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经济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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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经济发展理论(16)

资本

现在是我们对一个早就等待着被证明,并且所有的工商业者都熟悉的论点发表意见的时候了。在一个经济组织形式中,如果新的生产所必需的物品是通过新创造的购买力的干预使这些物品从原来循环系统中的位置抽离出来,那么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而在另外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中,新的生产所必需的物品是通过一种命令的权力或有关方面的协议来获得的,那么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就是非资本主义的。资本,无非是一种杠杆,通过它企业家就可以控制他所需要的具体的物品;资本,不过是把生产要素转用于新的用途的一种手段,或者是引向一个新的生产方向的手段。这是资本的唯一职能,通过这个职能,资本在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就被完全表现出来了。

资本既然是一种杠杆,那么这种杠杆是什么?控制的手段是什么呢?它肯定不包括任何确定的商品种类,也不是由现存的物品供应的一部分组成。通常人们认为,我们会在生产中碰到资本,而且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以一种方式或其他的方式发挥作用。因此,在我们所说的执行新组合的生产过程之中,我们一定可以在某个地方看到资本在起着作用。现在,从企业家的视角看,假设他所需要的物品都处于相同的地位。他所需要的自然力、人力、机器、原材料都处于同一位置,都具有相同的意义,并且无法把其中的一种需要从另外的需要中区别出来。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物品之间没有任何相关的区别。相反,这些物品之间肯定有差别,即使这些物品的重要性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被理论家所高估。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业家对这些种类的物品所采取的行动都是相同的:无论是工具,还是劳动或土地,他都是用货币购买这些物品,购买所需的货币他都是计算过的,或者他是需要对这些货币支付利息的。还有一点是不重要的,那就是企业家是像刚开始创业时那样仅仅购买土地和劳动,还是他也会获得已经存在的中间产品,而不是自己生产它们。最后,如果他获得消费品,那么情况也不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尽管如此,似乎消费品是最有要求权的,最应该被重点强调的,尤其是如果人们接受这样的理论,即从比较狭窄的意义上来说,企业家“预付”消费品给生产工具的所有者。在这样的例子中,消费品与其他的物品是不同的;消费品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这也正是我们赋予资本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家用生产性服务来交换消费品。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资本包含着消费品——这种可能性已经被我们的论述解决了。

除了上面的论述之外,没有任何的理由对企业家购买的所有物品进行某种类型的区分了,也没有任何的理由把这些物品的任何一类包含在资本之中。把资本定义为包含所有的物品,这种定义是每个经济组织共有的,不能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组织所特有的特征,这是没有争议的。此外,如果一个商人被问起他的资本是由什么组成的,他会列举出这些物品中的任何一种类型,这也是不正确的。如果说起他的工厂,他会把工厂所占的土地也包括在内,如果他想要回答得更加完整,那他也不会忘记他的流动资本,这些流动资本是直接或间接购买劳动力的。

然而,一个企业的资本也不是所有服务于企业目的的产品的综合。因为资本面对的是商品的世界。资本用来购买商品——“资本被投资于商品”——但这个事实意味着资本的职能和利用它购买到的商品的职能是不同的。商品的职能包括利用它自身的技术特性来服务于相应的生产目的。资本的职能在于为企业家获取他想要在生产中利用的工具和手段。在交换经济中,资本作为第三种要素,处于资本家和商品的世界之间,它为这两者之间的沟通架起了桥梁。它不直接参与生产,它本身也不是“工作对象”;相反,它承担着一项在技术性的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完成的任务。

