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历史(第8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明清汉语基督教文献研究

明末清初《天主教要》的汉语书写:从沙勿略到傅汎际

何先月何先月,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讲师。

摘要:本文以明清时期的汉语文本为主要材料,分析《天主教要》的版本——结构与译词的变迁,借以分析传教士汉语书写与传教情势的互动关系。《天主教要》是明清时期天主信仰体系的书写纲要,其汉语书写在内容选择、结构安排、概念音译、语言表达上深受沙勿略的影响。1605年,利玛窦根据中国的传教情势,统一了各个修会的版本:减少了一部分内容,并且把圣号经由书首调于书中,确定了诸多概念的译词。经考定,这便是现存的《圣经约录》,之后龙华民等人依据自己的理解,在内容上进行了增删,重新把圣号经至于书首,形成了《总牍内经》版的教要。《总牍内经》并不能让人完全满意,存在一些错讹的抄本与刻本。因此,傅汎际等人再次修订,正式以“天主教要”之名刻行,这便是傅汎际版的《天主教要》。《天主教要》版本的流变,与中国的传教情势变化基本一致。这反映了传教士对中国文化认知的逐步深入,也反映了传教士内部对中国情势认知的差异。

关键词:明末清初;《天主教要》;汉语书写;耶稣会士

一 从印度、日本到中国

(一)沙勿略的教理书

1541年4月7日,耶稣会的创始人之一、日后被誉为“东方使徒”的圣弗朗西斯科·沙勿略(St. Francois Xavier)在华耶稣会士的西文原名,依据Joseph Dehergne(荣振华), Réportoire des Jésuites de Chine de 1552 a 1800(《1552—1800在华耶稣会士列传》), Roma, Institutum Historicum S. I. , 1973。离开葡萄牙里斯本,前往印度领地传教。在沙勿略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就有巴洛斯(Joao de Barros)的一本小册子要理书《葡萄牙语文法及神圣的、如同母亲的教会的教义》(Cartinha com os mandanentos das anta madre igreja, ou Grammatica de Iingua Portuguesa, Lisboa, 1539)戚印平:《日本早期耶稣会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第211~212页、第222~226页。,这本书后来成为沙勿略编写要理书的范本。

1542年,沙勿略抵达果阿后,编写了一本新的要理书《小要理书》(Xavier's small catechism),在结构与内容上,都与巴洛斯的有所区别。巴洛斯的要理书主要是用于儿童的启蒙教育,是要儿童在幼年时期铭记天主教的基本要义,并不是、也不适用于具体的传教活动。针对新环境下街头传教的特色,沙勿略精心编辑了这本要理书的结构与用语,把其打造为一个非常成功的舞台剧的剧本。1557年,这本要理书在印度刻行,在印度、远东一带使用,直到《若热要理书》的刻行(1570)为止。Monumenta Missionum Societatis Iesu: Epistolae S. Francisci Xaverii aliaque eius scripta, Rome, 1944-1945. I, pp.106-116.但是从天主信仰的汉语书写来看,沙勿略的这本要理书的影响要远大于其他人的要理书。

《小要理书》由一系列的动作与口头诵读构成:


在祭坛前,首先以在胸口划十字架的动作开始,动作之后,沙勿略大声地诵读要理书的第一条,两个小孩以及其他的参加者齐声重复,这一条便是后来汉语文本中的圣号经。第二条是使徒信经,为了增加口头诵读的节奏感,沙勿略在每一条前面增加了一个“我相信”,这同样为中国的汉语书写所承袭。Schurhammer, Georg, S. J. : Francis Xavier: His Life, His Times(Ⅱ), Translated by M. Joseph Costelloe, S. J. , Rome, Italy, The Jesuit Historical Institute, 1977, pp.219-222、309-311.


