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区域间主义的理论化
作为一种国际多边合作的重要实践,区域间主义并不是在最近一段时期才出现的国际关系新现象。站在“集团对集团”的角度,区域间主义可以追溯到1963年欧洲共同体与联合的非洲国家达成的《雅温得协定》(Yaoundé Convention)。如果站在跨区域主义角度,当代意义上的区域间主义可以追溯到1950年1月英联邦7国推出的《南亚、东南亚经济合作发展的科伦坡计划》(简称《科伦坡计划》)(Colombo Plan)。冷战时期,以欧盟和东盟为“轴心”的“集团对集团”“集团对单个国家”的区域间对话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直到冷战结束以后,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尤其是新区域主义的勃兴,区域间主义才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拓展,并推动区域间联系成为“一种令人瞩目的国际体系特征”。区域间主义理论与实证研究随之展开。理论研究主要围绕区域间主义的定义、类型、动力、功能及其治理效用等核心问题展开。实证研究主要在理论框架内,探究区域间主义的核心行为体、基本决策程序、主要合作领域及其所发挥的独特的区域和全球治理效用等重大问题。本章将在已有的区域间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上述理论与实证研究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对区域间主义和区域间主义治理进行总体的、系统的和进一步的论析。
第一节 理论化的背景:“新区域主义”的兴起
区域间主义研究最初是在“新区域主义”框架内展开的。按照通常的解释,“新区域主义”(又称“区域主义的第二波”或“第二代”)特指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区域主义理论与实践,以区别于20世纪50年代末发轫于欧洲、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陷于衰落的“旧区域主义”(old regionalism)(又称“区域主义的第一波”或“第一代区域间主义”)理论与实践。这正如索德尔伯姆所言:“‘新区域主义’的‘新’主要是经验上的和理论上的”,它“本质上是一种产生于新的框架并有新的内容的新现象”,亦即“新区域主义”具有实践和理论上的双重特征,两者构成“同一枚硬币的两个侧面”。这就决定了区域间主义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证的双重成分。
一 “新区域主义”实践:区域主义发展的新浪潮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冷战的缓和直至结束和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由欧洲所引领的区域主义新浪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至少部分地选择通过区域办法应对全球化挑战,”以至“当今全球时代的广为关注的特征之一就是它所具有的明显的区域色彩。”这种“新区域主义”对“旧区域主义”有所继承,但更多的是在冷战结束后新的国际背景下所表现出的新变化。诺曼·帕尔默认为:“新区域主义不单单是旧区域主义的复兴,它正日益成为国际关系中重要的新因素。”路易斯·福西特称,区域主义回归到国际议程“标志着区域主义命运中出现某种转折点”。具体而言,与“旧区域主义”相比,“新区域主义”实践的核心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综合性
冷战背景下的“旧区域主义”通常表现为区域政府间组织并以单一纬度的经济组织和政治/安全组织的形式出现。前者主要有西欧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后来的欧洲共同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和经济互助委员会以及发展中国家间各种优惠贸易安排等;后者主要有美洲国家组织(OAS)、非洲统一组织(OAU)、东盟、北约(NATO)、华约(WTO)、欧洲安全合作会议(CSCE)。尽管这些区域经济组织也带有一定的政治和安全目标,但其手段和性质是经济的,而一些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政府组织虽企图推动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但收效甚微,实质上只是一个政治或安全组织。“新区域主义”则明显表现出综合性的特征。一方面,一些原来功能单一的区域政府组织开始朝着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多纬度议题的方向发展,并日益成为解决区域综合性问题的一支最重要力量。这主要表现在,以实现综合发展为目标、以区域一体化为途径的区域集团(如欧盟和东盟)开始把安全合作纳入区域合作的框架之内,如欧盟推行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东盟推出的“安全共同体”建设计划。
