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的功绩与历史地位
近年来发表的论著,有不少贬低明太祖的观点。其中的一种观点认为,1368年(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明军攻占大都后,元顺帝北走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西南),元朝在中原的统治宣告结束。但明太祖创建的明王朝始终未能实现对蒙古地区的统一,元顺帝及其后继者仍长期在蒙古保存着其统治政权——北元—蒙古,直到1635年(明崇祯八年,后金天聪九年)为满族人建立的后金所灭,尔后明王朝也亡于满族人所建立的清王朝。因此,明与北元—蒙古的对峙,是继4至7世纪、10至14世纪中国两次大分裂之后的第三次大分裂,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南北朝。按照这种说法,明太祖不过是一个分裂政权的创建者而已!
这种观点看似新颖,然而却经不起推敲。这里暂且撇开明王朝曾将蒙古兀良哈收编为朵颜三个羁縻卫,并先后敕封蒙古瓦剌的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鞑靼的阿鲁台为和宁王、漠南蒙古的俺答汗为顺义王等,是否意味着蒙古诸部已先后臣属于明王朝的问题不谈,就其否定明王朝是个统一王朝的论点而言,也是难以成立的。
众所周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秦灭六国,并北击匈奴,南征闽越、南越和西瓯,实现了我国相当大部分地区和民族的统一,建立了统一多民族的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统一。但是,秦的统一,还不是我国整个疆域和所有民族的统一。当时在我国的疆域之内,与秦并存的还有东北的东胡,北部的匈奴,西北的乌孙与西域各国,西部的氐羌,西南汉藏语系与南亚语系的众多部族。此后,除了三国两晋南北朝与辽宋夏金元时期的两次大分裂之外,其他比较强盛的统一王朝,虽然统一的范围都比秦朝扩大,但也都未能完全实现我国整个疆域和所有民族的统一。就以大一统的元朝而言,其统一的疆域和民族虽然远远超过历代所有的王朝,但当时的西域包括新疆部分地区,还处在察哈台汗国的统治之下,并不直接归属元朝管辖。只有清王朝的大统一,才最终实现了我国整个疆域和所有民族的完全统一。既然如此,为什么学术界一致把秦王朝称作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开端,并把秦、汉、隋、唐、元、明、清这些王朝都称作统一王朝,进而肯定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而不是把清王朝之外的所有王朝都叫南北朝或东西朝,从而认定分裂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判断古代中国是统一还是分裂的标准问题。大家知道,中华文明虽说不是单起源于黄河流域而后向四方扩散发展起来的,而是多元起源并呈现区域性的不平衡发展状态的。但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是:中华文明是首先在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发展起来,并在那里首先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农耕经济、青铜文化、国家机构和文字制度等。此后,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和政治,长期居于全国领先的地位,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即使在宋代江南经济的发展超过北方,出现全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局面,中原地区仍然对中华文明的发展继续产生重大影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原地区先进的文化不断向周边地区辐射与扩散,有力地推动着周边各族文化的发展,而周边各族文化的发展,又反复呈现向中原汇聚的状态,进一步促进了中华文明的繁荣。由于中原地区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任何民族的政权,只有占领中原地区并在那里牢固地确立自己的统治,才能得到各民族的普遍承认,才能对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统治者,在其力量强大之后,无不极力想打进中原,把入主中原看成是自己崇高的奋斗目标,并由此不惜付出任何的代价。由于中原地区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看待一个政权是否统一,除了看它是否统一中国的大部分疆域和民族以外,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统一了中原地区。中原地区是统一还是分裂,便成为判断当时的中国是统一还是分裂的主要依据。根据这条标准,三国两晋南北朝和辽宋夏金元时期,中原地区先后出现几个政权割据的局面,是中国历史上的分裂时期,这几个并立的政权都是割据政权。而明王朝与秦、汉、隋、唐、元、清诸朝一样,都统一了中原地区,是中国历史上的统一时期,明王朝也就和这几个王朝一样,被称为统一王朝。
还有一些论著,在批判中国古代社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时,往往把它归咎于明太祖的“猜忌好杀”的性格,将他描述成一个极端残暴的专制暴君,说他诛戮功臣,大搞分封,兴文字狱等,把专制统治推到了顶峰,从而否定他的功绩和历史地位。