企业家在考虑购买具体的物品之前,必须拥有资本。在某个时期,当企业家已经拥有了必要的资本,但是还没有生产商品时,此时我们就能比在之前的分析中更清楚地看到资本并不是与具体的物品相同的某种东西,而是一种独立的要素。资本的唯一目的,也就是企业家需要资本的唯一原因——我们求助于客观事实——是把资本作为购买生产性物品的一种基金。进一步说,只要这种购买活动还没有进行,那资本就绝对和任何确定的物品没有任何联系。当然,资本还是会存在——谁能否认这点呢?——但是资本的特征品质就是它不会作为某类具体的物品,也不能在技术上当作物品来使用,而是作为在技术的意义上提供生产所必须的物品的一种手段。但是当用资本来进行的购买完成之后,企业家的资本是否就包括具体的物品——购买到的各种土地和工具,即仍然是由这些具体的物品构成了资本呢?如果有人对魁奈[133]说:“当你走过一些农场和工厂后……你就会看见一些房屋、牲畜、农业种子、原材料、家具以及各种各样的工具。”——从我们的观点看,在此之上,还应该加上:土地和劳动的服务以及消费品——这些难道还不能证明购买完成之后的情况么?此时,资本已经完成了我们所总结的它的职能。我们假定,如果必需的生产资料和劳动的服务已经用资本买来,那企业家就不拥有对资本的处置权了。他为了生产资料已经把资本用完了,资本也已经被包括进了收入中。按照传统的观点,他的资本现在是由他购买到的这些物品组成的。这种理解的前提其实是它忽略了在获取物品过程中资本所发挥的作用,而以一个不真实的假说取代之,即企业家所需要的物品是借来的。如果人们没有这样理解,并且如果按照事实来区分生产资料和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基金,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基金就是人们习惯上称为资本的东西,也是我们理解中资本主义现象的标志的东西。如果这种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就进一步更加清楚地知道企业家已经不再拥有这个基金,因为他已经用这个基金来进行了支付,而基金的一部分落到了生产资料的出售者手中,这与面包师出售面包所获得收入相比,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几乎时刻都能碰到把购买来的生产资料说成是“资本”的说法,这种说法与另一种关于资本“体现于商品之中”的说法是类似的,这两种说法什么都解释不了,更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如果说煤“体现于”铁轨中,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煤的使用导致了铁轨的产生,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认为资本“体现于商品之中”的说法就是正确的。但这样一来,那不就是说资本家用资本进行了支付之后,仍然拥有资本吗?由于煤不能再从铁轨中抽离出来,难道资本家也不能把资本从他的“投资中”“抽离”出来吗?我相信这些问题可以得到满意的回答,那就是:不,企业家已经支出了他的资本。作为对支出资本的回报,他得到了物品,这些物品不能再作为资本使用,也就是不能作为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物品的基金,而只能用于技术方面的生产。但是,如果企业家改变了他的想法,而希望把这些物品转手,那通常会有愿意购买这些物品的其他人——于是,企业家就可以获得多于或者少于以前资本数量的资本。根据这个观点,他的生产资料不仅可以作为生活资料使用,还能间接作为资本——只要企业家能用它们首先获得购买力,然后再获得其他的生产资料——如果企业家笼统地称这些生产资料为资本,那是正确的。实际上,这些生产资料是在他完成生产之前,如果还需要购买力的情况下,他能支配的用来购买生产力的唯一来源。我们将会为这种解释提供其他的理由。现在第二个问题也有了答复:企业家可以通过出售他的产成品来重新获得资本。当然他获得的资本与原来的资本相比,不论从形式上还是数量上来说,可能都是不一样的。“抽离他的资本”这种形象的表述虽然只是一种比拟,但是也是有合理的意义的。这与我们的解释并不矛盾。

如果资本既不是由某种确定的商品构成,也不是由普遍的商品构成,那么资本究竟是什么呢?此时,答案是非常明显的:资本是一笔购买力基金。只有作为购买力的基金,资本才能履行它的基本职能,这种职能是资本在实际中必须具有的,也是能够体现资本概念在理论中的用处的。资本不能仅靠列举的商品的种类来代替。

问题现在上升为这种购买力基金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这个问题看起来非常简单。我的购买力基金是由什么组成的呢?为什么它是由货币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计量的资产组成的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把我们带到门格尔[134]关于资本的概念中。当然,我很多次都称其为“我的资本”。此外,把资本作为一种“基金”而不是收入的“流”也是没有任何困难的,所以我们在这里向欧文·费希尔[135]的方向又前进了一步。我们可以再次这样说,运用这笔资金我可以创造一家企业,或者把它借给某个企业家。

