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艺术作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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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景观构筑物的定义

景观构筑物指在城市景观中,由设计师设计的,能够与环境协调统一,具有特定的实际功能,并具有审美特征和一定文化内涵的非建筑构造物。景观构筑物也属于城市环境艺术的一部分,或认为它是公共艺术作品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户外与景观相连的媒介,也可以是景观中具有一定实际功能的构筑物。它强调在满足一定的城市公共功能(如引导指示、限定公共空间边界、为公众提供憩息、健身或其他户外活动)的同时,以其明显的审美特征来营造优美的环境氛围。在城市景观中具有功能性、观赏性和艺术性的景观小品都可称之为“景观构筑物”。

景观构筑物能否被称为公共艺术作品是由其艺术性和思想内涵所决定的,而在实际的城市设计或建设中,这两者的界限往往不是很清晰,所以我们也采用这种宽泛的分类方式来对待。一般而言,凡具有明显的创作主题、鲜明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明确的思想内容的作品,往往被视为“公共艺术作品”;反之,上述特点不是很明显,而更多是承担其实际的城市实用功能或仅能被人感受到视觉美感,且规模与体量有限的对象,则往往被称为“景观小品”或“景观构筑物”。

图2-4 波特兰演讲堂前庭广场

混凝土巨石瀑布墙极具雕塑感,无水的时候形似错落布置的雕塑墙,颇有美国西部自然山地的味道

公共艺术和景观构筑物在研究和创作方法、创作内容、表现形式、营造技术、材料以及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作用等方面既有共通之处,也有不同方面。城市公共艺术作品和景观构筑物都具有美化空间环境、提高市民审美能力、组织空间关系、促进沟通交流、体现城市精神、代表城市形象、传播地域文化,促进文化繁荣、增加城市活力、提升经济活力并反映时代思想等作用。在本书中我们将其一并研究,再有所区别。

图2-5 波特兰演讲堂前庭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