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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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告 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过去、现在与未来

一 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的初衷

大学教育基金会从21世纪初散见于我国几所顶尖大学,到现在有五百余家的规模,成为大学治理体系中的标准配置。这一新的组织形式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完成了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普及与推广。在回顾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历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大学教育基金会存在的基础,或者说高校成立基金会的原动力及初衷是什么。

大学教育基金会存在的价值,体现在其以独特的组织形式帮助大学解决特定问题,特别是财务供给问题上,具体方式则会受到一国法律、文化以及高等教育体制等方面的影响。以美国为例,公立大学才会成立专门的大学教育基金会(Foundation),私立大学则大多以捐赠基金(Endownment)的形式运营大学捐赠基金。具体到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能够为大学解决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大学教育基金会解决了外来教育捐赠接收渠道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逐步深入,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捐赠越来越多,这类捐赠人大多希望参照国外大学捐赠模式,将自己的捐赠与现有高校的财政拨款渠道相区别,相对独立地开展公益项目。1986年,荣毅仁、霍英东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暨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推动了八年后我国内地第一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产生。尽管目前仍有部分社会资金通过大学渠道(2016年清华大学财务决算显示,清华大学直接接受捐赠资金40666.24万元;北京大学财务决算显示,北京大学直接接受捐赠资金8558.55万元)实现,但越来越多的学校鼓励捐赠资金纳入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2017年,中央巡视组对北京师范大学进行了巡视,北京师范大学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明确提出,完善校内单位募集捐款监管,统一由教育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基金会在捐赠事务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其次,大学教育基金会这一组织形式解决了社会资金捐赠免税问题。随着公益慈善活动在内地的兴起,捐赠人的免税意识与诉求越发强烈。尽管免税与否并不是所有捐赠人的核心诉求,但免税终究是提高筹资竞争力的重要砝码之一。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才具有相应免税资格,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其他机构都得不到免税资格。不仅如此,向基金会捐赠申请免税还需符合一定条件:一是捐赠对象必须是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二是这些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要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确认才可获得。符合上述条件后,纳税人通过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方可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因此,为满足捐赠人的免税诉求,部分出自税收方面的考虑,高校纷纷成立自己的教育基金会。

最后,也是对高校成立基金会产生最大推动作用的因素,就是中央财政及省市财政对高等学校捐赠收入配比政策。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并下发了《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舞了中央级高校设立教育基金会的热情,进一步加快了大学建立教育基金会的步伐,正是此时,原“985”和“211”院校先后在民政部或省级民政局注册成立教育基金会。不仅是中央层面,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拓宽筹资渠道,浙江、深圳、北京、湖北、山东等省份也相继设立了省市级财政配比资金,对本地区高校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给予奖励补助,其中深圳市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人民币5亿元配比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普通高等学校。伴随着一系列支持举措的出台,大学教育基金会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除此之外,大学教育基金会还在不同类型的学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国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部分民办学校成立了自己的大学教育基金会,起到了联结营利性办学主体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纽带作用;也有的学校在特殊时期,将公款消费隐身于教育基金会,或是将合作办学收入与捐赠收入互为融通。当然,随着各项管理的日益规范,后两种现象日渐消失。

总之,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在我国呈现出明显的问题导向与政策导向特征,现有五百余家大学教育基金会分布于不同层次的高校中,为高校解决发展过程中这样或那样、显性或隐性的问题,日益证明自身的存在价值。

二 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历程

事实上,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历程,就是这一特殊的组织形式在不同阶段、以不同方式帮助大学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首先要说明的是,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具有极强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不仅体现在大学的日常管理上,而且体现在其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深刻影响。

从表1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时间可以看出,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作用逐渐被认可,伴随着几个重要政策法规的出台,如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央财政配比办法等。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的几次高峰,都与这些时间节点重合(见图1)。从这一点上看,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应更加注重与其他基金会、社会组织的发展相区别,而不是一味地盲目追求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独立自主发展。

图1 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情况

表1 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时间

20世纪末以来,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在这一进程中,财政经费投入与保障水平逐年提升,2017年的财政部、教育部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0110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6.22%,比2010年的5629亿元几乎翻了一番。然而,财政资金的刚性要求与大学发展的机动性要求之间,一般性保障与大学卓越性发展之间总是存在矛盾,众多高校还是面临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财政压力已经开始制约大学的可持续发展。各高校在证明了举债发展这条路不通后,为了摆脱财务困境,在获得财政经费、争取科研经费、收取学费的同时,逐步探索借鉴国外大学经验,争取社会上的经费支持,相继设立教育基金会向社会筹措办学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管理以实现增值。与此同时,高净值人群数量的增加以及公益慈善文化的日渐形成,也为大学筹资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继成立了教育基金会,21世纪初,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部属高校也陆续成立了教育基金会。目前,各级各类大学(学院)基金会组织共计527家,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当中,除了国防科技大学和云南大学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正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外都成立了大学教育基金会组织。

在近年来的高等教育办学实践中,这些大学教育基金会承担着拓宽大学资金渠道、改善大学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的重任,在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已经成为面向社会筹资、补充教育经费的重要平台。杨维东:《大学基金会治理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高等院校的筹资工作从被动、零星地接受捐赠发展到主动、有计划、系统地开展筹款工作,标志着高校筹资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

2017年9月,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公布,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37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应该看到,双一流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高校只有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才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其中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部分也提出,要通过不同途径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双一流大学建设,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

从世界一流大学治理实践来看,实力雄厚、管理高效、反哺能力强的大学捐赠基金,有力地支撑着大学发展,同时也形成了一股助推学校治理不断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强大作用力。可以说,发展教育基金事业,多渠道汇聚资源既是今后高校建设双一流的若干子目标之一,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有力保障,更是大学社会责任的体现。可以想见,随着双一流建设进程的推进,大学教育基金会必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应该看到教育基金会这一组织形式扎根中国二十余年来,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与国外一流大学教育基金会相比,我们在捐赠资金规模、资金管理水平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筹资策略、方法等方面缺乏战略性规划,筹资主动性欠缺,后续项目管理、反馈机制不健全,校友管理创新性不足,面对潜在捐赠者,筹资项目吸引力、竞争力较差。

因此,应根据教育基金会定位、机制、运行、监管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与通盘考虑。同时,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政策法律、治理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待对其发展模式进行反思与回顾,对其发展的中国路径进行合理规划,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供有力支持。

三 中国大学基金会发展现状

(一)发展概况

1.总体数量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地域分布广泛,注册层级多样,信息公开程度相对不高且动态性强,因此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家大学教育基金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尝试尽可能全面地展示行业发展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我们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以“大学”为关键字检索到基金会356家,以“学院”为关键字检索到214家,合计570家。我们逐一删除了其中不符合大学教育基金会基本特征的部分基金会,如附中基金会、大学附属医院基金会、早期成立的院级基金会等,最终筛选出成建制的大学教育基金会527家。

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当中,仅有国防科技大学、云南大学尚未成立大学教育基金会;95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当中,仅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等12家高校还没有成立大学教育基金会,其中仅西南财经大学一家是部属高校。因此,教育部部属75所高校中,也仅有西南财经大学一家没有成立大学教育基金会。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这三所学校异地办学,都有各自的教育基金会。因此,首批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当中共有123所高校成立了126家大学教育基金会。

