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调查地区的民族语言文字
语言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从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语言的功能包括两方面:第一,语言是各个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第二,语言是信息交流和学习知识的工具。在现代化进程中,语言的工具功能变得更加重要,并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日常生活交流工具”和“现代化知识学习工具”这两大类。各民族、各群体对作为“现代化知识学习工具”的语言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民族群体和每个个体成员参与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的能力和发展空间。
1.最先习得和日常使用均以本民族语言为主
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各民族最先习得的语言主要为本民族语言,其次是汉语言(包括普通话和汉语方言),选择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比例较低。具体来看,维吾尔族受访者最先习得本民族语言的比例最高,达到100%,其次是塔吉克族、景颇族和哈萨克族受访者,分别达到99.7%、99.6%和99.0%,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比例超过90%的受访少数民族还有白族(98.6%)、纳西族(96.9%)和蒙古族(95.3%)。最先习得语言比例低于80% 的少数民族包括苗族(79.4%)、裕固族(76.9%)、水族(76.5%)、佤族(68.3%)、鄂温克族(58.6%)、彝族(56.7%)、藏族(47.9%)、普米族(42.9%)和侗族(15%)。其中,侗族受访者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在所有受访民族中最低,鄂温克族和普米族受访者均有三成以上最先习得语言为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被调查的民族地区受访者最先习得的语言与居住省份和户口状况都有关系。农业户口受访者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远高于非农户口受访者,其比例为78.8%;非农户口受访者最先习得的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仅有52.2%,最先习得语言为普通话的受访者比例为15.9%,为汉语方言的受访者比例有39.8%。云南和新疆被调查地区受访居民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较高,均超过80%,其他四个省区被调查地区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受访者比例相对较低,均低于60%(见表2-38)。
表2-38 被调查地区不同受访民族最先习得的语言
受访者在日常交谈中使用较多的是本民族语言和汉语言。使用本民族语言交流的比例为71.7%,使用普通话和汉语方言的比例分别为57%和62%。此外,还有11.8%的受访者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谈。具体来看,景颇族受访者日常交谈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最高,达到100%,其次是维吾尔族受访者(99.6%)和白族受访者(99.3%);日常交谈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比例超过90%的少数民族受访者还有:纳西族(98.8%)、塔吉克族(97.9%)、傣族(95.1%)、哈萨克族(91.3%)和达斡尔族(90.3%);日常交谈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比例低于80%的少数民族受访者包括水族(76%)、鄂温克族(62.1%)、藏族(61.3%)、普米族(60%)、彝族(58.6%)和侗族(30%)。其中,大部分塔吉克族和普米族受访者日常生活中还会使用其他少数民族的语言进行交谈,比例分别为88.3%和80%,鄂温克族受访者也有53.4%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谈。非农户口受访者日常交谈中能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明显低于农业户口受访者,比例分别为57.3%和80.6%。云南和新疆被调查地区受访者日常交谈中能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较高,其他四个省份被调查地区受访者日常交谈中能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相对较低。新疆被调查地区居民日常交谈中能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比例高于其他省(见表2-39)。
表2-39 被调查地区不同受访民族日常交谈使用的语言
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受访者具有强烈的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愿望,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的比例占到受访者总人数的71.4%,有21.9%的受访者选择“只有在和本民族人一起时才愿意说”,仅有2.7%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愿意说本民族语言。不同民族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方面态度有较大差异。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比例超过90%的受访民族有哈萨克族(99%)、塔吉克族(94.7%)和维吾尔族(94%)。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比例低于50% 的受访民族有水族(47.7%)、苗族(44.3%)、土族(37.9%)、彝族(29.6%)和侗族(23.7%)。值得注意的是,有五个民族受访者表示“只在和本民族人在一起时才愿意说”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是:水族(34%)、苗族(46.1%)、土族(52.1%)、彝族(29.6%)和侗族(36.8%)。城乡受访者日常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的态度差异不大。不同被调查区域受访者对日常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的态度差别较大。西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60.9%)总体上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的比例低于西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83.9%)。不同省份被调查地区受访者对日常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态度也不一样。新疆、甘肃、内蒙古和云南四地比例远高于贵州和青海两省(见表2-40)。
表2-40 日常生活中受访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的态度
受访者子女对于本民族语言的接受意愿问题上,普遍接受度较高,仅有3.3%的受访者子女不愿意。从各受访民族的差异看,接受程度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维吾尔族(97.4%)、景颇族(97.2%)、哈萨克族(97.1%)、塔吉克族(97.0%)、裕固族(96.6%);而受访者子女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意愿较低的有:侗族(12.5%)、土族(11.3%)、达斡尔族(11.2%)、佤族(8.0%);需要注意的是佤族(9.3%)、水族(9.1%)、土族(9.0%)、普米族(8.6%)在此问题上选择了“无所谓”,而受访的汉族也有较高比例(8.7%)做出了这一选择。可见,各民族受访者对于青少年学习和继承民族语言的态度相当明确。同时,部分生活在混居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受访者,对于子女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也相对开放(见表2-41)。
表2-41 受访者子女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意愿
2.被调查地区汉文字的使用较为普遍
