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救救博士生
近年我们的博士产出不少,但博士论文品质不很高,这几乎是众皆承认的。有位老先生告诉我,他看了二三十年博士论文,总体上呈现越来越差的态势(我的感觉略不同,现在好的论文确实比以前好很多,相当差的也不少)。各大学为此采取了不少措施,制定出一系列从难从严的规则。但效果似不明显,有时可能还适得其反。如规定博士生在读书期间必须在某种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论文,就是一项有争议的条款。
原则上我不反对从严要求学生(我自己且以此著称),但制定规则不能想象力过于丰富,甚至离谱。多数学校的博士学制是三年,这里至少还有一年用于修课,实际用于研究写论文的时间最多两年。以两年时间算,如果对博士生的要求高于已获教职的青年教师,就可以说是离谱;如果高得太多,就可以说是荒谬。大部分学校的相关规则在网上就可以看到,有心人可以自己去比对一下。
大多数学校的条文又规定:博士生发表的必须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而学术刊物都有审稿用稿的期限,通常一切顺利也要一年以上。这样,若一个学生想要按规定三年毕业,就需要至少在第二年基本已完成其博士论文(这包括我们史学的搜集资料和许多学科的实验过程),并选取相应部分用以投稿。博士生能做到这一步,恐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很多很多了!
上述要求本已相当严格,现在还真有变本加厉的新思路。一些大学以前规定,发表论文只要有相应学术刊物的正式用稿通知便可算数。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要求论文实际发表(即所谓职能部门要“眼见为实”),才可提交答辩;或可先答辩,但要拿到刊物后才进入各级学位委员会的授位讨论;最友善的,也是先答辩,待见到刊物后再发放学位证书。
现在学术刊物多实行审稿制度,我很希望规则制定者能充分考虑发表文章的常规流程,即从论文投稿,到审查,到被刊物采用,再到正式刊发出来,确实需要一个时间不短的过程。同时,也不必因为可能有个别风格不高的博士生会使用伪造的用稿通知以获取学位,就专门制定一条看起来很不君子的规则。至少应当假设学术界是一个具有尊严和讲求荣誉的领域,真靠作奸犯科而获取学位者,能长期在这个圈子里混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学校制定这样的规则还有用吗?
据说有些学校这么做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其实外国未必普遍施行这类措施。美国有些中西部大学的部分理工科专业,确实有类似要求。但也有东部的常春藤大学不仅不这样要求,而且根本反对——因为博士论文应当是也必须是独创性的研究,凡已经发表的内容,在创新方面就已成了过去式,当然不可以容纳在学位论文之中(若本在其中,答辩前也必须切割出去)。
博士论文的水准目前尚无世界共通的标准,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学校的博士水准不同,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同一学校不同系科、同一系科不同老师培养的博士亦然。所以我们是否采取这类规则,完全可以不必考虑是否“与国际接轨”,而应考虑是否真能提高博士生的研究能力。
但我们也不能因为没有共通标准就把博士论文看得太低。一年的时间,能写出一篇比较像样的硕士论文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博士生都不得不在第二年基本完成其学位论文,我们就很难苛责其论文的品质。且很可能出现恶性循环的反面后果,即论文全文未必佳,其中的部分自然也难发表。
现在大学最需要的,或许是面对现实,略做改革:目前除专业硕士学位外,大部分硕士学位都日益呈现出过渡意味,不如尽量扩充所谓“直博”或“硕博连读”的比例,让学生一进学校就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研究角色。同时,可考虑将发表论文与奖励相结合,让更多的人为荣誉而努力(也不排除与实利结合,如发放论文奖金,等于按比例退还学费)。
博士生能发表论文当然很好,但最好对提倡和规定有所区别。各大学现在的规定,其意非不美,就是不要忘了区别哪些是可以提倡的,哪些是应当规定的。
我们大部分教师都是做过学生的,在制定条文时,是否也可以多为学生想想?
套用鲁迅先生一句话:救救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