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革命:网络空间的权利表达与正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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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华南虎”风波:众声喧哗下的理性表达

我们之所以说,互联网对今日中国及世界具有史诗性意义,不仅因为互联网是一种便捷高速的信息传播工具,更因为它是一种人人平等互助的价值观,一种人人可以参与的追求真理的方式,一种人人可以表达权利、监督权力的社会平衡器。

——马长山

虎、虎、华南虎!

以前,陕西镇坪城关镇文彩村妇女罗大翠不晓得“烂草黄”还有个学名叫华南虎,也不熟悉“省林业厅”这个机构。种地、养猪、套猎才是她最关心的。不过眼前的这一切,在一家之主、她的男人周正龙扔下锄头、猎具,端起相机之后,彻底改变了。关于“华南虎事件”的描述,主要参考了《华商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网易“华南虎事件”专题等。相应的网络链接有: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3D42/2007huananhu.html; http://www.nddaily.com/sszt/tiger/。

据说2007年10月3日,担任由陕西省林业厅和安康市镇坪县联合组织的华南虎调查队向导的周正龙在经过该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时,偶尔发现野生华南虎,他旋即用胶片和数码照相机同时拍摄下这一“见证奇迹”的时刻。后经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专家和影像专家共同鉴定,证实了该组照片。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隆重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这是24年来我国首次发现野生华南虎实体”,并将31张胶片照片和40张数码照片展现在了媒体面前,数码照片中的5张为华南虎的足迹,另外35张分别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华南虎的实体。有专家据此分析认为,拍摄到的是一只青壮年老虎,并由此推断,山中生存着的至少应当是一个具有繁殖能力的小种群。与此同时,陕西省林业厅还向周正龙颁发了荣誉证书和两万元奖金,以表彰其对陕西省乃至全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出的显著贡献。

故事至此原本可以戛然而止、完美落幕,但谁都没有想到,一个“好事者”的质疑让整个事件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最后沦为荒诞无稽。10月14日,也就是陕西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两天后,一个来自摄影爱好者门户网站“色影无忌”上的网友将官方公布的几张虎照进行叠加验证,发现老虎影像在焦距、角度、距离变化之后竟然完全重合。也就是说,这组照片有可能是用图片编辑软件制作而成,系伪造,而陕西林业厅所对外宣称的“发现华南虎”这一说法根本就未经证实。

顿时,舆论哗然!各大网站论坛纷纷转载质疑的帖子,媒体竞相跟进报道,特别是在10月19日,当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以一个从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权威科学家的身份,在其博客中写道“敢以脑袋担保,华南虎照片造假”之后,这起“华南虎事件”被激发着向高潮发展。

陕西林业厅方面也不敢怠慢。10月23日,陕西省林业厅派员与周正龙一起向国家林业局汇报了有关情况。次日,国家林业局表示,将组织专家赴镇坪县进行野生华南虎资源状况专项调查。但此时,这起事件负面影响已波及全国,网友们纷纷将各自意见(支持或不支持的,成熟或不成熟的,理性或非理性,专业或非专业的)发到网上,形成“打虎派”与“挺虎派”两个阵营,但前者明显占据大多数,事实上有近八成多网友认为,虎照有假!

后来事态发展峰回路转。先是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国家林业局只是对保护区存不存在老虎这个事情,来做一个考察论证,照片真假并不是国家林业局需要确定的范围。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照片真假需要照片方面的权威来认定。当地有没有老虎,到底该不该建自然保护区这是国家林业局该管的事。政府不能越位。”接着,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首次就“华南虎照片事件”发表声明,称照片中华南虎的反应不合常情。但陕西林业厅不肯善罢甘休,它先是展示了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的胶卷(副片)、用胶卷冲洗放大的彩色照片,以及用数码相机拍摄的部分照片,后又称关于华南虎照片的质疑都是来自民间的,从来就没有官方提出质疑,即使中科院有关专家认为照片有假,林业厅目前也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对华南虎的质疑。到了11月8日,曾代理过多起公益诉讼的青年律师郝劲松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骗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七天后,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和“色影无忌”上发表了一张名为《老虎卧瀑图》的年画照片,画中的老虎与周正龙虎照中老虎的姿态、斑纹极其相似。

面对互联网纷至沓来、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无奈,陕西省林业厅只好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进行鉴定工作。结果是2008年2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次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致歉信说:“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并称:“关于华南虎照片的委托鉴定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将继续予以推进,一有结果我们接受国家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并如实向社会公布。”

事实证明,网络上的群体智慧其力量是不可小觑的。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华南虎照片系周正龙造假,华南虎照片果然是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当天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3名省、县相关责任公务人员受到处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朱巨龙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

