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经济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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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经济发展理论(15)

循环流动的过程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它以同样的方式年复一年地生产出同样的产品。对每一个供给,在经济系统中总有相应的需求与之对应;同样,对于每一个需求,都有相应的供给与之对应。所有的商品都按照既定的价格进行买卖,这些价格波动很小,因此每一个单位的货币可以被看作在每个经济周期都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的循环。任何时候都可用的一定数量的购买力可以购买到一定数量的原始性生产服务,按照这样的顺序,购买力转移到这些原始性生产服务的人手里,然后这些人再次用它们购买消费品。对这些原始性生产服务的主体本身来说,尤其是对土地而言,这里没有市场,在正常的循环流动的过程中对他们来说也不会存在价格[122]。

如果我们忽略货币单位的材料价值,那购买力实际上就不具有任何的含义,而只代表现存的商品。购买力的总量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情,但总量中家庭和公司所占有的份额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信用支付手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购买力,被创造出来并交给企业家进行支配,那企业家就会处于其他生产者的前列,并且他的购买力与前期已经存在的购买力总量并存。显然这没有增加经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生产性服务的数量,但是可能会出现“新的需求”,这将导致生产性服务价格的提高。进而会引发从原有的用途中“撤出商品”的现象,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进行了说明[123]。这一过程起到了压缩现有购买力的作用[124]。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任何商品,甚至没有任何新的商品会与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相对应。只有以先前已经存在的购买力作为代价,才能有这种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的容身之地。

以上解释了购买力的创造是以怎样的方式起作用的。读者可以看出其中没有任何非逻辑或神秘的东西[125]。信用工具的外在形式是毫不相关的,这从没有保证的银行券来进行说明最清楚不过了。但是,那种不能代替现存的货币,并且不是建立在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基础上的票据,如果它们在实际中也在参与流通,那么它们和这些无担保的银行券就具有相同的特征。当然,这里说的不是指企业家用它来偿付其对贷款人债务的票据,或者仅仅用它来进行贴现,而是指被用来对物品进行支付的票据。信用工具的其他所有形式,甚至银行账面上的简单信贷,也可以从相同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如同容器中先前已经存在的气体的分子所占的空间会由于额外气流进入这个容器产生的挤压而缩小一样,新的购买力进入经济系统时,也会压缩旧的已经存在的购买力。当必要的价格变动结束时,任何给定商品都可以按照和旧的购买力进行交易的相同的条件来和新的购买力单位进行交换,不过现在的购买力单位比之前存在购买力单位要小,而且购买力在每个个人的分配上也发生了变化。

这可以被称为信用膨胀[126]。但是这种信用膨胀和以消费为目的的信用膨胀在本质上来说是不同的。在消费信用膨胀的情况下,新的购买力与旧的购买力并存,价格上涨,物品被抽离出来,信贷获得者或从信贷获得者偿还贷款获得收入的人从消费信用膨胀的过程中受益。然后,这种过程会停止:抽离出来的物品被消费掉,创造出来的支付手段仍然在流通,信贷必须不断地更新,价格会持续上涨。此时可能会用正常的收入流,比如税收的增加,来偿还贷款。但这里有一个新的特殊的方式(通货紧缩[127])能够以人们所熟知的方式重新构建货币体系的健康,除了它,没有其他的方式能够让货币体系回到以前的状态。

然而,在我们的例子中,这种过程依然会向前发展。企业家不仅一定会依法偿还银行家货币,而且在经济上,他还会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归还到商品的储存地,商品的数量会与他所借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或者,像我们已经表述的那样,他最终会履行能够借此从社会产品流动中获得产品的条件。在我们的概念中,当企业家完成了其经营活动之后,就会处于这样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的终点,他的产品已经在市场上,他所用的生产性物品已经全部用完,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预期发生,那么他就会以他生产出来的这些物品增加社会的流转物品,他生产出来的这些物品的价格会高于他所获得的信贷额,也会高于他直接和间接用到的产品的总价格。因此,货币和商品流转之间不仅达到了均衡,还有结余,信用膨胀不仅得到了消除,还存有余,对价格的影响不仅得到了弥补,也存有余,因此,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信用膨胀——倒不如说信用紧缩——只不过购买力和与其相适应的商品不同时出现,这样就暂时造成了膨胀的假象。

