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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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紧密的城乡关系

借助于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十分通融的社会灵活性,中国在其传统经济体内发展出了特别紧密的城乡关系。

尽管一个城市掌握着比一个农村地区更多的资源,但总体来看,城市所占有的资源比农村要少。在民国时期,只有7%~8%的农村产品被销售到了距离产地30英里以外的地区。在清代,城市人口只占总人口的5%~6%(Skinner,1977:表4)。

政府税收构成了一种从农村到城市的资源流向。在清代,土地税收仅占全部国民收入的大约2%(Wang Yeh-chien,1973:133)。艾伯特·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计算了国家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为:北宋1080年前后为13%,明代1550年前后为6%~8%,清代1750年前后为4%~8%,清代19世纪80年代为7.5%,而清代1908年前后为5%~10%(Feuerwerker,1984:297-326)。

政府贷款从周朝以后就存在了(Peng,1954:62)。一般来说,政府贷款能够惠及农民的份额少之又少。1933年,一项对22个省850个地区进行的农民家庭人口普查表明,56%的农民家庭需要借钱。从他们的贷款来源看,现代合作社占1.3%,亲属占8.3%,地主占9%,富农占45.1%,商人占17.3%,当铺占8.7%,而粮储机构或教堂占10.1%(Mantetsu cho sakai,1936)。

有一个说法形象地描绘了中国的传统经济:男耕女织。丝制品、竹制品和木制品制作等乡村手工业开始于周朝并延续至今(Moritani,1936:47-52)。然而,在L.巴克于民国早期进行的农村调查中,只有20%的农村家庭从事乡村手工业,从这些乡村手工业产品中所产生的收入仅占全部农业收入的3%(Potter,1968:174-212)。因此,农庄自身不能构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

根据斯金纳的研究,在一个开放平坦的地区,大约每18个村庄就会定期举办标准的集市,以便人们相互进行交易。这种被一个标准集市包围的区域也构成了一个有着共同的度量衡、方言和民族信仰的区域。这类集市还方便了信使和办事员发放税收通知以及接受铜或银作为缴纳的税赋。当地的老者还会抓住这个机会为乡亲们宣读皇室法令或者儒家教诲(Skinner,1964-1965)。

城市上层阶级由贵族和商人组成。由于皇室科举考试没有实行严格的等级限制,大量的贵族都是由那些来自农村的乡绅组成。1947年,潘光旦与费孝通对1862—1908年的进士进行了分析,发现北京52.5%的进士来自大城市,6.3%来自于市镇,而41.2%则来自于农村。从山东、安徽、河南和山西的进士来看,36.6%来自于大城市,7.6%来自于市镇,而55.9%则来自于农村(Skinner,1977:266-267)。

中国的佃农并未被束缚在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上,他们能够走出去做自己的生意。由于经商具有风险,而法律的保护在传统中国是不可靠的,商人们于是趋向于通过血统关系集团或故里集团组成合伙关系。故里主要是指标准集市区域,城市的商人们从知晓他们的集市区域那里雇用学徒并对其家中的父母负责。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商人都是按照地域组成集团的,比如:山西、陕西、安徽、福建和广东。传统的商业组织如本地银行和当铺,以及广州的洋行商人和出现于19世纪中叶以后的新买办商人,大多都是基于血缘纽带和故里关系而在农村地区建立的(Murphey,1977:180-196)。

一项在1941年对国民党重庆政府统治下的12个省份所进行的调查显示,72.6%的地主生活在农村(Wu,1947:116)。来到城市的贵族和商人成员,有时会将家庭留在农村。他们在城市挣到的钱会被汇往家里,以救济他们的亲属或投资不动产。在中国,农村与城市间的关系比西方国家紧密得多(Mote,1970)。

中国清代的社会结构似乎比德川时代的日本更加基础化。当时的日本虽然在人口上只是清代中国的1/10,但却拥有与北京一样大的东京。德川时代的200多年间,日本的城市人口增加了2.5倍,其社会群体越来越集中在首都的周围。相比而言,当清代的人口增加两到三倍时,中国地方市镇的人口增长远远超过行政中心的增长(Rozman,1973:15,60,281, 282,285,298)。同时,中国的一个地主可能会拥有总共达15000亩的土地(Wu,1947:118-119),这样的不动产如果与欧洲庄园主动辄数十万公顷的土地相比则大为逊色了(Tawney, 1966:31-32)。这些证据表明,中国更趋向于公平的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