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设计园区基础数据与发展指数研究(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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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其他部委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

3.6.1 其他部委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节选

1.财政部联合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567号)(节选)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工业行业、领域或区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和质量认证服务、信息服务,以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节选)

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3.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111号)(节选)

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重点发展方向,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资金,综合扶持,促进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引导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区域集聚发展,鼓励创新资源密集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选择受关键技术严重制约,关联性、基础性、公益性强的产业或技术,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新一代技术储备、专利池集聚等,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构建技术创新联盟,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4.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节选)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范围(节选)。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5.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节选)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387号)(节选)

(1)骨干工业设计企业条件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家左右骨干工业设计企业,支持其研发开发产品数字化建模技术、人机工程设计辅助建模等关键技术,提升设计水平,并创新服务模式,从产品外观和功能设计向产品发展策略咨询等综合性服务转变。

7.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055号)(节选)

推进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建设,提高产品设计能力;工业云服务提升工程。深化众包设计、云设计、协同设计等新型模式在企业的应用,聚焦设计环节,加强创新设计,推广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建立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信息和制造资源共享的工业云服务平台,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

8.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

不断完善促进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院校设置、招生计划、拨款制度、学校治理结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招生考试制度等重点难点领域的改革。充分发挥评估评价制度的导向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转,使转型高校的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更加对接社会需求、更加符合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需求传导式的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加强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毕业生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科技型创业人才培养取得重大突破,将一批高校建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先进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和技术创新基地。

转型的主体是学校。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的要求,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含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高校转型内生动力活力,带动更多地方高校加快转型步伐,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转型的责任在地方。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统筹权,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制定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转型发展工作。

建立合作关系,使转型高校更好地与当地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创新发展对接,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需求对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支持,通过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和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高校和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格局。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大战略,加快建立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万众创业的一体化发展机制。

按照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根据生产、服务的真实技术和流程构建知识教育体系、技术技能训练体系和实验实训实习环境。按照所服务行业先进技术水平,采取企业投资或捐赠、政府购买、学校自筹、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

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和应用性创新活动,努力成为区域和行业的科技服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协同创新方式加强产业技术技能积累,促进先进技术转移、应用和创新。打通先进技术转移、应用、扩散路径,既与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联动,又与中职、专科层次高职联动,广泛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