几个月后,连罗大翠没想到的是,奖励来的两万元给退了回去,她的一开始被媒体称为“孤胆英雄”的丈夫会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令罗大翠更想不明白的是,性格有点古怪、心眼不坏的丈夫怎么会去造假,会不会有人暗中指使?但可以很肯定的是,她知道那个“烂草黄”是不存在的。

同年9月25日,曾经轰动一时、备受瞩目的“华南虎”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同时它也被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作为“新中国60年传媒业大事”给记入史册。但它的意义并没有就此止步,相反,它在开启一个全新的网络民主时代的同时,有许多价值点值得我们关注。首先,“华南虎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照片的真假,甚至也不在于个别官员是否亲自参与了造假,而在于政府、公权力怎么会如此轻易地被周正龙、或者是他的“照片团队”给整体绑架,并不惜将公信力、职业操守、规章制度抛到九霄云外来为其保驾护航。其次,网民群体自发组织的“打虎行动”一开始就本着实证精神,进行非常细致的图像分析、证据查寻、情景模拟等。事实胜于雄辩这个常识,在这次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例如,网友“雾石竹意”用透视几何的计算原理,对周正龙提供的两张不同角度拍摄的虎照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质疑。“如果老虎是立体的,在拍照者由正向转为斜向时,照片上的虎应该是两眼距离变短,后肢到头的距离变长。而本人收集到的两张照片显示,两个距离都在变短,而且变短的比例是相同的。”“雾石竹意”在自己开设的新浪博客上图文并茂地给出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过程。“这说明了老虎的两只眼睛和后肢的纹理在同一个竖直平面上。这种情况,只能在平面老虎身上发生。”另有网友根据照片上树叶的大小,计算得出“如果虎照为真,那么根据比例,照片上的老虎在现实中只有老鼠那么大”的结论等。见徐日丹、徐盈雁:《从孕妇死亡到华南虎事件 网络成就新式民主》,载《检察日报》,2008-07-14。。再次,网民组织起来速度之快、态势之猛、言辞之利,恰好与陕西林业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形成正比。就这个层面而言,“打虎行动”的真实目的不仅是为了求真、求实,更是为了打击腐败、打击官僚,实际上是以“打虎”为突破口,要求监督公权力、监督政府行为,要求落实问责制。来自法新社《华南虎照事件的要害在哪里?》的文章,转引自安同:《陕西“纸老虎”国际也喊打 称赞网民“火烧纸老虎”》,载《国际先驱论坛报》,2008-07-03。最后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整个“打虎”过程中,从一开始的“打虎派”和“挺虎派”针锋相对,到后来“挺虎派”的纷纷弃暗投明,网络开放、平等的辩论功不可没。从法理层面来看,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审议民主(又称协商民主)的体现。和传统的以少数服从多数、投票表决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不同,审议民主的特点表现在于:通过发言,大家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同的意见接受共同辩论,正确意见通过辩论战胜错误意见。如果说,议会式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具有一定局限性,那么审议式民主就是一种直接民主,是议会式民主的有效补充,而互联网则为审议式民主提供了必要的平台。一般认为,用公民普遍参与的或直接的民主取代代议民主依赖两个条件:第一,人的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第二,社会信息通信网络性能的提高和使用范围的普及。前者的核心内容是人的知识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使人更自觉意识到自己的社会地位、角色、自身的权利义务,有能力和愿望来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由于信息革命使选民的信息化程度有了极大提高,现代民主有了教育有素的选民。他们在瞬间即可共享信息,代表们知道的事情他们也都知道,所以逐渐出现了普遍的对代表的不信任,选民们自主作出决策的信心加强了。而新的技术手段是交互式的媒介以及多媒体信息高速公路的通信网络的普及化。它不像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那样信息单向流通,受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它是信息双向流动,受众同时也是信息的发送者。它有能力沟通每个家庭和个人,使每个人都能方便地参与到信息流通的网络中来。它为每个个人、不同利益集团、各类组织、多层次的政治机构,提供了直接性的、普遍交互式的表达意愿、传递信息、商议、咨询、监督、审核、建议、选举、表决的先进技术装备。各类信息传递的准确、快捷、方便、逼真,都是前所未有的。See Bryan Mercurio, Democracy in Decline:Can Internet Voting Save the Electoral Process? ,22 J. Marshall J.Computer&Info.L.409,411(2004).See Marci A. Hamilton, The People:The Least Accountable Branch,4 U.Chi.L.Sch.Roundtable 1,1(1996-1997);Steve Davis, Larry Elin&Grant Reeher, Click on Democracy:The Internet's Power to Change Political Apathy into Civic Action 33(2002);Anthony G.Wilhelm, Civic Participation and Technology Inequality:The “Killer Application”is Education, in The Civic Web:Online Politics and Democratic Values 116(David M. Anderson et al. eds.,2003);David M. Thompson, Is the internet a viable threat to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2008 Duke L.&Tech.Rev.0001.关于“审议民主”相关理论文献可参见谈火生:《审议民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李龙:《论协商民主——从哈贝马斯的“商谈论”说起》,载《中国法学》,2007(1);魏武:《寻求不一致的一致——试论软法与协商民主机制的结构性耦合》,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4);陈峰、杨俊:《审议民主:一种“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民主观》,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1)。另外北京大学于2007年4月8日召开了“协商民主与软法”理论研讨会。会上探讨了协商民主的历史沿革、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以及相关的协调机制、协商民主与软法的关系等问题。可以说这也是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与公法研究结合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正龙拍虎”的失败与“网络民意”的胜利