2.类型分析

截止到2017年12月6日,中国社会组织网统计数据(见图2)显示,全国社会组织共计762053个,其中基金会共6073家,包括大学教育基金会527家,占所有基金会的8.68%。

图2 全国社会组织分类情况概览

3.地区分布

基于中国社会组织网527家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数据,我们整理了大学教育基金会省市分布情况,除西藏自治区以外,我国内地其他省份均有大学教育基金会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中,江苏、浙江、广东、北京等省份数量较多。分析显示,大学教育基金会分布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高等教育资源聚集程度、省市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呈现一定的相关性。

4.注册层级

由于中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披露的基础信息不全,所以,我们基于基金会中心网中的413家大学教育基金会统计数据整理了注册层级、发起学校类型等其他相关信息。

图3显示,仅有5%左右的高校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绝大多数(84.99%)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其中包括省属高校,也包括相当多的部属高校。因此,同样是部属高校,存在注册登记层级不一致的问题,相应的,信息披露、信息公开时点要求等各个方面都会形成差异化管理。

图3 大学教育基金会注册层级

5.发起类型

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与其所依托大学的关系上。我们根据基金会中心网中413家大学教育基金会相关信息,对发起(挂靠)学校类型进行了统计分析。

统计显示,接近90%的大学(学院)教育基金会发起单位是普通本科公立院校,6.78%的大学(学院)教育基金会由民办本科学校发起,余下部分大学(学院)教育基金会由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高职院校发起。这一分布特点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点、各级财政配比政策覆盖范围相一致。

图4 大学教育基金会发起学校类型

6.理事数量

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25人。在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413家大学教育基金会当中,有310家大学教育基金会公布了理事数量,我们对其进行了整理分析。从图5可以看出,大多数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在15人以下,其中11~15人的理事会最多。

图5 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人员

7.理事长身份

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的身份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基金会在学校的地位,也是基金会筹款活动的重要支撑。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初期,理事长一般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党的十八大后,随着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日益规范,理事长身份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在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413家大学教育基金会当中,有284家公布了理事长身份信息。如图6所示,其中40%由现任正职领导(一般是党委书记)担任,27%由副校长等副职校领导担任。此外,还有21%的基金会理事长由卸任校领导担任,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理事长从党委书记任上退休,但理事会尚未换届。

图6 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身份

说明:其他中包含了校长助理、校友办主任等。

8.人员数量

在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413家大学教育基金会当中,仅有282家公布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有关信息,我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整理。其中近一半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数量在1~5人,20人以上的仅有7家。特别要说明的是,其中79家大学教育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为零,这一情况并非大学教育基金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而是基金会日常工作人员大多隶属于校内其他行政单位,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大学与其基金会与生俱来的关系。

图7 大学教育基金会专职人员数量分布

(二)财务分析

1.2012~2015年捐赠收入趋势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8日,除了部分原“985”大学公布了2016年年报外,其他绝大多数大学教育基金会并未披露2016年的相关数据。因此,我们只能根据基金会中心网中413家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汇总这些大学教育基金会2012~2015年捐赠收入情况。

从图8捐赠收入趋势中可以看出,2012~2015年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并没有呈现出一路上扬的趋势,而是处于一种相对温和的波动状态,整体上捐赠收入总量为60亿~70亿元的规模。捐赠收入的波动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部分高校集中校庆、经济下行等。

图8 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趋势

2.2012~2015年捐赠支出趋势分析

从捐赠支出角度看,尽管在2014年有些小幅波动,但捐赠支出始终维持在40亿元规模上下,总体相对稳定。但从捐赠支出与高校总支出占比情况来看,这一比例依然偏低。财政部科教司司长赵路2017年4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举办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教育基金发展的中国路径”研讨会上透露,2015年全国高校总收入是9364亿元,财政拨款占62.4%,学费收入占32.2%,捐赠收入占0.5%,其他收入占4.9%。按照图9的数据,2015年41.7亿元的捐赠支出规模仅占高校总收入的0.44%,比例与财政部数据总体一致但略低。

图9 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支出趋势

3.2012~2015年净资产趋势分析

与捐赠收入的波动情况不同,2012~2015年,413家大学教育基金会净资产翻了一番,达到了300亿元的量级(见图10)。尽管相对于美国大学基金会(哈佛大学基金会2017年底的资金达到了441亿美元,约3000亿元人民币),或国内其他基金会(中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资金已达2万亿元)来说整体规模依然较小,但发展趋势不容小觑。照此增长速度,5~8年时间大学教育基金或可接近千亿元规模。

图10 大学教育基金会净资产趋势

(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大学教育基金会指标分析

2017年9月,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公布,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37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主体是原“985”高校)。这42所大学当中,仅国防科技大学、云南大学未发起成立基金会。尽管其余40所大学教育基金会仅占到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总数量的不到10%,但其捐赠收入、基金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却有着极强的代表性,以2015年为例,这部分大学教育基金占到所有大学教育基金捐赠收入的73%,净资产占到71%。因此,我们对这40所大学教育基金会2016年的相关信息进行重点解读。

1.2012~2016年收入趋势分析

与大学教育基金会整体情况类似,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基金会捐赠收入在2012~2016年的5年间同样存在波动情况。主要体现在2014年,由上一年度的50亿元降到了42亿元。不过,经过短暂调整,捐赠总额在2016年达到了53亿元(见图11)。

图11 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趋势

从捐赠收入分布情况来看,由于苏世民项目的实施,2016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实际捐赠收入突破10亿元规模。12家大学基金会捐赠收入过亿元,24家筹款超过千万元(见图12)。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部分高校协议到账金额较大,但实际到账往往会大打折扣。

图12 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捐赠收入规模分布

从捐赠收入排名前十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可以看出(见表2),排名第一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额超过排名第二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0亿元,是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十余倍,可谓一枝独秀。同时,这一排名情况动态性较强,筹款情况受到校庆活动等事件影响,如厦门大学2016年筹资近4亿元,就是以厦大95周年校庆活动为契机的。

表2 2016年捐赠收入排名前十

2.2012~2016年净资产趋势分析

与大学教育基金会整体发展趋势类似,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净资产从2012年的不到100亿元规模,一举跃升到了2016年的230亿元规模,并且年度增幅较为均衡(见图13)。照此速度,至2018年底,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净资产或可突破300亿元。

图13 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净资产趋势

从规模分布情况(见图14)来看,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净资产规模差异较大,净资产10亿元以上的较少(5家),其中50亿元以上的1家。千万级8家,百万级1家。大部分学校教育基金会(26家)净资产在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整体上看马太效应日益显现。

图14 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2016年净资产分布情况

以纺锤形图展示这种差异,效果更加直观。从图15中可以看出,清华、北大基金占据顶尖位置,新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新疆大学排名最后。中间是一些原“985”大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地区高校,除了清华、北大和中央民族大学外,都处于中间位置,而居于第二梯队的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都处于经济较为富庶的长三角地区。

图15 40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2016年净资产纺锤图

表3为40所大学教育基金会2016年净资产具体金额及排名情况,这一排名也是所有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净资产排名。即便是TOP10的大学教育基金会,排名第一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净资产是排名第十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净资产规模的十余倍。

