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教文化通过空间符号表征意义
空间是人所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及展现状态,与人的感觉经验具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人又不能通过感官直接触及空间本身。也就是说,空间似乎并不是一个能够通过感官而把握的客观“物体”,它并不占据特定的位置,它是物在人的经验中的映射而呈现出的“物”之间的结构和模式。同时也可以认为,空间是“物”自身展现出的形状和大小。直观而言,对于空间的经验与时间是一样的,即都是经由对“物”的变化、秩序和次序之经验而进入人的意识和知觉中来。如果没有物进入人的感官,则空间可以被称为“虚无”。例如,我国古代的空间观和古希腊的空间观都有这个含义。
这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首先,空间并不能像客观物那样直接被感官所接触,如视觉、触觉、嗅觉等,空间实则是人关于存在“物”的经验,所谓“物”既指客观的存在物,也指人本身;其次,在关于“物”的经验基础上的空间认知表现出具体的形态和抽象的模式。从前者来说,空间是以人为中心,所形成的差异经验,包括人的经验、身体、感官等所形成的存在环境,如距离、上下、左右、前后等,这是朴素而直观的空间经验。如,我国古代以“宇”表示空间,“四方上下谓之宇”。《墨经·经上》说“宇,弥异所也”,弥异,即是差异与区分。《经说》解释说“宇,东西家南北”, “家”是墨家选定空间方位的参考中心点。对于后者,则是在空间经验基础上抽象出的空间概念,主要有三种空间概念:一是空间实体论,如“虚无”;二是空间关系论,也就是“物”之间的秩序;三是空间属性论,即广延。
这三种空间经验及其所抽象出的空间观,主要是在哲学和科学领域。随着人对空间认知的拓展、对自我感受性的加深,空间从知觉的经验和思辨的概念进入更为深广的精神领域。也就是说,除却感官和经验世界中“物”的空间,以及关于现实空间的抽象思辨,人还有内在的自我心灵的空间。它源于自我意识及与现实“物”的空间的分裂。自我意识的诞生是在空间上将“我”与“他者”区分,“我”被限定为“身体”的界限和“灵魂”的独立,这与“物”的经验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内在意识空间体验。意识内空间是关于“物”的空间的映射、拟像,但又是在精神层面上的建构。
宗教信仰空间是这种空间的最初表达,并通过信仰和仪式将之向外投射,重塑了人所生存于其中的不同于“物”之空间形态的信仰空间模式。这种空间存在形态是一个符号化和象征化的世界,是精神所建构的神圣之所在,与物理学和哲学的空间抽象概念不同,它与现实空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正因为如此,宗教所塑造的信仰空间和感性物的空间,就成为人精神所单独占据的生存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