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教程(第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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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经》的道论

《道德经》一共81章,由《道经》37章和《德经》44章组成,其哲学思想非常丰富。以下我们通过原文来把握《道德经》的主要思想。《道德经》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它的道论,老子用了不少章节来阐述什么是“道”以及“道”的特征,大致来说,“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道”是不可言说的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道德经·道经》第一章)

其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帛书乙本》)作: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通行本与这个版本最大的区别是把“恒”字改为了“常”字,为什么要把“恒”字改为“常”字呢?这涉及避讳问题,汉文帝名刘恒,全国上下都要避免用这个字,所以改为了“常”字。《道德经》全书22条“恒”全改为了“常”,但仍作“永恒”的意义解。此外,通行本的避讳主要还有:“邦”字,避刘邦讳改为“国”;“盈”字,避惠帝刘盈讳改为“倾”。

这句话的意思是:可以用语言描述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可以叫得出的名字,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名字。老子是第一个发现语言缺陷的人,他认为最高深的道理是无法用语言描述清楚的。言不尽意,语言能表达一部分的思想和感情,但无法表达全部的思想和感情,特别是道理中的精髓部分和感情中的细微部分。如果语言能够表达全部的思想和感情,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不会发生误会了,但实际上我们发现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各种误会。同样,如果任何高深的道理都能够描述清楚,那么很多绝学就不会失传了。庄子就举过一个例子:

桓公读书于堂上,轮扁斫轮于堂下,释椎凿而上,问桓公曰:“敢问公之所读者,何言邪?”公曰:“圣人之言也。”曰:“圣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桓公曰:“寡人读书,轮人安得议乎!有说则可,无说则死!”轮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斫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庄子外篇·天道篇》)

庄子通过轮扁斫轮的故事告诉我们,最微妙的“道”是描述不出来的,只能靠个人自己去体悟。如果能够完全描述出来,那么,也许就意味着很多东西都是可以通过语言的传授而学会的,但这是不可能的。譬如你很佩服莎士比亚,觉得他对语言的驾驭能力很强,想象很丰富,但是即使莎士比亚每天教你怎么写剧本,你还是写不出他那样的剧本来。因为那些最高深、最微妙的技巧,真的用语言无法表述。

其二,关于“道”和“德”。“道”的本义是道路,我们从某地到某地,必须通过某一条道路。同样的道理,我们办事要想达到某一种目的,必须通过某一种方法、原则。于是在词汇相对贫乏的古代,“道”就由“道路”义引申出另一种含义,那就是规律、原理、原则,等等。

老子认为宇宙间的规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具体事物的规律(这类规律又叫作“德”),比如天有天的规律,地有地的规律,人有人的规律。这种具体事物的规律,也即特殊规律是可以认识的,因此相对来说,也就可以用语言把它表述出来。因为这类具体事物的规律将会随着这一事物而消亡,所以它不是永恒的;另一类是万物所共有的规律,也即普遍规律,这种规律是各种特殊规律的总和,由于它深奥、微妙、复杂,所以无法用语言表达。普遍规律先天地而生,后天地而在,是永恒不变的。

“道”是老子也是道家的最高概念,它产生万物,是天地万物的根源,高于上帝,也高于鬼神,上帝也要按“道”的规律办事,否则他就当不了上帝,而鬼神的灵力也是来自于“道”,失去了“道”,就如《道德经》第三十九章所说的:“神无以灵,将恐歇。”熊铁基《中国老学史》认为,“道”的意义有三:首先,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源;其次,讲事物发展的规律;再次,讲生活的准则,属于伦理道德的范围。可见,“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那么什么是“德”呢?“德”就是具体事物的规律。“德”大约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先天的德。万物一旦产生,就必定具备各自的本性和本能。比如,人一生下来就知道吃喝,这就是人的最初本能。而这个最初的本能,道家认为就是“道”所赋予的,所以道家把“德”看作“道”的一个部分;二是指后天的德。我们知道,“道”是客观存在,人们学习的目的就是得“道”,然而人们又不可能把所有的“道”全部掌握,那些已经被人们掌握的这一部分“道”就叫作“德”。所以王弼说:

