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后扶贫时代”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价值及其对扶贫绩效提升的作用
(一)乡村旅游在扶贫开发新阶段的价值
随着“十三五”布局的展开,《“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印发标志着全国的扶贫攻坚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在《规划》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扶贫工作开展仍然面临重重困难,新常态下的经济稳步发展给贫困地区缩小与全国发展的差距带来了一定挑战;贫困地区县级财政实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活力不强,产业结构脆弱,受资源和环境约束较大,粗放式的扶贫开发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狭窄,自主脱贫能力不足,增收难度大。
对此,党中央提出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的五大原则,鼓励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并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包括农林产业、旅游产业、电商产业等在内的脱贫致富新产业。
在一众脱贫产业中,旅游产业具有综合性强、关联度高、产业链长等特点,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恰好能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特色,最低限度地打破原有的农村生态环境,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难题,并最大限度地覆盖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复合发展,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还能丰富农村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实现贫困群众、贫困地区的脱贫脱困,十分契合目前“后扶贫时代”扶贫工作开展的特征和诉求。
在近几年我国扶贫政策大力推广下,乡村旅游扶贫发展得十分迅速,并且拥有很大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数据显示,仅在2014年,全国共有乡村旅游经营户超过200万家,乡村旅游特色村10万个,接待游客12亿人次,约占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的1/3。乡村旅游营业收入达3200亿元,同比增长15%,带动超过3300万农民受益。“十二五”期间(不含2015年),全国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了10%以上贫困人口脱贫,旅游脱贫人数达1000万人以上。
(二)乡村旅游开发对扶贫效果的提升作用(见图1)
图1 乡村旅游开发对扶贫效果的提升作用
旅游扶贫作为带动性、受益性最广泛的扶贫方式,具有持续性强、反贫率低的特点,尤其在以下四个方面对推进产业扶贫、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具有其他扶贫方式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其一,维护环境平衡的前提下带动农村就业。乡村旅游的扶贫对象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参与主体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各界力量,帮扶方式是依托乡村现有的良好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借助旅游内涵的主题,以生态无破坏、人文无干扰为前提进行旅游开发,并以乡村旅游观光、生态采摘、农家乐为主要模式,有针对性地让贫困人口以各种形式参与到乡村旅游中增加收入,从而脱贫致富。
其二,乡村旅游扶贫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实现大面积持续性的产业结构升级是不现实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托传统产业发展形成的结构升级并不能带来明显的产业结构变化,较多的还是依靠产业创新带来。最富有成效的途径是对生态环境资源进行新型的开发利用,乡村旅游的发展恰恰就是利用旅游产业活力强、带动大的特点实现产业调整和扶贫开发,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双赢。
其三,乡村旅游扶贫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一直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大因素。“要致富先修路”这个老口号用在今天同样不过时,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加大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势必会带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给贫困农村带来焕然一新的面貌。
其四,乡村旅游扶贫带来了贫困群众的“双脱贫”。乡村旅游发展打开了贫困地区与外界交流沟通的大门,也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现代化进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满足顾客需求,农民学习掌握现代思想文化理念成为自觉行动,不仅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而且能够推动农民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农民只有提升自身能力才可以从根本上实现真脱贫、不返贫。因此,旅游扶贫给贫困人口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脱贫,更是精神上的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