对受访者汉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调查样本中“会”和“会一些”汉字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54.0%、23.5%,同时也有22.5%表示“不会”。以民族来看,侗族受访者(90.0%)、裕固族受访者(82.6%)、达斡尔族受访者(80.8%)等少数民族“会”使用汉字的程度甚至要好于汉族受访者(73.9%),但塔吉克族受访者(72.5%)、哈萨克族受访者(58.6%)、维吾尔族受访者(74.9%)等民族“不会”的比例远高于总体水平。与此相联系,西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使用汉字的情况要好过西北地区。其中,新疆被调查地区受访者“不会”汉字的样本比例最为突出(见表2-42)。
表2-42 受访者汉文字使用情况
少数民族受访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情况与上面汉语的使用情况相对应,西北被调查地区、农业户口受访者的比例较高,新疆被调查地区最为显著,达到受访者的71.8%。哈萨克族受访者(96.1%)、维吾尔族受访者(84.1%)、蒙古族受访者(78.4%)会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情况较为显著(见表2-43)。
表2-43 受访者本民族文字使用情况
3.被调查地区双语教育认可度较高
少数民族对于汉语言的学习和使用,与本民族语言的学习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对于本民族语言的学习,更多的是受到生活环境的影响。而对于汉语言的学习,往往是出于功利性和工具性的目的,这反映了语言功能的双重性。总体而言,认为“对工作生活各方面都有好处”(44.8%)与“有好处,方便与其他民族交往”(41.6%)的受访者样本比例基本持平。土族、纳西族、普米族、达斡尔族、白族受访者更注重前者,而景颇族、哈萨克族、裕固族、水族、佤族等受访者更看重后者。维吾尔族受访者认为“方便做买卖”的样本达到18.4%,远高于总体水平(6.6%),显示其生计方式的特点(见表2-44)。
表2-44 少数民族受访者认为会说当地汉话的好处
双语教育(bilingual education)是国家支持和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举措,搞好双语教育可以有效地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推动民族交往与交流。这一政策事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对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调查发现从受访者让子女接受双语教育的态度来看,被调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认可度比较高。“愿意”的受访者样本比例(73.4%)远高于“不愿意”(5.9%)的受访者,但也有20.6%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达斡尔族(20.8%)、土族(15.2)、维吾尔族(11.8%)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负面意愿较为突出。户籍、地区、省份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唯有青海受访样本中选择“不愿意”(13.5%)、“无所谓”(28.7%)的比例较为突出(见表2-45)。
表2-45 受访者送子女上双语学校的态度
与送子女上双语学校的态度相关的是人们对于双语教育的评价。评价较高的受访者有哈萨克族(73.0%)、塔吉克族(68.8%)和蒙古族(66.4%)等。正面评价低于总体水平(44.8%)的受访者有景颇族(38.7%)、苗族(37.3%)、傣族(33.9%)、纳西族(32.6%)、布依族(31.6%)、彝族(30.0%)和土族(24.5%),并主要集中在青海、贵州和云南的被调查地区(见表2-46)。
表2-46 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评价
4.小结
根据受访者语言文字的调查数据,分析后的基本结论:(1)民族语言使用最为广泛,受访者使用和传承的意愿也最为强烈,农业户口、西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使用民族语言更为普遍;(2)汉字使用最为广泛,与民族文字负相关较为显著,农业户口、西北被调查地区的受访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比例较高;(3)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认可度比较高,户籍差异不明显,部分民族和省区负面意愿较为突出。
双语教育是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民族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我国有56个民族,共有129多种语言,54种文字。必须确立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交往,推动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西部少数民族与东部汉族之间由于打工、旅游等活动形成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以电视、互联网、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传媒和通信技术的普及,也使得通用语言文字的传播更为便捷。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地区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导致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传承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是处理双语教育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在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的氛围浓厚,但是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障碍也较为明显。主要问题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过于封闭,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未形成稳定的衔接桥梁,导致信息传播不畅,民族交往受到限制。双语教育更应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系统。同时,以地区主要民族为主要考量的语言文字政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影响明显。如内蒙古被调查地区的鄂温克族受访者和新疆被调查地区的塔吉克族受访者都有较高比例的样本最先学习的是自治区主要少数民族的语言。而在民族杂居地区,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条件较受限制。主要问题是汉语言或当地主要民族的语言文字在日常生活中逐步替代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部分作用,造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发展环境的恶化。因为教育条件、语言环境等方面的制约,以及人们学习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主观意愿较为强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面临传承困难。前者比如新疆被调查地区,主要表现为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问题,即如何推进通用语言文字,扩大传统民族文字与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之间的衔接。主要问题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后者如云南、贵州和青海被调查地区的部分民族,亟待解决的则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问题。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语言的教育、传播和保护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宝贵的文化财富流失严重。
因而,坚持双语教学和废除这一政策均有简单化的嫌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对于“双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形式上讲,一类模式可以以民族语文为主,汉语文辅助教学;二类模式以汉语文为主,民族语文辅助教学;三类模式即部分课程用民语授课,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针对部分民族没有传统语言或文字的特殊情况,又可以分为双语单文和双语双文等类型。从内容来讲,通用语言在不同地区又有不同的内容,特别是地方性汉语方言的在双语教育中的重要性需要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