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 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目标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并在机构中形成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制度的氛围与习惯,发挥制度对机构全体人员与全部事务的规范、引导、制约、评判作用,使机构管理摆脱“人治”,实现“法治”,从而有力地提升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这是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追求的总目标。
其次,是用制度来规范、指导、约束机构与外部合作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按照法制和市场规则行事的原则,避免无谓纠纷和信用风险。
秘书长何道峰是机构管理制度建设的规划指导者,副秘书长王行最带领秘书处组织各部门具体落实。在机构改革启动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主要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工作条例》《中国扶贫基金会行政管理条例》《中国扶贫基金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条例》《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中国扶贫基金会客户开发管理条例》《中国扶贫基金会公共关系与筹资管理制度》《中国扶贫基金会资讯管理制度》《中国扶贫基金会项目管理条例》《中国扶贫基金会书画扶贫管理办法》《中国扶贫基金会“母婴平安120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构成的管理制度体系,并着手建立和部分完成了母婴平安120项目、小额信贷项目、新长城项目、紧急救援项目、天使工程项目、综合项目各单项项目的具体管理制度。在2003~2007年的改革深化时期,则继续补充和完善了该制度体系。
中国扶贫基金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有力地提升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机构管理水平,激发了机构的活力,提升了机构的效能,促进了机构的发展。
二 管理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核心原则
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机构管理机制改革中,贯彻了一系列旨在坚持法制和体现人本主义的原则。
1.自由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这是机构管理的基础性原则。机构的员工有加入、退出机构以及在机构内选择从事何种工作的权利,也有承担机构责任的义务。责任意识与履行职责,是机构和人员存在的根本目的,也是制定一切制度的出发点。因此,机构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覆盖机构的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每一件事。
2.赋权原则
这是机构非常强调的管理原则。机构的管理绝不是让员工变成只会服从上级指令,唯唯诺诺、亦步亦趋的“奴仆”,而是具有尊严与思想的机构“主人”。因此,“赋权”就是机构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在此原则下,每一个机构员工都要承担明确的岗位责任,同时,也必须享有与履行该责任相匹配的权利。在机构中,所有员工只有岗位的分工和责任的不同,但都具有平等的身份,都拥有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创造力的自由天地。这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所追求的“人性化管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3.契约原则
这是机构非常重视的管理原则,也是实现法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该原则要求中国扶贫基金会机构和每个员工的所有行为,所有关系,均要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都必须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规定,做到“有诗为证”。
4.务实原则
这是机构必须遵循的管理原则。在此原则下,要求机构的管理必须排除任何虚而不实、华而不实的思想和行为,一切从实际出发;管理中要尽可能排除多余动作,做到“瞄准”“聚焦”;同时,强调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学习、反省和调整;鄙弃平庸,追求卓越。
5.阳光原则
这是机构贯彻始终的管理原则。此原则要求机构内所有事务必须置于阳光之下,做到公开、透明,机构内不允许存在“猫腻”“潜规则”等陋习和营私舞弊、幕后交易等恶习,要使中国扶贫基金会无论是组织集体还是员工个人,都像阳光一样光明纯净、无私坦荡、蓬勃向上。
上述原则的贯彻,有力地提升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管理水平和机构的业务能力,使中国扶贫基金会成为一支充满活力和战斗力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