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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防护标志保管
1.原则上在工区集体保管或单独作业人员自己保管。
2.严禁在工地或其他地点存放。
3.线桥车间、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的防护标志,应按表1-2所示配备。
表1-2 防护标志配备数量
注:①巡守人员多人值班时,喇叭、信号灯、信号旗应按实际需要相应增加;
②大、中、维修施工队需要的防护标志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③单线有道岔的工区,停车信号应配备3个,并配备双面黄色的减速信号2个;
④响墩和火炬,每年至少做一次检定试验,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⑤速度大于120km/h区段的工区配置带“T”字减速信号;
⑥电气化区段工区,备70mm2回流线,其数量与长度根据需要确定;
⑦无线电话机宜设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频点;
⑧动车组须按规定随车配备行车备品:响墩6个、火炬2支、短路铜线1副、红绿白三色手信号灯1盏、红绿信号旗1副、专用止轮器4只、接地线1副、绝缘手套1副、绝缘鞋1双;随车机械师、司机配无线列车调度电话便携台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