1542年10月至1543年2月,沙勿略把这本葡萄牙语的要理书,自己认为必要的部分内容翻译为泰米尔语(Tamil),但为了避免误解,在“圣神”“大公教会”等概念上保留为葡萄牙语。Schurhammer, Georg, S. J. : Francis Xavier: His Life, His Times(Ⅱ), p.308.1544年5月的信中,沙勿略提醒使用者注意修改里面的几个泰米尔语的翻译错误,参见Schurhammer, Georg, S. J. : Francis Xavier: His Life, His Times(Ⅱ), p.434。可能因为错误比较多,1549年,另外一个传教士 Henrique 又翻译了一本泰米尔语的要理书,参见 Schurhammer, Georg, S. J. :Francis Xavier: His Life, His Times(Ⅳ), p.369。除此之外,沙勿略另外编写了一个简短的说明(short address),以解释作为一个教徒意味着什么,什么是天堂地狱,什么人去天堂而什么人去地狱,并且由当地教徒翻译为自己的语言。Schurhammer, Georg, S. J. : Francis Xavier: His Life, His Times(Ⅱ), p.308.

1546年,沙勿略编写了一本新的教义书《使徒信经解释》(An Explanation of the Creed),实际就是对使徒信经的解释。在对第一条的解释中,沙勿略明确批评摩尔人的一夫多妻制Francis Xavier: An Explanation of the Creed, Ternate, August-September, 1546, See The Letters and Instructions of Francis Xavier, p.151.,很显然这是由印度传教的新情况、新经验而来。当沙勿略开始进入日本时,把《小要理书》与《使徒信经的解释》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本新的日语版的教义书。Schurhammer, Georg, S. J. : Francis Xavier: His Life, His Times(Ⅳ), pp.105-109.该书内容比较多,沙勿略自己称其为一本“书”。

从内容的编写形式来看,沙勿略的这些教理书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代表是《小要理书》,只有各种经文,对这些经文一概不解释;第二类就是《使徒信经的解释》,对某些具体的经文进行具体的解释;第三类就是日语版的教义书,是前两者的结合。从使用目的来看,第一类文本是为了传教士进行仪式而用,各类翻译本则是为了给没有多少知识素养的教徒或小孩回家之后,背诵、牢记经文而用,所以这部分的内容相较各种要理书,甚至《小要理书》要更加简洁。第二类文本则是为了深入理解而编写,对象往往是有知识素养的传教士或教徒。这些文本多数已经看不到具体的表达,但是从沙勿略的描述来看,其包含的条目、结构与巴洛斯的都不一样,翻译本的各种概念也会根据对各地语言文化的了解而不断改进。可见沙勿略是根据传教活动的实际需要,按照自己的理解来编写的,这样的一种精神也为中国的传教士所承袭。因此,我们会看到很多结构、书写不一样的汉语要理书和教义书。根据这样的分类,笔者把整个汉语文本分为两大类:类似《小要理书》的,只有经文没有解释或只有简略解释的,笔者称其为要理书(Catechism),主要代表是《天主教要》;类似《使徒信经的解释》的,对要理有详细解释的,笔者称其为教义书(Doctrine),主要代表是《天主实义》;类似沙勿略在日本编写的,笔者也归于教义书。在行文中则以“教理书”统称要理书与教义书两者。

(二)罗明坚的汉语教理书

真正教理书的汉语书写,应该始于罗明坚。罗明坚在1583年于肇庆写给总会长阿桂委瓦,就提到其本人根据范礼安的指示,写有基本教理书籍:


自我来到中国,迄今已经三年了,时常加紧学习中文,目前我已经撰写了几本要理书籍,其中有“天主真教实录”(Doctrina)、“圣贤花絮”(FlosSanctorum)、“告解指南”或“信条”(Confessionario)与“要理问答”(Catechismo)等,这一切都是视察员神父与其他神父的意思而撰写的,并让我印刷,这样把天主教义的大纲介绍给教外人,方能引导他们进教。〔意〕罗明坚:《罗明坚致总会长阿桂委瓦神父书》, 1583年2月7日,《利玛窦书信集》下,第446~447页。


这可能是罗明坚写的最早的教理书,具体内容与书写样式如何,已经不得而知了。但是,现收录于《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中的《天主实录》及其附录,却保留了巴洛斯、沙勿略的影响以及罗明坚的努力。《天主实录》可以归为教义书,而其附录则可以归之为要理书。

