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湾区发展规划
湾区发展规划是一定时期内,政府或授权的组织对湾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空间布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湾区建设的主要依据。湾区发展是一复杂、长期的区域规划过程,须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以前瞻性的思路和对策协调多层次的战略目标,最终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一)湾区规划作用
区域规划的作用,主要在于不断调整原先的不合理设置,将体制机制创新的新元素放到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空间,或先行先试,或重组整合,产生增量意义上的动力和价值,解决行政区划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新经济发展集聚融合,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其本质上应是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推动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手段,从而实现相应的战略发展目的。
湾区规划是湾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方式,湾区经济并非市场经济这一“看不见的手”完全自发形成,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功能和作用同样重要。湾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是强烈目标导向下的结果,通过政府规划干预有效地与市场经济相衔接,引导湾区经济向既定目标发展。政府在规划实施中应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湾区发展,最终通过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解决湾区加快发展中的各种阻碍和樊篱。
(二)湾区规划着力点
湾区规划主要致力于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优势集聚的湾区发展格局,统筹陆海资源,促进湾区港口、城市、产业规划布局的衔接和融合发展。鉴于湾区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和脆弱性,湾区规划尤其要注重有序、有度开发利用湾区自然资源和岸线资源,加强围填海和海岸线管理,加强湾区污染防治。
鉴于湾区跨行政区域的特点,湾区规划视区内行政主体的等级、区划等情况,决定是否由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交由州、省地方政府制定。如东京湾区(都市圈)的规划,涉及东京都及其他市县,则需要中央政府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因涉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独立关税区”,也必须由中央政府制定。旧金山湾区各市县同处北加州行政区域,区内地方政府等组成的湾区政府协会便可行使规划职责,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以权威性的区域规划强化各方参与区域合作的约束力。
在湾区规划中,在人口、货物、资金等要素流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产业关联配套、市场及公共服务共管共享、生态环保联防联治等方面,可制定适当的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监测评价,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出相应的预警、防范和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