这个观点初看起来似乎很令人满意,但不幸的是它并非十分全面。如果说我仅凭这笔资金就能步入企业家的行列,那这是不正确的。如果我能得到一张可以用来支付的票据,那么我也可以用它来购买相同数额的生产品。人们此时也许会说我只是因此而承担了一项债务,而没有增加我的资本。人们甚至还会说用这张票据“购买”的物品只不过是借给我的。现在让我们仔细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我的生产成功了,那么我就能用钱或等价的东西来补偿这张票据,这些用来偿还的钱或等值的东西不是来自于我的资本,而是来自于我产品的收益。这样,我就增加了我的资本,如果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我还可以说我获得了与增加的资本等额的服务的增加,这种服务不会增加未来可能导致我的资本减少的负债。可能还会有人反对,认为如果我没有必须要偿还的债务,那么我的资本本来就应该要增加。但是,这些债务是用收益来进行偿还的,如果这些收益毫发无损地全部归我所有,那么这是否会导致我的资本增加也是未知的。如果我用这个所得去购买消费品,那么这种情况和把它描述成资本一部分的情况是完全相反的。如果说资本的职能仅仅在于保证资本家对生产品的控制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回避通过创造票据使我的资产增加这个结论。如果读者还记得之前的论述,那么把这些论述和后面的这些论述结合起来,就会发现我们的结论会失去很多似是而非的表象。我没有通过创造票据而变得更加富有,这是正确的。然而,“财富”一词可能会使我们考虑这个问题的另外一面。

但是,仅凭货币形式,就把我们所谓非货币形态的财富冠以资本的性质,这是不正确的。如果一个人拥有某种商品,那么他不可能通过直接交换的方式得到他所需要的生活品。相反,这个人总是不得不把他所拥有的物品卖掉,然后把出售所得的收入当作资本,用这些收入再去获取他所需要的生活品。实际上,我们所考虑的概念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它强调了任何人所拥有的物品的货币价值。如果某人把自己所拥有的商品看作资本,很容易可以看出这只是简略形象的表述方法。这种说法对于已经购买到的生产资料也是适用的。

目前为止,我们的定义与门格尔以及其他相关的概念相比,一方面要宽泛些,一方面又狭窄些。只有支付手段才是资本,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其他普遍意义的流通媒介,不论这些媒介属于什么类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支付手段都是资本,只有能够完成我们所说的那些独特职能的支付手段才是资本。

这种限定取决于事物的本质。如果支付手段不是为企业家获得生产品提供服务,并为这个目的把生产品从它之前的用途中抽离出来,那么这种支付手段就不是资本。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经济系统中,是没有“资本”的;或者换一种表述方式,资本没有完成它独特的职能,它就不是独立的要素。或者再用其他的表述方式,一般购买力的各种形式仅仅是交换媒介,是为执行通常的交换而形成的技术手段,在这里,它们并不构成资本,这就是它们在循环流通的体系中所起的全部作用,除了这种作为技术手段的技术性的作用之外,它们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因此忽略它们不会影响对事物的根本了解。然而,在执行新组合的过程中,货币和它的替代品变成了一种基本的要素,我们称它们为资本。因此,根据我们的观点,资本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没有与资本相对应的东西。这一概念体现了经济过程的一个方面,只有发展的事实才让我们认识到了这个方面。我们之所以把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这个论述上面,是因为它对理解我们这里谈到的观点很有帮助。如果一个人在谈到资本时指的是这个词在实际生活中的含义,那么他对经济过程或事情的某些方面考虑得就不是很充分,也就是对企业家活动的可能性,对生产手段控制的可能性考虑不是很充分。对资本的很多概念来说,这些方面是具有共性的,为了解释这些概念,人们进行了种种的努力,在我看来,这就表明了这一概念具有“千变万化”的特征。由此看来,没有任何东西因为其内在的特征而绝对地是资本,那些被指定为资本的东西,仅仅是因为它满足了某些特定的条件,或者只是从特定的观点来看的。

因此,我们把资本定义为任何时刻都能够转移给资本家使用的支付手段的总金额。当从均衡状态的循环流动的经济中开始发展时,根据我们的论述,资本总量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由货币构成的;相反,它应该会包括新的为发展而创造的支付手段。如果发展在运转中,或者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其他非资本主义的过渡在形式上结合在一起,发展将从积累的流动资源的供应开始。但是在严格的理论中,发展并不是这样的。甚至在实际中,真正重要的一些东西在首次实施时就被其他的作用复制出来,这通常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资本是交换经济的一个要素。从资本的方面来看交换经济的一个过程,就是把生产工具转移给企业家。因此,在我们所理解的意义上,确实只有私人资本没有“社会”资本。支付手段只有在私人手里才能发挥他们作为资本的作用。因此,谈论社会资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过,私人资本的数量还告诉我们一些事情:它为企业家提供了可用于支配的购买力基金的数量,以及把生产资料从它们之前的用途中抽离出来的力量大小。尽管在共产主义经济中也不存在社会资本,但社会资本也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136]。当人们谈论社会资本时,他们考虑的是一个国家商品储存量的大部分,而只有真实资本的概念才能引导出社会资本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