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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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阐释

一 人地关系思想

(一)人地关系思想的概念内涵

人地关系是指人与空间(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参见(陆大道、郭来喜,1998)一文中对《地理的研究核心: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论吴传钧院士的地理思想与学术贡献》的详细分析。。人地关系不仅属于自然关系的研究范畴,也是人与各类社会环境(居住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建筑环境、景观环境等)的研究范畴。作为哲学方法论层面的人地关系,“人”一般是各种社会性的人,指在一定生产方式下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或生产活动的人,指在一定环境或地域空间中活动着的各类人;“地”则是指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由有机自然界、无机自然界等诸要素有规律地组织或结合形成的各类环境。这类环境一般具有地域差异性、社会多样性、文化多元性、景观异质性,是在人类作用下已经改变了的地理环境,也是经济、社会与文化环境的综合。人地关系理论是地理学、建筑学、环境科学、城乡规划学等诸空间(环境)学科研究思想论的高度概括,具有空间哲学和地点哲学的意义。

(二)早期人地关系思想的观点

人地关系的思想主要包括环境决定论、可能论、人类中心论、生态论、文化景观论、环境感知论等思想。

1.环境决定论

环境决定论又称地理环境决定论。萌芽于古代中国的先秦时期和西方的古希腊时期。古希腊哲学家希波格拉底在《论环境》一书中,曾提出“气候决定人的性格和智慧”的观点。古代中国先秦时期著作《礼记·王制》中提出的“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论断具有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另外,西方历史学家色诺芬、修昔底德等研究过地理环境对生活方式的影响,柏拉图探讨过地理环境对民族性格的影响(赫特纳著,王兰生译,1986)。地理环境决定论重在从地理环境的差异性视角探究地域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虽然有些论断过于牵强,但是对我们今天研究地域建筑学、地域景观学、地域文化学、地域人类学等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可能论

地理环境决定论由于过度强调地理环境的影响作用、忽视其他要素的影响而遭到众多批判,于是诞生了一种基于可能论视角下的人地关系理论。弗朗斯·博兹(F. R. Pttis)于19世纪末提出了可能论思想,认为自然地理环境为人类生活居住空间提供了领域和界线,而且提供了可能的生存机会,不同地点的建筑、景观、生活方式等是不断适应自然地理环境的结果国内学者王爱民在《分析地理学人地关系研究的理论评述》一文中认为,人地关系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在分析了人地关系论思想渊源的基础上,对环境决定论、或然论、生态论、景观论、行为论、空间论、文化论和可持续发展论进行了综合评述和重新审视,提出了地理学人地关系研究的原则——综合性原则、区域性原则、因果原则、整合性原则和人地相关原则。参见(王爱民、缪磊磊,2000)。。著名人文地理学家卡尔·索尔(Carlo Snaer)认为,人类通过文化机制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改变和塑造文化景观,并提出“人类是造就景观的最后一种力量”的观点(李小云等,2016)。地理学家詹姆斯(E. Jmaes)对黑石河谷地区建筑景观的变迁进行研究后认为,居住景观的变迁是一种“连续性居住”(sequeniocpanaec)的结果,一个地区居民生活行为的变化会影响和改变环境景观(翁时秀,2014)。

3.人类中心论

人类中心论强调以人为宇宙中心,最初跟神学思想联系在一起,认为人在万物当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有充分的权力和力量来改变世界秩序,环境景观是人类主体施加影响和改造的结果。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工业革命思潮和近代主体至上思想的影响,城市功能论、建筑技术论、景观改造论等观点一时间受到诸多规划师的推崇,并发展成为征服自然的一种人地观和科技万能论(邹永华,2002)。总之,人类中心论过多强调人的价值和伦理道德,强调人类是一切事物的中心;在人地关系中,人类中心论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容易造成人地矛盾,是一种功能性、功利性的思维观。反思今天诸多城市建设用地大规模扩张、城市大拆大建、城乡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等问题,其本质在于人类以自我为中心思想的泛滥。

4.生态论

生态论最早源于英国生态学家丹斯利在1935年提出的“生态系统”概念。他把环境看作一个有机实体的系统或群落。其后生物地理学者巴罗斯(Barrows)在《人类生态学》一书中提出“环境生态论”观点,认为环境科学研究不仅要认知环境本身的客观属性,还应致力于对人群的社会文化生态研究。生态论思想重在从生态结构与功能、生物营养结构、生态区域平衡角度来探讨人地之间能量和物质的平衡,使人地关系研究进一步丰富起来(吴云,2003)。反观我们今天的生态城市规划、低碳城市规划、反规划理论、景观生态学、建筑生态学等思想,大多是受生态论的影响而产生的。

