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
大纲解读
本章考试目的在于考察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以及每种保险合同的具体概念;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与撤销。从近三年考题情况来看,本章主要考察保险合同的概念、效力、履行等相关内容,平均分值为6分。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1.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种类。
2.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投保和承保;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内容概述;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含义,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合同的形式,如投保单、暂保单。
4.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如交付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履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如对签发保险单义务的履行、对赔偿或给付保险义务的履行。
5.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变更的要件、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和程序;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如保险合同解除及其类型、接触的法律后果。
6.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保险合同;无效和被撤销保险合同的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精讲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考点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具体的种类与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 保险合同的种类
【例3-1】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 )。(2011年多选题)
A.定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足额保险合同
D.不足额保险合同
E.超额保险合同
【解析】CDE 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所以CDE正确。
【例3-2】按照( )的标准,可以将财产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2011年单选题)
A.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B.保险标的不同
C.是否必须以已经存在的保险合同为基础
D.保险标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解析】D 以保险标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