍,招募斗士也愈加容易,只要提供饷银即可。但对他们的训练和控制,却越发困难。战地指挥官不得不采用非常手段以保持兵员数量,于是有了半私有的军队。对付这批暴戾乖张、桀骜不驯的士兵,可取之方是抚慰,而不是绳以军纪。所谓明末农民军,大部分由此等社会“渣滓”构成。而当时的社会从不把做人的尊严给予普通士兵。《晚明民变》,17—20、90—100页。《明末流寇始末》,11—21页。有关官军方面,参看《明末农民叛乱》,49—50页。南京城“流”民尤多,士兵纪律问题于是相应严重起来。见川胜守:《明末南京兵变——明末都市构造略述》(《明末南京兵士の叛乱—明末の都市構造についての一素描》),载《星博士退休纪念中国史论集》(1978年山形版),187—207页。

于是,明朝会把那些被鄙弃的人视作一流勇士,便不足为奇。“狼兵”来自遥远的贵州某土著部落,以骁勇善战著称,也以劫掠平民而恶名昭彰罗香林:《狼兵狼田考》,载《广州学报》,一卷二期(1937年4月),无连续页码。:“贼如梳,军如篦,土兵如剃!”吴晗:《明代的军兵》,126页,所引《明史》一八七卷洪钟传。“狼兵”被用于有限的战役以及事毕即被遣返原地的状况,正是明朝文官与军队分离的缩影。

那些被文官们屡屡指为娇生惯养、无能和“纨绔”的军事贵族们,已成了受到鄙视的另一群异类。大多数声望卓著的勋贵世家是在王朝开端即太祖和成祖两朝建置的,但从15世纪初叶起便鲜有新的册封,谷光隆:《明代勋臣考察》(《明代の勳臣に関する一考察》),载《东洋史研究》,二九卷四期(1971年),68页。而这种体制也显得越发不合时宜。加之,勋贵们纵使永久保持由朝廷给予他们的高贵身份,他们的权势和威信却逐年下降。在这种关系上最为显著的是五军都督府和京营的演化史。两个集团本来都是袭封高级军事贵族者的禁脔,但二者渐渐变得越来越服从兵部的节制,而且勋贵职权的衰替还表现在它受宦官侵蚀上,正像被文官侵蚀那样。吴缉华:《明代最高军事机构的演变》,载《南洋大学学报》,六卷一期(1972年), 149、152—154页。《明代勋臣考察》,92—103页。龙文彬:《明会要》,二册本(1956年北京版),第二册,745—746页。重要军事职务的指派权也旁落于非贵族军人即通过考试的武举人和武进士手中。从15世纪晚期起,由兵部定期举行这种考试(像文职业务考试的略小翻版)。谷光隆:《明代勋臣考察》,106页。《明朝政府组织》,77—78页。

明代的军事建构的破败,常被归因于“承平日久”。情况真是如此吗?的确,明朝不像宋朝那样承受着长期的沉重压力。但它有过许多烦恼,诸如需要同时对付内部的造反者和南方的邻居缅甸和安南;北方的蒙古人始终是潜在的威胁,不时恐吓着北京。在一次“轻举妄动”中,被他的首席太监诱出举行有勇无谋亲征的皇帝,做了西蒙古酋长西蒙古酋长,即瓦剌可汗。——译注的俘虏并被扣留年余,从而在明廷引发了一场巨大危机。注1牟复礼注意到从这次崩溃中“中国人没有吸取应有的教训”,牟复礼:《1449年土木之变》(“The Tu-mu Incident of 1449”),载《中国战法》, 267—272页。这个裁决也可适用于明朝其他的军事努力。例如吴缉华:《明代中国北边防线的后退》(“Contraction of Forward Defenses on the North China Frontier during the Ming Dynasty”),载《远东史论丛》(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一七卷(1978年3月),1—13页。罗荣邦(Jung-pang Lo):《有关和战问题的筹划和决策》(“Policy Formulation and Decision-making on Issues Respecting Peace and War”),载《明代中国政府》,56—60、66—68页。黄仁宇:《1619年辽东之役》(“The Liao-tung Campiagn of 1619”),载《远东》,二八卷一期,30—54页。

