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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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著作对中国社会经济的认识非常深刻,这些认识通过对税课、推广美棉、植树造林、水利治理、秸秆的征收、腐败的形成等细节性的分析和表述一一呈现出来,全面展示国家服务的重新配置对黄运社会生态的影响。

在彭氏看来,当中央政府致力于“富强”“发展”等目标时,并不是其他层面的政府也有着相同的利益和目标。有时维持和造成一个地区的落后状态,更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常见的现象是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封锁。

作者一开始就从黄运内部及黄运与外部世界的利率差异,来揭示“创造”一个落后与分割的市场,对维持县级政府的利益是多么的重要,而县政府又是如此地固守自己的利益阵地。作者对这一常见的现象作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逻辑缜密,对中国社会状况的解读相当精辟。

国家的服务减少或退出后,黄运地区内部的社会生态发生了不同的变化,地区性差异越发明显,这从各地的利率方面可以体现出来。学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山东不同地区的利率差异,但仅是从贸易和城市不发展的角度来解释利率的上升。如马若孟即持这种看法。见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第274页。

按彭慕兰的统计,山东北部沿海地区的平均利率最低,鲁西南地区最高,以济南为首的核心地区居中。在他看来,导致利率的差异,问题并不在于绝对的水平,而是相似的地理形式,地理条件相同的地区具有惊人相似的利率水平。

银铜比价的巨额差异,是县政府操纵的结果。为了操纵铜币和银元(币)的兑换率,许多县政府禁止货币(通常是银币,有时是铜币)的“输出”。这种禁令既阻止了套利交易以盘剥纳课人;在19世纪,也阻止了跨县贷借。县政府设置的屏障保护了他们自己的收入。因为农民手中通常仅有铜币,但税课则用银子来计算。县政府可以任意定出高得离谱的比价,用于纳课的兑换比价变化幅度极大;在黄运许多地区,其比率比同时代沿海城市中的市场兑换率高出整整一倍。在国家服务减少或退出的地方,地方政府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困难,为了解决或缓解这些困难,县政府在征课时按这些高比率征收铜币,然后再按市场兑换率来兑成银子,使实际收入增加一倍。

这些收益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在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本可以用银来纳课时,鲁西南地区的百姓仍然被要求用银计课、用铜币来纳课。作者认为黄运北部和南部的社会存在着重大差异。同样的事件(如推广美棉、植树造林、治理水患等)在相对“可渗透的”(permeable)黄运北部和“不可渗透的”(impermeable)黄运南部具有全然不同的结果。常用的“开放”和“封闭的”社区的标准并不适用于黄运或20世纪的中国。

除了最关心自身的利益外,与“国家自强”相比,县级以上政府官员对增加农村收入并无兴趣。只有可以被用来替代进口商品或推动出口工业的农村项目才能引起政府官员的注意。美棉就是作为一种进口商品的替代物被引进的,并由于在中国种植的成本比美国低二成,美棉也具有出口的潜力。政府进行农业推广,均着重于能够增加中国贸易盈余的农作物,并因此希望有助于保卫国家的主权;农村生活水平受到的关注则要少得多。

在中国,掌权者作为或不作为的主要标准往往不是看一件事对国家、百姓生活有多么重要,而是看对自己的益处有多大。即便像推广美棉这样的事,也并不是对所有掌权者都有益处或有极大的益处。作者指出,如果棉花真的推广开来,棉种的供应者与农民的关系将日益密切。黄运北部因为没有强大的乡村势力,似乎没有什么人担心此事。但在黄运南部,美棉的种植可能导致有人进来分享这个地区根深蒂固的乡村头面人物的权势。因此,仅仅生产粮食更符合鲁西南乡村精英们的政治目标,他们在当地的势力,部分地基于在动乱时期储积粮食的能力,在青黄不接时可以用粮食提供高利贷。手上掌握粮食来维持当地政治统治的优越感,使地方的乡村精英对盈利性经济作物带来的机遇熟视无睹。

许多西方学者,如明恩溥(Arthur Smith)、西德尼·甘布尔(Sidney Gamble)、马若孟等,均注意到华北农村普遍的拾荒问题。马若孟认为,像“开叶子”这样的拾荒行为可以加速庄稼成熟及阻止偷窃。见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第65—66页。在某些西方人看来,拾荒体现了“中国人关于财产所有权方面‘你的和我的’观念在极多的时候是模糊的”。[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第163页。彭慕兰则通过对拾荒的解析,描绘了一幅国家政策转型影响下的华北农村完整而又逼真的生态与农民生活画面。他认为,通常以群体形式进行活动的穷人对其他人的作物拥有部分的所有权,穷人被普遍认为具有从事拾荒活动的权利,而这种权利首先在其家乡村子里被普遍认同。黄运地区由于失去国家资金的资助,燃料短缺问题越发严重。对穷人来说,拾荒变得极其重要。一名拾柴草的妇女,在一天中可以赚到与一名男性煤炭工人的日工资相当的实物,而有时比一名农业工人所挣得的要多得多。拾荒者还可以捡走收割者所遗留或丢掉的所有农产品。由于拾荒者本人或其配偶通常被人雇为收割者,他们会想出各种办法在收割后的田场中多留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供自己拾取。

