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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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本书也有一些可议之处。

彭氏始终强调,中国区域社会的发展与衰落取决于国家的政策。但我们还应看到国家政策即使在同一个亚区也往往具有不同的影响力。

同样用“核心”与“边缘”模型来分析中国区域社会变迁的萧邦奇指出,尽管各地区都引入了新的制度,并经历了政治的变化,但对作为合法政治角色的制度的认同程度,则依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变化。R. Keith Schoppa, 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 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186.还有的学者指出,清末地方精英民族主义的动员极易成为维护或扩张与政府相对立的团体利益的行为。Mary Backus Rankin,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p.303.

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对以潘复为首的济宁士绅呼吁修建兖济铁路、规划修复大运河等活动进行了阐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地方士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抵消国家政策的不利影响。但济宁的事件在书中显得过于孤立,尚不能充分阐明在长时期里,这些士绅是如何与地方官员结为利益共同体,以及如何像张仲礼所揭示的那样,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地方官吏的。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53页。

彭氏对“自强”的理解,没有超越发展工商业、增加税课、缓解政府财政危机的范畴。这种看法大概以费维恺为典型,费氏的观点详见Albert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Sheng Hsuna-huai(1844-1916)and Mandarin Enterprise,Cambri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8,pp.35-36,40-48。但费氏著作中的“自强”内容是作为官督商办企业的创办背景来叙述的,并无不妥之处。而彭氏的研究时段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30年代,就有必要对“自强”内涵的演变作一阐述。至少到20世纪初,“自强”运动已衍生出强大的地方主义势力。详见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22—30页。有学者指出:清末自强运动以后,新式工商业的兴起,有凝结地方势力的作用,并使地方士绅的力量在地方政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清末扩大升高的绅权,既然是以地方为背景而兴起的势力,所以这一势力在形成后,便自然地以地方之利害为前提。当地方官的施政不符合地方利益时,他们便攻讦地方官吏之政策,‘以合众之力’,力逼政府非有所变更不可。”同上,第6—7页。总之,在黄运这样的地区,地方主义对国家政策的反作用力尚值得进一步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就山东的实际情形来说,地方政治结构对国家政策的阻击要远远大于士绅们的影响。如前所述,中国的官僚往往会按对自己有利的原则,来解释“事件”甚至创造“事件”。实际上,他们更会按对自己以及对自己所辖地区有利的原则,来解释和“贯彻”政策,这就是所谓的“把经念歪”。在民国前期(1912—1928年),山东行政长官(不包括南方临时政府任命的都督胡瑛),共有19任18人,每届平均任期310天,最短的仅任职十几天。《民国山东通志》编辑委员会编:《民国山东通志》第一册,台北:山东文献杂志社,2002年,第349页。担任行政长官的人,或本人是军阀出身,或是军阀的工具,这样的官员是不可能认真执行国家政策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山东大部分时间在韩复榘的统治下,而韩“对国民党貌合神离”,《民国山东通志》编辑委员会编:《民国山东通志》第一册,第364页。也不会真正听命于中央政策。因此,在考虑国家政策转型对黄运的影响时,似乎应看到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狙击”作用,以及为了自身的利益,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的歪曲。

至少,把黄运社会生态的衰败全部归结于国家的“好”政策转成了“坏”政策而非集权国家本质上一以贯之的自私自利,显得有些片面。毕竟,江苏的“黄运”—1128—1853年黄河与运河在苏北的交汇区,即淮北——就是明清两代公然以顾全漕运大局的名义而赤裸裸地予以牺牲的!

在微观层面上,彭氏对限制货币流动的阐述显得不全面。在他看来,限制货币流动主要是县级政府的自利行为,并且这种情形好像是始终如一的。应该说,限制货币流动是各个层面的政府的事,在省级以上的政府看来,并不是政府在减少服务,更像是政府增加了服务:运用政府力量来加强对市场的调控。

20世纪20年代以前,对货币流动的限制似乎并不严厉。美国驻济南总领事高斯(C. E. Gauss)在1921年9月21日的报告中写道:“在(山东省)较大城市之间的资金转移,可以通过中国较大的银行来进行,但在城市与集镇之间,这类转移更为常见的是通过商人特别是经营粮食——更常见的转运物品——的商人的信贷转移来进行。”Frederic E. Lee, Currency, Banking, and Finance in China,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26, p. 56.这里根本没有提及当地政策对货币流动的限制及其影响。

但鲁西南的银铜比价一直高于沿海地区,说明还有其他因素影响着货币流动的进行。彭氏认为,各地不同的银铜比价不是信息、暴力、军事割据等方面的原因,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济南、潍县、烟台和济宁存在着活跃的货币交换市场,每日公开发布详细的价格行情;在这个阶段,省政府已很好地控制了济南和济宁,影响货币流动的主因是政府的政策。