《天主实录》中标有“十一条事情”,在每一条事情之前,都有“我相信”的字样〔意〕罗明坚:《天主实录》, 《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一册,第62 ~67页。在《天主圣教实录》中,此“十一条事情”被修改为“十二条事情”。参见《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编》第二册,第817~826页。,可以确定,这是受沙勿略的影响。另外,七件圣事的音译“唦[口革]喕哆”、洗礼的音译“[口矛][口低][口是][口磨]”主要对应葡萄牙语而不是拉丁语〔意〕罗明坚:《天主实录》, 《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一册,第78页。“唦[口革]喕哆”的拉丁语是“Sacramentum”,葡萄牙语是“Sacramentos”;“[口矛][口低] [口是][口磨]”的拉丁语是“Baptisma”,葡萄牙语是“Batismo”或“Bautismo”。,也可见巴洛斯与沙勿略的影响。附录共有四页(《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82~85页),第82~83页是“祖传天主十诫”,后两页没有标题,但从内容来看,分别是圣母经与天主经。

玛利亚被译介为“妈利呀”,与之后的“玛利亚”相比,文字颇为不雅;“圣母”与“娘娘”的称呼、“福荫”的书写也都具有中国民间宗教的特色,从整个书写来看,还有待进一步修改,表述得更为文雅。

相较传教士在日本的的书写,中国的汉语书写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变化。在巴洛斯、沙勿略、若热教理书中,公开呈现的圣教规诫中,都有五条,称为圣教五规,其中的第五条是什一税,而在中国的汉语文本中,这一条都被删除,名称也改为圣教四规,表现出对中国文化更大的适应。

二《圣经约录》的汉语书写

(一)要理书的统一

从利玛窦书信的记载来看,1605年对于《天主教要》的汉语书写极为重要,利玛窦统一了之前各个会院使用的要理书。这一年,耶稣会已经在中国建立了四个会院:


今年我们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即把日常经文、信经、天主十诫以及其他有关天主教信仰的种种问答,依视察员的指示,在北京印刷,而后分发全中国各教会使用,这样中国教友有了统一的经文与要理问答。这册较以前使用的与原文更符合,假使可能,有意编写《要理问答详解》,这为教友与望教者非常重要。因为利用文字似乎较口舌更容易把事情交代清楚,也方便学习,并统一讲授的程序。〔意〕利玛窦:《利氏致罗马马塞利神父书》, 1605年2月X日,《利玛窦书信集》下,第269页。


根据这封信提供的信息,耶稣会之前四个会院都是用各自的版本,随着传教事业的扩大,以及人员的流动。例如,徐光启可能在南京会院看到一个版本的要理书,在北京看到的可能是另外一个版本的要理书,两者具有不同的名词,这可能让人疑惑,所以,统一各个版本的译介以及结构,就非常必要了。

这封信提供的信息有限,在时隔3个月的另外一封信里,利玛窦提供的信息就丰富多了:


假使可能,我将把目前正印刷的第一本《要理问答》寄给您一本,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确为把它翻译为中文曾辛苦了一番,同时它为我们也十分重要(……),校正修饰多次;四座会院所用的几乎互不相同。我把此书仔细翻译,又增加了不少材料才付梓,并下令为统一起见,今后四座会院只能用此译本,其他版本作废。必须使用许多教会术语,并应创造新词方能在中国使用;又首次采用较小的字体排印序言与说明。首先为天主经,其次依序为圣母经、天主十诫、信经、十字圣号、神形善功、真福八端、七宗罪、七个补救办法或七德、人体五官、灵魂三能、三神学之德或向天主之德,最后为七件圣事;我用较小字体加以简要说明,使读者能明了其中的含义。

神父您要知道,中国文没有我们的大写,以分别固有名词,中国人如欲强调某一名词,显示某词的重要性,往往空一格或两格,正如我们常把天主、耶稣、圣父、圣子、圣神之名下空两格,对圣母玛利亚之名则空一格一样。

分施要理问答给教友,教外者如有希望变成教友,我们同样赠送给他们。因为刻板在我们会院中,是我们所有,只费些纸张印刷罢了。我们中有的会印刷,有的会装订。有教友,也有教外人捐献纸张,以便印刷要理问答和我们其他的著作。〔意〕利玛窦:《利氏致德·法比神父书》, 1605年5月9日,《利玛窦书信集》下,第277~279页。


在时隔3个月的时间里,利玛窦不大可能废除之前经过讨论的要理书。所以这封信里提到的《要理问答》就是之前的书。

相较之前的书信,这封信介绍了新的要理书写作的过程、译介,以及结构,甚至刻板的书写样式。我们由此可以推测,这是利玛窦看了刻板出来之后的书后写完的信,所以才能如此详细。