表3 2016年40所大学教育基金会净资产前十名情况

3.捐赠支出与学校总支出占比

大学教育基金支出占学校总支出的比例,反映了大学基金会在学校财务体系当中的分量与贡献,也是大学多渠道筹资的能力证明。如图16所示,在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仅有29家公开了2016年的财务信息,基于这些数据,我们统计了2016年捐赠收入前20名的大学教育基金会相关数据。从表4可以看出,2016年,即便是占比最高的清华大学,捐赠支出占比不过刚过5%。厦门大学和复旦大学超过了4%,其他学校则都在低位徘徊,整体来看收入占比均值2.87%,支出占比均值1.98%。从全国范围来看,0.5%的捐赠支出占比情况更不乐观,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筹资任重道远。

图16 大学教育基金会收支在学校总收支的占比

表4 大学教育基金会收支在学校总收支的占比

四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大学教育基金会

(一)大学财务的供给侧与需求侧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经济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转入新常态。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党中央做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引领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在强调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供给侧改革,使供给和需求合理匹配。借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高等教育领域的财务供给,是指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在某一特定时期内,能够获得的相对稳定的资源支持。按照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家长和学生等几方面主体来分担。然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资渠道较为单一,绝大部分高校仍然依靠财政拨款,经费来源多元化格局尚未形成。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中明确指出,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很明显,“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政府将作为主要供给方提供财政保障,学费、社会服务等其他收入会是补充来源。

需求方面,经济学中的需求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经济主体对一件商品或服务的效用,通常跟收入有关。高等学校的财务需求是指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资金用途,如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教职工工资等支出。与其他领域一样,高等教育的财务供需也总是处于一种不均衡状态,特别是21世纪以来,大学扩张的步伐与国家直接财政经费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众多高校面临办学经费紧张、负债经营畸形化、自我筹资难等问题,资金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大学乃至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邓娅:《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与大学基金会的兴起》,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年第1期。正是这种财务的供需矛盾,引发了大学成立教育基金会,以增加其自有资金自主权的热潮。

(二)大学的财务供给方

从真正意义上的大学教育基金会——1994年成立的我国首家高校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算起,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迄今已经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程。随着数量的增加与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教育基金会已经初步显露出制度优势,财务供给作用日益显现,正在为高校筹资体系的多元化做出重要贡献。这种财务供给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1.国家层面

教育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快报显示,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8866亿元,其中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0110亿元,比上年增长6.22%。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然而,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方都认为高等教育不应单独由财政资金负担,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资体系才是“双一流”建设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尽管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在逐年提高,但其中高等教育投入所占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教育经费数据显示,2000~2011年,高等学校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比重平均为28.99%。2015年与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分别为36129.19亿元和38888.39亿元,其中高等教育投入分别为9364亿元和10110亿元,占比分别为25.9%与26.00%,高等教育投入在教育总投入中所占比重呈现减少态势。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2017年1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非义务教育今后将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上述表述从国家层面对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进行了明确,也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从2009年开始施行的中央财政捐赠资金配比措施,正是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投入、放大财政投入效果的有益尝试,至今已累计配比资金近200亿元。

2.学校层面

在国家层面需要大学教育基金会对高等教育进行补充性供给的同时,大学层面更是需要这一制度形式有效发挥作用。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是办好大学的前提条件,支撑一流的大学需要一流的经费保障,办学资金的多寡直接影响大学的发展进程,这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管理者的共识。因此,多渠道筹资已成为大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办学资金来源多元化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2017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公布后,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相继出台自己的“双一流”建设方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正在加速。然而如前所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一项长期任务,单纯依赖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方共同支持分担教育成本,提升高等教育品质。作为办学主体的高等学校,更是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只有这样,高校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逐渐增强。

在办学实践中,大学对捐赠资金的需求体现在总量需求与灵活性需求两个方面。在总量方面,财政资金在相对稳定地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因财政预算体制的限制,也存在经费增长空间有限的问题,特别是在新校区建设、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原有校区基础设施改造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上,大学很难在常规财务供给模式基础上寻求增量资源。此外,过去部分高校通过举债、卖地等形式筹措办学资金,在当前严格控制财务风险的背景下,以这些方式解决财务经费短缺问题已不可能。量入而出的财务供给模式,极大地制约了大学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教育基金可在大学财务总量需求上实现突破。

另一方面,即便是财政资金较为充足的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存在资金使用刚性强、灵活性不足问题。高校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采用的是刚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控制性强,变动余地小,有限的资源难以因校制宜合理配置,这就形成了大学发展的自主性、应变性、动态性与预算刚性的矛盾,这一点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将更加突出。

因此,作为新的财务供给方,大学教育基金会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矛盾,成为财政资金这种主体来源的有益补充,扶持财政资金难以覆盖又彰显学校特色的领域,更好地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目前,“双一流”高校基本实现了教育基金会的全覆盖,说明高校管理层已经认识到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补充性财政供给作用,不断探索大学教育基金会支持、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独特作用与方式,适当减少对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的依赖。

(三)大学财务供给现状

尽管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高校的财务供给方,其重要作用日益显现,然而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公益慈善文化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我国公立大学一直过多倚重财政经费,财务来源相对单一,大学资金依赖性强,多渠道筹资机制远未建立,具体表现在社会捐赠资金占学校整体支出比例过低,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的潜能有待深入挖掘。

结合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财务体制与大学特点,通过对大学财务供给与需求诸多因素的分析,我们将对大学现有财务供需模式进行归纳,整理出高校财务供需模式(见图17)。

图17 高校财务供需模式

由图17可以看出,与主流的财务供给方式相比,大学教育基金会担负的财务供给作用具有从属性、次要性、辅助性的特点。尽管如此,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这种补充性作用也主要在我国少数大学体现,即便是那些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大学,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作用发挥机制也不牢固,供给机制仍不稳定。

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供需的主要矛盾是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与之类似,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只有在调整需求结构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提高大学教育基金的供给比例,才能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转变。同时,近几年频发的中国财富外流美国大学事件也说明,供需不平衡现象并不是因为我国公益慈善氛围不足,而是因为大学教育基金会供给机制不健全,专业性有待提升。

(四)大学财务供给侧改革

从供给侧改革视角看,大学教育基金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应实现以下几点目标(见图18)。

图18 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供给目标优化

1.重视大学教育基金会供给作用,在供给总量上实现充分供给

从国内外一流大学发展经验看,捐赠基金本身及其投资衍生收益是大学发展的重要供给渠道,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支撑条件之一。哈佛大学2017年年报显示,哈佛捐赠基金2017财年实现了8%的增长,达到了441亿美元的量级。当年大学支出中共有45%源于大学基金,其中36%源于资金池支持,9%源于直接捐赠。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的国情特征决定了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大学的主要供给端是政府财政,但不影响大学管理层可以借助大学教育基金会这一平台,做好做足财务供给领域的增量文章。

“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方面,就是保证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同时最大限度地获取外部资源,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大学当前和长远的发展。张德祥:《高水平大学建设要重点处理好的八个关系》, 《高等教育研究》2009年第6期。即便是各种资源相对充足的清华、北大等顶尖大学,也要在对存量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获取外部资源。谁获得的资源多,谁就能在“双一流”大学建设中赢得先机。

大学管理层应对教育基金会这一重要的财务供给端给予足够重视,在未来一个时期抓住慈善法律环境逐渐优化、公益文化氛围逐渐浓厚的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挖掘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制度优势,提高其供给能力,尽可能实现充分供给。

2.优化大学教育基金会供给方式,在供给特征上实现差异供给

古典学派和供给学派认为,供给一方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可以通过财政货币等政策措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形成指挥棒效应,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提质增效。高等教育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一样可以助力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进程,发展学科新特色,创造大学新优势。