另一方面,市场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公民社会组织、区域增长三角等新的部门开始进入“新区域主义”的实践之中。以东南亚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东盟框架外,各种“自然经济区”(又称“次区域经济区”或“增长三角”)迅速发展起来。它们代表着一种“市场驱动的”、自发的、跨国的“微区域主义”,已被认为是东南亚宏观的区域主义的重要表现和实现区域一体化的一种途径。东盟第四届首脑会议认定:“成员国之间或东盟成员国与非东盟国家之间的微区域经济合作安排,能够作为东盟总的经济合作的补充。”所以,马里奥·泰洛认为,“新区域主义”作为“当今世界中一种异质性现象”,其核心特征之一就是“来自‘下面’的新的区域行为体的产生”。由此,“新区域主义”被定义为一种涉及国家、非国家行为体和正式的、非正式合作,及政治、安全、经济、战略、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互动的、多样的和综合的区域化进程。
2.开放性
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安全领域,“旧区域主义”都明显地表现出一种封闭性。前者主要表现为欧共体实施的共同关税政策、经互会内部的合作、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替代战略与关贸总协定(GATT)多边贸易规则的矛盾性;后者主要表现为北约、华约和东南亚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等对峙的军事联盟的存在。而“新区域主义”则表现出明显的“开放性”特征。“开放的区域主义”强调区域主义议程应该是外向的,应尽力避免高水平的保护,从而构成世界政治经济中持续的全球化和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部分。经济方面,它倡导在成员之间推行自由贸易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并不降低对非成员的贸易优惠,即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机制趋向一致。
安全方面,开始出现一种全新的、开放型的区域安全机制——“合作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合作安全机制的一个突破性进展是,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和国家、政府组织一起参与区域安全合作进程,从而出现一种独特的区域安全合作方式——“研讨会外交”(seminar diplomacy)或“第二轨道外交”(track II diplomacy)。20世纪90年代以来启动的两个最重要的区域安全机制——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和东盟地区论坛本质上都是合作安全机制。如安德鲁·甘布尔和安东尼·佩恩所言,在全球化背景下,“所有区域主义议程最引人瞩目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们对开放的区域主义的承诺。”所以,“新区域主义”的“开放性”特征使之成为“开放的区域主义”(open regionalism)的代名词。
3.趋同化
与“旧区域主义”明显表现为西欧紧密的一体化(强制度建设)和发展中国家间松散的区域合作(弱制度化)两种发展路径不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进程日益趋同。这种趋同化既表现为它们共同拥有综合性、开放性等特征,还表现在其发展路径日益趋向一致。
一方面,由于“新区域主义”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全球经济,并超越了“旧区域主义”时期的“南北分割”(North-South divide),主要是一大批发展中国家放弃了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的政策,转向包容、开放的发展模式。由此,宏观的区域主义多由区域经济一体化驱动,并显示出从创建自由贸易区开始,经由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最后到经济共同体乃至政治共同体的发展轨迹。现实是,在原已存在松散的区域合作或缺乏实质性区域合作的区域,“自由贸易区”(有时包括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前者如“东盟自由贸易区”“安第斯自由贸易区”“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等;后者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中美洲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一些区域开始从自由贸易区走向关税同盟或者共同市场,如南方共同市场、东南非共同市场等;或者从关税同盟或共同市场走上经济与货币同盟,如欧盟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区域共同体”建设开始成为许多区域近期和长期的目标,如“东盟共同体”建设、“东亚共同体”设想;一些区域组织开始用“共同体”来命名,如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加勒比共同体、安第斯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非共同体等。