(二)《圣经约录》的刻本

最为关键的问题乃是,书信中提到的统一版本的要理书,是否为留存于世的那一封文献?因为历史与环境的原因,传教士的汉语文本很多都没有留下作者的名字,也没有留下写作的时间;现存于世以《天主教要》命名的文献有多份,那一封才是这个版本?早期学术界对此问题颇有争论。1934年,德礼贤(Pasquale d' Elia)在传信部档案(the Propagande Fide Archives in Rome)里找到了利玛窦1605年寄送给阿瓦雷(Juan Alvarez)的一份刻本。杜鼎克(Adrian Dudink)在1685年柏应理呈现给教皇的中文书籍中,也找到了一份与王丰肃的《教要解略》在一起的刻本,可以确定的是1605年利玛窦统一的要理书就是《圣经约录》。Adrian Dudink, Tianzhu jiaoyao, The Catechism(1605), Published by Matteo Ricci, see Sino-Western Cultural Relations Journal, 24, 2002, pp.38 -50.另见〔比利时〕钟鸣旦与〔荷〕杜鼎克主编的《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是书收录了《圣经约录》(I, 126),编者直接称其作者为“Matteo Ricci e. a.利玛窦等”(见该书目次第一页)。具体的理由有如下四条。(1)目录一样,但目录的顺序略有区别。前者的顺序:天主经,其次依序为圣母经、天主十诫、信经、十字圣号、神形善功、真福八端、七宗罪、七个补救办法或七德、人体五官、灵魂三能、三神学之德或向天主之德,最后为七件圣事;后者《圣经约录》目录:天主经、天神朝天主圣母经、天主十诫、十二亚玻斯多罗性薄録、圣号经、形神哀矜之十四端、真福八端、罪宗七端、克罪七端有七德、向天主有三德、身有五司、神有三司、阨格勒西亚撒格辣孟多有七。(2)格式一样:较小的字体,名字空格等。(3)《圣经约录》最后的一条按语,符合“我把此书仔细翻译,又增加了不少材料才付梓,并下令为统一起见,今后四座会院只能用此译本,其它版本作废”的情况。(4)王丰肃的《教要解略》除了一些区别,在文字上与《圣经约录》一样,可以确认后者是前者的版本。目录上的差别,增加了两部分:天主一体三位论、四宗常德;《教要解略》分为上下两卷,把阨格勒西亚撒格辣孟多有七部分提前到上卷的最后。文字上的区别:“尔名成圣”(第89页)改为“尔名丕显”;“女中尔为赞美”(第91页)改为“女中尔为殊福”;“并为赞美”(第91页)改为“更为殊福”;“令普世遵守”(第95页)改为“命普世遵守”;“右坐”(第98页)改为“右座”;“诸圣”(第99页)改为“圣神”。此外,两者在文字上是完全一样的。

(三)“教要”与“约录”

虽然可以确定《圣经约录》就是利玛窦版本的《天主教要》,但对其名称依然需要一个说明,即为什么叫“圣经约录”,而不是如同其后的版本直接叫“天主教要”?

《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一册,第87~116页)收录了该馆所藏的《圣经约录》(I, 126,),名称虽然叫“圣经约录”(第89页),其后又解释说“右耶稣会友所译教要”(第115页),可见在利玛窦的心目中《圣经约录》就是一份教要,所以在1615年王丰肃注解《圣经约录》时,其书自称为“教要解略”。

中国的教友,尤其是徐光启,时常督促利玛窦翻译《圣经》,但《圣经》翻译一直没有获得教皇的同意,利氏又不能把教皇的意思直接告诉中国教友,所以只能以当时刚统一的要理书来推诿:


有时告诉他们,全部圣经的精华都撰写在拙译《要理问答》一书之中了;这本要理是最近重译、印刷,推行全国使用的,我费了两年的时间,逐字逐句地译出。我认为日文和中文相似,和我们的文字却大异其趣。〔意〕利玛窦:《利氏致罗马阿耳瓦烈兹神父书》, 1605年5月12日,《利玛窦书信集》下,第300页。


