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革命:网络空间的权利表达与正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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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利如何表达:主体、机制与运行

群体事件中,人们有意识的人格已经消失,情绪和观念的感染、暗示的影响会使集群心理朝某一方向发展,并将暗示的观点立即转变成行动的倾向。

——古斯塔夫·勒庞

问题的提出

从早前的“印尼暴乱”、“我驻南使馆被炸”,到后来的“孙志刚事件”、“黄静裸死案”、“刘涌案”、“宝马撞人案”,再到后来的“虐猫事件”2006年2月28日,一组记录残杀小猫的图片被各大网站转载,激起人们的愤怒和谴责。一位网友说:“眼睁睁看着一双漂亮的高跟凉鞋踩过来。它绝望地回头哀号时,尖尖的鞋跟钉入了它的眼睛和嘴巴。猫头顿时碎成肉末,眼珠滚到了一边……”之后,“踩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各大网站的热帖,网站上的评论成千上万。网友们一个个愤慨万分,对“踩猫”女人声讨谴责,誓要将凶手揪出来。还有网友将女子头像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号召大家“抓住这个残害小猫的罪恶女人”。通过“人肉搜索”,女子的真实身份被公布。、“铜须门”2006年4月12日深夜,一个网名为“锋刃透骨寒”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他以悲情丈夫的身份爆料说,其结婚6年的妻子,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在一次网友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了一夜情。“锋刃透骨寒”在帖子中还贴了一段“幽月儿”(其妻子)与“铜须”的QQ聊天记录,并且公布了“铜须”的QQ号。这个帖子一出现,立即在网络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该帖的点击率每天超过20万次。从猫扑网到天涯网,再到门户网站,对网友“铜须”的道德义愤成为网络舆论的主流,声讨“铜须”的帖子贴满了各大论坛。而通过“人肉搜索”,“铜须”的真实身份也在网络上曝光,对现实生活中的他产生了不可预料的冲击。、“辽宁骂人女”当时,举国哀悼汶川地震遇难同胞,但竟然有一个女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大放厥词。在这段长达4分40秒的视频中,该名身穿彩色条纹T恤的女子身处网吧,脚翘在桌上,用很是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关于灾难的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原因。视频于5月21日上午出现在国外最大视频网站Youtube后,该女子立刻成为网站首页里的新闻人物,并开始在国外网站风传。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始传播。网民由此开始愤怒不已,一个“号召13亿人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天涯社区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结果半小时不到,就有网友发帖公布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而警方根据这一信息将其扣押,前后不到半天事件。,一直到近来的“天价烟事件”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元/条》的帖子出现在猫扑等各大论坛,点击率一路飙升。发帖者“保存一百年”上传了一组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并将其左手边放着的一盒香烟圈点,给它来了个特写,还配上了文字说明:这是什么烟?这是南京卷烟厂出产的顶级“九五之尊”南京烟!一条就要1500元啊!“保存一百年”表示,他是在偶然的情况下注意到这盒烟的,初看便知这烟盒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香烟,细看之下发现,烟盒两侧有两条线,“南京牌”香烟中只有高档次的“九五之尊”香烟才有这两条线。他通过搜索发现,这种烟价格在1500元/条。但他拒绝说明照片来源,尽管如此,图片还是引起众人关注,网友纷纷质疑:“一位局长,能抽这么高档的香烟吗?”不久,该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交通部派来的怪叔叔”2008年10月29日,某中年男子在深圳梅园海鲜大酒楼内,掐住一位给他带路的11岁女童的脖子,企图拖进洗手间猥亵,未能得逞。女孩的父母前来理论,该男子叫嚣道:“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干了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由此,“北京交通部派来的怪叔叔”就成为该名男子的别号,在网络中迅速流传开来。此消息被公布后迅速被网友人肉搜索,搜索结果显示涉嫌人物为深圳海事局书记林嘉祥。后来,交通运输部宣布撤销林嘉祥党内外一切职务,接受停职调查处分。、“杭州飙车案”又称为70码事件、欺实马事件。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跑车撞飞,后送120医院后不治。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网友发现肇事者QQ还在进行更新,因此质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时拘捕。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时车速在70码”,由此引发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不满。同日晚间,杭州市民及浙江大学学生自发走上街头为谭卓举行追思会。5月10日,谭卓追悼会召开。5月13日,针对此前坊间谣传的肇事者胡斌的飙车同伴系某领导儿子,杭州市政府出面澄清。5月14日,杭州飙车案事故鉴定完成,专家称“车速肯定不是70码”。杭州市公安局当日向媒体发布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但是该鉴定报告被网友质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亲拒绝在鉴定报告上签字。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并认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杭州警方也就早前的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5月16日,谭卓家属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等,网络夹带着愤愤不平的民意,形成强势的舆论压力,几乎对国内每一重大事件都予以了监督和讨论,继而间接地发展和壮大了中国的公共领域。时至今日,网络已经成为社情民意的重要表达渠道,也是主张实现社会正义的一大利器(而且,就实际效果而言,它往往影响甚至决定着事态的前进方向和处理结果,变得卓有成效),可是,有几个主要问题是:在声势浩大的网络民意和舆论监督背后,那些“看不见的人群”这一用语灵感取自杜骏飞《存在于虚无:虚拟社区的社会实在性辨析》一文,他在文章中写道:“人们在网络社区的生存是以在线身份为表征的。这种以在线身份为主要依托的人群,之所以被视之为虚拟的、甚至是不存在的人群,并不是因为他们被虚拟或者不存在,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是‘看不见的’。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说,这些看不见的人群似乎不属于任何已知的人类群体,甚至无法简单地把它设定为传统社会学意义上的任何已知的群体类型名称——但是,它的内容却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就后者而言,的确,曾经被理论界定为人机合成的怪物的Cyborg已经完成了他们向网络传播意义上的赛博人的转化,他们的言谈举止存在于网络连线,然而,他们的言谈举止的效用却凭虚入实、涉及几乎所有的现实人类生活。”载传播研究网,http://xinwen.cass.cn/user/erjiview.php?list=8&&TxtID=1621。另外,杜骏飞的新著也用了“看不见的人群:中国互联网网民社会基本分析”作为书名,该书即将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如何构成的?他们又是如何迅速集中公共议题,转而展开辩论、争锋的?究竟是谁在左右着网络舆论的走向,以及对介入社会事务有着怎样的影响?