进一步说,企业家现在可以偿还他欠银行的债务(贷款额加上利息),在这之后,企业家仍然会保留有一定的信贷余额(等于企业家的利润),这是从循环流动过程的购买力基金中抽取出来的。只有利润和利息还仍然保留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之中,而初始的银行贷款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紧缩政策本身造成的影响,在新的更大的企业没有继续被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会比刚才说的要严重得多。在实际中有两个原因可以阻止新创造的购买力迅速消失:首先,大多数企业不会在一个经济周期就结束生产,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企业要持续经营很多年。事情的本质没有因此而改变,但是新创造的购买力将会在流通中存在很长时间,信贷票据到了规定的“偿还”日期往往采取“延期”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从经济上来说没有信贷偿还,而是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定期的检查。经济上来说,这种情况应该被称为“申请审核”,而不是“申请支付”,无论应该偿还的是银行票据还是个人贷款。其次,如果一家生产周期长的企业是利用短期信贷融资的,那每一个企业家和每个银行都会以明显的理由尽快把这种短期的信贷变成更长久一些的信贷,在个人情况下,如果可以完全越过短期信贷这个阶段,那借贷双方都会把这看成是取得了一项成就。实际上,这和用已经存在的购买力来代替新创造出来的购买力是大体上一致的。在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发展并积累了购买力储备的情况下,通常是而且的确是分两个步骤进行的。我们的理论已经说明了购买力储备的原因,这些原因和我们的理论并不冲突。

第一,发行股票或债券,并将它们的发行数额计入企业的贷方,这就意味着银行资源实际上仍然在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然后这些债券和股票被卖掉,并由购买者用现存的购买力或储备基金或存款来逐步地进行支付,当然通常不是立即进行支付,而只是在往来账上记录认购者的名字。这样,股票和债券就被社会的储蓄吸收了。信用工具的赎回就是这样完成的,并被现存的货币所替代。但这不是企业家对其贷款的最后偿还,他们还是要用商品进行偿还的。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偿还也会出现得稍微晚一点。

第二,还有另外的一个事实在阻止新的购买力的立即消失。只有在最后取得胜利,信用工具才可能会消失,而且这一趋势是自发的。即使信用工具不会消失,那它对个人或社会的经济也不会有什么干扰,因为商品已经生产出来并与新的购买力保持平衡,而且它是新购买力的唯一真正重要的“保证”,这恰好是消费信贷的情况下所没有的。生产过程借助信贷展期的帮助周而复始地进行,尽管这些进行周而复始生产的企业已经不是我们通常意义所说的“新企业”了。因此,信用工具不仅对价格没有进一步深入的影响,甚至失去了它们之前产生的影响。的确,这是银行信贷进入循环流动的生产过程所用的最重要的方式,直到这种信贷在循环流动过程中的作用得到确立,才有必要为了认清信贷的本源并不在循环流动的过程中进行努力的分析,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公认的理论不仅是错误的——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而且是不容宽恕和不可理解的。

如果提供信贷的可能性不受现存的流动资源数量的限制,这种流动资源的数量是独立于以提供信贷为目的而创造的,也不受现存物品数量(限制的或总量)的限制,那么这种提供信贷的可能性受什么限制呢?