在自强运动中被大力提倡的美棉,因为与拾荒权相冲突,这种本应给贫困者带来更多实惠的作物却极大地激起了他们的反感。作者通过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清晰地再现了当地的社会结构,许多细节上的分析尤其令人惊叹。在存在拾荒权的地方,新棉的每一个优点似乎都对穷人和乡村头面人物有着不利的影响。据报道,“美国棉种高大,三倍于本地之棉。每亩之地本地棉约种七千棵,美国棉至多不过一千棵。”《时报》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转引自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893页。这极大地减少了拾荒者所获秸秆等剩余物的数量。种植美棉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但这些需求更加均匀地分散在整个季节里,因此棉农可以使用更少的雇佣劳动。由于担心偷窃,使得种植美棉的家庭更多地使用自家的妇女和儿童,而不是雇用他人。与之相比,那些最依赖拾荒为生的人,通常也是那些最需要打工赚钱的人,并由于收割通常提供了开始提前拾荒的机会,美棉的种植给他们的生计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总的说来,国家政策转型及服务的重新配置给黄运造成了三种严重的生态问题。其一,它与过去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地失去了联系,且没有找到新的供应地。其二,黄运不属于政府注重的地区,政府最关心的是竞争能力的问题。即使像植树这样的事务,只有在植树造林能够充当进口替代的情况下,国家才会关注此事,反之,如果仅仅是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则不会引起政府的兴趣。其三,黄运本地没有限制人们从极为重要的生态地区(河堤、山坡、荒地和以前的林地上)砍草伐樵的机制,国家更不可能提供这样的服务,这使得盗伐树木成为黄运非常严重的问题。

恶劣的交通、不明确的产权以及普遍的动荡加剧了黄运的生态危机,并阻断了市场解决之路。当19世纪中期中国许多地方在开发更远距离的木材供应地时,黄运的外来木材却越来越少,本地的供应在迅速萎缩。自强倾向为政府的林业官员提供了充分的理由,来对不同的地区厚此薄彼。国家在某些地区造林的理由主要与外国人的影响有关,这些地区通常还与外国人已率先进行植树活动的范围相交叠:靠近外国人租界(主要是青岛和威海卫)的山坡及铁路沿线的地区,需要木材来制作枕木,并拥有保护树苗的警力。对自强利害关系的强调,使国民政府在已经有了进口替代的地区仍然重视林业工作:他们在山东的济南、青州和泰安而不是在真正缺乏木材来源的黄运地区建立了林业中心。因为在黄运,木材的增多可以改善那里民众的生活,但对减少该地区的进口(棉纺织品、煤油、香烟)或增加其出口(花生、大豆、棉花、牲口、劳动力)却起不了什么作用。只是从长远来看(由于生态破坏的减少,节省了对水灾的救济并改善了土质),才能转变为政府需缺的硬通货或财课,而政府对这样一种遥遥无期、可望而不可即的回报是不会有太大兴趣的,因而不可能对这些地区提供较多的服务。

木材供应萎缩引发的直接后果是燃料的严重短缺。20世纪30年代鲁西南地区总人均燃料供应(包括麦秆、野草、粪便,等等)至多占最低“生存”限度所需燃料的27%。这里所述的“生存”,包括做饭、烧水和备作饲料的柴草,但不包括取暖(除非作为做饭的副产品)或照明。鲁西北比鲁西南仅略好一些,能够提供的燃料供应占最低生存限度的31%。由于对燃料短缺的救济要通过口岸而来,因而,华北地区燃料的价格与机制品的价格很相像:在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与那些口岸连接在一起)要比不发达地区低廉。而在一个自给自足的大区域中,不发达地区的燃料理应比发达城市的燃料便宜,因为不发达地区的燃料是采拾而来,而城市的燃料是通过运输而来。