注1:见《明代名人传》中朱祈、朱祈钰、也先、王振各传:第一卷,289—298、416—420页;第二卷,1347—1349页。

作为“中国的第三条边界”的防御设施,魏波渡(Bodo Weithoff):《中国第三条边界:传统中国国家与沿海地区》(Chinas dritte Grenze:Der traditionelle Chinesische Staat und der küstennahe Seeraum,1969年威斯巴登版)。即东南沿海的海防能力,到15世纪初以惊人的速度降低,而在明初海上力量曾大大发展,如今则完全逆转了。罗荣邦:《明初水师的衰落》(The Decline of the Early Ming Navy),载《远东》,第五卷(1958年),158—162页。有关明初海上防御的详情,见川越泰博:《明代海防体制的运营构造——以创立期为中心》(《明代海防体制の運営構造—創成期な中心に》,载《史学杂志》,八一卷六期(1972年),28—53页。当16世纪中叶倭寇(日本的海盗)的侵犯特别严重之时,海防也陷入悲惨的境地。于是招募了特别部队并建立新的指挥组织。在这场斗争中,朝中最能干的将军戚继光,再次取得制止掳掠者的成功;为此,“彼实练新军”。《万历十五年》,第六章,尤见159页。苏均炜(Kwan-Wai So):《16世纪明代中国的倭寇》(Japanese Piracy in Ming China during the Sixteeth Century,1975年密歇根州东兰辛版),尤见135—140页。贺凯:《1556年胡宗宪击徐海之战》(“Hu Tsung-hsien's Campaign against Hsü Hai,1556”),载《中国战法》,285—287页。玛丽琳·费兹帕屈克(Merrilyn Fitzpatrick):《中国东南的地方利益和反海盗管理》(“Local Interests and the Anti-Pirate Adminstration in China's South-east”),载《清史问题》(Ch'ing-shih wen-t'i),四卷二期(1979年12月),1—33页。由于不重视戚继光的经验,在17世纪,中央政府只能靠招安海寇,才能在沿海维持表面的和平。

“旧中国”的军事没落,使得儒家思想不是被责难,便是受揶揄。就负面而言,长袖善舞的儒家官僚学者,被指称把持要职而浪费了务实、有才干和勇敢的许多人才,因此应为国家易受夷狄侵略负责。但从正面说,他们则被誉为以文制武,并使协调技艺在较量中胜过角力技艺的群体。费正清在《中国军事经验的多样性》一文中,强调中国官员将战争看作他们应付五花八门的问题的终极手段,“诉诸武力等于承认文治的失败”,他们“高瞻远瞩地主张,尽可能不用暴力以维持秩序”;即使战争不可避免,他们仍然认为,“战争过于复杂,不能让武人擅自处理”。《中国战法》引言,7—11页。

后一描述要是赋予明朝就过度慷慨了。巧匠在手头总备有一套工具,对每一件都按精细的工作程序予以关注和维护。作为安定和谐的匠人,明朝的官场在这方面很拙劣。军事力量不仅受文职衙门的管束,还被搞得失去效用。武人不仅受文官统辖,还被降了格。将士们远远没有得到共同事业中低级伙伴那样的尊重,反而受到忧虑、猜疑和厌恶之类的待遇。黄仁宇赞同此一解释,集中表现在《万历十五年》论戚继光一章,尤见157—158、175—176页。正如明亡后一份揭它短处的评述所云:


唐宋以来,文武分为两途。然其职官,内而枢密,外而阃帅州军,犹文武参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抚,虽与军事而专节制,与兵士则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方自以犬牙交制,使其势不可叛!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四部备要》本),《兵制三》,页28乙—29甲。