利玛窦称《圣经》所有的精华都在这本要理书中,把其命名为《圣经约录》也就是很贴切的。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天主教“要”与圣经“约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范氏曰学者必务知要知要则能守约守约则足以尽”(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政》,第53~54页);“盖举一篇之要而约言之,其反复丁宁示人之意,至深切矣,学者其可不尽心乎!”(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第40页);“黝务敌人,舍专守已;子夏笃信圣人,曾子反求诸己,故二子之与曾子、子夏虽非等伦,然论其气象则各有所似。贤,犹胜也。约,要也。言论二子之勇,则未知谁胜;论其所守,则舍比于黝,为得其要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公孙丑上》,第229~230页)。

(四)《圣经约录》的书写

《圣经约录》也受巴洛斯与沙勿略的影响,例如七件圣事的音译对应的主要是葡萄牙语而不是拉丁语,信经的每一条前面都有“我相信”的表达;同时也承袭了罗明坚汉语书写的一些成果,如“十诫”的符号表达。但更多的是,随着对中国文化了解的加深和汉语的熟稔,《圣经约录》呈现出一种非常成熟的书写形态。

从内容上来看,《圣经约录》要比罗明坚的版本更为丰富,涵盖了巴洛斯与沙勿略要理书的基本内容,确定了形神哀矜、真福八端、七罪与七德等的译介。

从文字的表达来看,罗明坚的译介用词比较生僻,经文带有很大的口语色彩,似乎表明受当时民间宗教各类经文书写风格的影响,而《圣经约录》则比较文雅,经文表述典雅,带有文言色彩,试图摆脱当时民间宗教的标志。但在欧洲,天主教的各类祈祷词要么是没有名称,要么是以开头的字词命名;罗明坚的圣母经与天主经也是没有正式名称的;《圣经约录》却给每一段祈祷文予以一个“经”的名称,例如“天主经”“圣母经”“圣号经”等。“经”的命名在佛教有严格的规定,倒是当时的民间宗教比较普遍。这反映出利玛窦等人一方面是在文字表达上力图区别民间宗教,另一方面又不自觉的模仿民间宗教的行为,以“经”来加持祈祷文的神圣性。

从结构的选择与组织安排来看,很难说《圣经约录》是完全翻译自某一范本的,应是利玛窦依照自己的理解重新筛选、排列,并重新解释的一个新的版本。十字圣号是天主教的身份标志,在沙勿略的教义书中,圣号经就是处于首位,而利玛窦可能是出于对中国人忌讳十字架的考虑,因而把圣号经“藏于”要理书的中间。也可能是因为当时教会过于弱小,考虑中国人对宗教组织的禁忌,圣教定规就没有进入《圣经约录》。因而可以看出,利玛窦对《圣经约录》的组织结构是有所考虑的。另一方面,在一般的要理书中,三位一体的内容是放在圣号经中解释的,而利玛窦却把其放在天主经中解释,这是因为结构安排的变化,导致解释的变化。

《圣经约录》的书写对耶稣会传教士汉语书写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围绕《圣经约录》的款目,一些细致解释的汉语文本开始出现,例如庞迪我的《七克》《庞子遗诠》等,王丰肃的《教要解略》等,《圣经约录》确定了此时的汉语书写的主题与范围;其二、《圣经约录》确定了此后天主教基本术语的汉译,除了极少数的术语有变化,绝大多数的都承袭了《圣经约录》的译介,包括明清时期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等耶稣会的反对派的汉语书写;其三、但也正是那些极少数的术语汉译的变迁,反映了在华书写的历史面貌。因此,本文以下对《天主教要》的分析,主要依循这些术语汉译的变迁及结构的调整展开。

三《总牍内经》的汉语书写

从王丰肃的《教要解略》来看,到1615年,在华耶稣会还是使用《圣经约录》作为要理书。1616年,因为王丰肃在南京的作为,南京教案爆发,直至1624年才逐步平复,在这段时间,修会不可能再出一个新的要理书。1628年,因龙华民对利玛窦传教政策与汉译术语的不满,修会召开了嘉定会议,刻了新的要理书,这便是《总牍内经》法国国家图书馆藏Chinois 7346。

嘉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天主的译名问题,即龙华民反对以“上帝”“天”指称天主。结果是规定此后传教士的汉语书写禁止“上帝”与“天”,但由于《天主实义》的影响巨大,此中的“上帝”予以保留。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教友从来没有受这个规定的影响,一些传教士在第一、第二类文本的书写中,也不得不使用“上帝”“天”的译名。在《圣经约录》中,还没有出现“上帝”的译名,所以,此次会议对要理书的术语汉译没有什么影响,但在结构的安排上,则有巨大的变化,反映出此时参会的传教士对利玛窦的一些看法。