从实际来说,我们假定有一个自由金本位标准,也就是可以根据需求从银行兑换黄金,必须以法定价格购买黄金,黄金可以自由出口。我们还假定有一个以发行钞票的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体系,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阻碍银行业务发展的障碍和条款——比如,对中央银行没有钞票发行准备金之类的规定,对其他银行也没有存款准备金之类的规定。我们的这些假定是一种主要的情况,对它的假定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其他的情况中。那么,每一次新的购买力的创造都会出现在相应数量的商品出现之前,这样就会产生一种趋势,即这样会把包含金币在内的黄金的价值抬高到单位货币的价值之上。这将导致流通中的黄金数量的减少,因为银行会要求将支付手段兑换成黄金,首先会要求银行券兑换成黄金,然后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支付手段都会要求进行兑换,这些现象发生的意义、目的和原因都与我们所描述的有所不同。如果银行系统的偿付能力不具有危险性,那么银行用一定的方式发放的信贷所引起的通胀只是暂时的,而且始终保持比较温和的强度。但是,只有在新创造的购买力所对应的商品在合适的时机进入市场的时候,银行发放信贷所引起的通胀才只是暂时的;如果生产失败,这些商品不能进入到市场中,或者由于生产周期太长,这些商品只能在较长时间之后才能进入到市场中,那银行家会利用从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抽取出的购买力进行干预,比如用别人的存款进行干预。因此,有必要维持一定的准备金,它对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起着制动作用。和银行的这种情况相对立的一种情况是:所有提供的信贷在日常的交易中都会转化为很小的数额,而为了进行交易,必须把它们兑换成硬币或小面额的政府货币,至少在大多数国家情况是如此的,这种小面额的政府货币是不能通过银行创造出来的。最后,信贷的膨胀必然首先引起黄金的外流——因此会带来无力偿还的风险。但是也有可能所有国家的银行同时进行信贷扩张,而有时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因此,即使我们不能在假设的情况下对创造购买力的限度如同商品生产的限度那样准确地进行表述,即使这种限度会根据人们的心理状态及一国法律等方面而发生变化,我们也还可以说,任何时候都存在这样一种限度,而且也能够说明是什么环境在正常地维持这些限度。它的存在既不排除我们所说的购买力的创造,也不改变它的重要性。不过,尽管这个限度是一个比较确定的量度,但是信贷量在任何时候都具有一定的弹性。

以上的分析比较粗浅地回答了我们所提的基本问题,就像把金本位制[128]下汇率的确定这样的问题粗浅地回答为它必然处于黄金输送点之间一样。然而,就像我们看待金本位制下汇率问题的本质一样,如果我们忽略其中的黄金机制而去关注“商品输送点”,就能够看到汇率问题的本质。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考虑的是一个纸币本位[129]的国家,或者是一个只有银行支付手段的国家,那我们对购买力的创造虽然是具有弹性的,但是也是确定的,这样的一个事实就有了基本的解释。由于国家之间的贸易没有什么根本上新的东西,我们把对这种情况的分析留给读者去做。于是,我们可以说创造购买力的限度是由下面的条件产生的:给新企业提供的信贷膨胀应该只是暂时的,或者说根本不应该存在像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那样的信贷膨胀。正常的维持这些限度的制动器是这样的事实,即面对企业家对银行信贷的迫切追求,任何其他的行动都会导致银行的损失。如果企业家不能够生产出至少与贷款额和利息的价值相等的商品,银行的损失就会经常发生。只有企业家成功生产了这些产品,银行的经营才是成功的——然而也只有此时才不会出现我们前面所说的通货膨胀[130],也不会越过我们上面所说的限度。在各自情况下决定可能创造的购买力数量的规则就是来源于我们上面所说的情况。

只有在另外一种情况下,银行才会引发通货膨胀,并随意决定价格水平。这种情况就是:银行解除以黄金作为偿付手段的义务,暂停了兑换国家货币的职责。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引发通货膨胀和随意决定价格水平才不仅没有损失,反而还有收益,也就是说,如果银行通过进一步创造新的流通媒介,使不佳的偿还状况转好,或使消费因信贷的提供真正得到满足,它就会把新的信用支付手段注入循环流动的过程。通常,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独立做到这一点。因为尽管它创造的新的信用支付手段不会对价格水平有显著的影响,但不佳的偿债能力没有得到改善,而消费信贷,也会由于银行的债务人不能在期限内用他的收入偿还债务而变得糟糕。但如果所有的银行一起行动,就可能会实现。在我们的假设下,这些银行可以一起继续发放新的信贷,并据此来影响价格,并使前面所说的不良的消费信贷变得良好。在某种程度上,在我们的这些条件之外,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发生,这也是实际中为什么需要专门的法律限制和安全阀门的主要原因。

上面所分析的最后一点的确是不言自明的。正像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不需要任何限制就可以印发钞票一样,如果国家把印发钞票的权利交给银行,让银行按照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去做,那么银行也可以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印发钞票,而且常识也不会阻止银行这样做。但是,这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是在现存的价格水平下为了执行可以获利的新组合而提供信贷和创造购买力[131]——因此,一般意义上来说,这与创造企业家购买力的意义、本质和来源没什么关系。我反复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关于银行创造流通媒介的无限权力这个论点,在经过反复的引用之后,不仅失去了证实的必要性,而且也脱离了这一论点的主旨[132],结果变成了受攻击的对象,变成了拒绝接受新的信贷理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