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财产保险
考点一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1.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2.家庭财产保险的特征
与普通财产保险的相似性:保险标的都属于具有实体的财产物资;都要求存放在固定处所;承保风险均包括若干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附加承保盗窃风险等。
特色:(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2)风险结构有特色。(3)保险赔偿有特色。大多表现为小额、零星赔案;理赔一般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凡保险金额内的损失全部由保险人负债赔偿。(4)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
【例4-11】家庭财产保险的特征有( )。(2011年多选题)
A.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B.风险结构有特色
C.保险赔偿有特色
D.风险结构单一
E.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
【解析】ABCE 家庭财产保险的特征有(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2)风险结构有特色。(3)保险赔偿有特色。大多表现为小额、零星赔案;理赔一般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凡保险金额内的损失全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4)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因此D不正确。
考点二 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家庭财产保险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及外国驻华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2.险种结构
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结构如表4-2所示。
表4-2 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结构
【例4-12】在家庭财产险种结构中,根据家财险承保的标的不同,可分为( )。(2010年单选题)
A.房屋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
B.综合家财险和单一家财险
C.家财险主险和附加险
D.综合家财险和其他财产保险
【解析】A 略。
3.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2)不保财产
4.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2)盗窃风险
(3)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项目有:①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核污染等;②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③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④堆放在露天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油毛毡、麦秆、帆布等材料作为外墙、房顶的简陋房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或雪灾所造成的损失;⑤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和家禽的走失、失窃或死亡等所致的损失;⑥被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⑦其他不属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责任期限
定期保险。
5.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一是由投保人根据其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价;二是保险人提供以千元为单位设置保险金额档次,投保人自主选择。
(2)保险费率。依据家财险损失率等因素厘定。
考点三 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及理赔
1.家庭财产保险险种
(1)普通家财险
(2)定期还本家财险(家财两全险)
兼具家财保险和满期还本双重性质。特点有:
① 利息抵充保险费。
② 定期还本。
③ 保险期限多样化。
(3)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
由一个主险(分为火灾险、综合灾害险和地震险)和三个附加险组成。
附加险有:①附加盗窃险;②附加住宅责任险;③附加房屋租金险。
(4)安居综合保险
险种具有组合性。保险责任包括家庭财产保险与家庭责任保险两大部分,是一种低费率的综合保障业务。
(5)团体家财险
以团体为投保单位,以该团体的职工为被保险人并承保其家庭财产。特点:
① 投保人(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个人)与被保险人(职工本人及其家庭)在形式上发生分离,但保险关系仍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② 要求投保单位的职工全部统一投保。
③ 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统一确定。
④ 节约经营成本,适用优惠费率。
(6)附加盗窃险
①盗窃责任指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被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
②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
③ 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24小时内报告保险人。
④ 赔款后破案追回的被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
附加盗窃险不包括被保险人遭遇的抢劫风险。
(7)其他家财险
【例4-13】家庭财产保险险种主要包括( )。(2012年多选题)
A.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B.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
C.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
D.安居综合保险
E.团体家庭财产保险
【解析】ABCDE 以上都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
2.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理赔方法如表示4-3所示。
表4-3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理赔方法
【例4-14】关于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理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多选题)
A.对于全部损失的,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B.对于全部损失的,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C.对于部分损失的,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D.对于部分损失的,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根据实际损失或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
E.对于部分损失的,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
【解析】ABCD 详见表4-3。
(2)室内财产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3)特约承保财产
(4)施救费用
3.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先向第三者索赔。
(3)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投保3年期、5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4)重复保险时,仅负按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5)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6)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单证与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