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文化部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
3.5.1 文化部主要职能及其政策与工业设计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并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门之一。
由于文化部的主要职能为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这个方面,而工业设计则一方面在类别上与近来文化部大力发展的创意设计业有着明显的交叉关系,其相关促进政策对工业设计领域有着一定的包含覆盖;另一方面在工业设计企业方面,我国的工业设计企业大多属于小微企业,除了如广州工业设计城这样的专门针对工业设计企业开放的园区进驻了一些工业设计企业外,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工业设计企业位于文化部管理的文创类产业园区内。而文化部针对这些文创类园区所发布的政策也同样对工业设计有着一定的包含和覆盖。因此,对文化部关于创意设计类和产业园区方面政策的研究对工业设计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3.5.2 文化部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节选
1.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2009〕)(节选)
大力发展平面设计、外观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雕塑设计、服装设计及展览设计,提升设计创意能力和水平。支持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设计产品的国内外推广。推动艺术创意和设计业与其他产业合作,提高其他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效果。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艺术设计服务外包。
利用资本力量,加强资源整合,打通创意设计、研发生产、营销推广、衍生产品等产业链;建立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在征地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建立一批提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生产制作、合作交流等便利的公共服务平台。
2.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产函〔2010〕1169号)(节选)
要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以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和科学技术的结合,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为依托,培育壮大文化内容突出、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通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园区内文化企业要重点扶持,按照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81号)和地方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等资金;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在投融资方面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重点扶持。
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办科技发〔2012〕18号)(节选)
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联合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一批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带动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集群,优化文化产业结构。
提高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
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文产发〔2012〕7号)(节选)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创意设计氛围,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统筹推动创意设计业快速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文化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产业领域的促进作用。扩大创意设计服务外包和出口。
专栏:创意设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举办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和赛事活动,全面提升我国创意设计水平,支持打造3~5个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
主要举措
● 搞活创意设计市场,开展国际性创意设计推广、创意设计交易和品牌展示活动。
● 培育壮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成长性好的创意设计类龙头企业。
● 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完善创业孵化功能,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中小创意设计企业集聚和成长。
政策支持
● 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尊重创意设计、维护创意设计创新的良好氛围。
● 支持创意设计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创意设计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创意设计人才。
5.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 “十二五” 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政法发〔2012〕13号)(节选)
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
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产业群。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对园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6.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节选)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鼓励民营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民间资本投资符合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文化行业门类和领域,可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对民营文化企业在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比表彰、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对民营文化企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标准和程序。
7.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节选)
坚持注重创意创新、淡化行业界限、强调交互融合的大设计理念,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实体经济相关领域的促进作用。推动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形成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发展路径。促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建设数个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优化提升北京国际设计周、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等专业会展,为创意设计推广、交易和交流合作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