另一方面,微观的安全区域主义也开始从冷战背景下以权力政治为工具、以军事安全为核心的权力平衡、军事联盟等传统模式,走向“综合安全”和“共同安全”等新的安全观念主导下的“合作安全”机制;一些区域(如欧盟和东盟)开始形成或走向以区域一体化建设为核心保障的“安全共同体”等。“安全共同体”已成为安全区域主义实践所追求的根本目标。
总体上看,虽然不同区域主义形态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方式存在一些差异,但呈现出发展道路日益一致的趋势。
4.不均衡性
“新区域主义”的纵深发展进一步推动了与全球化进程相伴的世界政治经济区域化进程。“新区域主义”被定义为一种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多纬度的区域一体化进程,它在经济上将原先多少被隔离的国家与市场联结成一个功能的经济单元;在政治上将建立领土控制、区域内聚力和区域认同作为主要目标。这已代表了以领土为基础控制金融和经济的推动力量。这一进程既强化了区域内部的相互依赖,又扩大了不同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均衡,由此形成一种赫特纳等人所说的由“核心、中间、外围”3种不同的区域结构所构成的区域化的世界新秩序。处于“核心”的区域有相对内聚力、政治强大、超国家层次组织化良好,而且,经济增长以可持续形式发展,并受不断产生的科技创新所引导。它们组织起来的目的是为更好地控制世界的其他区域,并通过扩大其影响同这些区域进行竞争。观念霸权是它们实行控制的重要工具,尤其在经济实践方面。“核心区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哲学是自由主义的区域主义或自由贸易的区域主义。“中间区域”通常通过模仿“核心区域”的组织体系和经济政策与之紧密联系。“开放的区域主义”是“中间区域”的共同追求。这意味着它们强调开放经济,尽管它们有给予自己在竞争性多边规则框架内区域特权的偏好。“外围区域”呈现组织动乱、经济萧条等明显特征,战争、国内骚乱和不发达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使它们陷入全球体系的底层,除非它们采取共同的对策。同时,它们的区域安排是脆弱的和无效的,其首要任务是通过区域主义的干预处理严重的贫困和国内冲突问题。
这种不均衡的区域化进程对世界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安全方面,出现以“和平、富裕、民主”为特征、由西欧各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大洋洲各国等少数国家构成的“和平区”,和以“动乱、战争、发展”为特征,由前苏联国家、东欧各国及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等多数国家构成的“骚乱区”。就军事安全而言,有资料显示,1991~1995年,全世界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高达83起(不重复计算),远远超过20世纪60年代高峰期的总数,其中因与领土有关的民族、种族和宗教纠纷引发的区域性冲突占75%,而95%以上发生在所谓“骚乱区”。在和平基金会发布的2007~2010年依“失败国家指数”对全球38个“失败国家”脆弱性的排序中,连续4年位列其中的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就有22个左右,其中索马里、苏丹、乍得、津巴布韦、刚果(金)一直排在前7位;2010年前5位依次是索马里、乍得、苏丹、津巴布韦、刚果(金)。在2012年全球35个“失败国家”脆弱性的排序中,22个非洲国家位列其中,而前6位依次是索马里、刚果(金)、苏丹、南苏丹、乍得、赞比亚。“失败国家”已成为各种类型的国家内部冲突的“高发区”,由此构成“骚乱区”国家形态的典型特征。
区域化进程还催生了由欧盟、北美和东亚三大“核心区域”构成的世界政治经济的“三方化”(triadization)。这在世界经济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近些年来,这三大区域已占世界贸易的3/4、对外直接投资的90%和世界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将近85%。欧盟25国、东亚15个经济体、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区域内部贸易比例1980年分别为61.3%、34.6%、33.8%,而2004年这一比例分别为67.9%、55.2%、46.4%,均有明显提升。实际上,“三方化”已成为20世纪中期以来形成中的世界经济新秩序的一个“主要特征”。阿兰·鲁格曼甚至认为,这种“三方化”的世界经济“过去一直是、现在仍然是区域性的,并非全球性的”。另外,由于这种“区域世界”根植于领土和地理接近性,无可避免地在不同区域间联系链条上留下一些重要的“缺环”(missing link),即经济、政治、社会等交往与互动薄弱、制度化合作脆弱的“地理空间”。这在“核心区域”与“外围区域”之间、“外围区域”与“外围区域”之间最为明显。其突出表现就是突显的“南北问题”和“南南问题”。赫特纳称之为“区域间不均衡和极化的结构性鸿沟”。他认为,通过区域间主义实现“区域化环境的结构性延伸”是消除这些鸿沟的“一条可能路径”。