与自然生态衰变密切相关的是水利失修。黄运作为黄河与运河这两条极易成灾的大河的交汇处,治水问题成为这个地区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事件。西方学者也早就指出:“在中国……修建公路及维持通航水道这两大任务,都是由行政当局担当。”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91页。在18世纪以前,中央政府对大运河的维护,也延缓了黄运的经济和社会的衰落。当然,政府对大运河的维护是出于漕运目的,而不是为地方增加福利,但大运河不仅给黄运带来了所必需的木材和石头,而且使国家为这个地区提供了重要的治水服务,避免了大规模的生态破坏。在18—19世纪初,从陕西沿黄河漂流下来的木材大量进入徐州的市场(并因此间接地影响了山东的供应)。

漕运体制废弃后,石头和木材运输开始衰落,还给黄运秸秆供应增加了新的压力。本来仅用作燃料的秸秆,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修筑堤坝及平民的建筑,每年仅用来修筑堤坝的数量至少超过了1亿斤,并很可能超过了4亿斤。

由于生存需要高于一切,黄运许多地区的道德随之退化。这大概就是孟德斯鸠所谴责的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所形成的“贪得欲”。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08页。在缺乏强大社会约束力的社区,人们对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通常熟视无睹,为了避免“吃亏”,自己最好也“随大流”跟着干,而不是“出风头”去制止。这往往使得“干坏事”很快就蔚然成风。如农民经常盗伐小树苗作燃料,植树事业遭到了毁灭性破坏。木材短缺还使山东的煤矿坑道很难支撑住,因此阻碍了煤矿的发展,据调查,20世纪20年代,山东每出产100吨煤,需用木材2吨(高秉坊:《山东森林问题之商榷》, 《森林》第一卷第二号,1921年6月,“专著”,第11页)。而煤矿本可以稍微缓解一下燃料问题。光山秃岭再加打柴和捡拾其他植物,加剧了土壤流失和水患,减少了未来的收成及田中的剩余物。水患的增多也增加了土壤中的盐分,给农业造成了持久的损害。

除漕运方面的政策转型外,国家在黄河维修方面所提供的服务也根据商战原则作了重大调整。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黄河河堤维修任务,在靠近沿海的地区继续由政府承担,这些河堤被称为“官堤”;黄运的许多河堤被划为官督民修的“民堤”(或“民堰”),官堤和民堤均由政府委派“委员”进行监督。由于这些委员不是被派到他们的家乡县,而是由当地负责的新制度把河防工程的负担加在了当地人的身上,却没有设立本地的监督机构。国家和省水利费用的削减,减少了靠治河为生的人员的数量,但并没有改善负责者的类别。这种体制使腐败的形成更为容易。在沿海地区的官堤上,虽然委员们控制着大部分资源,但至少由河营掌管存货账目,多少为贪污腐败设置了一点障碍。在修建民堤的腹地,委员们则不受任何约束。他们作为短期派出的外地人,对从根本上治理水患和由当地人所承担的维修费用并无切身关系。即使那些希望从治河中获得上司和百姓的认可,促其早日进入官僚阶层的人,也不可能对大堤工作非常负责,充其量只能不让民众承担更多的负担。至于一般的委员,想不腐败都很难。

由于民堤的组织是临时且不正规的,某些支出非常少;例如,各社区在农闲时就不必供养“河营”。尽管如此,这种体制极大阻碍了砖石大堤的修建。由于石料的费用出自一大群底层的劳动者,要收取这些资金是非常困难的。而且由于这些非正规组织的经费与监工委员个人的经费缠结在一起,使得他们有着强烈的动机来看重短期的节约,这是因为委员们从不知道他们负责一项具体大堤修建的时间还有多长。

另外,付给石头的款项要使用现金,而且落到了采石和运石的外地人手中。修筑埽坝使用的是当地的产品与当地的人力。因此,尽管好的埽坝过于昂贵,但它依然使很穷的社区在凑集费用时,比筹集修筑石头大堤的钱更为容易。黄运的一些县经常承受通货紧缺之苦,并且许多人抱怨民堤的修筑遭到了现金流动问题的阻碍。对政府来说,征用人力和物品,比收取或者使用现金要容易得多,即便它们更为沉重且更没有效力。

作为秸秆的采购者,委员们具有特别优越的地位,他们具有巨大的弹性来制订和上报所付的价格,如果从官办的采石场采购石头或从窑场购买砖头,他们就不可能享有这种优势。所以,委员们宁愿修筑埽坝,这是因为这种大堤需要反复维修,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委员们牟利的机会;而修建牢固的砖石大堤则会使监督者失去这样的财路。交纳秸秆的制度还给村庄头面人物和“土豪”提供了机遇。由于秸秆要交纳到很远的地方,接收者可以通过延迟这些秸秆交纳的进度,强迫离家的百姓开销巨额费用,来随意报价,迫使村民心甘情愿地接受榨取。治河制度“改革”以来,“勒索”和腐败之风愈演愈烈。石方至少短少三成(中间是空的);许多石方短少五到六成,半数以上的河务工程款被浪费。有的委员侵吞了九成的资金。浪费和腐败给黄河民堤造成了最大的危害,却没有人来控制这些委员。这又导致了更多的水患。