如上引所示,并非所有明朝文官在军事业务方面都注定是白痴,那时的政治家对于明朝关于军事方面的一贯的态度和政策也并非全盘接受。尽管如此,飞黄腾达却主要不是依靠军功。既能驰骋于戎阵,又能揖让于庙堂,这类人委实罕见。虽说居上位者理应才兼文武,事实上官员们认同的是他们的文职身份。在明代中国不会有如同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或者黑格(Alexander Haig)的官员艾森豪威尔是美国著名的军人总统。黑格是尼克松总统任命的国务卿,也是军人出身。——译注,也不会有做了州长或市长还向选民炫耀以往军功的上校。这样的角色变换,在明代士大夫是不可思议的。


儒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应对这种右文偏向负责。但任何观念形态,除非与权势者利害攸关,都不会得到长久的反复的宣传。尽管个别大臣曾遭空前的凌辱,尤其在本朝太祖皇帝的专制年头,牟复礼:《中国专制主义的成长:评以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应用于中国的魏特夫理论》(“The Growth of Chinese Despotism: A Critique of Wittfogel's Theory of Oriental Despotism as Applied to China”),载《远东》,第八卷(1961年),18—20、26—29页。但到了明中叶,文官体系也臻于全盛,士大夫们极力使他们自己变成精英中的精英。勋贵、宗室、权阉——无一幸免于来自孔夫子武库的弹药的轰击,由于他们全部缺乏科举考试必备的文学教养,因而均被认为没有领导社会的道德资格。如此排斥异己在相对承平时期也许自有作用,但在南明,当王朝已在生死之间挣扎,需要它的所有精英都最大限度团结之际,文官系统和其他社会成员——尤其和武人——的疏离,也达到无法弥合的程度。

通过某种历史的透镜,可以看到南明史上文官建构被军事建构冲击——驱除的转向过程,既痛苦又缓慢,直到结束,宫廷的唯一支柱来自并非源于明朝体制的军事组织。文武权力之间此消彼长的下一阶段,应当是远在东南的郑成功和西南的孙可望的军事组织中有文职管理出现,并已有这种趋势出现的若干征兆。然而清朝制止了那些萌芽发育的机会。

文职官僚在明代尽管势力庞大和唯我独尊,却并不坚如磐石,且在两个方面取决于强大的皇权:第一,为了它的实际存在。君主和官僚实际上是互相依存的关系,虽然他们时常激怒另一方,那却是一种“必要的张力”,是传统的中国人尊严的健全所需要的。有意义的是,明代的君主制的独裁统治和官僚垄断权二者在中国历史上都达到顶点。大臣们匍匐在明帝宝座前都带着受虐狂的神态,但“在顿首中,自尊透过自卑凸显”。有关君主与官僚体制的相互依赖,见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儒家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三部曲》(“Confucian China and Its Modern Fate: A Trilogy”),第二卷《君主制衰败问题》(The Problem of Mornarchical Decay,1968年伯克利版),第二部,第五章,尤见61—71页。第二,官僚体制需要一个强大的、果断的皇权来现实地行使它得自于“天”的最终权威,并借以抑制官僚体制的派系纷争。中国的政府内总存在着密布的派系,因为中国总在制度上提供条件,使那种易于转移的权力(派系权力)发荣滋长。那是政治科学的一种观测,并非讥刺。笔者对晚明政治的了解得益于黎安友(Andrew James Nathan)有关当代中国政治的论著,尤其是《中共政治派系模式》(“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载《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五三卷(1973年1—3月),尤见46—51页。派系是一切官僚机器的润滑剂。对于历史学家的问题应当是:在怎样的情形下日常的派系竞争会变得狠毒起来,导致自相残杀乃至导致本团体的最后自杀?在明代,官僚体制的高血压症和致命的党争,主要原因在于辅佐皇帝的难题。

