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种类
(一) 知识点与规则
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人们通过概念来定义与描述对世界的认识和思维活动,概念的变化和扩大反映了人类对世界的知识和认识的扩展。概念用词语来表示,它和词语是紧密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词语是概念的物质外在,没有词语,概念就不可能存在;概念赋予词语一定的意义和内容,词语的意义不断充实的过程也就是概念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
概念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内涵指概念的质,即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特有的属性,例如“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从而形成的一个生态系统的总体”。其中,“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就是概念“森林”的内涵。外延指概念的范围,指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的范围,例如“森林按林业经营的目的可分为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这就是从外延角度说明“森林”的概念。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反比关系,内涵越少则外延越大,内涵越多则外延越小。
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情况,可以把概念分为不同的种类。
1.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
根据概念反映事物属性的抽象与概括的程度,可分为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但抽象性和具体性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具体概念是按事物的外部特征形成的概念,如“男人”“女人”“张三”“李四”等;抽象概念是按事物内部的本质特征形成的概念,如“正确”“善良”“大于”“相等”等。
2.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指外延只有一个事物的概念,如“长江”“地球”“张三”等。普遍概念是指外延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的概念,如“树木”“三个”“作品”等。
3.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否为事物的总体,可以将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指将事物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反映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集合体,如“中国共产党”“森林”“丛书”等。非集合概念是反映事物的非整体即反映事物的类或其子类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非集合体的概念,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树木”“《老人与海》”等。一般来说,集合概念前不可以用“所有”“每个”等数量词进行修饰。
我们可以通过概念的基本属性,来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例如: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都读完的,《呐喊》是鲁迅的作品,所以《呐喊》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该推理中“鲁迅的作品”前后出现了2次,分别表达了不同的概念,第一次出现指的是鲁迅作品的集合,是集合概念,第二次所指的是鲁迅作品这个种属,是一个非集合概念。这个推理将两个概念当成同一个概念来进行推理,出现了逻辑谬误。
4.正概念和负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事物具有某种属性和不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将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是反映事物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国家”“正义”等。负概念是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不正确”“非理性”“无原则”等,一般用“不”“无”“非”等来修饰。
(二) 分类实战与突破
是否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考试中,针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常常考核对其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能力,在阅读过程中,如果发现语言描述中,某一个概念在前、后出现概念内涵与外延不一致的情况,要考虑是否存在“偷换概念”的错误。这种错误,常常出现在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判断中。
考试中,同一个概念,在某一语言的描述过程中,在某一句中,表达的是集合概念,而在另一句中,表达的是非集合概念,这时,需要学会辨别。
在这个推理中,第一个“人”表达的是一个集合概念,而第二个“人”表达的是一个种属概念,是非集合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得到了一个看上去存在谬误的结论,这种错误,我们常常把它称做“偷换概念”(或者“混淆概念”)。
在这个推理中,第一个“鲁迅的著作”表达的是一个集合概念,而第二个“鲁迅的著作”,表达的是一个非集合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提示点】考试大纲中,不再对逻辑学专业知识进行考查,因此,不需要记忆逻辑术语,但需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什么样的错误。现在的考试中,常常通过“相似性比较”来考核考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三) 历年真题与点睛
例题1:(2010年第49题)克鲁特是德国家喻户晓的“明星”北极熊,北极熊是名副其实的北极霸主,因此,克鲁特是名副其实的北极霸主。
以下除哪项外,均与上述论证出现的谬误相似?