在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财务供给与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主流供给方式并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完全可以将两类供给进行科学划分,优化供给方式,将大学教育基金会供给侧重于卓越与特色项目,实现差异化供给。一方面,将大学教育基金会供给资金更多用于讲席教授、青年科研人员资助等卓越项目上,培植未来的特色和优势,提前谋划“双一流”建设;另一方面,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经验,尝试将捐赠基金与尖端科研项目相结合,将学校特色、优势学科更多地展现给潜在捐赠人,尽可能地使学科发展与捐赠意愿相匹配,增强筹资吸引力,引导、鼓励捐赠人关注学校卓越项目与前沿科学。当然,这种差异化供给机制,也考验大学教育基金管理团队的筹资技巧。

3.提高大学教育基金会参与能力,在供给时间上实现持续供给

我国大学财务供给侧的机制优化,应注重其供给持续性的形成,形成有利于大学量入为出、科学筹划资金使用的供给环境,这有赖于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捐赠基金当下使用与投资增值的关系。

大学教育基金会因校园公益慈善项目而生,资助师生与科研项目是其天然使命,然而从国外一流大学实践来看,其大多会以资金池的形式进行保值增值管理,以形成可持续供给能力。因此,既要实现当期对大学发展各项事业的财务供给,又要实现大学捐赠基金的资金池与规模效应,就要处理好当下使用与投资增值的关系,合理划分两者比例,在实现捐赠基金代际使用均衡与公平的同时,提高供给持续性。

事实上美国政府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总统特朗普曾表态将与国会合作,向拥有大额捐赠基金的大学施压,要求捐赠超过10亿美元的大学必须将10% ~15%的捐赠收入资助学生,督促他们把钱花在学生身上,否则将可能失去免税资格。

二是处理好大额捐赠与小额捐赠的关系。

以校庆活动为契机进行募款,是国内外大学筹资的惯例。但与国内大学对校庆大额捐赠依赖不同,国外一流大学往往也关注筹资平衡性,重视众多潜在的小额捐赠群体。在当前我国捐赠文化尚未成型、捐赠与回馈习惯尚未养成的情况下,奉行“二八法则”的大学筹资团队为了追求规模经济,更多地关注捐赠额较大的少数捐赠者无可厚非,但这种高度依赖大额捐赠的筹资模式具有一定的不可持续性。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以及便捷支付工具的应用,为校园微公益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高校应该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尽可能扩大捐赠项目的影响与覆盖面,在此基础上引入众筹概念,提升捐赠项目的个性化程度,更加关注小额捐赠,实现大额捐赠与小额捐赠的共同发展。杨维东、朱丽军:《大学捐赠基金筹资模式的转变——基于长尾理论的分析》, 《教育与经济》2015年第3期。的确,在高校教育基金筹资中引入长尾战略,关注捐赠贡献率不高但潜力巨大的群体,有助于减少捐赠金额波动,提升大学捐赠收支的预见性与资助项目的可持续性。

三是处理好谨慎投资与抵消通胀的关系。

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对北京大学等29所中管高校党组织巡视期间,对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提出了整改要求。民政部也出台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办法。作为诸多基金会当中的特殊一支,大学教育基金会特点鲜明,其承受风险的能力要低一些,投资不应盲目追求高收益,投资管理与风险防控应更加严格,但对其监管严格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基金会不可以通过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相反的,应在“合法”“安全”“有效”原则之下,优化资产配置,审慎进行投资行为,否则既是对现有捐赠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捐赠者的不负责任,造成捐赠基金总规模货币贬值与购买力下降。投资管理作为教育基金的一体两翼之一,有利于基金整体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谋求增量发展,同时也是管理能力的标志,有利于赢得捐赠人信任,最终提高持续性供给的能力与水平。

五 巡视利剑之下的大学教育基金会

公开资料显示,巡视组关注大学教育基金会问题始自2014年11月山东省委第一专项巡视组对山东财经大学进行的专项巡视。巡视过程中,巡视组提出山东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部分奖学金没有支取凭证、部分助学金无领取人员信息统计表等问题,首次将基金会管理纳入巡视范围。在整改环节,山东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补签了专家评审协议,补齐了学生奖助学金中缺少的信息,并对会计报销中缺少的必要凭证、材料进行了补齐完善。

其后,2015年10月北京市委第四巡视组对北京电影学院进行巡视,巡视意见中提出,“学院招待费近年来逐年减少,但学院财务之外的教育基金会招待支出逐年增加”。北京电影学院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加强了对教育基金会的管理,修订了《北京电影学院教育基金会接待费管理办法》《北京电影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017年,中央巡视组对中管高校进行巡视,这次巡视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深远影响,是前几次省级巡视所不能比拟的。

(一)中央巡视组首次对大学教育基金会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29所中管高校党委开展专项巡视。与以往高校巡视不同的是,此次中央巡视过程中,除对党委主体责任履行、纪检监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干部管理、校办企业、后勤等问题多发领域关注之外,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也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意见。在后续整改过程中,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按照巡视组要求,专门就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问题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进行了披露,明确了整改措施与时间表。而2013年和2014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巡视过程中,并没有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此次将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纳入中央巡视范围还是历史上首次,一方面说明了中央巡视突出问题导向,关注风险多发易发领域,巡视力度、深度与广度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学教育基金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对这一新兴领域的关注度显著增加。

对中管高校教育基金会来说,第十二轮中央巡视给出的巡视意见意义深远,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指导意见相比,指导性与标志性更强,分量更重。同时,这些意见也不限于这29所中管高校,它将对其他高校教育基金会产生标杆性指导意义,对整个教育基金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二)巡视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深远影响

1.校内双重管理模式得以明确

理事会是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处于组织权力的中枢位置,承担着组织的决策和监督职能,拥有整个组织的控制权。杨维东:《大学基金会治理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然而,大学教育基金会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形态,它是大学发起成立的基金会组织,与所在大学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教育基金会各项事务事实上已被纳入大学管理整体框架中,政策制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筹资募款等诸多方面都要与大学协同开展。但从理论上来讲,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最高权力与责任归属仍然在理事会。

然而,此次中央巡视后这种格局将会产生微妙变化,学校最高议事机构党委常委会与基金会理事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将逐步得以明确。北京大学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出,要强化学校和理事会对基金会的双重领导,确保重大资金募捐项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同时将学校党委常委会听取教育基金会工作汇报的做法制度化,加强学校党委对基金会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基金会工作汇报并做出决策。此外,教育部有关指导意见也提出,高校应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建立理事会会议纪要抄送高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制度。由此,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校外施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同时,校内双重管理体制也得以明确。图19对巡视前后大学教育基金治理模式变化情况进行了描述,党委常委会下方的两个黑色箭头,以及财务与审计的专项管理代表了巡视后治理模式的变化情况。

图19 巡视前后大学教育基金会治理模式变化

说明: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刘靖一对本图有贡献。

一种声音认为,这种校内双重领导体制会加重业已存在的教育基金会行政化程度,不利于大学教育基金会独立自主,影响基金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然而,当我们将这一制度安排放在教育基金发展的国情之上时,就会发现没有大学的资源扶持,大学教育基金会举步维艰;没有大学方面的深度参与,特别是大学领导在募款环节的亲自出马,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寸步难行。更为重要的是,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风险与责任,或多或少地要由大学承担。因此,应认识到大学对其教育基金会的全方位管理与教育基金会的自主性建设并不矛盾,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教育基金会独立性是建立在大学支持与监管基础之上的。

