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考点一 无效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采用书面形式。
2.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相对于有效保险合同而言的,指保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特征:①违法性;②不履行性;③自始无效。
【例3-11】下列不属于无效保险合同特征的是( )。(2010年单选题)
A.违法性
B.不规范性
C.不履行性
D.自始无效
【解析】B 无效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违法性、不履行性、自始无效。
3.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具体如表3-8所示。
表3-8 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考点二 效力未定、可变更或可撤销的保险合同
1.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
(1)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
特征:合同当事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者代订合同的资格。
(2)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种类
① 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例3-12】关于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2012年单选题)
A.又称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
B.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C.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D.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者代订合同的资格
【解析】B 合同当事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者代订合同的资格。因此B不正确。
2.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保险合同
(1)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保险合同。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或显失公平的保险合同,均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保险合同。
考点三 无效和可撤销的保险合同的处理和缔约过失责任
1.无效和被撤销的保险合同的处理
无效和被撤销的保险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缔约过失责任在保险合同中的运用
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特点:①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缔约当事人须有过失;④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3-13】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2012年单选题)
A.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B.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C.缔约当事人须有过失
D.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解析】B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因此B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