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民族地区发展调查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被调查地区的生态移民

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人口迁移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人口迁移的诸多类型中,生态移民是指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人口迁移,具体又可继续细分为自发性生态移民与政府主导生态移民、自愿生态移民与非自愿生态移民、整体迁移生态移民与部分迁移生态移民等等。包智明:《关于生态移民的定义、分类及若干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生态移民”这一概念较早由世界观察研究院(Word Watch Institute)的Laster Brown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税伟、徐国伟、兰肖雄、王雅文、马菁:《生态移民国外研究进展》, 《世界地理研究》2012年第1期。,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移民主要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1983~1999年,宁夏、甘肃、新疆等西部有关省区开始采取异地安置扶贫方式探索生态移民,其中,1998年长江大洪水发生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移民建镇活动。2001~2003年,我国在云南、贵州、内蒙古、宁夏4省区开展国家主导的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2004年异地扶贫搬迁试点范围由4省区扩大到云南、贵州、内蒙古、宁夏、广西、四川、陕西、青海、山西9省区。自2005年起,我国生态移民逐渐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梁福庆:《中国生态移民研究》,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涉及区域更加广泛,人数也更加众多。

1.被调查地区由政府主导的生态工程性移民类型占比最大,多为自愿式移民

根据被调查地区有过移民搬迁经历的490户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移民搬迁的类型以生态保护等大型公共工程项目移民为主,占比53.7%,外地迁入的自流式移民也占有一定比例,占比14.7%,非工程移民的比例为9.0%。从民族角度来看,97.0%的景颇族被访户属于生态保护等大型公共工程项目移民,而从省区来看,内蒙古被访户中属于生态保护等大型公共工程项目移民的比例最高,占比72.0%。总体而言,在被调查地区目前的移民类型中,由政府主导的生态工程性移民占比最大(见表2-27)。

表2-27 居民搬迁移民的类型分布

∗在数据统计时,本部分对于个案数不足30个的结果未予以呈现,特此说明。

根据搬迁意愿,可以将生态移民划分为自愿式生态移民和非自愿式生态移民两种类型。通过对参与政府主导搬迁的450户家庭的调查,自愿式生态移民占比54.2%,非自愿式生态移民占比29.6%,无所谓家庭占比16.2%。由此可见,在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中,自愿式移民与非自愿式移民并存,其中以自愿式移民居多。从民族角度来看,佤族受访者中非自愿式生态移民的占比最低,没有非自愿移民;而蒙古族的自愿式移民比例最低,占比32.2%,非自愿式移民比例最高,占比52.5%(见表2-28)。这种民族之间的差异,应该引起相关工作者与研究者的注意,政府在制定与实施生态移民政策时,应注意民族之间不同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民族文化的差异,在实现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保障移民者的合法权益。

表2-28 政府主导生态移民中移民者的主观意愿

2.调查地区整体回迁意愿不强,生活生产不适是影响回迁之主因

评价移民工程是否成功,除了各项数据的考核指标外,从迁移者角度对其进行评价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而迁移工程是否得民心,老百姓是否接受了移民安置,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有无回迁意愿。在回答此问题的486户受访者中,67.9%的家庭表示没有回迁意愿,32.1%的家庭有回迁意愿,由此可见,大部分的生态移民满意移民后的生活。从受访者的民族角度来看,景颇族的回迁意愿表现最弱,仅有6.3%的人想要回迁;蒙古族的回迁意愿最为强烈,想要回迁的家庭占比48.5%。结合上文中对移民者搬迁意愿的统计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回迁意愿与搬迁意愿紧密相联,自愿式移民比例高的民族回迁意愿弱,非自愿式移民比例高的民族回迁意愿强,其中蒙古族的情况尤为明显(见表2-29)。

表2-29 移民是否有回迁的想法

以是否有回迁意愿的被访户作为调查对象,探究其具体回迁原因,主要包括:生活习惯不适应、就业困难与收入不稳定、生活条件太差、生产方式不熟悉、生产条件太差、与居住地居民关系不融洽等。通过限选三项的问卷分析我们得知:回迁原因中比例最高的是生活习惯不适应,占比44.3%,民族关系不融洽占比最低,仅为8.0%,除此之外的三种因素占比差距不大,就业困难与收入不稳定占比29.5%,生活条件太差占比27.8%,生产方式不熟悉占比25.6%,生产条件太差占比25.0%。由此可见,让受访者产生回迁意愿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搬迁之后的生活不习惯影响最为突出,其次就是生产生活因素,而民族关系不融洽所产生的影响最弱(见表2-30)。分析影响移民者回迁意愿的原因,才能在接下来的生态移民工作中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让移民百姓不仅愿意搬迁,而且愿意长留。

表2-30 移民想回迁的原因

3.生态移民政策及效果得到广泛认可,政策内容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由于视角不同,对生态移民政策的评价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移民满意度与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是评价生态移民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被调查地区移民类型中,由政府主导的生态工程性移民占大多数,其中自愿性移民占了近六成的比例,搬迁之后没有回迁意愿的移民占比近七成,从而说明被访移民的安置情况基本上是可以的。那么受访者对于政府主导的移民搬迁政策及效果是如何评价的呢?从5800余户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来看:“不清楚”选项的选择比例最高,对于各个评价对象,选择不清楚的受访家庭均超过50%,这也就说明大部分受访者对于政府的移民搬迁政策是不太了解的。同时,无论是对上级政府,还是对当地政府、对接受移民搬迁的地方政府,受访者对政策本身的总体满意度均高于实际效果满意度,即政策的实际实施情况与被访群众的内心期待尚有一定的差距(见表2-31)。

表2-31 受访者对政府实施的移民搬迁政策及效果的总体评价

除了对政府政策的评价,被访移民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又有着怎样的切身感受?这在调查问卷中也有所反映。500户被访家庭中,49%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生态趋于好转,12.8%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变化,15.8%的受访者认为趋于恶化,另有22.4%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整体而言,大多数人对生态移民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是持肯定态度的,即便是在上文中提到的回迁意愿最为强烈的蒙古族被访户中,认为趋于恶化的比例也仅为15.3%。同时,在问卷调查所涉及的民族中,景颇族对移民的生态效果最为认可,78.8%的被访户认为当地生态环境趋于好转,这也恰恰与此前统计中所显示的景颇族被访户最低的回迁意愿比例相吻合(见表2-32)。

表2-32 受访移民对当地生态变化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