译者认为:首先,尽管当时山东许多地方通过电报每天都能得知上海的洋厘、拆息等,但这些信息主要局限于货币市场内部,并不是所有外部的商人都能得到这样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银铜比价极高的地区,往往不会对外发布本地的信息,外部商人也就无从及时掌握许多兑换率情况。其次,清末民初,暴力对山东省内货币流动的影响应是主要因素之一。在限制硬通货流动并不严格的20世纪20年代,暴力更是阻碍货币流动的首要因素。前引高斯的报告中还写道:“山东省内特别是较大地方之外的货币转运,通常是件极为棘手的事;真正的铜币或银币的转运必须不间断地进行。而多年来,该省土匪横行,在土匪的势力范围内做这件事风险极其巨大,特别是在高粱为这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屏障、使之免于肃匪部队清剿的季节,风险更大。”Frederic E. Lee, Currency, Banking, and Finance in China, p. 56.彭氏在其著作中曾引用过这篇报告的部分内容,遗憾的是,却没有提到高斯对匪患的强调。并且,像鲁西南这样土匪盛行的地区,更是圩寨林立、豪绅充斥之地,越发加剧了暴力的影响。直到20世纪30年代韩复榘主鲁多年后,鲁西南的匪患才得以减轻,其时省政府的政策才能在该省大部分地方推行。

20世纪30年代初,主要来自日本的外国金融势力插手中国的金融市场,利用中国币制本身的缺陷进行牟利,严重地扰乱了中国的金融秩序。山东沿海城市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对日走私非常活跃。如烟台“与日管大连,仅一衣带水〔之〕隔,运输至为便利……一班奸商惟利是趋,纷纷偷运现洋前往”。《烟台市面恐慌》, 《银行周报》第十八卷第四十八期,1934年12月11日,“国内要闻”,第6—7页。

1931年12月,仅从上海、青岛运入日人管辖区大连的银元分别达750多万元和500万到600万元,致使1931年12月22日上海的拆息涨至4钱2分。吴菊初:《大堪注意之巨额现洋运入大连》, 《钱业月报》第十二卷第一号,1932年1月15日,第23、25页。据东京《日日新闻》报道,1935年9月日本输出白银29701.3万日元,这一年的1—9月由上海向日本走私白银约14414.5万日元。由于日本年产白银仅1000万日元左右,所以日本出口的白银主要是由中国走私过去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0—151页。在此之下,实行白银出口实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所必需,上海、青岛、烟台等地主要限制白银流入海外,是政府增加了服务。

至于山东省内限制硬通货的流动,充其量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限制本地区的硬通货外流,而不限制硬通货的流入。内地限制现金流动的目的从湖南省的禁令中可以看出:“若使现金输出减少,而沪汉交易,自多采购本省物产,输出销售,以为现金之代替。是直接限制现金出境,即间接促进生产,维护商场〔业〕。”《湘省限制现金出口》, 《银行周报》第十八卷第十一期,1934年3月27日,“国内要闻”,第1页。如果限制现金输出的地区真的像彭著所述的那样——不存在交通、暴力、信息等方面的限制——限制现金输出是可以促进当地产品的输出的。在黄运地区,由于存在着高得离谱的银铜比价,如果政府限制硬通货输出,那么,人们即使不能运入银币来套汇,也完全可以用银币在当地兑换成铜币,然后再购买当地的物产运出去销售。这岂不是多了一道赢利的途径吗?而这种活动也正是地方政府所鼓励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限制硬通货的流动就不完全是当地政府自肥的手段,与操纵银铜兑换比价有着较大的区别。

抗战前,鲁西南一直以输出杂粮等土产而著称,似乎可以说明限制现金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进了当地的农产品输出。而另一方面,1904年,鲁西南的中心城市济宁的银价与济南、上海相差不大。到1909年,济宁银与铜币的比价仅高出济南40%、高出上海60%。但在高斯抱怨土匪影响了货币转运的1921年,济宁的银铜比价几乎高出济南的3倍。而在限制白银流动并不严厉的1929年,济宁的银铜比价为北部临清和清平比价的近6倍,约为上海比价的8倍。尤其令人吃惊的是,在1930年代初政府最严厉禁止现金流动的时候,鲁西南地区的银铜比价仅为清平的2倍、上海的3倍。由此可见,限制白银流动与操纵银铜比价的意图并不一致,限制白银流动确有加强市场调控的作用。

另外,彭氏把社会结构本身作为一种变量来分析不同家庭的经济逻辑,极具启发性,但用推广美棉这一事件来进行“临床验证”,似有可议之处。在彭氏看来,黄运南部土棉种植较多、美棉推广不成功的原因在于那里的乡村精英势力比北部的强大,这些乡村精英担心新棉种可能会损害其社会和政治地位。作为黄运南部中心城市的济宁本来存在着强大的都市精英阶层,但他们的利益与乡村精英的利益并不一致。在这里,彭氏的结论与孔飞力的看法惊人地相似:城市精英(名流)与中国农村的利害关系越来越多隔膜,而都市精英很难从城市行政基地去治理农村社会。参见[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30页。