当然,大学对其教育基金会的管理也应充分考虑基金会特性,在必要的自主性与适当依附性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不管怎样,随着校内双重管理体制的明确,大学教育基金会过去往往被认为是基金会形式在大学的一种特殊存在,今后将逐步转变为具有基金会特质的大学内设部门。

2.捐赠来源审核将趋于严格

最近几年,高校筹资过程中捐赠背景审核问题愈发引起人们关注。由于当前捐赠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大学为了获得巨额捐赠的轰动效应,在争取巨额捐赠过程中往往会忽视捐赠人背景审查工作,对捐赠人行业背景、社会声誉、过往捐赠完成情况等信息关注不足。此外,大学筹资多以结果论英雄,还存在多头筹资、募款的情况,对校内单位募款监管乏力,相关机制尚不完善,归口管理体制有待明确。还有的捐赠与社会合作捆绑在一起,甚至还有外部公益组织、公益项目直接挂靠在学校教育基金会下开展筹资工作,风险指数较高。

的确,捐赠金额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包括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慈善机构信息公开程度越来越高的当下,社会公众很容易获取捐赠细节,对捐赠事件持续关注。一旦捐赠过程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会对大学的声誉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中央巡视组针对此类问题,对有关高校提出了巡视意见。北京大学在巡视整改意见中提出,要严格捐赠来源审核,加强源头风险防控,严格审核捐赠方背景和用途,加强审核流程控制,确保重大资金募捐项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则在巡视整改意见中明确,今后原则上不接受新的外部公益组织、公益项目直接挂靠,同时完善校内单位募集捐款监管制度,统一由教育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协议,与部院系签署项目执行协议。严格遵循合作办学收入与捐赠收入分离原则。

在中管高校的示范带动下,无论学校大小,捐赠基金规模如何,各级各类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捐赠筹资过程中,都会更加重视捐赠人背景审核与甄别工作,将筹资的风险防控措施前移,更加注重源头上的防控,防范潜在风险。审核内容应包括捐赠人政治倾向、捐赠能力、征信情况、社会信誉、历次高校捐赠的到账与执行情况等,尽可能完善背景调查。这也是对基金会管理者、基金会乃至大学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

3.大学教育基金投资将更加审慎

与筹资相比,投资一直是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短板,其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投资流程与风险控制及容错机制不明确;二是资产管理团队专业性不足,保值增值办法不多;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权责利模糊。因此大多数大学教育基金选择了低风险或者零风险同时较低收益的投资项目。即便如此,投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

此轮中央巡视对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教育基金会投资问题提出了意见,涉及投资风险管控、关联交易、投资程序等方面。根据这些意见,北京大学在巡视整改环节提出加强投资风险管控,增设投资风险控制岗位与人员配备,加强风险控制力量,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等举措,还对落实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原则、关联方回避制度、投资上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北京师范大学在巡视整改意见中提出,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暂停基金会利用沉淀资金进行一切对外投资,未到期产品待到期后暂停,严格按照理事会授权权限、范围执行对外投资。北京师范大学整改措施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相比,规避风险的意识更加强烈,也更有针对性。

可以预见的是,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投资过程中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一方面体现为大学对其教育基金会投资的责任更加明确,另一方面,大学教育基金会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将逐步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将逐步成型。今后,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投资程序的关注将侧重于对结果的关注,对投资风险的关注大于对收益的关注,总体上将趋于偏爱稳健性投资组合,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日益加大。

4.捐赠项目管理将日趋规范

筹资过程中,捐赠人意愿、学校诉求、政策要求总是难以完全契合,导致捐赠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同时,捐赠主体、用资对象、用资方式总是不断变化,项目执行与捐赠协议也存在不一致的可能,有的项目多年未开展活动,有的项目存在阴阳协议。此轮中央巡视也对捐赠基金项目管理提出了要求。

北京大学巡视整改措施中提出,将规范捐赠项目全过程执行,全面梳理基金会现有捐赠项目,严格要求每个项目程序完备,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所有捐赠项目设立负责单位或负责人,负责按照捐赠协议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专项清理不规范的捐赠项目,对多年未开展活动的项目进行清理,对项目执行与捐赠协议有偏差的项目进行整改。

大连理工大学整改措施中提出修订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基金会和校友会项目管理,取缔了大连青年校友活动项目及大连机械行业校友研讨会项目,取缔了5个教工文体协会活动基金。明确规定基金会今后不接受定向支持校友会、校友活动、文体活动的捐赠资金,不设立相关捐赠项目。

其他教育基金会也应以此次巡视为契机,适时对自身存量捐赠项目进行自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做到一方面严把入口关,在筹资环节提高增量资金管理规范性,另一方面对存量捐赠项目及时进行自检与回头看,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性。此轮巡视后,这两方面将会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的刚性要求。

5.人员经费发放将成为监管重点

近年来,财政资金、课题经费等常规人员经费发放渠道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相对而言,捐赠资金人员经费发放则较为灵活,部分高校通过捐赠资金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奖励已是通行做法。有的学校还通过讲席教授等形式把学校财务无法解决的大额人才引进费用,归入捐赠项目中支出。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发放津贴、补贴、绩效奖励缺少制度约束,决策程序不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事实上,学校日常薪酬管理体系之外形成了人员经费发放的灰色地带。此轮中央巡视也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整改环节,北京大学提出要制定关于捐赠款项发放教职工等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发放讲席教授津贴、补贴、绩效奖励,纳入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明确奖酬金决定机制和标准,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要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分别报学校财务部和基金会备案。北京师范大学在整改通报中提出要加强捐赠资金用途管理,2017年6月起暂停发放学校在职人员酬金。修改捐赠协议模板,明确资金用途及人员经费比例,此外还印发了《教育基金会关于捐赠款项发放教职工等人员经费所需材料的通知》,规范人员经费发放。

在加强捐赠资金发放人员经费管理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大学教育基金在人才引进方面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因噎废食。提高捐赠资金人员经费管理水平,形成管理科学、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管理体系,将有助于利用社会资源吸引和留住国际顶尖学者,助力“双一流”建设。因此,捐赠资金不是不能用于人员支出,而是要用在讲席教授等关键项目上,不能搞普惠性的福利发放。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发放行为。

此轮巡视还对部分学校教育基金会境外捐赠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公开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此外,多所高校还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审计部门对基金会的年度例行审计制度。

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涵盖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主要业务领域与流程。可以预见的是,在大学教育基金会常规监管制度措施之外,巡视制度也逐渐成为监管增量,这是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同时,从此轮巡视整改问题中也可以看出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校际差异与不平衡性,有的学校在投资、境外筹资方面出现问题,而有的学校仍然在餐费、接待费管理方面不规范。

六 大学教育基金会学术研究及智库建设情况

(一)方兴未艾的学术研究

伴随着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学术界对这一新兴领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继产出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对大学教育基金相关研究进行有效梳理,我们检索了中国知网上以大学(高校)教育基金会、大学筹资、大学捐赠为关键词的期刊论文,并对其进行了年度趋势分析,时间周期为1994~2016年,历年的论文数量如图20所示。

