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的旧世界与新天地
中国的历史有两点特色:第一,中国自古至今一直保持着最大的社会体积。中国在战国时代就已有将近三千万人口,至西汉末(公元初年前后)增至六千万之多。这在古代世界是无与伦比的;直到现在的十一亿人口,仍是世界之冠。中国一直保持着这样大的社会体,几千年来自有其独特而丰富的生活经验。第二,中国保有长期连续而丰富的历史文献与文物。这两点特色显示中国有丰富的历史宝藏,有广大的史学天地。我们生而有幸,祖先留下了这样丰富的宝藏和广大的天地,等我们去发掘、去翱翔。
前面我们说到,史学的社会功能或存在价值,主要是提供历史知识作为预测的参考。所谓“历史知识”是指对历史实情的认知;而历史实情则包括“事”与“理”两个层次。对“事”的认知只是史学研究的基础工作;必须透过“事”进而知其“理”之后才能为预测提供参考。然而,无论对“事”或对“理”的认知都必须具有一套符合现代学术要求的方法;而尤其对“理”的认知,因它属于抽象层次,其方法必须特别严谨、周延而有系统。
史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从殷代甲骨文的一般情形看,当时应已有史官;周代之有史官,则已有记载可证,他的主要工作是记事记言,供主政者参考。当然,在有史官以前人们早已在运用历史,那就是对小范围的生活经验的运用。不过,有了文字以后,才使供运用的生活经验逐渐解脱了时空的限制;有了史官则表示对历史的运用逐渐加重而须有专业性的分工。这些都是社会的自然发展。人们最早用什么方法来运用生活经验?显然是由“因果”观衍生的“因果”法,因为它最简明、最直接,也最有广泛性。“因果”的观念以及对“因果”的运用,在中国早期经典上随处可以看到。最显著的例子是《诗经》上的“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在上节所举李斯、秦始皇和汉高祖对历史运用的例子中,他们也是用“因果”法去认知其“理”而加以类比运用的。直到现在,不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仍处处表现“因果”观并用到“因果”法,而且在历史教学中也仍然是以“因果”法去解说历史。因果法基本上只求明白两件事之间的关系,两两相连,才形成所谓的“因果链”。由这样所认识的历史给人的印象:历史是链条状的。至于“链”与“链”之间有何关系,因果法并不关心。这样的方法足以让我们确实认识历史吗?这是值得检讨的问题。近年史学之受到诸般责难,主要即是由于史学家对这问题的自我检讨不够。
几十年来,我们的史学界一直流行这样一句话:“事实明,事理自明。”这句话本身虽未标明是靠“因果”推理而“自明”,但事实上就是用人人自小就养成的因果推理法去“自明”的。由于这种缘故,所以一般人往往以为凡是识字的人就懂得历史,就能研究历史。如果真是这样,“历史系”还有存在必要吗?那句话用在日常生活上也许不错,但用在认识历史上却未必然。因为有的历史问题是事关全局的,有的历史现象背后的“理”是有层次深度的;对于盘局性的问题或深层的道理,因果法往往无能为力。关于这一点,我可以举例子说明。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汉初的宗藩问题,现在我仍以它为例子。
汉初的第一桩宗藩反叛事件发生在文帝三年。缘因诛诸吕的事结束后,朝廷开会议立新帝。当时有两种意见,一是由在诛诸吕事件中有大功的朱虚侯刘章和东牟侯刘兴居提出的,他们认为,惠帝(刘邦嫡子)无嗣,应由高祖庶长孙(当时的齐王)刘襄继承帝位。而刘襄即是刘章与刘兴居的亲兄。但另外一些大臣则认为,刘襄舅驷钧是“虎而冠者”,如果迎立刘襄,将来又会成为诸吕一样,危害刘家政权;他们主张迎立当时的代王刘恒(刘邦庶子),因为他待人好,母家人也都有君子风度。结果决定迎立代王恒为帝,他就是汉朝历史上有名的文帝。不过,在会中也有一个附带的决议,就是把赵国封给刘章、把梁国封给刘兴居,以酬庸他们诛诸吕的大功。然而,文帝即位后,知道了当初在朝廷会议中刘章和刘兴居主张迎立刘襄为帝的事,所以就没有执行那个附带的决议。等到文帝二年,大臣们建议立文帝的儿子为王时,才不得不封刘章和刘兴居为王,但却并不是按照朝廷当时的决议去执行,而是割齐国的两个郡,一个封给刘章为城阳王,一个封给刘兴居为济北王。这使刘章和刘兴居强烈不满,认为文帝这样既拖延又打折,是在压抑他们的功劳。文帝三年,匈奴入寇,派丞相灌婴击匈奴;文帝也亲自北上督军。济北王兴居乃趁机反叛。乱平,济北王自杀。