“看不见的人群”是谁:网络舆论能否真正代表民意?

知道“他们”是谁,为的是厘清“他们”的意见能否真正代表民意,而这向来都是网络舆论研究的一个重中之重。石国亮、徐媛:《国内网络舆论监督研究综述》,载《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3)。在最新一期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就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业结构、收入结构、城乡结构等作了调查分析。其结论可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目前中国网民男女性别比例为54.2∶45.8,男性网民的规模占比小幅上扬;第二,中国网民年龄结构更为优化,网民的年龄结构更加均衡。30岁以上年龄段人群占比攀升,整体占到网民的38.5%。这部分人群更为成熟;第三,中国网民群体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渗透;第四,2009年,中国学生网民群体占比明显下降,这一变化显示出中国互联网用户群体更加成熟,商业价值日益提升,同时,无业人员、农民群体等网民比重也小幅增长。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开始使用互联网;第五,网民中无收入群体比重继续上升,目前达到10%,同时,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也在增大,互联网消费的用户基础更为坚实;第六,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0681万,占整体网民的27.8%,城镇居民占72.2%。知识鸿沟有扩大的趋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http://www.cnnic.net.cn/uploadfiles/pdf/2010/1/15/101600.pdf。

当然,就该份报告而言,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推导出“看不见的人群”主要以男性为主(谁说女性一定不热衷参与),年龄在30岁以上(依据何在,难道30岁以下只玩网游?),城镇人口居多(仅仅是因为农村网民占整体网民比例少?)……事实上,由于互联网的一大特性在于允许人们互相交流,并且可以被大范围的人看到,因此网络讨论可以被用作政治表达、民主协商的工作。但是,由于大部分网民上网主要目的是把网络当作一种信息获取途径,而不是一种表达和交流的工具来看,参与网络讨论、形成公共舆论的活跃分子同互联网的一般使用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

美国皮尤大众与传媒研究中心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网络讨论者更年轻,更可能是男性,更可能未婚,教育程度更低,也更少可能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他们对网络使用更为熟练,比一般用户的经验更丰富,泡在网上的时间也更长。他们是新闻的广泛消费者,参与讨论补充了他们的新闻消费。而且尽管对传统媒体持否定态度,但他们对传统媒体的消费却并不少。网上新闻与传统新闻加在一起,使他们较互联网的一般使用者更经常地消费新闻。与网络讨论者可能在社会上更孤僻的陈见不同,他们在线下交往方面与一般网民不具差异。See Pew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People & the Press, Key News Audiences Now Blend Online and Traditional Sources, http://people-press.org/reports/pdf/444.pdf.