A.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小雅是儿童,因此小雅是祖国的花朵。
B.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祝福》是鲁迅的作品,因此《祝福》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C.中国人是不怕困难的,我是中国人,因此,我是不怕困难的。
D.康怡花园坐落在清水街,清水街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因此,康怡花园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E.西班牙语是外语,外语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必考科目,因此,西班牙语是普通高校招生必考科目。
【自测】
【解析】答案选D。
题干描述中,第一个“北极熊”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而第二个“北极熊”,是集合概念,因此,题干的描述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选项中:A 中的“儿童”, B中的“鲁迅的作品”, C中的“中国人”, E中的“外语”这几个概念,均出现了同样的谬误。
选项D中出现的3个概念,在前后是同一的。
(四) 难点破解及提高
1.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判定(推理中概念的“同一律”)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公式:“甲是甲”或“甲等于甲”。
练习1:请说明下面句子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否一致。
(1) 中国人很勤奋。
(2) 勤奋的人都是中国人。
(3) 小胡是人民医院的护士。
(4) 人民医院的护士毕业于各个学校。
(5) 人类是最高级的生物。
(6) 我是人类,所以我是最高级的生物。
答案:(1)(3)(6)是非集合概念;(2)(4)(5)是集合概念。
因此,三组句子中“中国人”“人民医院的护士”“人类”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一致。
练习2:“中国”这个对象是否属于“联合国”这个概念的外延?
答:不是。因为“中国”不具有“联合国”这个概念的内涵。
练习3:“中国”这个对象是否属于“联合国成员国”这个概念的外延?
答:是。
2.类的性质与集合性质的不同
练习:请问以下的推理是否可行?
(1) 张华是甲班的同学,甲班是以学习成绩好为特点的,因此,张华的学习成绩也好。
(2) 张华是获得优秀奖的同学,获得优秀奖是以成绩好为前提的,因此,张华的学习成绩好。
(3) 维达律师事务所是以刑事案件著称的事务所,李刚是以离婚案件辩护著称的律师,因此,李刚不是维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 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因此,应该遵守机动车管理规定。
答案:
(1) 是错误的。甲班的集合的属性是成绩好,但在这个集合中,并不一定所有的成员都具有这个属性,因此由此推出张华成绩好是不可行的。
(2) 是正确的。在获得优秀奖这类人中的基本特点是成绩好,这个属性是每个个体需要遵守的,因此张华的成绩也好。
(3) 是错误的。维达律师事务所集合的特点不一定所有的成员都具有。
(4) 是正确的。电动汽车是属于机动车这个类的,因此,这个类中的特点其也要满足。
【提示点】类的性质必然属于组成类的每个个体(分子);集合体的性质不必然属于组成集合体的每个个体。
例题2:(2012年第42题)小李将自家护栏边的绿地毁坏,种上了黄瓜。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现后,提醒小李:护栏边的绿地是公共绿地,属于小区的所有人。物业为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小李限期恢复绿地。小李对此辩称:“我难道不是小区的人吗?护栏边的绿地既然属于小区的所有人,当然也属于我。因此,我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种黄瓜。”
以下哪项论证,和小李的错误最为相似?
A.所有人都要对他的错误行为负责,小梁没有对他的这次行为负责,所以小梁的这次行为没有错误。
B.所有参展的兰花在这次博览会上被订购一空,李阳花大价钱买了一盆花,由此可见,李阳买的必定是兰花。
C.没有人能够一天读完大仲马的所有作品,没有人能够一天读完《三个火枪手》,因此,《三个火枪手》是大仲马的作品之一。
D.所有莫尔碧骑士组成的军队在当时的欧洲是不可战胜的,翼雅王是莫尔碧骑士之一,所以翼雅王在当时的欧洲是不可战胜的。
E.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掌握当今世界的所有知识,地心说不是当今世界的知识,因此,有些人可以掌握地心说。
【自测】
【解析】答案选D;
题干中提到的“小区的所有的人”是一个集合,小李是集合中的一员,但集合中的一员未必一定要具有集合所有的特点。
选项D中,“所有莫尔碧骑士组成的军队”是一个集合,其特点未必其成员一定具有。
本题中常常选错的答案是选项C,该选项中,两个条件均为否定性描述,指的是不属于集合的情况描述,是无法得到确定性答案的。
3.比例与数的区别
在逻辑判断题目中会涉及有关数字的判断,如比例、百分数、平均数、趋势判断等,从命题角度看,一般不考数值的计算与比较,而是在相对数字方面制造一些“陷阱”。
3.1 “平均数”陷阱
在我们计算平均数时,常常指的是算术平均数,其计算公式为:平均数=(数1+数2+…+数n)/n。其表示的是一组对象的整体水平。
平均数无法反映个体的具体情况,很多考生在解题时容易忽视这一点,掉入“平均数陷阱”。因此,在解题时,要注意平均数的群体概念。
例题3:(2000年第34题)最近南方某保健医院进行为期10周的减肥试验,参加者平均减肥9千克。男性参加者平均减肥13千克,女性参加者平均减肥7千克。医生将男女减肥差异归结为男性参加者减肥前体重比女性参加者重。
从上文可以推出的结论是?