图20 大学教育基金会相关文献年度趋势

从图20中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整体上看这一领域的研究是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同时学术研究与大学教育基金会行业发展呈现出高度相关性,特别是2004年基金会条例出台后,大学教育基金会形成新一轮成立高潮,相应的,学术研究成果数量也呈现出明显上升状态。

大学教育基金会研究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范畴,但它又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与交叉学科,涉及高等教育学、应用经济学与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通过不同视角研究大学教育基金相关问题。宏观上有大学教育基金会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发挥作用的问题,中观上如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问题,微观上涉及筹资与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操作性问题。

然而,尽管近年来大学教育基金会相关研究成果逐渐形成规模,但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领域来说,在数量、质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即便是在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研究领域,大学教育基金会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针对专业筹资、投资以及治理模式方面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总体来说,研究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学者不多,相关成果不多,理论研究工作严重滞后。

此外,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学术科研活动,还存在与实践脱节、数据信息来源真实性差等问题。由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特殊性,相当长时期内其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理论研究所需的数据可获得性较差,所以很多商业化网站、商业程度较高排名反倒成了很多专业学术论文的引用来源。

因此,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理论研究工作,与快速发展的教育基金事业相比,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双一流”建设当中的巨大潜力相比,研究深度、研究数量、成果转化程度、研究质量与数据真实性等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二)刚刚起步的学术机构

成建制的学术研究机构是公益慈善相关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承载着创新公益发展路径、打造新型公益慈善模式的重任。依托高等院校组建的高层次、高起点、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机构,既是大学教育基金会行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又是引领这一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尽管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事业经过二十余年发展,特别是近十年的快速增长,已经形成了自身鲜明的行业特点,然而,专门的大学教育基金会、教育捐赠基金研究机构一直处于缺位状态,为数不多的相关领域研究者长期碎片化地散落在各个高等院校,学术力量缺乏有效整合,大学教育基金会研究难以形成规模。

针对当前教育基金会行业研究能力不足、整合性差的问题,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充分利用其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综合优势,发起成立了国内首家教育基金研究中心,通过这一学术研究平台汇集了一批教育基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实务从业者,致力于教育基金领域的理论研究,重点关注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筹资募款战略与技巧、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等课题,特别注重世界一流大学国际经验的中国化,同时对大学教育基金行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供咨询。

成立一年多来,教育基金研究中心陆续发表高质量论文多篇,部分咨询建议得到中央领导批示,教育部有关司局正在根据批示精神拟定教育基金行业相关指导意见。中心承办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与教育基金会发展的中国路径研讨会”于2017年4月成功举办,受到各方高度肯定。此次《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报告(2018)》也是中心成果之一。

作为国内较早关注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高校,2017年4月,华北电力大学也成立了教育基金研究机构。华北电力大学世界一流大学教育基金研究中心是跨学科、跨学院的校级、校际研究机构,将结合工科学校特点,重点挖掘教育基金在官产学融合发展当中的独特作用,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创新性路径,更好地支持学校发展与服务社会工作。中心将依托华北电力大学经管学院、人文学院等校内机构,面向相关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开设教育基金相关方向课程,探索教育基金高端人才培养路径,为行业发展储备人才。目前,该中心正在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协调共建事宜。

大学教育基金领域两个研究中心依托各自高校,从不同角度研究大学教育基金在拓宽筹资渠道、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弘扬公益慈善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机制,形成了研究视角的差异化与互补性。这两个中心的相继成立与有效运转,有效整合了国内相关领域研究力量,搭建了大学教育基金研究国内外交流的平台,促进了教育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初露头角的高校筹资联盟

近年来,在高校基金事业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在时刻影响着我们的工作与生活,特别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出现了新的特点,微信公众号日益成为知识交流与互动的重要渠道与工具。为应对这一变化,2015年9月,关注大学教育基金行业发展的微信公众号——高校筹资联盟应运而生。高校筹资联盟是开放性、共享性的大学教育基金会行业交流与信息发布平台,面向全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从业人员及相关研究者提供资讯服务,推介国外一流大学筹资理念、筹资技巧以及国内外最新成果,提升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国际化水平。

高校筹资联盟的愿景与目标是,通过交流、沟通与合作,促进教育基金管理领域实现机制创新,应对由政策与环境不断发展变化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努力成为国内领先的高等教育筹资领域新思想、新方法的发源地。创办两年来,高校筹资联盟立足于教育基金特点,在内容上精挑细选,形式上精益求精,致力于国内外教育捐赠动态、筹款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内容推送,受到了用户的持续关注,目前关注人数近千人。这一国内最早关注教育基金行业的新媒体平台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传播、引导、交流作用。

此外,高校筹资联盟还注重与上述两个研究中心相互协同,整合高校资源和学术优势,并作为学术支持平台先后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深圳国际公益学院、CASE亚太等机构联合举办若干期培训或学术交流,行业平台作用日益显现。今后还将致力于加大教育基金的中外融合与国际交流,讲好教育基金的中国故事,为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大有可为的大学教育基金发展咨询工作

广义的大学教育基金发展咨询是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咨询公司或个人针对大学教育基金相关问题,为政府有关部门、大学教育基金会或捐赠人提供的智力支持。良好的发展咨询是辅助决策的重要手段,能够起到为决策者充当顾问、参谋、助手的作用,具体又分为面向政府、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意向捐赠人等几类咨询。

1.面向政府的咨政咨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智库不成体系,针对大学教育基金决策者献计献策的能力不足,这也与大学教育基金会科研机构情况匮乏、松散的情况相一致。如前所述,尽管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研究中心在咨政方面做了一些前期探索,已经成为行业研究的重要智库,但与当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发展的迅猛势头相比,行业智库建设亟待加强。

当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事业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发展路径不清晰。因此,应首先对中国大学教育基金行业发展进行总体性规划,从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角度系统研究中国教育基金发展的使命与路径,做好整体性制度安排。在规划发展路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与我国捐赠文化、大学性质、捐赠基金发展阶段相对应,形成自身特色。

大学教育基金会行业性咨政服务的缺失,反映了现有研究机构能力的不足,是智库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有关研究机构应对教育基金行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进行咨询、研究,补齐研究与智库短板。首先要梳理出我国高等教育基金发展的内在规律性特征,对捐赠基金进行系统性研究。其次要对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现有体制机制进行研究,破解困扰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制度瓶颈,从整体上提出我国高等教育拓宽筹资渠道、丰富筹资方式的解决方案。再次是大学教育基金运行风险防范的相关研究,随着大学教育基金规模的逐渐加大,项目、财务、投资等管理风险日益积聚。特别是中央巡视后,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风险控制愈发成为关注的重点,这也是咨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后关注校园公益慈善,加强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公益慈善文化传承方面的研究,通过一些有操作性的建议,为中国公益慈善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面向大学的发展战略咨询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大学教育基金会接近600家,这些学校在办学规模、学科特点、定位与特色、历史传承、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财务来源与筹资渠道也各有不同。因此,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拓展筹资渠道、服务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使命与责任也会有所差异。大学发展、壮大自己的教育基金会组织,应在制度与共性的框架内,更多体现出治理个性,逐步探索既符合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规律又符合所在高校自身特点的差异化、个性化管理模式。

大学应广泛邀请和吸收教育经济、社会组织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教育基金会实务从业者作为咨询专家,还可聘请世界一流大学发展事务专家和筹款咨询师作为国际咨询专家,为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出谋划策。