我已说过皇权对于官僚是重要的,因为那种制度,在多数朝代,通常包括皇帝和他的合法代表,一二名主要大臣或者说首辅。但1380年猜疑心极强的太祖以谋叛罪名处死了他的丞相,完全废除了相权,并规定任何官员敢于建议重设此制便予处死。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1967年台北版),8—13页。有关内阁发展的简要概述,参看关文发:《试论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45—65页。这就导致在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尚书之上,只有皇帝才可处理上达国家金字塔顶端的那些复杂而大量的例行公事。太祖几乎可以独自处理,然而他的子孙们既无此能力,也无此意愿,来负荷如此重任。接着,皇帝和行政机构之间的这个裂缝,则由“非法的”或“违宪的”成分所填补,即宦官和大学士。明朝受到宦官专权的困扰甚于任何王朝。他们扮演的荒诞角色被认为是君主专制的必然产物。顾瑞伯(Robert Bruce Crawford):《明朝宦官权力》(“Eunuch Power in the Ming Dynasty”),载《通报》(T'oung Pao),四九卷三期(1961年),117、147页。但更准确些,不妨认为他们获得这种角色,是由于明代列宗在专制政体内充当专制君主(并非认为他们没有胡作非为)都不及格。大学士制度的演变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作如是观。

甚至早在太祖时代,皇帝已从翰林院借用相当多的高级文书人员。通过每三年一次科举考试的出色俊彦,通常会进入这个帝国最高的官方学术研究院,开始他们的征程。慢慢地,这些从“翰林”出身的秘书们更频繁地成为重大决策过程的依靠。在15世纪的第二个二十五年里,他们已构成真正的内阁,所受加衔也已超过统治集团中其他任何成员,并且在那个世纪的第三个二十五年内成为推选首辅的惯常来源。大学士的职责,也从单纯地奉旨草诏,发展成不等奏疏呈送皇帝,便预拟皇帝旨意而秉笔为他代订路线指示或者作决定。早先的皇帝们惯于把那些建议看作只是建议,但后来的皇帝们则倾向于认可他们的大学士的智慧——经过首辅——并将略作改动的“票拟”直接予以批准。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17—24、138—140页。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之祸》,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三一本(1960年), 381—403页;及《论明代废相与相权之转移》,载《大陆杂志》,三四卷一期(1967年1月),6—8页。林懋(Tilemann Grimm):《明初至1506年的内阁》(“Das Neiko der Ming-Zeit von den Anfangen bis 1506”),载《远东》,第一卷(1954年), 139—177页。于是,大学士们便获得了间接的执政和立法的权力,而内阁职位的攫取所需经过的翰林院也成了举国政治权谋的一个主要鹄的。邓尔麟:《嘉定忠臣录:17世纪中国儒家领导与社会变革》(The Chia-ting Loyalists:Confucian Leadership and Social Change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1981年纽黑文版),88—89页。

然而辅佐皇帝的难题未能由此化解,因为无论大学士的职能多么必需,它依然属于模糊的惯例,很不舒服地高悬于皇帝与官僚之间,并且不被任何一方所充分信任。贺凯:《明朝政府组织》,88—89页。


经理的助理决不可说成是助理经理。大学士据有非正式的执政权力,他们被迫忠实地服从皇帝的任性。此外,不顾他们名义上兼有部院大臣的职位,他们究属实质上的内廷成员,不能期望从外朝得到一致的支持与合作。某些大学士虽然变得强大而有势力,通常与皇帝宠幸的宦官结盟,可是他们似乎必不可免要被外朝多数官员的怨恨所挫败。难题是怎样设法在已经取消宰相的制度下成为一名宰相。贺凯:《明末东林运动》,139页。黄宗羲亦看出相权问题,参看狄百瑞(W. T. de Bary):《中国专制主义与儒家理想:17世纪的观点》(“Chinese Despotism and the Confucian Ideal: A Seventeenth Century View”),载《中国思想与制度》,175—176页。


