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标准化
GB/T 20000.1-2002对“标准化”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1996年 ISO第2号指南对“标准化”的定义为:针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为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综上所述,标准化的本质为: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一个过程。标准化的对象不是孤立的一件事、一个事物,而是共同的、可重复的事物。范围包括制定、发布、实施。当然也包括制定前的研究和实施后的修订和修改。标准就是通过这样的活动产生的。将标准大而化之、广而化之的行动就是标准化。标准化就是使标准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使不够标准的状态转变成标准状态的一项科学活动。
标准化的活动是有目的的。标准化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最佳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通过建立最佳秩序来实现效益最大。而要做到效益最大化则需要最佳秩序的实施范围最广。所以标准化活动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的需求,而要追求其成果最大化。
标准化工作必须以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经营活动为中心,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来开展。标准化活动主要是通过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组织制定各种标准和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标准化方针政策来实现。
(1)贯彻实施各级标准
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标准,是企业标准化工作最基本的任务。一个产品,除产品标准外,还有诸多的原材料标准、工艺工装标准、方法标准、检验标准、相关的基础标准、包装储存运输标准等,尽管这些标准都是先进合理的,但不严格实施,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就难以达到高质量的要求,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就无法取胜。
(2)组织制定各类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凡是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都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组织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企业应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全面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化工作除完成企业内标准的制定工作外,还应积极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以加快我国各级标准的制定速度,提高标准的先进水平。
(3)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标准化方针政策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是根据我国标准化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的,是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因此,它也是企业标准化活动的重要依据。企业只有认真正确地贯彻这些方针政策规定,才能进一步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适应国家、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使标准化更好地为企业获得最佳秩序和经济效益服务,为国家和行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