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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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核算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住户调查中居民收入的联系与区别

目前,反映居民收入的统计指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来源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资金流量表,反映居民、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属于宏观收入分配核算的范畴;另一类是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提供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属于微观收入统计的范畴。这两类指标在统计原则、数据来源、收入分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应用时还应注意到二者的联系和差别。

(一)核算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住户调查数据的联系

国民经济核算中,可支配收入的形成经过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在初次分配环节,居民收入包括劳动者报酬、总营业盈余、财产收入等;在再分配环节,居民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险福利和其他社会补助,经过经常转移调节,形成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其中,国内劳动者报酬总额直接取自收入法计算的GDP的核算结果。根据历史数据,资金流量表中的劳动者报酬增速与利用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和城乡年均人口计算的劳动者报酬增速十分接近,因此,在分析收入分配关系时,如果时效性要求高,不能获得所需年份的资金流量表,用城乡住户调查资料推算结果替代也是基本可行的。

(二)核算中的可支配收入与住户调查收入的区别

(1)统计标准不同。住户调查主要遵循《住户收入统计堪培拉标准》,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居民收入核算遵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2008》。这两个统计标准并不是相互孤立的,统计专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也努力使收入统计在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上衔接一致,但由于关注的重点不同和住户调查自身固有的特点,两者在分类和具体测量上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2)收入记录时间不同。在住户调查中,收入记录是基于收付实现制,而国民经济核算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3)核算中的总营业盈余与住户调查中的经营性净收入口径不同。总营业盈余是住户部门增加值扣除住户部门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和缴纳的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包括个体经营户营业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和自有住房服务价值;住户调查中的经营性净收入是包含个体经营户的营业盈余和劳动者报酬的混合性收入。

(4)劳动者报酬与工资性收入的口径有差异。在资金流量核算中,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及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在住户调查中,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体经营者的劳动报酬等。

(5)核算中的财产收入与住户调查中的财产性收入口径有差异。在资金流量核算中,财产收入指将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如土地等)等有形非生产资产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红利、地租等。住户调查中的财产性收入指通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核算中不包括的房屋租金、股票买卖收益、产权收入、专利收入、财产转让溢价收入等。

(6)核算中的经常转移收入与住户调查中转移性收入的口径有差异。在资金流量核算中,经常转移是一个单位向另一个单位提供货物或服务,而没有获得任何回报的交易,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及其他经常转移。在住户调查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资金流量核算经常转移中不包括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政策性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