首先,应在战略层面做出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相应安排。依据大学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状况,制定和实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并根据情况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对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其次,对大学教育基金会治理模式提出解决方案。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一直是模糊地带,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中央巡视意见的明确,两者关系即将进行重构。大学应从治理关系优化角度,依托外部专家团队,在校内既有治理体系框架内,优化大学教育基金会决策体系,对教育基金会治理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最后,随着大学教育基金规模的日益增大,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面临的重大决策、潜在风险都在增多,大学教育基金会风险会同时转移到大学。这就需要一个明确、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控制风险,维护大学信誉。应借助外部专家团队,构建并不断优化大学教育基金会风险控制体系,在鼓励适度创新的同时,确保其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良性运营。

3.面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咨询

相对于基金会发展战略与风险控制咨询,大学教育基金会自身的咨询需求更侧重于操作层面。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较为粗放,人力资源、筹资项目、品牌建设、投资管理等环节精细化程度不足。而且,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往往陷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因精力有限,很难系统、全面地对工作进行评估与优化。这就需要大学教育基金会借助外部专家,对其发展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其战略定位、发展现状、发展瓶颈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完善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运行机制,推动组织良性发展。

尽管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上述发展咨询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受到观念及经费等多种因素限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开展。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成规模的机构能承接这种咨询服务,这一点也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行业发展的若干瓶颈之一。在大学教育基金会规模较大、管理体系较为成熟的美国,活跃着一大批为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提供智力服务的管理公司,如Black-baud、GG+A公司。

Blackbaud成立于1981年,是一家专为包括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内的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服务的全球性提供商,其总部位于美国,在澳洲、加拿大、中国香港、荷兰和英国设有分支机构。其咨询业务包括筹款支持、潜在捐赠者关系管理、财务管理、网站管理、前景研究、咨询和分析等各种服务。26年来,Blackbaud帮助客户建立强大的关系网络与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高非营利机构营运效率,募集更多资金,支持他们更好地完成使命。

GrenzebachGlier and Associates(GG+A)成立于1961年,总部位于芝加哥,其定位是教育机构的慈善管理顾问,也是筹款咨询的权威机构。GG+A的咨询方法是数据驱动的,包括机构的战略规划、培训、校友关系顾问等,以及后续的分析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使筹资工作更加有效,筹资过程的合作程度和透明度均有所提高,这有助于高校吸引和培育捐助者,拉近筹资与资助主体之间的距离。GG+A公司的客户包括耶鲁大学、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佛罗里达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俄勒冈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佐治亚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等近百所世界知名大学,其中与很多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的合作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

4.针对潜在捐赠人的咨询服务

近年来,我国高净值、超高净值人群逐年递增。随着这一群体公益理念的逐步形成,他们开始关注公益慈善事业,或是成立家族基金会,或是以慈善捐赠的形式介入公益慈善活动,其中相当部分捐赠流向高等教育事业。然而,由于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有自身特点,捐赠人并不一定对捐赠对象、捐赠流程等情况特别了解。因此,针对潜在捐赠人的咨询服务可以协助捐赠人更好地实现公益初衷,减少机会成本,同时起到沟通捐赠双方的桥梁纽带作用。然而,此类咨询与顾问服务目前也处于缺位状态,即便有律师协助处理部分事务,也大多是从法律层面进行的条款性咨询服务。

此外,不仅大学教育基金会应朝着专业化的方向迈进,潜在捐赠人也应对自己的捐赠行为进行科学管理,在捐赠的不同阶段对项目不断进行优化,科学地配置捐赠资源。意向捐赠初期,捐赠人应聘请熟悉高等教育特点的专业人士,更加深入地了解意向捐赠大学或科研机构,优化捐赠方向选择;借助此类咨询顾问,可在捐赠协议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更加有效沟通,以规范捐赠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捐赠纠纷;捐赠后期可系统归集项目反馈情况,实现对捐赠项目的统一监管,有利于捐赠项目有效执行,同时通过评估为后续捐赠提供参考。此外,还可引导捐赠者尝试慈善信托捐赠、遗产捐赠等新兴慈善方式。

因此,不管是针对政府的咨政,还是针对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捐赠人的咨询服务,都是目前亟待开发培育的新兴领域。其中,培育我国自己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咨询机构,与专业学术研究机构一道,重点关注内部治理、筹资募款战略与技巧、投资等重点领域,致力于教育基金领域的理论研究、行业分析与咨询服务,为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独特性和定制性服务,又是其中的当务之急。

七 发展面向未来的大学教育基金会事业

大学教育基金会这一组织形式扎根中国大地二十余年来,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正在逐步释放其组织活力。特别是最近五年来,大学教育基金会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地积蓄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针对大学的大额捐赠屡见报端,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社会认知度与社会影响力显著提高。同时,伴随着实务领域的实践创新,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新兴领域,研究成果越来越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行业性逐步显现。

同时也应该看到,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尚不明朗,特别是在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大学教育基金投资原则等关键性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制度瓶颈亟待破题的情况下,大学巡视、慈善法出台、基金会条例修订、基金会投资管理等若干新情况又一并作用于大学教育基金会,导致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管理团队应接不暇,挑战日益增加。因此,在看似光鲜的大学巨额捐赠背后,搞好大学教育基金会任重道远。当前,应明确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中国路径,实现与国情的对接,在以下两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找准两个关键定位

1.定位于体现新时代的中国特色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事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部分形成了自身的组织特征与行业特点,然而从整体上看,其行业发展路径仍不清晰,是对标哈佛、耶鲁等美国一流大学动辄上百亿美元规模的大学捐赠基金,还是结合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大学教育基金发展之路,尚没有一个清晰的战略定位。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也应发挥好自身作用,体现新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

因国情与高等教育体制不同,不应盲目对比中美大学教育基金规模及其管理体制,而应从大学教育基金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入手,着眼于大学教育基金对所依托高等教育体制的推动与支持保障作用。既不应夜郎自大,一味强调大学教育基金在中国发展的特殊性,也不应妄自菲薄,简单从捐赠基金规模上与大体量的美国捐赠基金对比。应该说,美国一流大学捐赠基金发展到现在的程度,也经过了七八十年的积累与摸索,如果算上早期的私立大学的募款实践,更可以追溯到18世纪。此外,美国大学教育基金发展程度较高,得益于美国特有的捐赠与回馈文化,捐赠基金规模较大是捐赠文化深入人心的结果;而在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事业的发展虽然受益于中国传统文化仁爱思想,但目前大学教育基金会还担负着传承公益慈善文化的重任,这是美国大学基金所没有也不需考虑的内容。

因此,大学教育基金会是一种依托社会经济发展所创造的物质条件,结合多元包容的社会文化传统,孕育出的现代意义上的特殊基金会形式。发展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事业不能一蹴而就,在考虑中国大学教育基金发展模式时应立足长远,立足国情,不应仅把眼光瞄向捐赠基金富可敌国的美国大学,简单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捐赠基金模式,而应注重我国捐赠文化、大学性质、捐赠基金发展阶段,使其扎根中国大地同时顺应其发展规律,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服务中国高等教育事业。

