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一、投资银行业务的含义
在理解投资银行业务时,我们要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掌握其定义:从广义的角度看,它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从狭义的角度看,它包括的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
(1)狭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2)广义:涵盖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包括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教材叙述的投资银行业务仅指狭义的。
二、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投资银行业起源于19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到20世纪20年代开始繁荣,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确立了分业经营框架。20世纪60年代以后,投资银行业务迅速发展。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日本、加拿大、西欧等国相继经历了“金融大爆炸”,投资银行业向混业经营发展。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公布,意味着20世纪影响全球各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终结,并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1)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
(2)20世纪30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
(3)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发展;
(4)20世纪末以来投资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5)全球金融风暴对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
2008年美国由于“次贷危机”而引发的连锁反应导致了罕见的金融风暴,在此次金融风暴中,美国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相继倒闭,其原因主要在于风险控制失误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弊端。
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具体表现在发行监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3个方面。
1.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目前国际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管理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管理股票发行实质性内容的审核和发行过程的实际操作。
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办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采取核准制;
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上市保荐制;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肯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职能;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股票发行方式的演变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变动是非常多的,按时间和方式大约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4年股份制试点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属于自办发行。
第二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期间采用了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摇号中签方式、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方式、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上网竞价方式、上网定价方式。
2006年5月20日,深、沪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008年3月,在首发上市中首次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式,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中网下发行电子化的启动。
3.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在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中国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2005年1月1日首次试行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2006年9月19日开始实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该办法细化了询价、定价、证券发售等环节的有关操作规定。
4.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创新推出。此外,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和熊猫债券等品种和规模迅速增加,从1992年3月至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越来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