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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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家庭责任的保险规划

第一节 家庭责任风险的法律常识

一、责任风险的含义

责任风险也是个人和家庭所面对的一种风险。所谓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法人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过失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而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

责任风险是由于法律而产生的风险,是个人和家庭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风险

比如说:

● 家里养的狗在外出遛狗时高兴得发了狂,把别人家正在玩耍的小孩的腿咬伤了;

● 家里阳台上的花盆在一次台风中被台风刮落,把楼下停放的车辆砸坏了;

● 自己院子里的树木枝叶太繁茂,被风刮倒后把邻居家的电线挂断了;

● 家里的小孩太调皮,在幼儿园把小朋友的头给碰破了,出了许多血;

● 自己走路时边走边开小差,不小心把商场的玻璃碰坏了;

● 朋友到家里来做客,由于地板湿滑,不小心摔倒了,造成骨折;

● 家中的保姆在擦窗户时,不小心摔倒,造成骨折;

● 家里的空调坏了,请电工修空调时,电工触电身亡。

在这些事故中,当事人都应当为这些财产的损毁或人员的伤害而承担责任。责任风险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较而言,责任风险具有三个比较特殊的特征(见图3.1)。

图3.1 责任风险的特征

首先,责任风险的大小是与社会外部环境中法律的健全程度密切相关的。正如同前面对于责任风险的定义中指出的一样,所谓责任风险是指“……依法……”也就是说法律中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承担这种责任的,当事人就不必承担。我们所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法律上有所规定的责任。因此,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如果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越多,那么潜在的责任风险就越大。然而,如果在一个无法可依的国家,可能杀人等暴力事件都不称为犯法,那么人们潜在的责任风险就越小。

其次,责任风险的损失结果可能很大,它是一个我们完全无法掌控的无底洞。如果说严重的财产损失可能是灾难性的,它将可能导致财产的完全损毁,那么相比而言,责任风险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可能更高。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辆本身损坏了,那么损失金额至多就是机动车辆本身的价值,这个数值是可以估计的。然而由于机动车辆导致的赔偿责任,则是一个无底洞。当事人可能不但要承担受害人本人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费用、停工误工费用,还可能要承担受害人家庭中被抚养或被赡养的人员的生活费用。这笔费用是无法估计的,当事人的家庭很有可能为此耗尽全部的资产。如果在一些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和地区中,这笔损失费用就更难以估计了。在当前的法制社会,整个法律环境都要求每个人、家庭和企业都应该为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鼓励每个消费者都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个人和家庭被起诉,或者需要对他人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正日益提高。所以,责任风险是每一个个人和家庭都必须规避的首要风险。

此外,尽管有时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责任而导致的事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必须承担责任。比如法律规定的严格责任,或者是在说不清、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承担的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使得我们面临的责任风险更大了。例如,2001年9月某日早晨,工人蒋某路过重庆市渝中区某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属7级伤残。事后经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遂将该大厦B座的57名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名住户中,除了7名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名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这些住户虽然感觉自己并没有责任,但是也不得不按照法律来进行赔偿。所以,有时候我们不能仅狭隘地考虑自己的责任,还要考虑可能的连带责任。

二、责任风险的法律常识

1.责任风险的分类

既然责任风险是因法律而产生的,因此要了解个人与家庭的责任风险,我们首先必须具备一些与责任风险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见图3.2)。

图3.2 责任索赔的法律基础

常见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相比较而言,刑事责任比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要更加严重。刑事责任的处罚措施主要是罚款和监禁,而民事责任主要的惩罚措施包括赔偿损失、退还财产、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当然,个人与家庭由于自己的行为和所拥有财产而导致的责任包含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是因为当事人故意违法而造成的,例如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这些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转移的。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的是由民法约束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个人之间争端的解决以及对个人损害的赔偿都属于民法管辖的范围。与民法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则为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法定责任。

其中,侵权责任是指致害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侵权责任包括过失侵权、故意侵权和严格责任。所谓过失侵权是指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了其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其特征在于主观上是有过错的。所谓故意侵权是指当事人故意地造成其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其特征在于行为主体是故意的。所谓严格责任是指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但是根据法律必须承担的绝对责任。其特征在于不必判断过错,只要存在着损害的事实,则必须承担责任。

而合同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因为所签署的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例如产品购销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法定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和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例如纳税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事实上,与家庭责任风险密切相关的责任风险主要是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主要是与职业有关,对于家庭而言相关性不是非常大。法定责任则是家庭应该履行的义务,任何其他人都无法代替。所以,从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角度来讲,家庭责任中只有侵权责任可以通过保险等风险管理工具进行规避和转移。