5.文化景观论

文化景观论是由德国地理学家施吕特尔于1906年提出的,他认为应当从文化景观的视角来分析人地关系,并阐释了文化景观的概念,要求在把文化景观当作从自然景观演化而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研究地理学者F.拉采尔较早称其为历史景观。他主张对田地、村落、城镇及道路等进行分类,以便了解其分布、相互联系和历史起源。。其后,美国景观地理学家索尔在1925年出版的《景观形态学》一书中,提出文化景观应是自然和文化共同作用下的一种景观形态。总之,景观学视角下的人地关系研究强调景观的自然与人文兼容并蓄,并体现环境的整体性和地域性。

6.环境感知论

环境感知论从科学行为主义出发,强调空间的行为研究,环境感知论的发展对人地关系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通过对人的感知和认知,可以更好地从环境与行为互动角度了解人地关系,摆脱传统人地关系问题研究中只把人类活动加以理性化、中心化、概括化的环境后果倾向科学行为主义者认为,人类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模式,对这些模式化的互动行为可以依据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研究。他们将自己的理论体系建立在客观的、可观察、有形的、可衡量的、价值中立的基础之上,努力寻求关于一系列行为类型的数量资料、可验证的假设与可证实的知识,对事物不做先验的判定,直到获取充分的证据。参见(苏瑞,2015)。。通过对人与环境之间的认知关联,引导人类行为思想向深层次领域推进,从而建立一个融合心理、空间、认知、感知、决策、反馈等为一体的人地调控系统。

二 人居环境科学思想

人居环境科学是在地理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景观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学科。它是探究各种人类生存活动需求所涉及的环境空间、构筑空间、地点领域、地理空间的一门学问,是一门综合了乡村、集镇、城市,将以人为中心的人类聚居活动和以生存环境为中心的生物圈相联系并加以研究的科学和艺术。它是对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学、生态学等学科的综合融贯,其研究领域是大容量、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系统。学科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人类聚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更好地建设符合人类理想的聚居环境。

吴良镛教授认为,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人居环境研究以满足“人类居住”的需要为目的。大自然是人居环境的基础,人的生产生活以及具体的人居环境建设活动都离不开更为广阔的自然背景。人居环境是人类与自然之间发生联系和作用的中介,人居环境建设本身就是人与自然联系和作用的一种形式,理想的人居环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吴良镛,2001)。人居环境内容复杂,人创造了人居环境,人居环境又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三 人地视角下的地点理论思想

(一)地学视角下的地点理论思想研究综述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关于地点性的研究在人文主义地理学、建筑学、城市社会学等领域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人文主义地理学派认为人们的经历不同,对一个地点的认识和认同也不同,因此,描述一个地点的地点性也不同。相关论著中有影响力的如拉尔夫的《地点与地点消弭》、段义孚的《空间与地点》、普瑞德的《作为历史偶然性过程结果的地点:结构化与塑造地点的时间地理》等(Waterton, 2010)。该学派认为:“地点不仅是地理现象,而且是丰富的人类经验,是存在于世界的方式,没有人的经验,地点就不能被构成,也不能被解释。”段义孚的“地点之爱”(topophilia)就是人与地点之间的情感联系,地点是一个关爱的场域(Butz, Eyles, 2004)。约翰斯顿认为,人文主义地理学者特别强调以“日常生活世界”作为场景来探索地点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Johnston, Gregory, Pratt and Watts, 2000)。布蒂默(Buttimer)继承哈格斯特朗的时间地理学,强调地点意义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能动性(Entrinkin, 1991)。雷(Ley, 1981)则借用了建筑现象学的观点,将城市作为一个地点。强调地点的意义镶嵌于人类身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移动(Smith, 2003)。皮特(Peet, 1998)研究了后工业城市主体与客体分离的特征,人类在城市中被遗忘,地点被毁灭。总之,地点理论以地点性的主体性为根本,强调地点是人生活的核心意义,常以日常生活世界作为场景来探讨人与地点之间的关系。

(二)人地关系理论视角下的地点理论思想框架

关于地点理论概念本质的研究并不多见,即使在国外学术界也只是对地点理论中的某一方面要素进行阐述,如地点感、地点精神、地点依恋等。笔者较早尝试过对地点理论的概念本质进行界定,认为地点理论是以空间现象学为哲学本体的建构理念,以人与地点(空间)之间的关系为基本讨论对象,以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空间认知模式为方式,以地点性建构和地点感生产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为核心,用以解构空间或环境构成的理论。地点性建构(营建)和地点感生产(塑造)是地点理论的核心本质思想。因此,地点理论可以被看作人地关系理论体系中的核心理论(见图4-1)。

图4-1 地点理论的构成框架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