假如首席大学士曾有祖训赋予的职责,并非是个不稳定的衍生制度,则此位置被这个或那个官僚派系所猎获,都可引出朝政趋于安定的效应,因为此派当别派居优势时,它要给予哪怕是忿忿然的承认。但由于它的公职权限最终模糊不清,它的占有者就总可以被认为在越职而受指控,特别是他们假若尝试在政府中获得坚固势力并像宰相可行的那样行使领导的时候。结果,派系斗争加剧了,因为问津内阁统治权失败的任何重要派别,都可依据成宪做理由攻击它(无论是谁都通常以道德术语来精确表达)。这个首辅位置连对最柔顺谦和的在职者都是座烤炉,而且得随时充当皇帝过失的替罪羊。可参看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论申时行一节,42—74页。有谁试图通过那个公职向政府施加真正的影响,必受弹劾,理由不外是乘危篡取特权,或把皇帝引向堕落。其中最著之例,参看苏均炜:《对大学士严嵩(1480—1566?)的新评价》(“Grand Secretary Yan Song [1480-1566x? ]: A New Appraisal”),载《中国史与中美关系史论集》(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China and Chinese-American Relations,1982年密歇根州东兰辛版),1—40页;关于张居正,参看《万历十五年》,第一、二章。并参《明代名人传》中张居正与严嵩传,第一卷,53—61页,第二卷,1586—1591页。的确,它就是首席大学士张居正(1525—1582)果断的行政改革由高涨到激起“反行政机构”运动的同一理由,后者是由明末“东林”社团所领导的。贺凯:《明末东林运动》,139—141页。卜恩礼(Heinrich Busch):《东林书院及其政治与哲学意义》(“The Tunglin Academy and Its Political and Philosophical Significance”),载《华裔学志》(Monumenta Serica),一四卷(1949—1955年),14—21页。顾瑞伯:《儒化法家张居正》(“Chang Chii-cheng' s Confucian Legalism”),载《明代思想中的个人与社会》(Self and Society in Ming Thought),367—413页。因为皇帝与官僚之间的空白领地曾由宦官和大学士来填补,所以17世纪20年代东林领袖在魏忠贤暴政下殉难,以及东林余绪复社在30年代攻击强人首辅温体仁为“阉党”,便都不足为奇。艾维四(William S. Atwell):《从教育到政治:复社》(“From Education to Politics: The Fu She”),载狄百瑞编:《新儒家的展开》(The Unfolding of Neo-Confucianism,1975年纽约版),尤见339—341、349—355页。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46—98页。

由于缺乏宰相制,君主的无能和派系的争执这两大古老难题,在明代越发难解了。更糟的是,它也使另一个古老难题,即中国士大夫内部“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二者的基本分歧,因而加剧。虽然个别人物纯属何种典型的区分颇难,例如《明代思想中的个人与社会》一书中,顾瑞伯称张居正为“儒化法家”,黄仁宇称倪元璐为“现实主义的儒家”,367—449页。但在涉及任何治国政纲的争论中,总有这两种见解的对立。前者言辞犀利,后者应事老练。同时这种交锋也总在超越具体主张正确与否的层面,因为中国人的传统的社会政治议论大抵带有弦外之音,所以它也被看作基本观念的直接反射,譬如人的本性及由此而来的那些应有的道德功底锻炼。

