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民族地区发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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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调查地区收入、支出水平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在政策倾斜和后发优势的诱导下,西部民族地区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综合发展能力稳步提高。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居民收入进入了快速上升的通道。与此同时,西部地区的收入格局也在发生变化,收入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Jorn Gustaffson and LiShi, The Ethnic Minorit - Minority Income CaP in Rural China during Transi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I.51No.4, July 2003.而且,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Bjorn Gustafsson and Li Shi利用CHIP(中国住户收入调查)1988年和1995年的全国农村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分析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趋势。他们的结论是,1988~1995年,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人均收入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汉族的提高程度是少数民族的1.4倍,因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导致这种收入增长是民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历史、自然地理生存环境等的不同。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经济上的二元割裂,在西部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城乡居民在收入分配、收入结构上都有着显著的差异。2000~2013年,民族八省区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在3.43倍以上。2000~2013年民族八省区城乡收入差距先是拉大,然后高位小幅波动,近年逐渐缩小,呈一个倒U形趋势(见图2-7),表明民族八省区城乡居民收入趋于协调。很多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教育和制度因素对收入分配结构有显著影响。姚先国、张海峰利用明瑟方程对一个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且特别进行了城乡对比研究,证实我国教育回报率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是造成目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姚先国、张海峰:《中国教育回报率估计及其城乡差异分析》,载《财经论丛》2004年第6期。颜烨认为,在宏观分配制度中,体制内—体制外是最基本的途径或机制。颜烨:《当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动因和机制》,载《长白学刊》2010年第2期。

图2-7 2000~2013年民族八省区城乡收入比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数据”中的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从收入结构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城乡居民的工作场所逐渐从家庭转向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更高的经济组织,如企、事业单位。谢宇、张晓波、李建新、于学军、任强:《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3》,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第30页。所以在现代化程度越高的群体中,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高,而经营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越低。这成为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杨善华、沈崇麟:《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1.被调查地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与结构

(1)被调查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均值为13339.87元,劳务收入已经成为被调查城乡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般地说,城乡居民总收入是指调查期内城乡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包括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所得收入,在本地企业劳动所得收入,和常住人口外出打工所得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经营性收入。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根据我们问卷调查涉及的收入问题,我们将被调查家庭总收入分成三个部分:劳务收入(相当于工资性收入)、出租/出售房屋、土地收入(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部分)与其他收入(包括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表2-24报告了2012年被调查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水平和结构。总体而言,2012年被调查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均值为13339.87元,中位数为8000元。从收入的构成看,人均家庭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73.45%,人均房屋、地租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12.13%,人均其他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14.41%。说明劳务收入已经成为被调查城乡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小。

表2-24 被调查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水平和结构(2012年)

续表

(2)被调查地区的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明显:城、乡人均家庭总收入比为1.60∶1;西北、西南被调查地区人均家庭总收入比为1.47∶1;内蒙古、青海被调查地区人均家庭总收入比为2.46∶1。

我国收入分配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地区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分城乡看,被调查地区城镇人均家庭总收入均值是14544.66元,中位数是13333.33元。被调查农村人均家庭总收入均值是10847.49元,中位数是6000元。被调查城、乡人均家庭总收入比为1.60∶1,低于全国城乡人均家庭总收入比2.45∶1。根据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相关数据计算。分地区看,西南被调查人均家庭总收入均值是10747.68元,中位数是6666.67元。西北被调查人均家庭总收入均值是15819.55元,中位数是10000元。西北、西南被调查者人均家庭总收入比为1.47∶1。从省区层面看,被调查各省区家庭收入水平差异明显。内蒙古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水平最高,青海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水平最低,内蒙古、青海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比为2.46∶1。

收入构成上的城乡、地区差异也很大。众所周知,城乡居民主要从事的产业不同,较大的行业收入差距,导致了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被调查地区农村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63.9%,比城镇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82.93%低19.03个百分点。城镇受访家庭以第二产业就业的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显然比还有相当比例农业经营收入、务工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受访家庭收入要高。同样,西北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于西南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内蒙古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于青海被调查地区的受访家庭。

(3)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劳务性收入占比越高,人均家庭收入越高。

表2-24显示,除了“未上学”与“小学”教育程度的被调查者人均劳务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符合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劳务性收入占比越高的分布外,其他教育程度的被调查者,均符合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劳务性收入占比越高的分布,且随着受教育程度从“未上学”到“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提高,被调查者人均家庭总收入的均值从8116.34元递增到23440.57元,中位数从5000元提高到20000元。

(4)被调查者年龄与人均家庭收入的关系,大体上呈现倒U型关系。

表2-24显示,随着被调查者年龄从“0~15”岁提高到“30~39”岁,被调查者劳务性收入占比从48.71%提高到78.07%,人均家庭总收入的中位数从5000元提高到9200元由于各年龄段内被调查者家庭收入差距比较大,这里取人均家庭总收入的中位数,比平均数要更准确,更能说明各年龄段被调查者家庭收入的平均水平。;随着被调查者年龄从“30~39”岁提高到“60岁及以上”时,被调查者劳务性收入占比从78.07% 降低到69.08%,人均家庭总收入的中位数从9200元波动下降到7200元。被调查者年龄在“30~39”岁与“40~49岁”这两个年龄段,人均家庭总收入有微小波动。