德者,得也。……何以得德?由乎道也。(《老子道德经注·下篇》)

你得到的那一部分“道”就是“德”。也就是说,“道”是整体,“德”是部分;“道”是客观的,“德”是主观的。

其三,“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一句还有另外一种断句法:“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德经》是开放性的,千百年来,不知有多少人为《道德经》作注。愈有讨论、有分歧,《道德经》的生命力才愈强。因此,我们不必把《道德经》解释成一个死的文本,不要给学生形成思维定式,尽可能给学生留一点自由发挥的空间,让他们在以后的日子里自己去思考、去感悟。

“无”是指“道”的原初状态,天地万物开始之前的样子,即现存宇宙之前的状态,它是非有,超乎形象,故名为“无”。联系《道德经》第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和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以大致了解老子的宇宙发生论和本体论。

“有”指“道”由原初状态演化为现存宇宙的第一个阶段,其特点是有实体而未分化,呈混一状态,类似于“道生一”中的“一”。天地或阴阳是“有”分化后的最初矛盾形态,这便是“一生二”中的“二”。天地或阴阳交感,形成多种多样的矛盾共同体,由此产生万物,这便是“三生万物”。

其四,“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多欲的人,在认识事物时会受到主观欲望的蒙蔽和干扰,看不到事物的真相,而只能看到事物的表面。

其耆(通“嗜”)欲深者,其天机浅。(《庄子·大宗师》)

庄子认为人的欲望太多太深,天然智慧就少。

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列子·说符》)

对黄金的贪欲,使这个齐国人面对满市场熙熙攘攘的人群视而不见。

庄周游于雕陵之樊,睹一异鹊自南方来者。翼广七尺,目大运寸,感周之颡而集于栗林。庄周曰:“此何鸟哉!翼殷不逝,目大不睹?”蹇裳躩步,执弹而留之。睹一蝉,方得美荫而忘其身;螳螂执翳而搏之,见得而忘其形;异鹊从而利之,见利而忘其真。庄周怵然曰:“噫!物固相累,二类相召也。”捐弹而反走,虞人逐而谇之。

庄周反入,三日不庭。蔺且从而问之:“夫子何为顷间甚不庭乎?”庄周曰:“吾守形而忘身,观于浊水而迷于清渊。且吾闻诸夫子曰:‘入其俗,从其今。’今吾游于雕陵而忘吾身,异鹊感吾颡,游于栗林而忘真。栗林虞人以吾为戮,吾所以不庭也。”(《庄子·山木》)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欲望蒙蔽了人们的双眼,使他们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看不到背后的危险。那些锒铛入狱的贪官们大都如是。

(二)“道”是空虚无形的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道德经·道经》第四章)

“道”是空虚无形的,如果遵循着它办事,也许就不会要求把事情办得圆满。“道”是那样的深邃、复杂,好像是万物的主宰:它挫去万物的锋芒,从而解脱它们之间的纷争;调和它们的光芒,从而使它们像尘土一样普通。“道”是无形无影的,但似乎存在着。我不知道是谁产生了“道”,只知道它出现在上帝之前。

办事圆满为常人所追求,那么老子为什么反对“圆满”呢?《管子·白心》说:“日极则仄,月满则亏。”古人观察得知,太阳到了最高处以后,就开始走下坡路;月亮圆了以后,就开始亏损。于是,老子就得出一个结论:“物壮则老。”(《道德经·道经第三十章)这种观察结论是正确的。既然“盛”是成功与衰败的转折点,那么办事就不要求“圆满”,不求达到“盛”,以免走向衰落。陶宗仪讲述了这样一件事:

初,真人(邱处机)自行在归,道由宣德日,一富家新居落成,礼致下顾,将冀一言以为福。既入其室,默然无语,辄以所持铁柱杖于窗户墙壁上,颇毁数处而出。主人再拜希解悟。曰:“尔屋完矣美矣。完而必毁,理势然也。吾不尔毁,尔将无以图厥终。今毁矣,尔宜思其毁而欲克保全之,则尔与尔子子孙孙,庶几歌斯哭斯,永终弗替!”主人说服。吁,真人真之道也。(《南村辍耕录》)