考虑到本书宗旨,关于中国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二者的通常分歧之一,即他们之间所横亘的如何克服人性弱点的见解鸿沟,指出下列之点便已够了。前者大致认为人人可臻于至善——至少可以很大改善——经过灵魂的或意志的悔过而达到。他们改造人的举止修养的门径是伦理的教诲和劝诫——经常如此却不必定如此,腔调是自命公允的。而后者对同事或上司做人的短处无论怎样都更倾向于容忍。他们办事顺利的捷径是对此多所迁就或有意利用——经常如此却不必定如此,腔调是冷嘲热讽的。这相反的两种观测角度用于如何辅助皇帝时便产生以下结果:依据一方,既然谁都甘愿接受皇帝血胤中那些实不可免的无力胜任者和无可救药者,那就也应甘愿承受那些或可出现的诸如首席大学士这样人物的权力增长。如此容易接受可能不完美环境的态度遭到反对,那些坚决争“国本”者以为,不管这块素材怎样不足数,他都可以教育好,引导好,从而能够由他亲手操持政府的缰络。换言之,大臣的一类喜欢相信,“要是皇帝不能管事,就给他一个能管事的人吧”;而另一类倾向于说,“皇帝必须要管事,同时我们有责任确保他能管并且管到”(当然不超过习惯和先例的限度)。

考虑到上述因素,也许就容易了解,为什么万历朝发生的问题,对明朝官僚体制的震荡那样巨大,致使它再没有恢复固有地位。在儒学复兴论者(特别是开创东林运动的那班人)看来,张居正非但在皇帝倘被启蒙便决不会赞成的情形下,傲慢无礼地僭越皇权,而且为了私利,有意隔绝皇帝与可能启迪他的那些人的接触。稍后他们便大胆地反对愚昧的皇帝本人,因为他不断稽迟正式指定他的宝座继承人——从而也贻误后者正规的(即儒学的)教养的起点。在对当朝皇帝(他统治四十七年的大部分时间拒绝会晤他的大臣)的影响已被剥夺之后,他们如今又行将丢掉下一次机会。因此,他们忧心忡忡,以为嗣续大事倘不赶紧决定,那么国家就会送给非儒门的丑类,即那些自我膨胀的宦官们或首辅们。他们不幸而言中。国家先给了小人,再给了夷狄。然而倘若“清流”的儒学复兴论者的抗议不是那样咄咄逼人,如此令稳健派敬而远之或望而却步,并且诱发了猛烈的反击,那么这两次权力丧失有可能避免或延缓。在南明,我们同样将看到那个辅佐皇帝的难题从未化解,甚至到末日仍在引发论争与宿怨。

一般定谳在晚明尚未衰亡前总述及官场的普遍腐败,以作为王朝毁灭的肇因。然而“腐败”是个笼统的字眼,要求特殊的界定和社会学的解析。(哪些行为是合乎惯例的,或者说由制度上或经济上的状况必然导致的?)在大多数案例中,它似乎更多属于某一情况的结果,而非其肇因。官员们纳取贿赂,欺骗和勒索他们的子民,长此以往,不正之风于是产生,即无视与他们人人有关的政府前途而采取不正当行径。不管国家的前途被假定为哪一种,是基业不朽还是易代在即,他们都既无认同感又无事业心。即使不能完全归咎于恶性的派系冲突,当一个群体丧失其团队精神时,这个滋殖腐败的异化心态也肯定要与日俱增,正如17世纪头四十年明朝官僚体制出现的断裂所表明的那样。况且,由于前述的原因,它被来自专制皇权的强制惩戒所阻遏的可能也微乎其微。

另外有两个难题,也是明朝特有的,在南明相关史料中均有记载:(1)遍布各地的明朝诸亲王、郡王,其中多数缺乏基本的领导能力;(2)广泛的社会不安与混乱,在1644年北京失陷和地方政府的权威与能力已到公然被质疑的程度之后,都加剧了。较诸前述难题而言,这些都是主旋律的副部,并非因为它们对理解这世纪中叶的社会政治状况较不重要。更确切地说,是因为在关于南明的这部著作中,我选定的重点领域是那个政权体制的内部难题;其实亲王郡王问题和广泛的社会不安问题,对于当时的清朝也同样是大问题。