(5)被调查地区存在一定的民族、性别收入差距。

西南被调查地区汉族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的均值为15253.46元,中位数为9000元,分别为少数民族受访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均值的1.56倍、1.5倍。从家庭收入结构看,汉族受访家庭劳务性收入占比为81.94%,少数民族受访家庭劳务性收入占比为67.24%,比汉族受访家庭劳务性收入占比低14.7个百分点。

西北被调查地区汉族受访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的均值为19788.09元,中位数为13333.33元,分别为少数民族受访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均值的1.40倍、1.48倍。从家庭收入结构看,汉族受访家庭劳务性收入占比为85.61%,少数民族受访家庭劳务性收入占比为68.90%,比汉族受访家庭的劳务性收入占比低16.71个百分点。

进一步分析可发现,西北被调查地区汉族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是西南被调查地区汉族受访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的1.29倍,西北被调查地区少数民族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是西南被调查地区少数民族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的1.44倍。上文已经分析到西北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是西南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人均家庭总收入的1.47倍,这部分说明,被调查地区不同民族受访家庭的收入差距主要来自地区差距。

概言之,被调查民族地区城乡受访家庭的劳务性收入占比越高,其家庭收入水平也越高。这说明,增加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增加其非农就业机会,从而获得更多的劳务性收入(工资性收入)。

2.被调查地区城乡受访家庭收入分配分化分析

被调查地区50%较富裕的受访家庭收入是余下50%较贫困受访家庭收入的5倍;城乡差距在较低收入水平比较显著;农村地区的社会总收入更集中于高收入阶层。

无论处于何种制度,社会的收入分配都不可能完全平等化,从直观的角度而言,收入不平等就是贫穷家庭和富裕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或者是贫富家庭各自占有社会总财富的份额。由图2-8可知,受访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最高20%收入组别的平均收入达到38812.9元,次高20%收入组别的平均收入只有15268.9元,中间20%收入组别的平均收入为8337.5元,次低20%收入组别的收入为4638.4元,最低20%收入组别则仅有1485.6元。从被访家庭分位数收入的情况来看,较富裕的50%家庭的收入是余下50%较贫困家庭收入的5倍(见图2-9)。而最富裕的5%受访家庭的收入是最贫困的5%受访家庭收入的近90倍。总体而言,被调查地区的社会总收入分配分化明显,城乡差距在较低收入水平比较显著,在最富裕的组别中城乡差异有所下降。相较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的社会总收入更集中于高收入阶层。

图2-8 西部民族地区被访人均家庭总收入五等分情况

图2-9 人均家庭收入分位数

3.城乡居民支出水平与结构

(1)城乡居民家庭总支出均值为34562元;家庭总支出存在地区、民族差异。

衡量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另一个指标是家庭支出。总体而言,2012年,被调查民族地区受访家庭总支出均值为34562元,中位数为24000元(见表2-25)。家庭人均支出均值为10799元,中位数为6667元。剔除了样本极大离群值。内蒙古被调查地区的受访家庭总支出水平最高,其平均总支出水平是最低的贵州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的2.15倍。农村受访家庭总支出的均值为32875.85元,低于城镇地区受访家庭的平均支出38281.83元,城乡比例为1.17∶1;由于农村受访家庭规模较大,人均支出方面的城乡差异更为显著,被调查民族地区农村受访家庭人均支出为9596元,城镇受访家庭则为12876元,城乡比例为1.34∶1。

表2-25 各省区家庭总支出和人均支出水平

(2)被调查家庭中最高20%支出组的平均支出为最低20%支出组的16.2倍。

正如受访家庭的收入在不同调查地域、不同调查人群之中存在不平等,受访家庭支出亦是如此。由表2-26可知,被调查民族地区受访家庭最高20%支出组的平均支出为最低20%支出组的16.2倍。而在农村调查地区受访家庭之间,这一比例高达18.0倍,城镇被调查地区受访家庭之间则为11.2倍。被调查地区少数民族受访家庭最高20%收入组平均支出为最低20%支出组的受访家庭17.2倍,汉族受访家庭间该比例则为12倍。贵州调查点受访家庭的最高20%支出组平均支出为最低20%受访家庭支出组的20.4倍,支出差距在各省区被调查地区汇总后是最大的。而甘肃调查点受访家庭的最高最低支出组的支出水平比例均是六个省区调查点汇总后最低的,为6.3倍。

表2-26 调查地区分户籍和民族的受访家庭人均家庭总支出五等分

数据分析表明,本调查所报告的西部被调查民族地区受访家庭支出差距水平远远高于统计年鉴上的全国差距水平,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地区差异较之全国31个省区的平均差异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