毫无疑问,“周老虎”的节节败退,映衬的恰恰是网络民意的伟大胜利。彭永强:《华南虎事件,网民的一次伟大胜利》,载大河网,http://www.dahe.cn/xwzx/sz/t20080629_1335941.htm。从“华南虎”照片甫一曝光到最终真相败露,可以说每一分每一秒,公众和媒体都在密切关注,步步紧逼。由于现代传媒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发达,民意得以充分表达——他们中包括中科院的植物学家、动物学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政府组织,摄影家,图片处理专业人士等。他们或从老虎的体态,或从老虎周围的植被,或从图片本身出发,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做出详细的技术论证——每一个网民都能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虚假、丑恶做持之以恒的斗争。正是他们坚持不懈地要求进行“网上鉴定”,“周老虎”的假虎皮才最终得以揭穿,可以说,此次“华南虎事件”凸显了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社会事务的重要意义。

从另外一方面,人们也应当看到,作为主管方的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撇开其一贯的谨慎稳重,纷纷参与到网络的大讨论中。当地官员和国家林业部官员频频发出声音,并在网络上引发争议;陕西林业厅宣传处处长甚至专门开设博客回答问题、与网民辩论。到了事件的后期,就连《人民日报》、央视新闻频道等主流媒体也适时地跟进报道,以权威、专业、深刻的姿态将事件上升到质疑社会公义、政府公信力、科学精神的高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舆论导向起到了决定性和指引性的作用。杜骏飞:《“华南虎事件”:公民新闻的阐释与评估》,载《新闻记者》,2008(1)。

其实,“华南虎事件”发生的2007年也被称为“中国的网络元年”。笑蜀:《祝愿厦门PX事件成为里程碑》,载《南方周末》,2007-12-20。这一年,从重庆“最牛钉子户”袁小兵:《重庆“最牛钉子户”是怎样炼成的》载《南方都市报》,2007-02-23。新浪网“重庆最牛钉子户”专题报道,http://news.sina.com.cn/z/cqzndzh/index.shtml。到山西“黑煤窑”千龙网“山西黑煤窑事件”专题报道,http://china.qianlong.com/4352/2007/06/15/Zt2821@3895455.htm。,从济南“红钻帝国”虞伟:《济南女网友参与暴雨灾情讨论被拘引争议》,载《南方都市报》,2007-07-27。到厦门“PX之争”袁越:《厦门PX事件》,载《三联生活周刊》,2007(37)。……网络从来未与公共事件发生如此紧密而又可喜的联系。王凤:《2007年,网络十大事件》,载《南都周刊》,2008-01-13。网络公民的崛起,是无数次智力较量的结果:当老虎从一片叶子下面伸出安详的脸时,网民凭经验常识去追问真相;当官权与官媒试图在厦门“PX事件”中忽悠网民时,网民利用科学证词去反抗遮蔽。事实证明,谁也别想蒙网民。压抑与蒙蔽,只会让网民的层次与表达欲望不断升级。每一条网线的终端都是人,网民的每一次闹腾、愤怒、哂笑,都在为自己的生活做辩解。网络对匿名身份的暂时保护,日益壮大了网民说话欲望的期望值,同时也放大了说话的胆识。十多年来,网络正不知不觉地改变我们的政治习惯与诉求方式。胡传吉:《2007年,网络公共元年》,载《南都周刊》,2008-01-13。我们之所以说,互联网对今日中国及世界具有史诗性意义,不仅因为互联网是一种便捷高速的信息传播工具,更因为它是一种人人平等互助的价值观,一种人人可以参与的追求真理的方式,一种人人可以表达权利、监督权力的社会平衡器。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公共领域蓬勃发展,这无论是对中国市民社会的建立,还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都奠定了扎实的根基。马长山:《论市民社会的兴起与中国法治》,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7065。

然而,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上,网络舆论、民意表达以及公共讨论的发端最早始于1999年,并于2003年全面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