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社会属性的变更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体制改革是通过不设行政级别,取消事业编制以及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分家的决策措施进行的。通过这些重大措施,改变了机构的社会属性,从“官办”机构转变为纯粹的民办社会公益组织。
一 不设行政级别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以来,虽然从未设定过行政级别,但由于机构的“官办”性质,上级管理部门在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管理中,体现了一定的级别色彩。例如,在任命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时,是按照行政厅局级级别考虑对待的。
中国扶贫基金会自成立后,业务主管部门是农业部,其组织人事关系也挂在农业部。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有密切关系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时只是国务院系统的临时性机构,其组织人事关系也一直由农业部代管。2001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临时性机构被确定为常设副部级单位。2001年9月,中国扶贫基金会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申请,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由农业部变更为国务院扶贫办。该申请得到批准,国务院扶贫办成为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在国务院扶贫办正式确定为副部级单位后,其所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也被确定为厅局级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中国扶贫基金会是有机会申请定级的,但是,中国扶贫基金会从机构改革的长远目标出发,主动放弃了这个机会,做出了不设行政级别的决策。
二 取消事业编制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时,按照人事部的规定,是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财政自收自支单位,有正式编制者20人。
1999年7月,王郁昭与何道峰就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机构改革达成了一致意见,他们认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改革的方向是去行政化,而去行政化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彻底去除产生行政化的机构事业单位编制,变“官办基金会”为“民办基金会”。在该意见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农业部有关领导的同意后,何道峰才接受了出任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的聘请。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见中办发〔2000〕 15号文件)。其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国扶贫基金会根据上述中央文件的精神,向国务院扶贫办提交了《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拟实行人事管理和用人机制改革的报告》(中基会报字〔2000〕 015号文件)。在报告中,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第一,批准基金会按取消行政级别后的社团单位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试验。
第二,批准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由基金会按照基金会内部管理体制自主决策,改革的原则和思路与中组部、人事部公布的上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原则和思路相一致。
第三,批准机构改革的具体方案由基金会自行确定,通过内部程序进行决策,并将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试行一年后写出总结研究报告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农业部人事司报告和备案。
从1999年中到2000年底,王郁昭等会领导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说明、解释工作。2000年底,中国扶贫基金会关于“不设行政级别”“取消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申请报告先后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自此,中国扶贫基金会成为第一家摆脱了“官办基金会”身份的、纯粹的社会第三部门公益组织的机构,为机构的顺利发展解决了管理体制上的矛盾和障碍。
三 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分离
中国扶贫基金会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与扶贫开发协会分家。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于1993年6月成立,名义上是挂在中国扶贫基金会下的机构,实际上与基金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成立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的初衷是期望用扶贫开发协会去做经营,赚了钱再投入扶贫。这种思路是与机构成立时“积累扶贫资金”的宗旨相符合的。因此,在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成立之后,就在其名下成立了十余个公司,此外,于1990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新同达公司也在名义上划归协会管理。然而事与愿违,这些公司不仅没有为基金会赚到钱,反而把基金会投入的资金全赔掉了。此种情况在当时并非中国扶贫基金会独有,在其他基金会中也有发生。1996年机构调整以后,中国扶贫基金会领导层决定中止扶贫开发协会的活动,但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财务账面上,还存在一些属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的资产,其中多数是账面上的债权资产。
第三届四次理事会结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向国务院扶贫办提出“中国扶贫基金会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分离,同时剥离两个机构所属资产”的申请。该申请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即每一个社会组织必须有上级主管单位,这个主管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或者是事业单位;《条例》还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按照此规定,中国扶贫基金会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政府部门,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无法再挂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名下,应该挂靠到国务院扶贫办去。此外,按照《条例》规定,中国扶贫基金会也不能在机构内设立“营利性”机构或部门。
经过资产评估、清查和上报农业部财务司核准,2000年底,实现了中国扶贫基金会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分家和资产剥离。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截止到2000年6月底资产剥离前,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总资产为1.54亿元,其中应收账款和对外投资分别为3690万元和4493万元,占总资产的53%。这两部分资产从账面上看属于实业投资和应收账款,不符合国家对基金会业务范围的基本要求,也无法对社会进行公布和说明。
资产剥离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共分得资产总额7753万元,其中包括对外投资4493万元,应收账款3260万元。中国扶贫基金会分得资产总额7600万元,对外投资和应收账款为430万元,仅占总资产的5.6%。
中国扶贫基金会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分家和资产剥离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史上至关重要的一步。资产剥离后,使此前基金会的绝大部分非现金和非证券资产划转为扶贫开发协会资产,基金会只保留货币资金、证券、必要的固定资产和对贫困地区的投资,以及与人民银行贷款有关的应收账款。2000年底,中国扶贫基金会即以全新的财务状况面世。