这种说法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中国古代社会后期专制统治的强化,明太祖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应予揭露和批判的。不过,明初专制统治的强化尽管带有明太祖性格的烙印,但它归根到底乃是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发展以及古代社会走向衰落的产物。因为中国社会发展到明代已经步入晚期阶段,地主阶级的腐朽性以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使明朝在立国之初就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政局动荡不安。而宋元以来地主土地所有制与租佃制的普遍发展,又使地主对土地和佃农的占有变得更不稳定,地主对佃农的超经济强制相对削弱。面对这种状况,地主阶级迫切要求明王朝进一步加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强化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保证地主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榨取。明代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就是适应古代社会晚期地主阶级的这种需要而出现的,而不是明太祖个人随心所欲的产物。还应看到,明代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是在宋元不断加强专制与集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较之宋元而言,它确实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中国社会专制强化的顶峰却是出现在清代而非明代。清代君主权力之膨胀,专制手段之残暴,危害之严重,比之明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对明太祖强化专制中央集权的各种措施,也要做具体分析,肯定其当肯定者,否定其当否定者,不可一概加以否定。例如明太祖为了使朱氏子孙能长坐江山,借胡惟庸与蓝玉案搞扩大化,诛杀大批有功之臣,产生极为严重的消极后果,这是应予否定的。但绝不能因此连诛杀胡惟庸与蓝玉也加以否定,因为胡、蓝屡屡破坏社会法纪,越礼非分,并且确有谋反行为。如果听任他们胡作非为,明王朝的统治便无法巩固,社会秩序便无法稳定。又如诸王的分封,这原是元朝遗留下来的一种落后的制度,明太祖没有将它彻底废除,从而埋下日后统治集团内部纷争的祸根。但他对此作了某些改革,将元朝“既分本国,使诸王世享,如殷商诸侯;汉地诸道,各使侯伯专制本道,如唐藩镇。又使诸侯分食汉地,诸道侯伯各有专属,则又如汉之侯国焉”,改为“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这总还是一个进步。至于明太祖大搞文字狱之说,海内外学者早已指出,其论据皆出自明中后期野史稗乘所载之佚闻,这些佚闻却未见诸官修史籍,而且彼此抵牾,漏洞百出,实不足据。退一步说,即使明中后期野史稗乘所载佚闻全部属实,它们的性质与触犯封建避讳的案件相似,也不属于文字狱的范畴。所谓文字狱,是用以治理思想罪的,指因文字著述含有触犯统治者利益的政治思想内容而遭受迫害的狱案。明中后期野史稗乘所载的那些佚闻,并不具有这种特征,称为文字狱显然过于勉强。
实事求是地讲,明太祖一生的经历尽管曲折复杂,但其历史功绩仍然十分突出。他出生于元朝末年,当时元朝的腐朽统治已经成为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推翻其统治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明太祖一生的活动,为完成这个历史任务做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贡献,即:推翻元朝统治,进而统一全国,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加强中央集权,整肃吏治,打击不法豪强,稳定政治局势;调整生产关系,减轻人民负担,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遵礼崇儒,振兴文教,推动传统文化的复兴。所有这一切,不仅弼成了“洪武之治”,而且对此后明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明太祖制定的一套典章制度,为明王朝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正如明成祖所言:“我朝大经大法,皆太祖皇帝所立,以传子孙。”明朝的典章制度基本是由明太祖亲手擘画和奠定的,他制订的各种典章制度、法令和章程,后来都作为明朝祖制而为后代子孙和大臣所遵守。这套制度比较适应明代的实际,比较健全、详密而完备,即使个别环节出现问题,也可进行自我调节,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明王朝因此得以享有277年的绵长国祚,并在各个方面取得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不仅如此,明朝的许多典章制度,还为清朝所承袭。史载:“世祖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藩部创建,名并七卿,外台督抚,杜其纷更,著为令甲。”清康熙帝也承认:“我朝现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这就是所谓“清承明制”。不过,必须指出的是,清朝对明朝制度的继承,糟粕多于精华,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
