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资产管理时代的金融机构资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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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一、美国资产管理业务

(一)美国资产管理业务概况

众所周知,美国的资本市场最为成熟,美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也得益于美国相对发达的证券业。美国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主体种类主要有基金公司、综合性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等。作为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近几年来,美国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已经呈稳定上升趋势。2011年,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美国投资银行总收入的比重达27.6%,成为投资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单纯依靠经纪业务获得利润的局面已经改变。资产管理业务充分实现了社会闲置财富的有效利用,扩大了资本的流通范围,成为众多投资者管理财富的首选途径。

美国资产管理行业有着较为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体制。美国《证券法》《投资公司法》《联邦投资公司法修正条例》的陆续出台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运作,也推动了美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飞速发展。

(二)美国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

在美国,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五类:

1.保险公司

美国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美国资产管理业务最先由保险公司开展起来,但随后基金公司日益崛起,保险公司在美国资产管理行业中的地位逐渐下降。

2.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实际上就是发行基金股份的基金公司,它们大部分是开放型公司,每天都向投资者出售和赎回基金单位。

3.投资顾问公司

投资顾问公司是为投资公司管理基金和为其他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和方案的公司。一家投资顾问公司一般承担多家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工作,对整个资本市场有深刻、全面的了解,能够为资产委托者提供各类基金的组合和资产管理的最佳形式,也是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经营者。

4.银行

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得益于同开户人在长久的资产负债业务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由于美国有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背景,美国银行业不能直接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因此虽然银行业争取以各种方式规避法律限制而进入证券业,但其资产管理手段有限。

5.全服务商

全服务商是为投资者提供各种证券服务业务的综合性券商,它们既是经纪商,又是自营商和承销商,还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意见并为其管理资产,以整体的优势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占据大量的份额。

(三)美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体系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内存在着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同时生效的法律体系。就证券法律而言,包括具有全国效力的法规,如一系列联邦证券法和不具有全国效力、只在各州生效的州证券法(即《蓝天法》)。全国律师公会制定了一部示范《统一证券法》供各州自愿选用。现在,大部分州接受了《统一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蓝天法》开始逐步趋同。同时,美国又是一个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其法律规则中除成文法外,还有大量的判例法渊源,这些判例法与成文法共同构成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

在美国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中,除整个证券法律体系构筑的框架外,有《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对基金型资产管理集中进行规范,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资本结构、投资限制、人员素质要求、信息披露、资产管理制度、费用开支限制、与股东的权益关系、法律责任、投资顾问选择等,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规范体系。而对于非基金型的资产管理,考虑到投资人自己有参与资产管理的便利渠道,法律推定财产所有人是自己利益的最适当判断者,在保证所有人参与管理这一权利后,给当事人双方以相当大的自由空间,因此,对非基金型资产管理业务中必须规范的问题,如主体范围、资格要求、人员素质、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等,并没有制定一部集中规范的专门法律。资产管理制度等被分散在众多证券法律的相应条款中。

(四)美国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1.外部监管环境宽松

美国对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遵循统一的监管原则,这样就避免了不同机构遵循不同法则所造成的市场不公平状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既未设置最低资本要求,也没有对流动资本及其构成提出要求,进入门槛较低。较为宽松的外部监管环境在给各类金融产品开发者很大创新空间的同时,又保障了各类机构能够平等、无障碍地进行实时交易,消除了不同行业、不同市场的限制。

2.投资产品结构分布均衡

美国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结构中,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混合型产品比例均衡。投资产品的多元化分布也有效发挥了投资组合的作用,此外美国市场股票期货、股指期货以及做空避险工具等的推出,使得投资组合的选择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既能规避风险,又可以增加市场效率。

3.以共同基金为主力产品

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49%的美国家庭持有共同基金,约76%的共同基金资产被个人投资者持有,而且共同基金的资产管理对美国经济的支持作用也很明显。共同基金通过投资美国的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直接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降低了机构融资成本。此外,共同基金在发行市政债券的同时也为公共项目大量融资。

4.注重风险管理

注重风险控制环节对于美国各类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顺利开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美国各类金融机构在落实识别监测和管理业务风险的同时,也强化了机构内部控制和监督,使得公司的风险损失控制在事先确定的限度内。此外,风险数据库、交易限制监管系统等防范风险技术工具的大量使用,全面强化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有效地控制了美国投资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敞口,保证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平稳运行和发展。

5.资产管理工具多样,运用灵活

美国的资产管理工具基本上可以分成三种类型:合约性储蓄工具,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和保险类产品;公众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共同基金;以及个性化理财产品,如银行管理的信托、对冲基金和独立理财账户。美国的资产管理行业拥有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工具,能满足各类投资者长短期资金的理财需求,并且多样的资产管理工具可以构造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因而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美国主要资产管理工具及其运作方式见表1.1。

表1.1 美国主要资产管理工具及其运作方式

6.资产管理行业创新不断

美国资产管理行业内的各类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创新层出不穷,其动因主要有:第一,由于网络交易的不断普及,新兴证券经纪商抢占了传统证券经纪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传统券商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创新自身产品来提高竞争力。第二,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美国已经拥有了庞大的富裕阶层,投资者个性化投资需求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券商必须要大力开发出新产品。第三,美国拥有大量的高技术人才,机构研发实力雄厚,加之整个繁荣的资产管理行业拥有良性的合作竞争氛围,间接刺激资产管理行业不断创新。

二、日本资产管理行业概述

(一)日本资产管理行业法律体制

日本的金融制度借鉴了美国,日本涉及资产管理的法律主要有《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执行细则》《信托法》《信托业务法》《证券投资信托法》等,关于资产管理从业者的资格管理、人员要求、投资限制、信息披露制度等都包括在其中。同时日本作为成文法和中央制度的国家,其法律又有自身的特点。

(二)日本资产管理行业的主体

日本资产管理行业的主体主要是证券公司、银行、信托投资管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由于日本银行和保险公司受分业经营限制,业务开展范围有限,因此,综合性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的资产管理市场处于主导地位。日本34家投资信托公司中,仅大和、野村、日兴、山一四大公司管理的资产就占全部基金资产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