文帝六年,淮南王刘长(文帝庶弟)也反叛。接着,吴王刘濞(文帝堂弟)也因太子事件(见后)跟朝廷失和,称病不朝,双方关系渐趋紧张。到景帝三年,遂酿成七国之乱。缘因吴太子(吴王濞嗣子)于文帝时入京师,跟皇太子(即后来的景帝)玩棋;吴太子师傅轻悍,好评论棋局,七嘴八舌,激怒了皇太子。皇太子拿起棋盘重击吴太子,结果吴太子被击毙了。朝廷把吴太子尸体运回吴国,吴王濞说:我们都姓刘,死在长安就葬在长安,何必把尸体运回吴国来!于是又把尸体运回长安。景帝即位后,晁错用事,他主张用重法来对付跋扈的诸侯。当时已有楚、赵、胶西等国受到朝廷削地的处罚。吴王濞不但不朝,而又招亡纳叛,朝廷遂又讨论如何罚削吴国。吴王濞乃联络另外六国,发动了汉代最严重的宗藩集体反叛事件。朝廷幸而获胜。到武帝时,又有淮南王及衡山王的反叛。总之,经过了文、景、武三帝,以及大臣贾谊、晁错、主父偃等人的殚智竭虑,才把宗藩问题彻底解决。
如果从个别的事件上去看,我们很容易看出每一次的宗藩反叛事件都有其所以然之独特、直接的原因或道理。如文帝压抑刘兴居的功劳;景帝为皇太子时打死了吴王濞的嗣子等等。于是,一百件事就会有一百个道理,这些道理各不相关。这样,当然“事实明,事理自明”。然而,这样能成为符合现代学术要求的一门学问吗?历史就只有这样一层表象吗?为什么宗藩反叛事件接二连三不断发生?表象之下有深一层的共同原因或道理吗?有,贾谊和司马迁都曾提出过。贾谊向文帝分析说:诸侯王势力太大,就会反叛;先前异姓诸侯势力太大,所以连连反叛;后来换成宗藩,也因势力太大而反叛,而且都是最强的最先反,较弱的较后反,所以会一个扑灭了,另一个又起来。贾谊是当时的人,文帝后来也听信了他的话,采取了一些措施。贾谊的分析当然有他的一面之理。另外,司马迁则认为是由于亲属关系较疏,缺乏亲和力,化解不了政治利害冲突的缘故(司马迁的说法源自李斯),跟贾谊的看法不同。这也有一面之理。但是我们知道,周朝推行封建制之初,其作用即在“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周朝以这一制度传世三十馀王,历八百馀年。而且封建的本意就是要凭亲属关系的向心力,让被封出去的人有强大的力量,使他一方面能镇抚地方,一方面能保卫中央。刘邦在诛除异姓诸侯王后改封宗室子弟,作用也在这里;《史记》及《汉书》也是这样说的。那么,为什么周初的封建制能发挥保卫中央巩固政权的作用,而汉代自高祖到文帝不过十几年,诸侯力量大就会反叛?连亲兄弟(同父异母弟淮南王刘长)、堂兄弟(济北王刘兴居)也都反叛?为什么经历文、景、武三帝,要把封建诸侯裁抑为“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这不是都违背了封建的本旨和刘邦的原意吗?这些问题不是贾谊或司马迁的道理所能回答的,可见在他们所看到的道理之外,必定还有更深一层的道理。到哪里去找这个道理?我认为从周代封建制兴衰的演变过程上可以找到,这道理可以让我们对上面的问题都给予合理的回答。
周朝推行封建制之初,是以姬姓宗亲为主要骨干,并以健全的宗法制度为其社会基础。在当时,宗族领袖也是宗教领袖、政治领袖及资源支配者。他是以这样的身份领导族人控制政权的;而族人捍卫宗族长的积极思想,使得周人当时的封建政权具有强固的一体性。透过宗族一体的意识,使中央(朝廷)与地方(诸侯国)既互相依存,也互相支援。这样当然能发挥镇抚四海,保卫中央的作用。天子必须让诸侯有足够的力量,才能镇抚地方,保卫天子。保卫天子也就是保卫全族(包括自己)的政治利益。在这样的历史层面上的人,根本不会去想表现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会发生什么变化,因为他们生下来就是生死与共的。后来封建制之所以会有宗藩反叛的问题,会有强者必反的问题,乃是封建制所依存的那种宗法制度随社会变迁而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后产生的。周人宗法制度的变化,导致血缘团体中的亲和力也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跟他们之自宗族制演变为家长制、“姓”解体为“氏”、宗族共有财产制演变为家庭私有财产制、世袭演变为尚贤、庙堂论政演变为朝廷论政等等变化是整体相应的。这些变化,从长远的社会发展的观点上看,乃是征服者姬姓之族自氏族社会(clan)解体后,他们父系继嗣的血缘团体进一步分解的一种一脉相承的发展;从政治发展的观点上看,则是政治已渐自血缘团体的束缚下解放了出来的一种发展。这时候血缘团体中的亲和力也渐缩小以家庭为主要范围。