在中国,类似的专项调查尚未见到,除了前面提到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还有一份《中国互联网社区发展状况调查报告》,该份报告由康盛创想(Comsenz)和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站长》俱乐部联合发起,国内多家社区门户、IDC服务商以及数百家知名互联网社区网站充分参与的大型互联网产业调查。报告针对网络社区运营者(站长)、社区用户(网民)进行的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从宏观分析到微观统计,共获得了100多个重要数据事实和观点。对于这两者的参照解读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相对准确地描摹出“看不见人群”(网络讨论者)的身份特征。

在《中国互联网社区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中,调查者把“网络社区”定义为“以论坛(BBS)为基础核心应用,包括公告栏、群组讨论、在线聊天、交友、个人空间、无线增值服务等形式在内的网上互动平台,同一主题的网络社区集中了具有共同兴趣的访问者”。另外“网络社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以天涯、猫扑、西祠胡同等为代表的综合性、大型虚拟社区平台,拥有较为庞大的用户群体和较大的全国性社会影响力;另一种是基于地方或某些垂直领域的中小型论坛,如落伍者、商丘生活网等”。

报告指出,SNSSNS,全称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即社会性网络服务,专指旨在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也指社会现有已成熟普及的信息载体,如短信SNS服务。SNS的另一种常用解释:全称Social Network Site,即“社交网站”或“社交网”。更多内容参见“百度百科”关于“SNS”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8258.htm。在国内发展呈现“全民渗透”的特点,女性活动用户较去年增长明显。考察期内在SNS网站中发布内容或作出操作的活动用户中,女性用户的比例已达到47.5%,性别比已接近网民整体分布。目前SNS活动用户的性别分布与《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男女构成比基本贴近。这显示了女性用户在活跃度较高的用户层面进步明显,SNS渗透率甚至略超男性用户。

16~30岁为网络社区用户的核心年龄段,学生与白领是网络社区最大的用户市场。21~25岁是用户最集中的群体,占整体的近六成,其次为16~20岁,26~30岁。这三个年龄段横跨学生与白领群体,构成了SNS九成左右的用户。SNS用户的年龄分布比整体用户的年龄分布更趋向于年轻化,这反映的是用户活跃状态方面的差异。从年龄分布的特点推测,目前国内的SNS网站中,学生用户群体占比仍大于白领群体。相比之下,女性SNS用户的年龄分布更偏年轻。考虑到年龄的对应关系,可以认为:女性学生用户的活跃度要高于男性用户,而在已工作的用户人群中,则刚好相反。整体上看目前国内SNS用户仍在一定程度上处于重应用轻互动的阶段,自娱自乐更大于交流互动,用户间的连接比较弱。如果按性别考察男女用户,则可发现女性用户的这种应用特点更为突出,较男性更封闭。

由上可知,中国网络社区用户在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女性所占比例近几年有明显提高;在年龄分布上,30岁以下占了绝大多数,这可能跟他们时间支出有关,考虑到他们很多人还是学生,所以有更多的时间看帖子、发帖子、写博客、参与讨论;在学历上,大专、本科及以上的占多数,比起一般网民向低学历群体渗透,网络社区用户的文化程要高很多;在行业分布及收入分布上,主要是学生、白领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比一般网络用户更多地使用(也更依赖)互联网,通过网络社区寻求生活乐趣和更好地开展工作;他们关心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并积极投入到网络讨论和自我表达之中。关于网络讨论参与者的“肖像描写”,可参见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183~20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在对网络讨论参与者有了相对清晰的“形象识别”后,现在我们要回答另外一个基本问题:网络舆论能否被视为民意的计量器?答案显然易见:不能!关于这一点,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一些学者谈到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时,是持赞同的观点,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能更好地代表民意。反对方以网络舆论经常表现出的“集体无意识”、“极化倾向”以及中国网民的结构特征为论据,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参见石国亮、徐媛:《国内网络舆论监督研究综述》,载《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3)。凯斯·桑斯坦在研究网民的网络行为时曾提出“群体极化”这一概念,他说:“群体计划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4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通过研究,网络上的圈内传播确实容易造成群体意见的极端化倾向。他认为,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4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同样的观点,国内也不乏代表,如郭光华以国内网民的表现为分析对象,发现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网民群体的确出现严重的极化倾向。郭光华:《论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6)。王艳玲、杨静从网络监管、网民的组成、网民的上网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舆论不能代表广泛民意。王艳玲、杨静:《网络舆论真能实现广泛的民意表达吗?》,载《新闻知识》,2006(4)。 肖秋:《网络舆论与民意表达》,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1-2009190363.htm。肖秋提出,在当前中国,互联网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它的作用受到各种制约,因而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其次,网络舆论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形式,对公共事件产生现实影响,但它显然存在非理性特征。肖秋:《网络舆论与民意表达》,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1-2009190363.htm。

