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安全战略与政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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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席

(a)主席同时也是总统的网络空间安全特别助理。各部、局应当尽全力,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使主席及时了解到委员会工作范畴内所有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情况。经与委员会成员咨商,主席应当发起和主持委员会会议,设定委员会议程。经与委员会成员咨商,主席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与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和项目,包括应急通信和支撑这些系统的物理资产的安全。为了确保与国家安全系统委员会(NSC)和国土安全办公室的充分协调,委员会主席应同时向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总统国土安全助理进行报告。在涉及私营部门的系统及对经济的影响时,主席还应与总统经济政策助理进行协调。在涉及预算事项以及第4(a)小节所列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时,主席还应与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进行协调。

(b)主席应在白宫办公厅内有一个合适规模的工作班子。此外,应主席的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各行政部、局可选派其部、局的工作人员进入主席的工作班子,但要经过总统办公室主任的批准。主席工作班子中与国家安全系统、信息战有关的人,还应在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