表1 《圣经约录》与《总牍内经》目录结构对比

从表1可见如下两点。

其一,圣号经的提前。在《圣经约录》中,圣号经在信经(即十二亚玻斯多罗性簿录)之后,但庞迪我在对信经进行诠释时认为“圣教所蕴皆在十字圣架号经中,故载虽在经后,今解之在经前”〔西班牙〕庞迪我:《庞子遗诠·论圣号经》, 《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一册,第6页。,这里的“载”,指的就是《圣经约录》对圣号经的安排。庞迪我认为天主教所蕴精华全部包含在圣号经中,其重要性应该在信经之前,表达了一种对《圣经约录》结构安排的不满;王丰肃也认为,三位一体与耶稣降生受难是天主教与其他异端相区别的根本,圣号经则“经中备是两义,使诸从教者恒得记忆,亦易念诵矣”〔意〕王丰肃:《教要解略·圣号经》, 《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一册,第216页。,所以圣号经极其重要。这是最早主张把圣号经提前的意思。另外,沙勿略的《小要理书》以及《若热要理书》中,圣号经都在天主经之前。因此,提前圣号经既符合教理书书写的传统,也可以突出十字架的身份以及三位一体的内容,避免其他修会的指责。

其二,《圣经约录》中的一些款目被删除,尤其是罪宗七端、克罪七端有七德的内容。而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关于罪的内容非常突出,包括了悔罪经、解罪经、解罪规。庞迪我的《七克》曾经深受中国士大夫的喜欢,影响甚广,其内容就是对“罪宗七端、克罪七端有七德”的解释。 《七克》与《天主实义》中的人性本善的观点相结合,给人的印象就是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七克,就能克服自身的原罪与本罪,——其他的修会也认为耶稣会遮蔽了原罪的学说,而天主教基本是认为通过忏悔才能获得赦免,克服与赦免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需要增加有关罪的内容。两者相较起来,前者更有伦理色彩,而后者更带宗教色彩。

《总牍内经》的书写自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包含的款目过少,不大适合一个官方要理书的需要。因此,修会又刻行了一个新的官方版本的要理书,这便是傅汎际版的《天主教要》。

四 傅汎际版《天主教要》的汉语书写

本节主要分析两个问题:其一,现存有多份《天主教要》的文献,有学者把其中的某份当作利玛窦书写的早期版本,本节则试图从其他的方面说明,这些《天主教要》不大可能是利玛窦的早期版本;其二,继续分析因为传教处境等的变化所导致的要理书结构的变化,以及基本术语汉译的变化。

(一)《天主教要》的版本

1623年,中国传教区从日本省区独立出来,阳玛诺成为首任中国副区长,此后耶稣会正式刻板的汉语书籍,一般都标有“值会某某准”的字样,如阳玛诺接任视察员之后,傅汎际接任其中国副区长的职位。因此,此后刻板的书籍多有“值会傅汎际准”的字样,这标志着耶稣会的官方认可。傅汎际版的《天主教要》指的就是傅汎际批准刻板的官方版,刻本上一般有“值会傅汎际准”的字样。

1. “值会傅际准”

就笔者现在所掌握的材料来看,书名为《天主教要》的,且有“值会傅汎际准”字样的文献,一共有三个版本。

其一是法国国家图书馆藏的《天主教要》(法国国家图书馆藏 Chinois 7373),现收录于《法国国家图书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23册。首页有“耶稣会士共译,值会傅汎际准”的字样,一共23页。正文的第一页,一段类似于序的文字,是对天主的解释,“天主者,乃天地万物之一大主也,………”

表2 《天主教要》目录结构对比

其二是徐家汇收藏的《天主教要》,书页也有“耶稣会共译,值会傅汎际准”,徐宗泽生提供了本书的目录与一段类似于序的文字,是对天主的解释,“天主者,乃天地万物之一大主也,………”,这段文字与Chinois 7373相比,除了少了一个“当”字,两者完全一样。判断是后者在抄写的时候,少抄写了一个字。但目录却更长,可见后者的内容更丰富。徐宗泽:《明清间耶稣会士译着提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第123~124页。