中国扶贫基金会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分家和财产剥离,也是中国社会组织中第一个成功进行机构资产剥离的案例,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史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在完成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财产剥离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财务账目就变得清爽,即它完全是社会公益性资产。这个资产由两部分构成。第一,社会捐赠的公益项目资金,该部分资金必须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全部用于扶助对象。第二,机构所有的事业基金,包括机构历年来积累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事业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基金的保值增值经营活动,但不再进行商业性投资活动。而机构全部财务收入和支出活动,都必须由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规范性的记录和统计,并能够做到对社会公开,经得起任何人的检验。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此项改革措施,使中国扶贫基金会成为纯粹做公益慈善、做扶贫的非营利性NGO组织,从而避免了机构的社会声誉风险和机构资产的损失风险,也为基金会进一步实现公开、透明化,提升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在激烈的公益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创造了条件。
四 构建机构发展新场所
2000~2002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办公地点发生了两次变动。2000年6月,机构办公地点由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木材大厦迁至机构租用的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2002年3月,机构办公地点又由科技会展中心迁至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从此,中国扶贫基金会有了属于自己的物业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中国扶贫基金会办公场所的变动体现了何道峰为建立机构文化,树立机构新形象所做出的努力。何道峰认为,一个优秀的机构应当有一个能够体现机构团结、向上、公开、透明的机构文化的良好工作环境和场所,同时,还要考虑长远的财务节约目标。因此,他主张结束机构长期租房尤其是租用极不利于人员工作与机构形象的公寓楼的历史,以选购办公楼方式,彻底解决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问题。
在机构选购办公楼的过程中,何道峰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他以低价和优惠的条件,将自己公司所属的办公楼出让给基金会,使机构拥有了自己的物业,使员工获得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场所。
附件1
中国扶贫基金会办公楼购置过程
中国扶贫基金会自1989年3月成立后,直至1999年,都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每年租用办公用房的租金50多万元,约占基金会日常开支的二分之一。为此,1999年5月基金会第十一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选购办公用房”。
根据会长会议的决定精神,中国扶贫基金会自1999年起,陆续购置(房屋使用权受让)了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五层、四层、二层办公用房。具体过程如下。
1.购置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五层
1999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处与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拟在华夏西部公司位于双榆树西里36号办公楼的楼上加盖一层作为基金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35平方米,转让价格按华夏西部公司原买入价即65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款约348万元。在未开工前,基金会先预拨购房款500万元,结算时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多退少补。同时商定,在华夏西部公司收到房款后至结清房款前,按照实际占用金额12%的年利率按月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支付资金占用费。这笔资金占用费即可支付建房过渡期内基金会每年50万—60万元的租金。
与此同时,秘书长办公会责成办公室就商用办公楼价格进行了询价比较,结论是以6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办公用房是相当便宜的。另外,华夏西部公司按月以12%的年利率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支付资金占用费远远高于同期委托金融部门进行国债投资5%的回报率。这两项对于基金会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
1999年11月4日,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华夏西部公司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本着友好互助原则由甲方(华夏西部)继续负责建成5层办公用房,并以优惠条件将其49年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中国扶贫基金会)。”
上述加盖办公楼房五层的工程于2002年初竣工,于3月1日经北京市规划局和建委验收后,中国扶贫基金会迁入该址办公。
2.购置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层
随着机构业务的迅速扩展,仅用一层办公楼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此,华夏西部公司从2002年10月起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了双榆树西里36号办公楼四层一年的使用权(即从2002年10月起租用华夏西部公司所属的四层办公,租金61万元由华夏西部公司捐赠一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机构对办公用房的需求,2003年9月22日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于年内购进双榆树西里36号办公楼四层,共计535平方米,价格不超过6900元/平方米(含税)。当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完成了向华夏西部公司购进双榆树西里36号办公楼四层的手续。
3.购置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二层
2008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因事业发展,人员增加迅速,原有办公用房(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层、五层)已经十分紧张,急需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经了解,本楼二层原租户的租期于2008年4月到期,为此,中国扶贫基金会请何道峰副会长做工作,协调原房产使用权单位华邦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将该房产使用权以账面净值3574851.15元(叁佰伍拾柒万肆仟捌佰伍拾壹元壹角伍分)转让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经会长会议批准,2008年3月,中国扶贫基金会购买了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二层房屋使用权。就当时的行市而言,此地段房地产价格远远高于华邦物业管理公司转让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价格。
中国扶贫基金会购置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第五、第四、第二层三层办公楼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当地的物业市场价格,这是原办公楼转让者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何道峰为董事长)和华邦物业管理公司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贡献。
(行政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