与其他王朝不同,明朝贵族享有终身爵禄的,是太祖的所有男性后裔——大概还有他们的姑母、姊妹和女儿。只有储君被留在首都,其他的皇帝子孙举行成年礼后,便带着御赐的大规模地产(附带大量佃户和扈从),被派驻到畿外王国上去。嫡长子继承这些亲王的头衔和地产,而庶幼子和其他子孙也被分封爵衔和皇室土地,这些土地在各省多半集中于某些州府中。起初,这个制度的意向,是在国土每一隅都安插皇帝的血亲,以巩固王朝的统治。但在一系列高贵的亲王发起反对在位皇帝的叛乱之后,这个制度所具有的意义,更像是保持亲王们和重要皇族的距离,将亲王们限定在其封土之内以远离首都的一种计划。他们逐渐变得动辄都有莫大限制——例如,亲王郡王们未经皇帝许可不得擅离封土,他们本人及其随从官员也不能参与各种军政事务的管理。而且,所有皇族成员都不许从事任何职业和参加科举考试,或者在享受爵禄外做任何事情。布目潮渢:《明朝的诸王政策及其影响》(《明朝の诸王政策とその影響》),载《史学杂志》,(一):五五卷三期(1944年3月),1—32页。(二):五五卷四期(1944年四月),50—87页。贺凯:《明朝政府组织》,66—67页。赵翼:《廿二史札记》,共二册(1965年台北版),下册,471—473页。最近有关明朝宗藩制度的总体研究,参看顾诚:《明代的宗室》,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89—111页。

明朝初期宗藩制度设置之时,没料到亲王和其他食禄皇族的人数会不断膨胀,也没料到他们的供养会成为国家岁入的严重负担,这种重负在16和17世纪达到这样的程度:据1553年的一个估计,从各省每年存留的税粮中所支付的宗藩禄廪,是岁供北京粮食的两倍。这时,食禄者总数已逾两万三千人,到万历朝晚期这个数字更超过八万人,而且政府绝对不可能像先前那样供给他们了。尽管某些亲王郡王的领地在继续增加,其他皇族的禄米却被削减与缓供,就像他们的婚配和袭封的情形那样,爵位较低的许多宗室成员因而穷困潦倒。1590年,宗室中无爵者被许可谋求诸如农工商以及想从事的各种职业;到1606年,亲王郡王以下各级宗室成员都获准可参加科举考试,按规定凡取中者总是被指定到各省担任较低职位,不得到首都做官。布目潮渢:《明朝的诸王政策》(三),载《史学杂志》,五五卷五期(1944年5月),尤见24、33—34、67—68页。吴缉华:《论明代宗藩人口》,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1970年台北版),第二集,237—289页。《明会要》,第二册,877页。《明史》,卷一百,页1甲—乙。有关潞王庄田的研究,见佐藤文俊:《明末就藩王府大土地所有的二三个问题——潞王府的情况》(《明末就藩王府の大土地所有をめぐる二、三の問題—潞王府の場合》),(一),载《木村正雄先生退休纪念东洋史论集》(1976年东京版),325—357页;(二),载《明代史研究》,第三卷(1975年12月), 23—41页。有关为清朝所没收明朝王庄的价值,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集(1979年北京版),149—255页。虽然士大夫们普遍认同宗室成员必须从事某种职业,却并不欢迎他们一心一意地闯入文官的公务圈,而把他们看成是懒惰的、无知的和道德不可靠的。

众多的亲王郡王和宗室成员在南明时期兼具祸福二重性。一方面,无论忠于明朝的人士集合在何处,那里也就多半有个亲王郡王适合作为恢复事业的象征,或者较为罕见地担任抵抗集团的实际领袖。但由于这些亲王郡王们过去彼此从来没有联系,在国家政务上也没有任何亲身经验,他们的观察力与追随者的眼界都是狭隘的,同时他们的领导造成忠明活动出现许多不同的、常常互相竞争的中心。至于明朝的下层宗室,备受贫困和无所事事的怠倦所折磨,一旦清朝表示,他们如降服便可得到荣耀以及终身衣食无忧,《清世祖实录》,卷一七,页20甲。许多人便会轻易转而归顺清朝。当然,清朝也感到对付无处不在的那班明朝的亲王宗人是很大的麻烦,不管他们充当敌手,还是充当不可信赖的合作者。供养如此一批彻底的寄生者所需费用,对于清朝的负担能力来说也是沉重的,尤其是它正面临因征服战争的不时之需而财政支绌的状况。但倘若他们食言,拒不履行对明朝皇族的许诺,则后者将造成不利的政治分割状况,这一恐惧使清朝宁愿对他们实行厚待政策。《清世祖实录》,卷二十,页116;卷二五,页18乙—19甲;卷二六,页18乙。