其三是罗马耶稣会档案馆藏的《天主教要》(Jap Sin I109)。首页内封同样有“耶稣会士共译,值会傅汎际准”的字样,《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没有收录此文,但张西平提供了本书的基本情况,其目录与徐家汇的藏本完全一样。张西平:《天主教要考》, 《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4期。

从目录与“耶稣会共译,值会傅汎际准”字样来看,耶稣会档案馆藏本(Jap Sin I109)与徐家汇藏本乃是同一个版本。又依据“耶稣会共译,值会傅汎际准”字样与“对天主的解释”的序文字来看,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本与徐家汇藏本也是同一个版本,所不同的是法国国家图书馆的藏本极有可能只是前面的部分,而非完整的版本。基本上断定,三者乃是同一个版本。由于没有看到后两个藏本的具体内容,也就无法从具体的文字书写上做出进一步分析。

2. “曰旦堂梓”

书名为《天主教要》,没有“值会傅汎际准”字样,但有“曰旦堂梓”字样的文献也有多份,张西平比较了如下两版藏本。

第一个版本是梵蒂冈藏本,编号Barb Oriente132,出版者标为“曰旦堂梓”,目录为:天主经、圣号经、天神朝拜圣母经、尔胎子、信经、天主十诫、圣教定规其要有四、悔罪规文。另外还提供了这个藏本的全文。张西平:《天主教要考》, 《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4期。

第二个版本是耶稣会档案馆藏本,编号为“Jap Sin 57”,出版者同样也标为“曰旦堂梓”,张西平提供了一个目录。张西平:《天主教要考》, 《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4期。张西平的这篇《天主教要考》发表于1999年,时间相当早。2002时出版的《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一册收有编号为“Jap Sin 57a”的《天主教要》,由于张西平提供的不是影印本,所以无法在表面的书写格式上进行比较,只能从文字的书写上进行比较。可以断定,两则乃是出于同一版本。

单纯从“曰旦堂梓”,无法判断其刻行时间与地点。一份伏若望(Joāo Fróis)的《善终诸功规例》最后刻有“建武曰旦堂重梓”的字样《耶稣会罗马档案馆明清天主教文献》第五册,第437页。法国国家图书馆藏Chinois 7157也标有“建武教下后学夏玛第亚大常撰”的字样。,指明曰旦堂就在建武,即江西建昌府,现今的江西南城县“南唐取吴复置抚州,开宝二年李煜以南城县置建武军,宋太祖开宝八年师下江南得郡十九,置抚州军,而南丰在所领治,太平兴国三年改建武军为建昌军,淳化元年南丰复为建昌领治,……元改建昌军曰建昌路……”《建昌府志》(卷一)(正德);亦见黄一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第417页。,而传教士是在南京教案时期,即1618年时,才开始到建昌传教〔法〕荣振华:《在华耶稣会史列传及书目补编》下册,耿升译,中华书局,1995,第859页。,因此“曰旦堂梓”的《天主教要》不大可能是利玛窦时期刻本,但其内容则有待进一步分析。

3. “值会傅际准”与“曰旦堂梓”的比较

因为暂时无法获得所有“《天主教要》”的文献,先以《天主教要》(Chinois 7373)与“Jap Sin 57a”的《天主教要》为范本,对“值会傅汎际准”版与“曰旦堂梓”版做一个比较。

从刻板来看,两者显然不是同一刻板,对此只能从文字的书写上进行比较。《天主教要》(Chinois 7373)一共有6部分,最前面的一个解释、圣号经、天主经、天神朝拜圣母经、信经、天主十诫。 《天主教要》(Chinois 7373)与“Jap Sin 57a”的《天主教要》,除信经部分在文字上有两处区别,其他的文字全部一样。

从文字书写上来看,两者在信经上也只有两处不一样,“我信惟一天主全能者罢德肋化成天主”,“我信其一费略耶稣契利斯督”, 《天主教要》(Jap Sin 57a)——中的这两句话,在《天主教要》(Chinois 7373)中则是“我信天主全能者罢德肋化成天主”,“我信其惟一费略耶稣契利斯督”,前一句增加了“惟一”两个字,“天主罢德肋”变成了“唯一天主罢德肋”,后一句则少了一个“惟”字,其惟一费略契利斯督变成了“其一费略契利斯督”。

