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艺术作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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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城市公共艺术的定义与沿革

2.1 作为环境艺术的城市公共艺术

“公共艺术”除了具有特殊的艺术价值外,更重要的文化价值在于它的“公共性”。其文化价值的核心包含以艺术的介入改变公众价值、以艺术为媒介建构或反省人与环境的关系等,它不仅超越物质符号本体、提供隐秘的教化功能,关键是由人、艺术作品、环境、时间的综合感知,批判、质疑或提出新的文化价值与思考。公共艺术可谓是一种手段,那就是实践并形象化地通过这种手段去呈现艺术本体的根本内涵。

图2-1 《风神-风声亭》(Aeolus- Acoustic Wind Pavilion)

英国艺术家卢克·杰拉姆(Luke Jerram)(1974~)设计的一个巨大的金属有声雕塑,以希腊神话中的统治者的名字而命名,矗立在伦敦的金丝雀码头

广义上的“公共艺术”,指私人、机构空间之外的一切艺术创作与环境美化活动;狭义的“公共艺术”,指设置在城市公共空间中能符合大众审美和视觉艺术作品。

公共艺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也不是一种统一的流派风格;它是存在于公共空间的艺术,在当代意义上与社会公众发生关系的一种方式。公共艺术应该只属于以视觉空间方式存在的造型艺术的一部分,它实际上是“公共的造型艺术”的缩写或缩略语。它是以实体方式长久存在,以诉诸于社会公众或未来的公众并以赢得公众的长久关注为目的的艺术作品。

从这个概念的内涵上讲,它更多地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的文化界定紧密相关;从这个概念的外延上讲,它又与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风貌的特征以及城市建筑、城市规划紧密相连。过分狭义化不能涵盖这个概念的当代意义,从而背离这个概念的鲜活的当代城市建设的实践特征;而过分宽泛,又会流于无边无际,最后的结果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任何设计行为都成了公共艺术。

公共艺术作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充实人们精神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设计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的环境设计,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语言和要素。

图2-2 《羽毛球》(Badminton)

克莱斯·奥登伯格(Claes Oldenburg),位于美国肯萨斯城纳尔逊,阿特金斯艺术博物馆前,1994

作为环境艺术的公共艺术作品最重要的特征是其所具有的“公共性”。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点:第一,城市公共艺术作品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历史发展到某一特定阶段的产物;第二,城市公共艺术作品服务于市民大众。公共艺术作品是大众的艺术,需要被大众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第三,城市公共艺术作品设置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相对于其他艺术可能存在于私密、封闭的私人空间,它存在的空间是开放的;对于时间形式而言,它存在于不断变动的历史认可过程中;第四,公共艺术包含了一种公开对话、理性交往、构建共同精神的意义与内涵。

图2-3 《芝加哥的毕加索》

位于美国芝加哥市政府广场,1967,标志着芝加哥现代艺术的开端雕塑所在的戴利广场早已成为芝加哥人熟知的聚会地点,在不同季节和时间,这里总有音乐表演、农产品市集和其他活动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