2.侵权责任分析

法律上规定,构成侵权行为必须满足如下几项条件:

● 存在损害事实:只有当行为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精神造成事实上的损害,被侵害方才可以对侵权行为人提出索赔。

● 行为人的违法性:合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不合法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会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不合法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行为的不合法性,其二是结果体现为侵犯了他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例如,如果个人违反了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那么就构成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行为是违法的,同时结果是侵犯了他人。但是,在危险情形下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尽管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但是由于其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不必承担责任。

●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当该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确实是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致的,行为人才负责赔偿。

比如说,在某年的除夕夜,小K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考虑到烟花的爆炸性太大,在点燃烟花之后烟花倒地,造成烟花喷射的方向不是正向天空,而是四处乱飞,把也正在放烟花的小S的腿烧伤了。那么在这起侵权案件中,首先存在着损害的事实,也就是小S的腿被烧伤了;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因为小K在燃放烟花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烟花倒地了;最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小S腿上的伤就是因为小K的烟花造成的。所以,小K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当侵犯了小S的人身权利。

在侵权责任中,过失侵权是最为普遍的一种侵权责任。过失的特征体现为“不小心”、“疏忽”、“大意”、“没想到”……任何一种过失侵权都包含了四个要素(见图3.3)。即:

● 行为人具有行为的义务;

● 行为人没有履行这项义务;

● 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没有履行该义务是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

图3.3 过失侵权的要素

比如,小P的孩子小PP在玩耍时将一只皮球留在了小P家门口的台阶上。小P看到了这个球,但是并没有将球收好。小Q来到小P的家中做客,进门时边走边说话,一不小心踩在球上,摔断了腿。在这个案例中,小P具有维护自己房屋安全的义务。小P看到小PP把球留在了房屋门口的台阶上,而没有干预,则小P没有履行维护自己房屋安全的义务。最后,小Q发生了骨折,而且骨折的直接原因就是那个放在台阶上的皮球。所以,小P由于过失侵犯了小Q的人身权利。这就是典型的过失侵权。

一般而言,当过失侵权发生时,为了证明过失侵权的发生,受害方必须证明过失侵权的所有四个法律要素全都具备。

故意侵权是由当事人的故意行为而产生的责任,不管损害事实是不是侵权方原来的意图。例如:

● 诽谤——以手写、印刷等形式出现的一种虚假陈述,旨在恶意毁坏一个人的名誉。例如,李某在当地社区的时事通讯上刊印了一篇文章,声称他的邻居张某曾经酒后驾车,而这并不是事实,那么李某的行为就构成了诽谤。

● 造谣——口头传播虚假的言论以对某人的名誉造成伤害。例如在一次家长会上,李某公开谴责当地的医生向青少年出售非法药物,而实际并无此事,那么他就需要承担造谣的罪责。

● 侵犯——故意地威胁要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非法行为。如果李某威胁要揍张某一顿,而张某也相信李某已经做好准备并愿意实施这种威胁,那么李某就对张某构成了侵犯。

● 殴打——与他人身体的非法接触。如果李某实施他的威胁并狠狠地揍了张某,那么他就要承担殴打的罪责。

● 侵入——对土地的非法占有或使用。如果李某未经允许就将车停在张某的院子里,李某就犯有非法侵入的罪责。

● 妨害——侵犯他人在无外界干扰情况下使用财产的合法权利。例如,如果李某持续地在深夜时分举办吵闹的聚会,那么他的邻居就可以按照民法要求禁止这种行为。

严格责任是指不需证明侵权方有无过失而都应该承担的绝对责任。例如李某的爱好比较另类,他在他家后院的笼子中养了一只宠物鳄鱼,而这只鳄鱼咬伤了邻居。那么无论能否证明李某存在过失,鳄鱼的主人李某都必须承担责任。一般的,无论危险性动物的主人多么小心谨慎地约束动物,他们都要为这些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我国民法规定,凡是从事高风险、高空作业的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严格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在前面那个重庆市的案例中,法院才要求所有不能免责的50名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个人违反了民法,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因行为人违反法律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个人承担的赔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形的损害赔偿;另一部分则是无形的损害赔偿,如侵犯隐私权、肖像权而产生的精神损失赔偿。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的上列各种方式,依其目的和内容可以归类为实际履行责任、恢复原状责任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