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基于本书的研究主题,我们需要对论述中涉及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以确保行文中概念口径保持一致,避免混淆不清。为此,本节中我们主要针对对外直接投资、贸易效应、全球价值链、增加值贸易和总额贸易五个概念进行阐述和界定。
1.2.1 对外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是企业采用跨国经营的方式引起的国际间资本转移。一般而言,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为取得海外企业一定的经营管理权而输出资本、设备、技术和管理技能等资产的一种经济行为。
从概念上讲,国际投资和国际直接投资既有联系也存在区别:
(1)国际投资是指企业为购买国家/其他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信托和保险),或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企业注入资本而发生的投资行为。
(2)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不借助金融工具,投资者直接将资本转移交付给被投资对象使用的投资方式,如持有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股份等。
(3)国际投资包含国际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资(借助金融工具),而根据资本的来源和流向,国际直接投资又可以分为对内直接投资(In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FDI)和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OFDI)。
通常,我们把国际直接投资的来源国(Origin Country或者Source Country)称为母国(Home Country),国际直接投资的接受国称为东道国(Host Country)。
本书研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贸易的影响,中国是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来源国,即母国,接受中国直接投资的国家是东道国。境外企业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常称为外商直接投资(IFDI),因为对于投资目的地而言,这是境外资本到境内来投资。
1.2.2 贸易效应
贸易效应(Trade Effects)是指与贸易有关的某个因素的变化导致贸易流量的变化,例如一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引起该国对外贸易流量的变化。不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方面,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联系,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对外贸易,或者对外贸易影响对外直接投资。
一般而言,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是指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对该国对外贸易流量的影响,没有涉及对贸易结构的影响。本书采用更为宽泛的概念,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存在两个层次:贸易流量和贸易结构。就国际竞争力而言,贸易结构比贸易流量更重要,因此本书不仅研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贸易流量的影响,还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贸易结构的影响。因此,本书的贸易效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量的变化和质的变化,其中量的变化是指贸易数量的变化,质的变化是指贸易结构的变化。
另外,对外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比进口更重要。从就业方面来看,贸易保护政策的实质就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出口可以创造就业,进口会转移就业机会。从企业竞争力方面来看,企业通过出口参与国际经济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本书研究的贸易效应主要指出口效应,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就贸易流量而言,贸易效应主要有两类:贸易促进或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和贸易替代(Trade Substitution)。顾名思义,贸易促进是对外直接投资增加了出口,贸易替代是对外直接投资替代了出口。
1.2.3 全球价值链
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 GVC)理论源自价值链理论,即价值链理论是全球价值链理论发展的基础。通常情况下,一种产品或服务最终完成需要经历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不同生产创造阶段。Porter(1985)提出了价值链是在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各个生产阶段或者通过不同个体共同工作,价值不断地被创造的一系列工艺过程。价值链是企业从事价值创造活动的行为链条,这些企业行为包括基本活动(如产品设计、生产、营销、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和相关辅助活动(如原材料采购、技术支持、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活动)。Kogut(1985)提出了价值增值链的概念,它的内涵是指生产技术和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构成产品生产的各种投入环节的过程,所有环节再相互结合生产最终产品,然后通过市场完成交易和消费的一条完整的产品价值链条。一个企业参与和完成价值链条上一个或者多个环节的价值创造过程,或者主导整个价值增值链,分配各个环节到不同企业。事实上,Kogut的理论阐明了价值链的空间分布和跨国界的垂直分离。
随着国际分工体系的发展,商品的价值链链条跨越国境,商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Gereffi(1999)提出了全球商品价值链(Global Commodity Chain, GCC)的概念,他认为全球商品价值链是一种生产的组织模式,它由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等价值链构成,全球范围内的不同企业共同合作的一种组织模式。随后,Gereffi(2001)进一步提出了全球价值链概念,即为实现商品和服务价值而将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过程连接在一起的,由跨国企业主导的全球性分工网络。Gereffi的研究为后续全球价值链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分析框架。
全球价值链的组织结构中不同环节或过程所内嵌的价值和利润分布是不同的,这意味着处于不同环节或过程的企业在整个分工网络中地位是有差异的,即全球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创造的增加值(Value Added)不同。我国台湾宏基创始人施振荣提出了微笑曲线(Smiling Curve)的概念,形象描述了全球价值链的增加值分布,其内涵是处于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控制价值链的研发和营销两个核心环节,并通过对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攫取了价值链条上的绝大部分价值。而气体排放的痛苦曲线(Crying Curve)与微笑曲线相反,增加值越高的环节,气体排放越小,如图1.1所示。