也就是说,网络论坛所反映出来的公众舆论,且不论其是否会出现“群体无意识”、“极化倾向”,单就它所代表的意见也是那些较为富裕的、受过良好教育、对政治和社会事务有高度兴趣的一个群体的观点。把网络舆论当作标准民意,不亚于将一个城市里中产阶层来代表所有的居民,这种民意显然是“被”代表出来的。另外,不可否认网络讨论存在其适用性和积极性的一面,但它离一个真正民主、开放和参与的论坛还相距甚远。

网络舆论的形成

威廉·葛德文说:“我们的一切知识,我们的一切观念,我们作为有理性的动物所具有的一切,都是从刺激产生的。”[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何幕李译,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网络舆论的产生,也是来源于一种刺激,这种刺激有可能是论坛成员发布的、反映社会现象或事件的原创性帖子,知情者,而起草、发布的旨在披露情况、引起论坛成员注意并引发共鸣甚至相应的网上或者现实行为的帖子。这里暂且不论有关事件的披露是否客观、正确,也不论其动机为如何,总之,这样的帖子的出现,客观上成为相关事件或社会现象在网络空间被知晓、关注的开始,成为特定事件舆论的“种子”。需要注意的是,最初的“种子”帖子在其后的舆论演变中并不一定是关键帖子。由于种种原因,最初的原创性帖子可能被论坛忽略或者淹没于其他竞争性议题中。真正在论坛上产生影响、受到关注的帖子,有时需要经过其他网民特别是论坛意见领袖的重写、充实、修改、推荐(如申请置顶)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论坛中特定事件的议程产生过程,本身可能是一个二级甚至多级传递/传播的过程。由于一个事件有时核心知情人并不多,因此,相关成员为了最大限度地传播其信息并引起网民关注,可能会把有关原创帖子在多个论坛同时发布,而不仅仅在该网民经常参加的论坛上。这为议题的论坛间交叉传播并产生共振效应打下了基础。因为就特定事件的基本情况而言,大部分论坛毕竟还是通过其成员转贴相关帖子而开始一个议题的演变过程的。也有可能是网友间相互转发的有关事件的帖子,对于很多论坛来说,关于某一事件或社会现象的最初的帖子,其实来自于论坛成员或访客的帖子转帖,所转帖的帖子可以来自于网上的新闻报道,也可以是来自其他的论坛。这里,很多转帖采用的是超链接的形式,转帖者只加上一些简短的说明或者推荐。视相关事件的性质和转贴者的态度和情感投入,转贴者有时会采取一些手段来加强帖子被关注的可能性,如连续的惊叹号,吸引眼球的标题、现场图片、置顶申请等。它们所展示的信息一旦与网民的价值观念、历史记忆、物质利益、心理因素等发生碰撞,便会激起种种议论或产生多种情绪性表现。“舆论的产生首先是由分散的、彼此没有发生联系或很少联系的个人意见开始的,表现为个人对现实问题的看法。在这个阶段,个人意见以自发形式出现,呈现出个人意志和观念的单独活动方式。”最初网民的评论只是一些个人的意见,甚至是一些情绪的表达,而不断地转帖和跟帖扩大了这些个人意见的交流范围,为了解有关公共事件的真实情况,信息交流进一步扩大。由于网络媒体交互性强、空间地域不受限制等因素,网络舆论的形成易迅速引起高潮,以辐射的方式向四周扩散。谷猛:《网络舆论的形成与控制》,载《新闻世界》,2009(12);另参见蒋乐进:《论网络舆论的形成与作用》,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网络上的意见交流在各个网站、论坛进行,出现了社会性的讨论。当意见讨论的范围不断扩大后,个人意见已经转变为社会意见,从而形成社会知觉。网络舆论往往能在短时间内呈现出对某一事件的众多意见的集纳状态。各种意见和观点在这里彼此交锋和沟通,相互交融,从而形成一个“网络舆论场”。在现实生活中,舆论的形成,往往是社会精英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网络舆论场”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那些既具有事实性资讯优势,同时也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又叫“舆论领袖”,它是由拉扎斯菲尔德在“两级传播论”中提出的,是传播学的经典概念之一。其含意为积极主动地向人们提供某些方面的客观事实并加以主观评断的人,他们是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作用,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传统意见领袖对于媒介和大众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而且他们遍布于人们生活的每个领域。当今的意见领袖概念早已不限于传统媒体领域,而是延伸到了诸如广告、销售等多方面的领域。当然意见领袖也出现在了新兴媒体——网络上。从1978年虚拟社区的雏形出现,到今天网络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时间过去了三十年,伴随着大众虚拟社区的兴起壮大、不断发展,大众虚拟社区意见领袖的传播影响力也愈发不容小觑。这些网络上的活跃人群,他们在频繁的网络活动中凭借通常的信息来源渠道,通过较高的发言质量和频率,在社区成员的拥护下,在社区中逐渐成为网络舆论的引导者,并将其影响力辐射至现实网下生活。See Paul F. Lazarsfeld, The People's Choice,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8。他们善于从表面信息透析到比较深层的价值内涵和意义,并能对这个问题进行某种剖析,然后进行表达。他们的意见往往影响其他网民的看法,并由此主导网络舆论的方向。相关文献参见胡勇、张翀斌等:《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意见领袖形成模型研究》,载《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白海滨:《网络舆论及其调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谢梅、刘昊:《网络传播环境中的舆论传播分析》,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8);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陈卫星:《网络传播与社会发展》,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刘建明:《舆论传播》,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Schweitzer F, Self organization of complex structures, Gordon and Breach,1997;Kacperski K, Hoyst J A, A simple model of a social group with a leader, Journal of Tech Physics, 1997。勒庞认为:“群体事件中,人们有意识的人格已经消失,情绪和观念的感染、暗示的影响会使集群心理朝某一方向发展,并将暗示的观点立即转变成行动的倾向。”[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例如,参与到网络讨论的一些网民开始只是凑热闹,或者只是关注事件结果,但一旦进入群体中的“他”常常会受到“意见领袖”所引领的群体气氛感染,无意识地将集体的意志当成了个人的理智所确立的真理,彻底地放弃了自己的意见,形成群体意志对个人意志的支配。