尽管分封的人要求受封者发挥藩屏的作用,但是受封者跟主封者之间的亲属关系一旦超出了“家庭”的范围时,即渐以自身利益为重,使封建制实际上失去了藩屏的立意。由春秋到战国,这种情形愈来愈明显。所以周人的封建制到春秋战国时代(尤其是战国时代),已呈现“上下异趣的双重性格”。汉初的封建制即承袭了这一传统,而汉人并不自觉。这也就是西汉的皇帝为什么总要想尽办法封自己的儿子为王的主要原因(以亲制疏)。汉武帝分封诸子为王时,策命中都有这样一句话“建尔国家,封于东土(或北土或南土),世世为汉藩辅”。拿这来跟自文帝以降连续不断的宗藩反叛事件相比而观,即可以清楚地看出汉代封建制中所承袭的那种“上下异趣的双重性格”来。在封建制解体的过程中,我们还同时看到了郡县制兴起的相应发展。这是自春秋战国到秦汉数百年来历史发展的大势。汉初既已失去了像周初那样的社会基础,封建制之无法发生预期的效果乃当然之事。这就是为什么刘邦以开国皇帝的至尊地位恢复的封建制在子孙手里不能不将之裁抑为虚有其名的根本原因。所以只有从汉以前封建制与皇帝集权郡县制消长交替过程的通盘历史背景上去看,才能看出汉初宗藩问题之所以然的根本道理来(请参看拙文《封建制与汉初宗藩问题》,刊于《中研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历史与考古组》)。一种制度须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基础才能运作良好,牵涉的是整个社会结构的问题。三四十年前,我们推行三七五减租,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大有助益;但现在若仍实行当时那样的三七五减租制,就会阻碍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所以近年来不得不把它改变。其所以原先有益的制度到后来会有害,并不是它本身起了变化,而是它原先所存活的生态环境起了变化;这里牵涉的即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问题。前面我们所说的周人自宗族制演变为家长制,“姓”解体为“氏”等等平行变化的现象,反映的正是社会结构整体的变化。认识了它才能认识跟它发生关系的枝节问题的本源。像这种牵涉整体性的社会结构的深层问题,因果观是无法找到能贯穿全局的解答(深层的道理)的;能找到的也只是表面的一层道理,顶多也只能像贾谊或司马迁对汉初宗藩问题所找到的道理那样。
从历史上看,社会发展的总趋向是体积逐渐增大,或源自本身的膨胀,或由于外力的合并。相应于这一总趋向,有几点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个人自由自主的要求渐高,而社会组织的系统性与严密性也渐强。这是一种微妙的相反相成的发展,但有它的道理在:前者(自由自主的本义是可充分奉献才智)是提升文明的原动力,后者(严密而有系统的社会组织)是维持扩大的社会不致解体的力量,而社会之趋向增大却又是文明跃升的基础。在近代学术发展中,“整体观”之成为各学门的一股潮流,主要即是相应于社会组织渐趋严密而有系统的发展而产生的;而各学门中关于“结构”的理论,则又是由“整体观”所衍生的。对社会现象而言,结构乃是一种有系统的互动关系;从理论观点说,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历史现象就是已经过去了的社会现象。所以近年“历史结构”也成为吸引人的研究课题。从周朝的封建制演变为秦汉的皇帝集权郡县制,春秋战国数百年的历史,就是整体的社会结构转变的历史。从历史结构的观点看,它就是历史结构的转变。利用前面的历史示意图,或许可以有助于我们去理解历史的结构。例如,“现在”横切面上的任何一点(这是为了研究入手之便,不得不化约的单位),它的分解、组合及变化等运动,固然是直接取决于它在这一横切面上的互动关系。但这一横切面上诸事物之间的互动关系所导致的变动,基本上却又是取决于这一横切面之所以形成的历史背景。这样就形成了立体性的历史结构。追索这一结构的形成过程越长,则对它的动态的认识就越真切。认识这样的历史结构,可以大大地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以这样的观点去认识历史,是史学的新天地。研究历史的人,或有志于研究历史的人,在经历了史学旧世界的洗礼后,应跃向这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