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格勒与斯坦贝克
那儿有一堆很棒的人,成天无所事事,不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
在伍兹塔克待了一段时间后,我决定去找工作。当时我有一部小福特车,因此便决定在经济大萧条的期间,开车横越美国大陆。我一生都不会忘记这趟旅程。一路上我看到许多车子抛锚停在路边,全家人就这么被困在车上,真凄惨。如今,人们很难了解那时的情况。
我开车由纽约出发前往西岸,先往南开到弗吉尼亚州,在一座美丽的、天然形成的桥上驻足停留了一阵子。我在那里徘徊了两个小时,心里想着当年华盛顿总统以测量技师身份来到这里的情形,还有一些相关的事。不知怎么的,我觉得若有所悟,似乎学到了一些事,所以我就把它视为一次很重要的经历而记在日记中。
到达西岸后,那儿也没有工作,但已不能由加州继续向西方开去。1925年,我在由夏威夷回到美国本土的一条船上,认识了一个当时住在圣荷西的女孩子。我们一直有联络,并不定期地寄给对方一张小明信片什么的。我当时打算往南开车去北加州的小镇卡梅尔,因而想到:“何不拐到艾代尔和她打个招呼呢?”于是,我造访了她。“你要到卡梅尔去吗?我也一起去,我姐姐卡洛住在那儿。她和一位想成为作家的小伙子结了婚。我介绍你们认识。”
她姐姐结婚的对象就是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我就这么认识了他。我发现那儿有一堆很棒的人,成天无所事事,不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这一堆人里有约翰·斯坦贝克夫妇,理查·拉夫卓伊(Rich Lovejoy)夫妇,理查的太太塔尔(“Tal”,Natalya)是帮斯坦贝克打字的,还有爱德·李克兹(Ed Rickets),他是斯坦贝克小说中“医生”(Doc)这个角色。而理查和塔尔则是小说《罐头工厂》(Cannery Row)中的一对夫妇。附带一提的是,当天为我举行的欢迎派对,后来也由斯坦贝克写入《罐头工厂》中,他还加入了一些其他的角色。
当时除了爱德之外,其他人没有谁有工作或供糊口的生计。那时大家都“没有任何社会关系”,只能四处想办法。斯坦贝克当时不断地写小说。他当时刚完成一本名为《天堂的牧场》(Pastures of Heaven)的书,正开始写《致不可知的上帝》(To A God Unknown)。我一到那儿,他便对我说:“来,我念第一章给你听。”当年我28岁,他大约三十四五岁。他帮我找到一个暂时栖身的地方,是在第四街上的一栋叫康纳芮茅屋的小房子,隔壁便是爱德的房子。
当你迷失时,你真的会顿失方向。那时我没有人生哲学。自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我就一无所有——可笑的是,我们还读过杜威的实证主义。在卡蜜儿的图书馆里,我无意中自书架上取下两册书,是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天啊!那本书对我来说真是个晴天霹雳。斯宾格勒说:“年轻人,如果你想在这世上扬名立万,就要把画笔和写诗的笔放回架子上,拾起机械扳手或法律书籍。”我告诉斯坦贝克:“你必须读这本书。”我读完第一册后,就把它拿给斯坦贝克。没过多久,他回来告诉我:“天啊,我不能读这本书,它真是艺术的杰作!”他被震撼得足足有两个礼拜无法写作。
有一天,在他自斯宾格勒书的内容中清醒过来后,他一边来回踱步,一边用手摩擦身体两侧说:“我觉得很有创造力。”斯坦贝克总是在来回踱步时摩擦自己的身体两侧,他很喜欢这么做。后来又有一天,他来我这里说道:“我已卖出《天堂的牧场》,而且出版商同时要买我接下来的两本书。”我现在知道如果出版商在买下你第一本书的版权后,一定也会要买你的下两本书,因为他们不必再为你做广告促销,更不会让别人坐享其成。那真是个美好的日子,我们因此开了个派对庆祝。
读斯宾格勒的书对我而言是很重要的经历。看完书之后,我对爱德说:“怎么样,爱德,你知道我一生都在否定生命,我想我最好开始肯定生命。”他说:“好啊,肯定生命的方式便是喝个烂醉如泥。我们来个疯狂派对吧!”那时,不但是经济大萧条,还有禁酒令。他说:“我去拿实验室的酒精,再加点儿其他东西。”
上帝,那真是疯狂的一夜!他把果汁和酒精混在一个大碗中,然后把它倒入一个更大的碗内,旁边放一些干冰以保持冷度。派对大约是下午4点开始的,到了第二天凌晨3点钟,一辆警车停在门口,两位警员走进来。他们说:“这里在搞什么?”斯坦贝克认识他们,因此他回答说:“我们正在开派对。来,喝一杯。”在那之前的一小时左右,我们便不再喝酒了,并在大碗里装了盐水,所以成了混合酒精、果汁及盐水的乱七八糟东西。那两位警察喝下那不知是什么名堂的饮料后,就瞪着我们,好像是说:“你们这些家伙喝的是什么鬼东西?”这就是故事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