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智慧:除了抱怨制度,我们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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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 知行合一的智慧

彭凯平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主任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心理学系终身教授


好书的特点就是好读,有信息量,而且正确,都有科学依据,不是个人的体会、胡说八道、诱惑人心。巴里·施瓦茨作品《选择的悖论》与《遗失的智慧》都是符合以上标准的好书。

什么是遗失的智慧呢?这本书中提到了一个概念“实践智慧”,就是我们常讲的知行合一的智慧。在西方社会,实践与智慧是相矛盾的两个概念,他们认为只知道干活的人是没有理论指导的,是蛮干、是愚蠢的,实践与智慧是相互独立的。但中国的古人很早就提出知行合一了,实际上就是实践智慧。直到近代,我们反而把它分开了,认为“要干,不要想;要做,不要说”,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行甚于言”都是绝对主义观点,传统智慧从来都强调要言行并重,这远远胜于“行甚于言”,“言和行的冲突”、“干和说的冲突”都是我们的误解。我们的思想大概在100年前出现了巨大的失落,这和遗失的智慧是一样的,我们西化得太厉害,我们遗失了我们的传统智慧。为什么这本书对我的触动特别大?正因为施瓦茨在重新用科学的方式诠释中国知行合一的理念,这是每个中国人都会产生共鸣的理念。

“人情的作用”

这本书同样强调了“人情”的作用。我们发展了这么多年,但提到“人情”便会想到不讲规则、不讲原则、不讲理智、不讲法制。其实我们忘掉了很重要的东西,法制从来都不是制人,法律从来都不是管理人,法的精神我们还没弄明白。

人性中确实存在野性的部分,因此需要形成一些规则和法律来保护人性善的那面。看见美色都想侵占,那么就有一个法让你别这样。法律的制定从来都是用来保护人的,若将法律解释成管理人,这就是我们学西方学错的地方。情的作用、道德的作用,感召的作用、心理的作用,其实比物质、法律和强权的作用要大得多、强得多。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真的要相信人积极的天性,这种天性如果发挥得好,我们可以做很多好的事情。实际上,在你用法律惩罚人的时候,道德的感召比法律的惩治更有效。这其实也是中国社会可以弘扬的精神,因为我们从来不是唯法而是唯人,人是有感情、欲望和道德召唤的,“以人为本”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在很大程度上,中国人在知行合一这点上会比别人做得更好,我们可以创造出一个理想的社会:它既有法律、也有人情;既有知识、也有智慧;它既有制度、也有宽容。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这样的中国文化才是一个能够走向世界的文化,不然我们永远只能跟在西方后面走。读《遗失的智慧》这本书,读者不仅可以感受到科学的魅力,还可以感受到思想的魅力及其带来的快乐;欣赏西方人的科学证据,同时也要从中领悟到与东方文化的关联。

学习的价值

那么,我们如何找回遗失的智慧呢?施瓦茨在书中提出了三个原则:善意、解读世界的能力和经验。这三个原则和中国传统智慧皆有关联,在施瓦茨另一本书《选择的悖论》中,我曾着重提及中国人的善意和西方辩证思维的重要性,《遗失的智慧》则强调了经验的价值。

施瓦茨讲的经验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自己亲自尝试的经验,从实践、从“做”当中去学习、去体会、体验,这叫作“体验式的实践智慧”;另一个就是“学习到的实践智慧”,包括学西方的,也包括学中国文化的。

中国文化虽然很优秀,但是过去三百年里我们其实在思想方面没有太大的进步,封建禁锢伤害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智慧和精神。我们有很多的经验与时代脱节、没有与现代生活紧密相关、没有科学的验证、没有证伪,所以东方智慧中的很多东西,我们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有价值。

经验,有直接尝试的,也有学习到的,而人类最伟大的能力就是间接学习的能力,很多事情并不需要你亲自去尝试,因为费时间、费精力,还很危险。人类通过学习得到的启示和经验,比直接尝试得到的经验更加宏广、伟大、深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寻回传统价值的同时,仍然需要了解西方、学习西方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