有一富豪的宅院修造得十分华美,邱处机就用自己的铁拐杖把窗户、墙壁捣毁几处,原因是宅院修得太完美了,而“完则必毁”,为了使这户人家能够长期享有这处住宅,他才做出这一举动。

这种做法并非丘处机的发明。先秦修宫殿时,工匠必须在主殿大梁上砍个小缺口。平民百姓建房子,搬进去的时候要揭掉屋上的三片瓦。

西方也同样有类似不求完满的说法。英国大文豪萧伯纳有一次参加音乐会,当时一个小提琴手拉得非常完美,萧伯纳对他说:“这样美妙的声音不是人间应该有的,连上帝都会嫉妒。所以你一定要在睡觉前拉几个破音,以便让上帝知道你并不是那么完美。”

一个人的光芒太耀眼了,是会刺伤到别人的,所以老子提倡“和光同尘”,不伤害别人,反过来别人也就不会伤害到你。韩非子讲过一个这样例子:

纣为长夜之饮,欢以失日,问其左右,尽不知也。乃使人问箕子。箕子谓其徒曰:“为天下主而一国皆失日,天下其危矣。一国皆不知而我独知之,吾其危矣。”辞以醉而不知。(《韩非子·说林上》)

箕子假装醉酒,和光同尘,用以保全自己。与他相反的是屈原,屈原在《渔父》中说“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所以他只能自沉汨罗江了。

(三)“道”产生万物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道经》第二十五章)

其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有一个事物混然而成,它出现在天地之先。它无声无形,独立存在永不改变,循环运动永不停止,可以把它当作天地万物产生的基础。

此处所讲的“道”的特性:它产生万物,是万物之母,在天地产生以前就已经存在。

其二,“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古代贵族男子,生三月后取名,二十岁行冠礼,取字。

其三,“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大”使事物运动发展,发展下去就会走向极盛,走向极盛后又要反过来回到原处。

其四,“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此处的“王”字,牟钟鉴先生据傅奕本改为了“人”字(牟钟鉴老子新说》)。有一定道理,但不改,基于上下文意,我们也应同样把这个字理解为“人”的意思。

人与其他动物有许多不同之处,这是客观事实。但我们还应考虑这些不同是质的不同还是量的不同。道家的回答是:人与其他动物之间的不同是量的不同,而非质的不同。人与其他动物本质相同——从形体上看,都是气的产物;从精神上看,都是道的产物,都具有欲望、智慧等。这可以说是道家主张人与万物平等的理论基础。

《孟子·离娄下》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注疏卷八上)从整体来看,人与其他动物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们所看到的区别只是表象的、非本质性的。无论从道德方面看还是就智慧方面看,人与动物都是“百步与五十步”的关系。在道德方面,鸟为食亡,人为财死,这是低层次的相同;人有自我牺牲精神,动物也有自我牺牲精神(如蚁兵、工蜂的无私行为,雌性鸟兽的母爱等),这是高层次的相同。在智慧方面,人的确远远超过了其他动物,但这并不是本质问题,因为其他动物也有自己的智慧,动物的智慧与人的智慧只是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差别,在某些方面,人的智慧还比不上动物,更为重要的是,人在表现自己智慧的同时,也表现出同样程度的愚蠢,例如发动战争就是最明显的证据。总之,人的确在不少方面比动物高了一个、甚至几个层次,但这种“高”,只是量的高,而非质的差别。我们可以任意宰割其他动物,我们能因此就说人与动物有本质区别吗?如果可以这样说,那么虎狼与牛羊也可以说有本质的区别,因为虎狼也可以任意宰杀牛羊。

人应该低下高昂的头,应该谦虚一些,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过是动物之一种。人之所以一直以动物中的贵族自居,甚至认为人同其他动物有着本质的差别,那不过是“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的结果。如果我们能够懂得其他动物的语言,听听他们的意见,我们就会发现,他们也许已经把人类视为最卑劣、最残酷、最贪婪、最危险的公敌。当然,这只是想象,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站在人的立场上也得承认,至少截至目前,为自然万物带来最大灾害的无疑是人类。