当然明太祖一生的活动,也存在一些严重的过失。他拼命扩张皇权,实行残暴的专制统治,并制订《皇明祖训》,要求子孙永远遵守,这显然不利于政治的稳定,有碍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他顽固地坚守厚本抑末政策,“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阻滞了商品货币经济的更大发展。他推行严酷的文化专制,抑制人们研究“奇技淫巧”,又极大地束缚思想文化的发展,妨碍科学技术的进步。他的这些错误决策,使洪武年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建设受到一定的限制,未能获得更大的成就,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后来明代各方面的发展,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新的生产关系的滋长。不过,总的来看,明太祖的功绩还是主要的,过失则是次要的。
列宁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在中国古代社会,在农民战争摧毁旧王朝的废墟上重建新的统一王朝,共有西汉、东汉、唐朝、明朝和清朝五个朝代。明太祖之前西汉、东汉和唐朝的开国皇帝汉高祖、汉光武帝和唐高祖,虽然都借助农民起义的力量推翻旧王朝的统治,统一全国,但在创建本朝的典章制度、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等方面成绩并不显著。如汉高祖在位期间,在翦灭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又代之以同姓诸侯王,从而导致地方割据势力的膨胀,埋下后来七国之乱的祸根。而社会经济逐步从凋敝状态恢复过来并走向发展,则是经过文景之治后才实现的。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对各种制度进行改革,更是迟至汉武帝即位之后才大规模开展的,那时距离西汉王朝的建立已整整过了70年的时间。汉光武帝在位34年,基本沿袭西汉典章制度,并采取各种措施来恢复生产,但他针对田宅逾制而实行的“度田”,却因遭到豪强地主的反对半途而废,使豪强地主的势力在日后空前地膨胀起来,导致东汉的贫弱和政治的不稳。所谓“光武中兴”,成就其实也很有限,仅以光武帝末年的户口数字而言,尚不及西汉极盛时期的一半。唐高祖在位九年,典章制度基本袭自隋朝,而社会经济的残破凋敝也未见有多少恢复,载籍户口“比于隋时,才十分之一”。将隋朝的典章制度结合唐朝的社会实际加以补充、发展而形成一套更加完备的制度,则是奠定于唐太宗的贞观年间,而唐朝社会经济的逐渐恢复,那也是唐太宗在位期间才逐步实现的。与西汉、东汉和唐朝三个开国皇帝相比,明太祖提供了新的东西,他的历史功绩是远远超过他的这几个前辈的。
即使将明太祖同后来的清朝开国皇帝相比,其历史功绩也要高出许多。清朝的开创者是皇太极,但当时其统治范围仅局限于东北和蒙古地区,还只是一个地方少数民族政权。及至明朝的统治被大顺农民军推翻,清军入关定鼎北京,才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王朝。此时的皇帝是顺治帝,他虽用武力镇压了大顺军和大西军的余部,消灭南明诸王的政权,但其推行的残暴的民族征服和民族压迫政策,却大大激化了民族矛盾,造成了长期的社会动荡,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的摧残,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浙江、江西、福建和广东沿海地区更是遭到惨重的破坏,明中后期刚刚滋生的资本主义萌芽被蹂躏殆尽。清政府尽管也采取措施招民垦荒,但因为支付庞大的军饷而急于起科,效果并不显著。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全国的耕地面积仅有5265028顷29亩,不仅与万历三十年明朝耕地的最高数字相差甚远,而且不及《明史·食货志》所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耕地数字。清朝民族矛盾的缓和、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发展,那是在康熙帝亲政特别是平定“三藩”之后的康雍乾时期,此时距清军入关定鼎北京已有百年之久了。可见,不论是皇太极还是顺治帝,其功绩都无法同明太祖相比。
总而言之,明太祖推翻元朝统治,开创大明王朝,不仅弼成“洪武之治”,奠定明前期盛世的基础,而且对此后明清历史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一位有作为的君主,在我国古代社会后期的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清康熙帝说:“朕观明史洪武、永乐所行之事,远迈前王。”并为明孝陵题词曰:“治隆唐宋。”客观地说,以历史功绩而论,明太祖与秦皇、汉武、唐宗和宋祖相比较,确实是难分轩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