不过,“意见领袖”出现并不意味着能迅速达成共识,相反,持不同立场、学派、价值观的“意见领袖”们也有一个各种观点不断冲突、升级乃至激化的论辩过程。这里的问题是,既然辩论不会无休止地延续下去,但“可作为公众舆论标准的普遍共识”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在这里,价值考量的引入必不可少。郑萍、薛冰:《网络公共舆论的形成机理及其影响政策制定的途径》,载《中国行政管理》,2009(1)。价值考量涉及的是“应当”、“不应当”的规范性问题(相对于事实命题),它为人们提供观察与分析问题、评判是非曲直的基本框架和价值取向。不同的价值观使得人们在观察同一事件、问题时的角度不同,对问题的理解、判断及得出的结论也会迥然相异。在当代多元文化背景下,文化价值观起着消弭不同见解乃至对立、形成共识的整合作用。换言之,趋同性见解的形成有赖于共识性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的引领与统摄。由于公共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多样性,所触及的范围、涉及的相关群体不同,问题的性质和所处的层面也不同,这就必然使得网络公共话题包含有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的价值判断。

哈贝马斯曾在其商谈理论中提出的三种商谈形式,即道德性商谈、伦理性商谈和实用性商谈,这些形式恰恰涉及了不同层次的价值评判。道德性商谈寻求的是共同的善,其实质是对正义和正当的追求。正义作为人类普适性的价值取向,超越了任何特定共同体而覆盖于每个人,是“原则上为每个人接受的”,从而也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最高价值准则。伦理性商谈寻求对特定价值的认同,这种价值观是形成于特定文化土壤中的文化传统,它与一定的共同体相联系并为之提供特定的价值标准,如民族精神及其价值观,并“在原则上为分享‘我们’的传统和强有力价值态度的成员所接受”。实用性商谈则另当别论,它是利益的谈判和妥协问题,利益相关者不必寻求共同的价值取向,只需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问题的底线,经过妥协、让步最终获得利益双赢的结果。[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据此,公平正义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价值观,提供了整合公共领域不同见解的主导性价值取向。处于一定文化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在其“人格社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文化价值观的熏陶、塑造并对之产生某种认同感。也就是说,公平、正义及特定文化价值观是整合、引导网络辩论走向趋同,最终形成网络舆论的公共价值准则。例如,对“华南虎事件”的探讨围绕着虎照的真假并由此涉及政府的诚信问题而展开;对“孙志刚事件”的讨论则集中于收容政策的正当性与否的价值层面上展开。

从上述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中不难看出:在网络公共话题的集结阶段,没有事件信息的刺激和网民们适时的跟进,难以形成共同关注的公共主题;没有争议辩论阶段,难以将相关主题的讨论推向深入,获得对该主题清晰、深刻、理性的认识;没有引导性的价值取向,各种见解难以聚合为趋同性的共识性见解,从而无法形成反映一定民意的公共舆论。正是在这些步骤、程序和阶段相互间的转换递进中,网络公共舆论形成的内在机理被清晰地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