2.定位为服务于“双一流”建设

2017年9月,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公布,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37所。2017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与顶层设计,对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应顺应这种大势,充分体现自身的教育基因与教育属性,自觉地将组织发展融入“双一流”建设进程,并为其服务,这也是大学教育基金会这一组织形式安身立命的根本。大学教育基金会各项作用的发挥,也只有在服务“双一流”建设战略进程中才能得到体现。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参与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其中,大学教育基金会可以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能够协助“双一流”建设各高校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在财政供给的常规保障基础上,寻求更多的增量资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其次,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推动“双一流”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拓宽筹资渠道与财务保障方面,还体现在它可以全过程、多领域地深度参与学校“双一流”建设进程的各个方面。在具体参与方式上,大学教育基金会可以依托讲席教授等形式,推动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通过设立前沿或基础研究基金,提升整体科学技术研究水平;通过构建捐赠人与受助人的交流互动平台,传承创新中国传统优秀文化;通过组建产学研一体化创投基金,推进成果转化。总之,大学教育基金会能够通过自身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围绕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核心问题,全方位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然而,当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作用还处于财务支持与保障的初级阶段,服务“双一流”建设的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大学教育基金会能力建设有待破题。

此外,“双一流”大学建设的评价与考核,也应体现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有关部门在公布“双一流”建设名单时提出,遴选认定不是一劳永逸的,资格认定要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为引导我国高校重视大学教育基金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应借鉴U. S. News评价体系U. S. News在学术声誉(全职教授人数、诺贝尔奖或其他大奖获得者、论文学术专著,占比22.5%)、学生保持率(回校率和毕业率,占比20%)、招生选拔、师资资源(占比20%)、财政资源(研究经费支持,占比10%)、学生就业率和薪资之外,特别加上校友捐赠率指标(占比5%)。有益经验,在现有建设成效评价体系之外,引入大学教育基金管理及效果评价指标,激励高校更加注重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同时也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大学的竞争性地位并与国际指标接轨,督促“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二)完善三个层面的制度设计

1.宏观上做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也已经转化。这一非常重要的观念转变将会给包括大学教育基金在内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带来深远影响。与此同时,经过二十余年发展,特别是中央财政配比政策出台以来近十年的快速增长,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已经覆盖了所有的部属和省属重点高校以及部分职业、民办高校,规模效应已经显现。

然而,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模式与“双一流”建设的不匹配性日益突出,自身发展跟不上我国整个高等教育发展节奏,制约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当前,应看到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存在的客观问题和现实差距,对教育基金行业发展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其战略定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瓶颈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尊重各所学校发展特性的同时,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做好顶层设计,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理念、发展机制、发展方式进行明确,从教育基金会的交叉属性出发统筹相关政策,为高校拓宽筹资渠道、丰富筹资路径提供支持,实现大学教育基金会统筹协调发展。

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路径的顶层设计,可借鉴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接近的英国政府做法。2003年,英国政府针对教育捐赠事业存在的若干问题,专门成立了高等教育志愿捐赠特别工作组,委托布里斯托大学副校长埃里克·托马斯教授(Eric Thomas)担任主席,对英国高等教育领域教育捐赠所处的内外环境进行了总体评价,就政府作用、税收政策、学校策略、捐赠文化等问题进行诊断式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英国高等教育捐赠结构,提高英国大学捐赠水平、推动英国高等教育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若干建议。英国政府及主要大学很快采纳了其中部分建议,英国整个教育捐赠规模与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顶层设计,也应通过行业评估摸清家底与发展困境,从制约基金会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入手,针对当前教育基金管理零散化、碎片化等问题,明确若干个关键环节,拿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2.中观上理顺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

大学教育基金会不同于一般的社团、民非或基金会,它是依托所在大学发起成立的特殊的基金会类型,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有着或多或少或制度化或约定俗成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在社会组织当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学术研究或日常管理,缺少对这种依附性的认知与理解,盲目强调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应有的独立性,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这是考虑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问题,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治理当中不可回避的关键性问题。

然而,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从不同角度能得出不同答案,不同的时期关注点也会有所不同。2017年中央巡视组对中管高校巡视以前,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更多强调发展过程中提高专业性与独立性,降低依附程度的问题;巡视以后,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更多地强调大学对其教育基金会的党建与监管责任,在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大学的背书责任得以明确。相应的,之前有学者提出的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是伙伴关系的概念就失去了基础,取而代之的是大学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基金会活动进行统一控制,强调规范化、制度化。在一体化管理的大背景下,理顺大学与其教育基金会关系应关照好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决策机制如何一体化问题,其核心是处理好大学党委常委会与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其理事会有最高决策权,尽管过去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大多由校内领导兼任,但理事会决议并不需要再报送学校决策层。然而,随着中管高校巡视整改措施的逐步实施及其示范作用,学校和理事会对基金会的双重领导机制将得以明确,大学党委常委会将在基金会决策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教育部有关指导意见也将会体现此类表述。

因此,如何理顺两个决策主体关系、合理划分决策权限成为优化大学教育基金会决策机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应以此次决策机制调整为契机,逐步提高理事会的专业化程度,使理事之间在专业领域形成交叉互补,提高理事会整体决策科学化水平。与此同时,将调动学校资源的问题、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交由大学党委常委会把关拍板,形成差异化、层次性、互补性决策模式。

其次是大学教育基金会风险控制机制如何一体化问题,其核心是校内风险控制体系如何有效覆盖基金会。随着教育基金规模的日益增大,财务管理风险逐渐积聚,为规范各种财务活动及流程,大学教育基金会构建了自身的内控体系,以加强筹资、投资、管理等方面的预测预警与信息披露,从而对整体风险进行防控。同时,近年来,高校越发重视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作,纷纷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对招生、基建、后勤等风险易发重点控制领域进行监管。后巡视时代,学校的内控体系将实现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全覆盖,具体表现在学校财务部门将会加强对基金会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将年度审计机制引入基金会监管,作为年度检查或报告的补充。

这就产生了两个层级的内控体系如何有效结合的问题,既要做到不浪费内部控制资源,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基金会的特殊性,实现对筹款策划、捐赠关系维护、项目管理、投资增值等方面的监管,这应是后巡视时代大学教育基金会一体化体系构建的重点内容之一。

3.微观上建立衡量内部治理能力的指标体系

在国家层面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大学教育基金会也应对照自己的职能定位,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在筹款、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通过创新提高内部治理能力,构建定位准确、功能明晰、结构合理、管理有序的新型大学教育基金会治理模式,这将有助于吸引持续性的教育捐赠,提升基金会服务所在高校的能力。

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有关部门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补齐行业组织短板,特别是依托高校面向大学教育基金各个层级的管理者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从教育基金中外发展历程、发展趋势、筹资动态、基金会治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又需要基金会所依托大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借鉴国外捐赠基金管理经验,建立差异化的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薪酬体系。然而,治理能力的衡量标准问题,是困扰当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客观来说,当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规模与筹资金额多寡,更多的是与大学声誉相关联,而不是与大学基金会内部治理能力高低相关联。整体上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教育基金会规模或年度筹资额一定不会太差,一般性省属市属高校基金规模一定不会太大。同时,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特点的高校,其大学教育基金在讲席教授支持、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创意创新教育、基础学术研究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也会有很大不同。作为行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织部分,针对性、差异化的绩效衡量标准是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之一。

当前,应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与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阶段,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战略目标进行分解,相应地建立各项工作的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大学教育基金会团队的工作绩效。治理能力衡量标准与指标体系的确立,才能进一步回答好建设什么样的大学教育基金会、怎样建设大学教育基金会这个根本问题,才能推动大学教育基金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