A.女性参加者减肥前体重都比男性参加者轻。
B.所有参加者体重均下降。
C.女性参加者比男性参加者多。
D.男性参加者比女性参加者多。
E.男性参加者减肥后体重都比女性参加者轻。
【自测】
【解析】答案选C。
题干中,男性平均减肥13千克,女性平均减肥7千克,如果参加者中男性和女性人数一致,则得到平均减肥的重量应该是中位数10千克。而本题中平均减肥9千克,更偏向于女性试验者的平均值,所以可以断定女性参加者比男性多。
选项B则是提出了数字类题目的又一个关键问题——基数,由于题干中没有明确基数及个体下降的数量,所以无法得出B选项中的结论。
3.2 “比例”陷阱
百分比陷阱,一般题干仅提供两种事物的某种比率就比较出两种事物的结果,其陷阱就在于该百分比所赖以计算的基数是不同的。
例题4:(2007年第38题)郑兵的孩子即将升高中。郑兵发现,在当地中学,学生与老师的比例低的学校,学生的高考成绩普遍都比较好。郑兵因此决定,让他的孩子选择学生总人数最少的学校就读。
以下哪项最为恰当地指出郑兵上述决定的漏洞?
A.忽略了学校教学质量既和学生与老师的比例有关,也和生源质量有关。
B.仅注重高考成绩,忽略了孩子的全面发展。
C.不当地假设:学生总人数少就意味着学生与老师的比例低。
D.在考虑孩子的教育时忽略了孩子本人的愿望。
E.忽略了学校教学质量主要与老师的素质而不是与数量有关。
【自测】
【解析】答案选C;题干中,所指的是“学生与老师的比例低”的学校,而结论是“选择学生总人数最少”的学校,这里“总人数少”和“比例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3 绝对数与相对数
在很多数字类型题目中,往往利用绝对数与相对数的比较,来迷惑考生,我们举个例子:“在统计今年社科赛斯MBA考前辅导的考生录取结果的时候发现,北京的考生占30%,其他省份的占70%。”在这段描述中,能够推出其他省份的考生更容易考上MBA吗?显然不行。因为我们不知道北京和其他省份分别有多少人参加考试。如果在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中,北京所占人数超过30%,其他省份的所占人数不足70%。则说明北京的考生更容易考上。
在逻辑考试中,常常会这样提问,特别是在公务员考试中更为常见,我们要将这种题型的本质理解透彻:绝对数不说明问题,相对数才能说明问题。
例题5:(2010年GCT第1题)去年,有6000人死于醉酒,有4000人死于开车,但只有500人死于醉酒开车。因此,醉酒开车比单纯的醉酒或者单纯的开车更安全。
以下哪项陈述如果为真,将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不能仅从绝对数量的多少判断某种行为方式的安全性。
B.醉酒导致意识模糊,醉酒开车大大增加了酿成交通事故的危险性。
C.醉酒开车死亡的数目已分别包含在醉酒死亡的数目和开车死亡的数目之中。
D.醉酒死亡的概率不到0.01%,开车死亡的概率是0.015%,醉酒开车死亡的概率是33%。
【自测】
【解析】答案选D;
题干中比较了不同情况的安全性,而论据利用了绝对数字,存在漏洞。
选项D说明如果按照相对比例去分析,能够有力地说明醉酒开车更危险,有力地削弱了题干的论证。
选项B, C 仅仅是生活化的情景描述,对题干中的论证起不到削弱的作用。
【提示点】在逻辑考试中,如果在题干中出现了“比例”或“率”的概念,要注意其概念是否前后一致。比例高,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数量多,或率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