表3 信经的比较

《天主教要》(Jap Sin 57a)的这一增与一删,表面上看只是文字的变化而已,但从天主教神学的意义上来说,却有重大的神学意涵。在天主教的传统中,天主本来就是惟一,增加“惟一”两个字,等于是画蛇添足。但是从中国的语境来说,“天主”本来是佛教的用语,而佛教有很多天主。“惟一天主”背后针对的语境就是佛教的多天主的语境。增加唯一两个字,就是为了与佛教的多天主论相区别。

第二句话中的“其惟一费略”变为“其一费略”,则反映出作者不熟悉天主教神学。唯一针对的是耶稣作为上帝独生子的身份,耶稣是上帝唯一的儿子。当“其惟一费略”变为“其一费略”时,意思似乎就变味为“其中之一的费略”。

反过来说,在可以确知为传教士所书写的“信经”中,都没有增加“惟一”两个字,也没有删去“惟”这一个字。这表明,传教士在对信经进行汉语书写的时候,是经过非常仔细的神学考究的,是不能随意更改文字的表达的。就以上的分析可知,曰旦堂梓版的《天主教要》的作者或者说抄写者,乃是一个中国人,一个中国教徒,熟悉佛教的典籍,对天主教的教义却不熟悉。在抄写的时候,不自觉地把经文置于佛教的语境之中,力图与佛教区别开来,结果却如此。

4. 《天主教要》(傅际版)与《总牍内经》的比较

比较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是结构方面,一个是文字表达方面。

(1)目录结构的比较

表4 《天主教要》与《总牍内经》目录

其一,版面书写格式来看,《总牍内经》只有经文,而没有对经文的解释。从性质来看,《天主教要》(傅汎际版)侧重教义方面,所以对各个经文有简要的解释,而《总牍内经》侧重礼仪方面,与经文相伴的是具体的行为。所以《天主教要》有开始部分的“天主者……”, 《总牍内经》则没有此一部分。

其二,《天主教要》(傅汎际版)的内容比较丰富,曾经为《总牍内经》删除部分的内容,也重新被吸收进来,如“罪宗有七”“克罪七德”等。

其三,从结构顺序来说,保持了把“圣号经”列为首位的做法,即对龙华民“别儒”的做法持一种肯定的态度。

其四,“圣母经”的名称被改为“天神朝拜圣母经”,“又圣母经”被确名为“申尔福经”。

从整体上看,傅汎际版的要理书,反映了此时的传教态度与政策。

(2)文字表达上的区别

以《天主教要》(傅汎际版)为范本,对两者进行文字书写方面的比较,存在以下三点区别。在《天主教要》(傅汎际版)中,“Cristo”译介为“契利斯督”,之前的几个教要版本都是如此,但《总牍内经》却译介为“基利斯督”;前者将“Pontio Pilato”译介为“般爵比辣多”, 《总牍内经》则译介为“般雀比刺多”;前者将“está sentado à destra de Deus Padre todo-podoroso”译介为“坐于全能者天主罢德肋之右”, 《总牍内经》则译介为“于全能者天主罢德肋之右坐”。这三个区别没有多大的本质区别,只是文字表达上的语序与音译方面的问题。

除了上述的区别,两者在“天主十诫”的书写上还有所区别。《总牍内经》中,第二诫的书写是“二毋呼天主名以设发虚誓”,而《天主教要》(傅汎际版)则对其进一步圣化,在“名”之前新增加了一个“圣”字:“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这一新的书写并没有什么神学上的特殊含义,这乃是宗教中常见的自我圣化、神化的一种常见方式而已。例如“Bible”不仅被称为“经”,还被进一步圣化为“圣经”。

“天主十诫”中的第二个区别则有神学的意义,对于第一诫,《总牍内经》以及之前的书写,都是“一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 《天主教要》(傅汎际版)则化万物为万有,书写为“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这一改变形成了天主十诫汉语书写的第三种类型。

五 小结

对《天主教要》进行文字、结构的调整,并统一与规范,是沙勿略以来远东耶稣会士的一贯做法。《天主教要》版本的流变,与中国的传教情势变化基本一致。这反映了传教士对中国文化认知的逐步深入,也反映了传教士内部对中国情势认知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