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走出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存在的局限和不利影响
1.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虽然赢得了市场,但失去了朋友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展时间较短,社会责任意识并未深入企业文化当中,对于一些公司制度尚不完善的企业来说,海外社会责任实践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企业的价值观、文化和行为准则都会对企业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特别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低,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较晚,东道国政府和人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和要求并不高,这使得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社会责任方面的门槛较低,企业把重心放在如何生存上,因此更多关注自身短期经济效益,以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润为首要目标,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员工、消费者、公众、政府对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诉求。为了实现企业目标而根本不考虑行为的负面社会影响,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直接触发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在利益或效率最大化的驱动下,企业缺乏组织公民意识,不能主动把与政治、社会、环境有关的信息和责任整合在自己的商业决策中,看不到商业世界与宏观社会发展责任之间的关系,更无法理解实现社会目标也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最好保证,因而要么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无所作为,要么把承担社会责任简单理解为只是向社会捐助,没有把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
这些长期积累的“信誉危机”“形象危机”一旦触发,企业之前的成绩将毁于一旦。目前我国企业即使到发展中国家去投资设厂,或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也会受到当地社会和国际社会的严密监督,不负社会责任的企业照样会名声不佳,甚至被逐出市场。使得后来者要付出更长的时间、更大的代价去加以修补,方能弥合这道在中国企业形象上划出的伤痕。“走出去”企业不注意承担社会责任,虽然也能赢得一时的市场,取得一些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最终会失掉经营信誉,失去朋友,丢掉在东道国持续发展的机会。
(1)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关切,引发矛盾和冲突
一方面,我国一些“走出去”企业受限于发展阶段和经济实力,忽视了其在东道国的利益相关者的关切,如有些中国“走出去”企业大量从中国国内招募工人,没有为当地人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由于东道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逃责、避责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一些“走出去”企业并未充分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按照惯性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方法应用于跨国经营中,这些做法虽然使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东道国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越来越强,跨国经营企业的运营势必在当地引起一些矛盾和冲突。
目前我国一大部分“走出去”企业分布在矿产、建筑等高危行业之中,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础管理相当薄弱,致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案例1.1: 2010年9月,由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埃塞俄比亚总承包、吉林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包的电力建设项目发生输电线铁塔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4名为中国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境外中资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意识淡薄、管理薄弱等问题。
有不少中国“走出去”企业虽然已经充分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由于跨国经营经验的匮乏,对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风俗文化了解不深,只能被动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近年来,我国“走出去”企业
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只有极少的中国企业对此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准备。如一些国家的工会组织从产生之日起就有非常复杂的背景,历经多年的演变,企业工会组织提出的许多要求已经得到法律强制性的保护;一些国家有严格的劳工权益保障机制,当地工会权力很大,劳资关系较难处理。例如在拉美地区,当地的工会组织对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然而中国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缺少与工会谈判的经验,只是习惯与政府打交通,结果往往并不理想,如何妥当解决劳资纠纷已成为决定我国企业“走出去”成败的关键所在。
案例1.2:1992年11月,首钢集团以1.18亿美元购买濒临倒闭的秘鲁国有铁矿公司98.4%的股权(即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秘铁),开创了我国大型钢铁公司成功收购海外大型矿产企业的先河。然而就在人们对首钢这个大手笔欢欣鼓舞之时,随之而来的罢工事件成为首钢秘铁的梦魇。1996年,在首钢秘铁首次因工薪问题发生了长达42天的集体罢工。令人没有料到的是,随后接二连三的“罢工事件”足足持续了20余年。2004年6月,首钢秘铁工会781名工人为加薪开始无限期罢工;随后180名以劳务中介形式雇用的合作社工人因要求同工同酬也开始罢工,这次罢工事件给首钢秘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万美元。此后,2005年3月、2009年10月、2010年3月、2012年7月、2012年10月,罢工事件再次上演,罢工、加薪、再罢工、再加薪……年复一年周而复始的罢工事件,成为首钢秘铁挥之不去的阴影。首钢秘铁罢工事件多年无法解决,说明了首钢的管理方法还没有被接受和认可,首钢管理外国工人,若让外国工人信服,还得从自身做起,深刻反思,谋求被秘鲁工人认同的方式和方法。
(2)暴力事件频发,安全和风险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中国产品和劳工对当地就业市场形成冲击,国外针对我国企业以及员工的暴力事件不断涌现,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案例1.3:南太平洋岛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的一个中资镍矿项目现场2009年5月8日发生了大规模暴力事件,当地工人冲击了工厂,并与中国工人发生冲突,至少5名中国人在冲突中受伤,其中3名伤势严重,工厂设备遭到毁坏。
当前恐怖主义威胁各国安全,同时也威胁着我国“走出去”企业及其员工的安全。一些国家的腐败问题很容易引起民众对政府、对进驻当地外国公司的不满,加上种族歧视以及对外经营企业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上的方法不当等因素,经常会发生绑架、袭击事件,这些事件或多或少地威胁到我国在外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
案例1.4:秘鲁白河铜业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白河(Rio Blanco)特大型铜钼矿,这是世界十大尚未开发的铜矿之一,中国紫金铜冠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秘鲁白河铜钼矿。2005年,秘鲁警方在对当地抗议活动进行镇压时开枪射杀了1人,关押了30人,抗议者认为该矿会污染当地水源。2009年11月1日凌晨3时左右,秘鲁白河铜业公司勘探营地受到约20名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袭击,暴徒向勘探营地执勤保安人员开枪并投掷燃烧弹,两名当班执勤保安和营地秘鲁籍主管被打死。
(3)环境破坏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利益
我国一些对外投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由于受到短期利润驱动、环保意识缺失、技术水平不足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其在东道国的开采方式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另外这些国家法律不健全、社会监督乏力、民众参与力量有限,导致我国企业在主观上也不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但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利益。
案例1.5:中国从刚果(布)、缅甸以及利比里亚等国家的森林中获得了大量的木材,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非法采伐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环境。
(4)产品质量低劣,影响中国产品形象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企业间同质性竞争非常普遍,有的企业为了拿到订单,采取低价策略甚至进行恶性竞争,待到企业中标以后,再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然而,产品质量低劣直接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引起东道国政府、当地居民及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违背合同条款既给企业自身造成很大的信用损失,也损害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整体形象。不少企业的短视行为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恶意放大,成为丑化中国的工具,给企业的声誉和国家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
部分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为了获取利润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有些企业甚至不惜采取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来应对动态变化的环境,通过打破规则、挑战传统、采取边缘性伦理行为来构建竞争优势,与当地社会和企业发生了利益冲突,以廉价、劣质产品抢占当地市场的中国商人自然会引发当地人的排斥,甚至成为被当地人憎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