图1.1 全球价值链与增加值
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占到了全球贸易总量的80%(《世界投资报告2013》),而根据图1.1可以看到,全球价值链的核心是增加值。因此,本书采用增加值来核算中国对外贸易,从宏观视角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
1.2.4 增加值贸易
增加值或附加值(Value Added, VA)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某一产品或服务价值的增加。增加值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加法计算和减法计算。加法计算就是生产过程中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之和,减法计算就是生产的产品总价值减去来自外部的中间投入品价值。
增加值最大的优点是它区分了增加值的来源,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附加值,这部分附加值用于支付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增加值概念用于国际贸易时,根据增加值来源可以分为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入,一国出口企业会使用来自外国的中间投入品(产品或者服务)来从事出口产品的生产,因此一国的出口产品中就内含了来自国外的增加值。
贸易的增加值核算有两种方法:增加值贸易(Trade in Value Added)和贸易增加值(Value Added in Trade)(Stehrer,2012)。两种核算方法在计算一国贸易净额时是等价的,即增加值核算的贸易净额与传统海关核算的贸易净额相等,但是在双边贸易中二者不是等价的。
增加值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创造的增加值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被另一国所最终消费的增加值。它涉及增加值消费的方式和地点,主要考察的是一国的最终消费中有多少是其他国家创造的增加值。例如,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增加值一部分是通过对美直接出口,另一部分是通过第三国再出口到美国,然后被美国所最终消费。
贸易增加值是国际贸易中增加值核算的另外一种方法。它是指一国贸易总额中包含的增加值,只涉及增加值产生的地点,而不考虑增加值最后在哪里被最终消费了。贸易增加值考察的主要问题是一国贸易中包含多少本国和国外的增加值。
本书采用增加值贸易方法核算中国对外贸易,这是因为增加值贸易更加详细描述了一国增加值的流向。另外,增加值贸易包括增加值出口和增加值进口,由于增加值进口与增加值出口是从不同的经济主体看待贸易的流向,其本质是一致的。本书研究的重点是出口,而不是进口。
1.2.5 总额贸易
总额贸易(Trade in Gross Term)是指传统海关统计的贸易数据,根据进出口岸商品进行核算的一种常规方法。20世纪4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采用以原产地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统计方法,通过记录贸易品跨境过程中产生的价值流量作为贸易流量,即总额贸易。1953年联合国发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National Economic Accounting System, SNA)构成了传统贸易核算框架。为了同国际接轨,1992年中国开始采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取代了原有的《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 MPS)。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有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以一国为基础区分该国居民和非居民,即将参与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划分为该国的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之间的经济活动属于国内经济活动,非居民之间的经济活动属于国外经济活动。第二个原则是物品跨境原则,简单地说,跨境贸易就是国际贸易。第三个原则是属地原则,当一种商品只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时,该国家或地区就是该商品的原产地。当一种商品是由多个国家或地区共同生产时,对该商品具有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视为该商品的原产地。
在国际贸易以最终产品贸易为主的时期,以总额为基础的传统贸易统计方法在贸易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为学者研究国际贸易理论提供了数据支持,而且为各国制定贸易政策提供了事实依据。但是,随着中间品贸易的发展,传统的贸易统计方法导致贸易理论和实证研究不一致,不能满足各国制定贸易政策的需要,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在分析经济增长和收益时传统贸易统计可能会导致错误评估贸易的重要性,例如,Maurer和Degain(2010)指出传统方法核算的贸易会引起“所见非所得”问题。这是因为传统贸易统计方法存在以下四个缺陷。
第一个缺陷是扭曲了各国真实贸易额。海关采用通关登记的方式采集跨境货物数据,汇总成进出口贸易总额。当一国的出口产品100%是在本国完成时,出口总额等于该国创造的总值。但是,当一国的出口产品使用了进口中间投入品时,出口总额就大于该国创造的总值,此时真实贸易被高估。因此传统贸易统计方法无法反映一国在贸易中所获得的实际收益。
第二个缺陷是中间产品的重复核算(Double Counting)。随着国际分工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种产品可能需要经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共同完成,这就存在中间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流动,甚至是多次进出一国国境。根据传统贸易核算方法,中间产品每一次跨越国境都要按照价格计入贸易收支,于是一种产品的中间投入品就会被多次统计在贸易数据中。
第三个缺陷是无法揭示贸易本质。由于国际生产网络的复杂性,传统贸易统计方法无法反映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流转情况。在产品生产中,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都是由不同国家的企业参与,传统统计方法无法衡量每个国家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第四个缺陷是可能会导致错误的贸易政策。由于传统贸易核算导致真实贸易被高估,可能会诱导贸易摩擦等争端。例如,中国的加工贸易占有一定比重,出口产品中本国增加值不高,但是根据传统贸易统计方法,中国贸易被高估,从而导致贸易摩擦问题。
因此,为了避免传统贸易统计方法的缺陷,本书采用增加值贸易数据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为了简化,我们把传统贸易统计方法核算的贸易称为总额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