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可以归纳如下:以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农户的视角深入考察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以及合约安排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一研究目的,本研究将主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 1:农户参加合作社的行为决策主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问题 2:对于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生产决策权的配置将发生怎样的变化?主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问题 3:对于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价格风险能否得到一定程度的规避?合约定价制度主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问题 4:参加合作社对农户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收益具有怎样的影响?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问题 5: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是否会影响到农户的生产行为?若有影响,其作用机理是什么?
1.2.2 研究意义
作为推进农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历来是各国学术界关心的重要话题。从根本上讲,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两种类型,即强调农户与农户横向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强调农户与企业纵向合作的订单农业(向国成和韩绍凤,2007)。然而,学者们在考察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时,似乎都忽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问题。本研究力图弥补上述缺陷,从农户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以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及其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因此,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来看,本研究的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理论意义:(1)通过对农户参加合作社行为决策进行研究,将有助于识别农户参加合作社的主要驱动因素;(2)通过对农户参加合作社后的生产决策权配置、价格风险规避以及成本和收益效应等问题进行研究,将有助于理解合约安排背后的隐含逻辑;(3)通过对合约安排与农户生产行为关系进行考察,将有助于理解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理。
现实意义:(1)通过识别农户参加合作社行为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将有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来进一步激发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进而加快提升农户组织化程度;(2)通过把握和理解合约安排背后的隐含逻辑,可以为相关人员(如合作社的社长)设计交易合约提供理论借鉴和决策参考;(3)通过弄清合约安排对农户生产行为影响的作用机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环境政策提供科学而翔实的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