明朝皇族的处境只是晚明时期身份制遭侵蚀的一个例证。事实上每个社会阶层都能发现传统认可的诸等级间的关系正在猛烈扭曲的证据——例如,地主和佃户,主人和仆役,雇主和佣工,士人和非士人。17世纪前半叶以如下事件的频繁与恶性地涌现而凸显于中国历史,譬如:卖身奴仆反对家主的叛变,其要求从财物和人身自由到摆脱家主的羞辱,不一而足;反对地主的抗租,则是由改易不公正的惯例的要求所煽起的;矿业、手工业和运输业的全体人员罢工,抗议政府措置失当,以及地区的或周期的经济失调;宗教的派别组织和非法的秘密会社,针对权势者的镇压而奋起抵抗;前已述及的军队叛变和大量的农村起义,大多都由官员压榨和自然灾害协同造成的饥荒所引发;还有各类盗匪——本地的或区域的,来自山泽或湖海的——把那些四分五裂的各色人等作为食料。不消说,一个王朝的没落时期同它的盛年时期相比,情形的失常总是趋于更加糟糕,更加不可弥补。但在晚明,反叛精神在社会中的那种喧嚣和弥漫,却是特异的。现代学者们倾向于把这个时代看作阶级斗争高涨的岁月,而且把注意力集中于地主—佃户、家主—奴仆之间的冲突。有关的开拓性研究,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1961年北京版),68—153页(并参看傅氏《明末南方的“佃变”、“奴变”》)一文中最新发现,载《历史研究》,1975年第五期[五月],61—67页;谢国桢:《明季奴变考》,载《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附录一(原刊于《清华学报》,八卷一期[1932年])。但广泛的考察已表明,社会关系的崩溃,甚至出现在同一社会等级之内,例如某些家族或团体的长幼尊卑之间。森正夫:《关于明末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明末社会関係における秩序の変動について》),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三十周年纪念论集》(1979年名古屋版),135—159页。

似乎很难否认,造成明朝社会不稳定的原因,除了明朝政府统治失效,同等重要的还有前近代经济变迁的多重因素在起作用。同样难以否认,恐惧、忧郁和疑忌也弥漫于晚明社会,从而导致南明的下层组织发起抵抗运动并取得成功。有关某一重要地区的社会历史分析,见邓尔麟:《嘉定忠臣录》,71—103页但这种状况,以及社会因而蒙受的普遍军事化,不论对于明朝还是清朝,都是极大的麻烦。有关北方某一地区的研究,见李成珪(I Songgyu)著、傅佛果(Joshua Fogel)译:《顺治时期的山东:地方控制的建立以及缙绅的反应》(“Shan-tung in the Shun-chih Reign: The Establishment of Local Control and the Gentry Resfponse”),载《清史问题》,(一),四卷四期(1980年12月),17—18页;(二),四卷五期(1981年6月),9—10、15—16、22页。本书只想指出,17世纪40年代中间,这些社会“矛盾”发展到了如此地步,以致只有等到战争的艺术应用之后,和平的艺术才有用武之地。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在从另一方手中并从冲突中的各种武装力量手中夺得社会控制权之前,是不可能制定改善社会的政策的。征服力量最终取决于军事力量,而明朝酿成的否定身份制的危机,最严重的即在军事领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