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时期日本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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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东亚地区主义的产生

东亚的地区意识最早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期。日本是最早提出东亚地区主义的国家。明治维新后,日本为追求政治和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范围,曾鼓吹“亚细亚主义”、“东亚同盟”等主张,1943年,大川周明的代表作《大东亚秩序建设》一书出版,该书主张由日本建立“亚细亚秩序”。〔日〕大川周明:《大亚细亚秩序建设》,日本第一书房,1943,第23~24页。试图以此对抗西方的强势。1930年,日本众议院议员松冈洋右撰写的,欲“挽救人类”的《兴亚大业论》一书出版,该书鼓吹“振兴亚洲”,并提出日本应是“东亚新秩序的领导者”、“大东亚共荣圈实际上的盟主”。《日本历史人物传》(近现代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第710页。冈仓天心在《东洋的思想》中论及“亚洲一体”的主张,孙中山也提出过“大亚洲主义”说。甚至二战时期臭名昭著的“大东亚共荣圈”也被某些研究者认为是东亚地区主义的早期萌芽。〔日〕青木保·近藤栄一:‘アジア·アイデンテイテイの模索が始まった—文化からみた東アジア共同体の可能性’、“外交フォーラム” 2008年4月号,64—69頁。对这些概念与事件的考证,历史学家也各执一词。本书认为日本所谓的“大东亚共荣圈”等主张,因为是建立在侵略弱国、独霸东亚的野心之上,所以即使作为以区域联合对抗西方强权的幌子,也终将以失败告终。

及至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关于东亚区域合作的主张再次被提起。出现了70年代的“环太平洋经济合作设想”,80年代的“环日本海合作”构想等。鉴于战后的特殊身份,主要是迫于对美国因素的顾忌,日本的区域合作主张大多局限在泛亚太范围,因为实现了经济复苏与高速发展的日本,首先需要建立同美国、西欧等发达经济体的联系。随着亚太经济合作逐步得到区域内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响应并得到美国等主要经济体的支持,进而促成了20世纪80年代末从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 PECC)向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转变,以及此后一系列机制的建立。

二战后,东亚地区主义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东亚地区主义的产生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二是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时期(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东亚地区主义产生时期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以东盟成立为标志的东南亚次区域合作的发生与发展,也可以称为“东南亚地区主义”的发展阶段;二是日本在完成战后经济恢复,进而实现高速增长后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主要是以其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为起点。

“东南亚地区主义”最早出现是在战后初期,菲律宾、新加坡等多个东南亚国家与美国建立了双边军事同盟关系。与此同时,部分东南亚国家开始了地区合作的尝试。1961年,在东南亚地区先后出现了“东南亚联盟”和“马菲印(尼)”两个地区组织。前者成员为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泰国,后者成员为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但前者终因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由沙巴问题引发外交关系的紧张而解体,后者也因印尼对邻国采取对抗政策以及马来西亚的撤出而告终。这两次地区合作的尝试虽然均告失败,但其在管理机制和磋商机制建设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却为今后的合作打下了基础。毕竟,作为国际体系中的小国和弱国,要想在美苏大国争雄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东南亚国家只有通过结盟或集团的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持自身的安全,才能利用有限的资源和实力去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杨丹志:《东南亚地区主义的政治基础》,参见张蕴岭主编《亚太地区发展报告200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尽管覆盖整个东南亚的地区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最终没能形成,但以1967年的东盟成立为标志,“东南亚地区主义”仍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并形成了不同于欧美地区主义的鲜明特征。首先,“东南亚地区主义”是一种囿于主权的地区主义,以主权平等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成为东盟成员的行为规范,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原则在地区合作中得到切实遵循和维护;其次,“东南亚地区主义”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政治经济上的合作,尤其是安全上的合作,但这种合作并不以政治经济一体化为目标,它是一种开放式的地区主义;最后,东盟奉行灵活、非正式的决策方式,表现出“东南亚地区主义”低组织化、低制度化的特征。韦红:《冷战时期东南亚地区主义的特征》,《世界历史》2004年第5期,第17~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