由于黄运南部乡村精英的不合作,冲击棉田的事件非常普遍,并成为新棉推广的最大障碍。彭氏认为,如果帮助推广美棉,乡村领袖们只能赚到钱财,但却有同时失去钱财和权力的危险。美棉推广失败可能牺牲了乡村头面人物某些潜在的收入,但这并不会威胁到他们对当地社会的操纵。但与政府合作,则会威胁其对当地的控制,并可能导致对当地精英统治的进一步侵害。县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资金后最常见的举措是增加警察。县警察对像鲁西南地区的那些乡村精英来说,并不纯粹是好事;因为这些精英通常与擅自的土地开垦者、鸦片的种植和盐枭及土匪有联系。在没有乡村精英的地方,或是其势力弱小发挥不了作用的地方,美棉推广工作反而得以进行下去。在黄运北部,那里没有人担心县政府和商人权力的扩张,所以美棉能够顺利地推广开来。

如果说早期美棉推广失败是由于黄运南部精英担心外来势力的渗入而不愿合作的话,那么,为什么到20世纪30年代初黄运南部某些地区社会结构在没有发生大的改变的情况下,美棉却得到了一定范围的种植呢?据统计,1932年山东省种植美棉的县共有39个,共产皮棉710105担,每县平均产皮棉18207.18担,其中鲁西南的菏泽出产20100担、曹县产57400担,远远超过平均数。美棉产量资料见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业志(山东省)》第五编(戊),上海:宗青图书公司出版,1934年,第159—161页。

实际上,山东各棉区较为普遍的种植方法是美棉与土棉混种,甚少有单纯种植一种棉花的情形,彭氏视为黄运北部典型地区的临清(这里也是彭氏认为美棉推广工作做得最好的地区)就以出产土棉著称。据实业部国际贸易局20世纪30年代的调查:“鲁省洋棉之种植面积,虽较逊于中棉,然亦遍布各棉区,以其适合于山东之风土也,但以中棉之抵抗力强,出穰率较高,棉农之种植中棉者尤夥,产棉各处,极少单纯种植洋棉或中棉者。洋棉以美国种之脱字棉为多,金氏棉次之,如高苑、滨县、夏津、清平、高唐、武城、恩县等处,盛产美棉,滨县尤著。土种棉种亦不少,有光子棉、向子棉、紫棉、丝棉、狮子头等,品种杂劣,商河、临清等处多种之……种植中棉之区,固杂种美棉,而盛产美棉之区,亦杂种土棉。”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中国实业志(山东省)》第五编(戊),第159—161页。由此看来,黄运南部地区中棉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棉与美棉各有利弊。

在另一种与美棉相似的经济作物烟草的种植方面,同样体现不出黄运南部精英的阻碍作用。山东烟草的主要产地是潍县、临朐、临淄等地区,这些地区均不属于彭氏所定义的“黄运”地区,但到20世纪30年代,黄运的一些地区也开始种植烟草。1933年,烟草在黄运北部地区的种植面积为:茌平9000亩、武城10000亩、禹城1000亩。在黄运南部地区的种植面积为:滋阳6000亩、济宁50亩、嘉祥2000亩、菏泽550亩、单县60000亩、东阿200亩。同上,第110—111、120页。也就是说,黄运北部地区种植烟草的县仅有3个,总面积为2万亩;而黄运南部地区种植烟草的县有6个,总面积达6.88万亩。黄运南部地区无论是种烟的县数还是烟田总面积都远远超过其北部地区。

黄运烟草的种植,多少体现了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的分析模型,即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的村庄的狭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基层市场社区的权力结构不可能与对市场的控制分开。[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0、47页。烟草的种植,恰恰主要得益于外来者与势力强大的当地掌权者和精英们的合作。英美烟公司的山东买办田俊川在向烟农贷放豆饼和煤时,均通过当地士绅和富户之手。在英美烟公司收烟厂所在地二十里铺,保安队的首领也是当地士绅的领袖,“同这个外国托拉斯在财务上瓜葛纠缠”,英美烟公司每月为保安队支付400—600元的维持费,还贷款给保安队首领,资助其经营的煤矿,这位首领曾欠英美烟债款达10万元以上。反过来,当地精英也非常愿意与买办合作。这就说明,只要利益分配“合理”,地方士绅是可以成为外来者的合作对象的。陈翰笙先生指出:“中国买办、官僚和地方士绅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渗透的良好媒介,通过这个媒介,这种渗透纵使相当缓慢,但却无疑在或多或少地向前推进。只有通过这一媒介,外国货币资本才能够达到中国腹地”。陈翰笙:《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陈绛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1、27、28页。在黄运,这一看法似乎仍然正确。

总之,彭著具有宏大的学术视域、严密的分析逻辑、独特的解释体系、丰富的文献资料和新颖的结构模型,他把国家政策的转型、国家服务的重新配置作为解释中国近代社会生态演变的主要原因,来分析中国社会的停滞与发展,这对全面认识中国近代社会的变迁具有重要的意义。尤为重要的是,彭著所分析的许多社会生态难题直到今天还摆在我们的面前。

本文原载于《历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3—18页。收入本书时略有改动。—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