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工作任务2 列车运行事故的处理
2.2.1 教学目标
1.能力目标
能够根据列车运行事故的实际情况正确报告、现场防护、应急救援,按照规定调查、处理事故。
2.知识目标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事故的处理规定;掌握列车运行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内容。
3.素质目标
具有列车运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心理素质,具备遵章守纪、实事求是的思想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
2.2.2 工作任务
正确判断列车运行事故的种类和等级后,能否做到及时应对、按照相应的程序及时报告、现场防护及救援,防止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关键是各岗位能否正确执行预案。本任务是掌握列车运行事故的应对处理方法,正确实施列车运行事故预案中的列车组织方法。
2.2.3 相关配套知识
发生列车运行事故(事件)时,要严格按“先通后复”的原则,快报告、快处理、快开通,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抢救伤员,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在进行抢险救援的同时,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也必须尽快启动。
1.事故报告
(1)事故(事件)汇报的原则
①迅速、准确、真实。
②逐级报告。
③内部、上级领导及协作单位并举。
④行车控制中心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信息收发中心和通信联络中心,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
(2)重要应急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
①在区间发生时,由乘务员或相关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或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②在车站或车场发生时,由行车值班员或运转值班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③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变电站值班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向行车调度员通报,并向总调度室报告。
④在分公司、场、段发生未直接影响接发车的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报告分公司(场、段)生产调度员。
⑤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分公司(场、段)生产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运营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以及重大治安情况、火灾事故等重要的应急信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a.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b.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c.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3)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保护、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线路及其他设备,做好调查记录。绘制现场示意图、摄影录像,如技术设备破损故障时,应保存其实物。
②若事发地点的线路破坏严重,无法检查线路质量,则应对地点前后不少于50m的线路进行测量,以作为衡量事故(事件)地点线路质量的参考依据。
③对事故(事件)关系人员分别调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④检查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抄件附在调查记录内。
⑤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
⑥必要时召开调查会。
⑦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定原因及责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事故调查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1)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若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配合工作。
险性事故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配合工作。若险性事故只涉及一个部门时,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授权事故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一般事件、事件苗头由事故(事件)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5.事故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性质、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d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d。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2.2.4 相关规范、规程与标准——北京市《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的相关内容
(1)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凡造成各类运营事故的责任单位、部门及其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主管、直接、相关的领导和事故直接、主要责任人,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造成责任重大、大事故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构成犯罪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造成运营险性或一般事故的责任人,由责任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涉及地铁运营的施工、作业、活动,必须遵守地铁运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地铁运营公司规章制度的施工、作业、活动,给运营工作造成危害的外单位和个人,运营公司除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停工整顿外,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运营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②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③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④说谎、故意隐瞒事故真像或作伪证。
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调查中有失职行为,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7)运营安全委员会或安全监察室做出赔偿事故费用的决定后,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