许多腐败众所周知,但县令“不敢干预”。处理这种问题需要巡抚委派一名代表(另一名委员)来处理,这种人治方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但加大了操作上的难度,并且也增加了腐败的途径。如果用价格来衡量,秸秆修筑的民堤比由政府修筑的石头大堤要昂贵得多;另外,埽坝的效力明显要差得多,在大水灾之后,不论是百姓自身,还是国家机构,均不得不来控制动乱。

以往有些学者也把水灾视为“社会的原因”,而非“自然的或自然地理的原因”,但在论述帝国主义的影响时常归于其故意破坏之类,流于简单化。如20世纪30年代苏联高校中的经济地理教科书写道:“在目前半殖民地的中国,帝国主义故意造成了中国的分裂与军阀的内战,所以水灾差不多是每年都有发生的。他们只是对农民强盗般的劫夺,侵吞公款,对防水的工事是毫不注意的。”([苏]卡赞宁:《中国经济地理》,焦敏之译,上海:光明书局,1937年,第144页)彭氏指出,由于帝国主义的渗透与竞争,沿海地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不断加剧的弱点,需要在那里进行资源的集中,包括各种公共服务,这是因为几乎在任何领域中的失败都可能导致对主权的进一步侵害。中国国家政策的重新定向,以牺牲腹地为代价,甚至使贫穷的沿海地区也获得了益处。从治水角度来说,只要额外的开支不是由政府来承担,或者以后的水患发生在被国家重商主义和民族主义者视为边缘的地区,国家考虑整个福利时宁愿采纳代价更大和效果更差的方案。把黄运的黄河治理作为当地的责任,意味着国家花费较少的代价,但社会花费得更多。

中央政府从黄运退出后,地方精英被鼓励担负更多的角色,并增加了榨取,但通常却不能或不愿有效地运用这些新资源。结果,在这些地区中,民众与现代国家的关系变得最为疏远。在存在腐败的地方,常会有人尝试改革,但改革的结果却并不总是与初衷相一致,有时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

1920年,山东河务局局长就建议用受过现代技术训练的人来代替候补官员,并尽快结束短期委员的使用。但直到北伐战争前,候补官员仍占据着河务局并“监督”大部分的河防。与此同时,委员们失去控制权的民堤落到了村庄头面人物及其上司手中,而不是落到了被撤销的河营或现代工程师手中,后两者则是河务局希望能够替代前者的。到20世纪20年代末,进一步的衰变发生了,县级以下的掌权者比河务局和委员们所造成的弊端更大。

尽管改革使中央政府的负担减少了,但在黄运地区,原来较为合理的体制也被破坏了;水灾治理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鲁西地区的黄河向民堤的转化,根本没有形成一种更加具有成本效益的治水体制。与改革前相比,在靠近沿海等地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些成绩以牺牲鲁西地区为代价。治水资金向其他各种现代化项目的全面挹注,是以中央和省政府从鲁西地区撤出治河资金为前提的,随着资金撤走而发生的组织方面的变化,加剧了这里的负面影响。其他地方的所得,实际上无法抵补鲁西的损失。也就是说,整个华北不全都是国家的内卷化,至少受国家重视的地区,国家构建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国家和市场在向前发展着,市场的发展和新的技术催生了提供服务的新途径。但为了资助这种发展,国家在其视为不重要的地区减少了服务,让这些地区自生自灭。面对新的重大使命,被忽略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准政府(如民堤组织),实际上被允许用各种方法榨取收入,但它们通常无法像核心地区那样,可以在国家的帮助下,利用市场来获得大部分资源。结果,它们虽然进行了更多的榨取,但所提供的服务比传统国家曾经提供的服务效果要差得多。

彭氏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因国家服务的退出给黄运造成的损失进行了估计。国家服务减少的后果之一是水利衰败,仅水利衰败每年给黄运造成的经济损失最低估计数达4800万—5100万元,甚至达1亿元。民国初年黄运地区的农业产值每年仅为5亿元左右,水灾造成的损失占黄运农业总产值的9.6%—20%。

这些损失与黄运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中所获得的利益相比,显然得不偿失。对黄运农家收入改善最大的项目是推广美棉,种植美棉增加的毛收入在800万—1500万元之间。黄运从加入世界经济中所得的利益,要远远少于国家放弃黄运的治水所造成的损害。对于这些地区,国家减少服务的代价确实是惊人的;国家政策的转型,对黄运来说是害多利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