与道家相反,儒家持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天生万物,人最高贵。正是由于人最为高贵这一理论,使得不少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丝毫也不顾惜为满足自己欲望而牺牲的生灵,我们不妨看看唐代的张氏兄弟在这一方面的“杰出”表现:

(张)易之为大铁笼,置鹅鸭于其内,当中取起炭火,铜盆贮五味汁,鹅鸭绕火走,渴即饮汁,火炙痛即回(旋转),表里皆熟,毛落尽,肉赤烘烘乃死。(张)昌宗活栏驴于小室内,起炭火,置五味汁如前法。(张)昌仪取铁橛钉入地,缚狗四足于橛上,放鹰鹞活按其肉食,肉尽而狗未死,号叫酸楚,不复可听。易之曾过昌仪,忆马肠,取从骑破胁取肠,良久乃死。(《朝野佥载》)

张氏兄弟的这些行为,不是用“残酷”二字就可以形容得了的。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有些人无所不用其极,莫说是亲临其境,即使听起来也让人毛骨悚然。而像这样的人,古今都不少见。

其五,“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从天地而来,故其活动要效法天地。古代中国人是效法天地甚至于崇拜天地的。古人祭天祭地,祭山川神灵,敬畏自然,连挖口水井都要向官府报批。明成祖朱棣在武当山修道观,规定手下人只能随地赋形,不得破坏山体。现代人随便挖地,恣意采掘地下的煤炭、石油,恨不得把地下挖空,其不良后果显而易见。山西近八分之一的土地下面是空的,没有地下水,也难以种庄稼,地面出现陷坑,房屋歪斜倒塌。几千年来人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依靠天地,养活自己,但仅仅几十年的采挖,就全部破坏了这里的环境。古代人想着子孙后代,现代人大概只想着自己。

与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刚好相反,老子主张自然为人立法。很显然,道家并没有像一些儒家那样,把人视为天地之“心”。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老子提出泛爱万物的主张。道家不但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且认为人与物之间也是平等的,因为人和万物都是“道”产生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别。

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道德经·道经》第二十七章)

圣人总是善于挽救人,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总是善于挽救使用万物,所以没有被遗弃的物。这些做法可以说是明智的。

道家泛爱万物,提倡最大限度的“公”。《吕氏春秋》记载这样一件事:

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吕氏春秋·贵公》)

荆人爱自己国家的人,对他们一视同仁;而孔子则要求去掉“荆”字,爱所有的人;至于老子,则要求去掉“人”字,泛爱万物,视万物与人为一体。庄子把爱物的思想表述得更为清楚:

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

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庄子·马蹄》)

在这段短短的文字中,庄子反复致意,认为在最理想的社会中,人与包括鸟兽、草木在内的天地万物是互不伤害、和平共处的。而这在事实上并非不可能。《晋书》载:

郭文字文举,……少爱山水,尚嘉遁。……入吴兴余杭大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倚木于树,苫覆其上而居焉,亦无壁障。时猛兽为暴,入屋害人,文独宿十余年,卒无患害。……尝有猛兽忽张口向文,文视其口中有横骨,乃以手探去之。……(人)又曰:“猛兽害人,人之所畏,而先生独不畏邪?”文曰:“人无害兽之心,则兽亦不害人。”(《晋书·隐逸列传》)

这个故事有助于对《道德经》第五十章的理解。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措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道德经·德经》第五十章)

其一,“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这段话的意思是:在人从生到死的一生中,生存的途径占十分之三,死亡的途径占十分之三,本来是为了生,结果反而陷入死亡的途径也占十分之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用来保养生命的方法太过分了。过分地保养身体,把身体看得太重,是养生的大忌。譬如古人为了追求长生,服食金丹,结果适得其反,中毒而死。现代也不乏这类人,保健品吃不停,结果也是适得其反。

其二,“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措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善于养生的人清净寡欲,心性纯和,陆行不与兕虎相争,兕虎自然不会用角、用爪去伤害他;入军不与对手相争,不怀凶心,兵器自然不会加至他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