5.主体化
在“新区域主义”条件下,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区域实体获取法人地位,并以“区域行为体”乃至“全球行为体”的集体身份与该区域外部行为体展开军事、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各种交往,由此对外部世界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强有力的主体作用。这种区域行为体以区域内部的一体化和集体认同为基础,通过国际“存在性”(presence)和“角色性”(actorness)表现出来。“存在性”涉及区域实体的规模和经济、军事意识形态等实力。区域实体强有力的“存在性”意味着它对外部世界能产生更大的反应,并由此推动它采取进一步的国际行动。“角色性”特指区域实体的外部行为,意指更大范围的行动和谋划的空间,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拥有法人资格。它既包括该区域实体在不同的背景中随存在性增强而日益强化的行为能力,又包括该实体与外部环境互动的行为。正是区域行为体从“存在性”到“角色性”的演变,使之在国际舞台上实现了“从消极行为体到积极行为体的转变”,并由此拥有了影响本区域外部世界的“角色地位”(actorship)。欧盟和东盟就是典型代表。这表明,区域实体已成为推动“新区域主义”纵深发展的主角。所以,“对我们来说,新区域主义意味着该区域努力成为国际关系中一个政治主体。”马修·多伊基明确指出:“区域间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区域行为体对外关系的产物。”罗布尔斯强调:“区域间互动在该区域内部国家间互动进程中至关重要。区域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区域化的一个维度——一个外部维度。”
总之,作为一种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行为体的政治方案及行动,“新区域主义”反映了全球化与区域化之间多侧面的关系,是国家、区域组织和其他行为体对世界政治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一种现实性回应。而区域间主义正是在全球化与全球主义“由外到内”(outside-in)、区域化与区域主义“由内到外”(in-outside)的双重力量推动下,发轫于三大“核心区域”并围绕“三方区域”,逐步从弱到强、从局部向全球拓展。所以,“新区域主义”是区域间主义的触发器,而全球化是区域间主义的催化剂,亦即区域间主义的生成与发展高度依赖于全球区域化尤其是区域主义的发展。用玛丽亚·奥利芙特的话说:“区域间关系的兴起是新区域主义蓬勃发展的另一种表现。”
二 “新区域主义”理论:区域主义研究的新视角
随着新区域主义实践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国际关系学界开始对这一新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由此推动“区域主义研究回到国际关系理论前沿”,以致“区域主义的复兴和再定义成为当今国际研究中的显著趋势”。与新区域主义实践相适应,新区域主义理论表现出诸多旧区域主义理论所不具有的自身特征。这主要表现在:
1.多样性
旧区域主义理论主要是关于欧洲一体化的理论。它是主要以经济学和政治学为视角分开进行的。经济学家们关注的是国家与政府驱动的经济一体化,并一直对区域性安排如何影响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福利感兴趣。政治学家们关注的是国家与政府驱动的政治一体化,并致力于探索实现一体化的政治共同体的途径与进程。最有影响的理论包括以卡尔·多伊奇为代表的交流主义(transactionalism)、以厄恩斯特·哈斯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neo-functionalism)和以斯坦利·霍夫曼为代表的政府间主义(intergovernmentalism)等。这些理论的学术视角除政府间主义采用现实主义外,其他均采用自由主义。而新区域主义理论并不局限于经济学、政治学等单一的学科领域和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等单一的学术视角。国际关系中处于主流地位的(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及其变体自由政府间主义(liberal intergovernmentalism)、国内政治方法等理性主义都对区域主义做出了积极回应;新兴的社会建构主义和反思主义(reflectivism)也迅速介入其中,并催生了一些专门研究新区域主义的新的理论方法,如“新区域主义方法”(new regionalism approach)、“世界秩序方法”(world order approach)、“区域安全复合体理论”(regional security complex theory)、“区域建构方法”(region-building approach)等。
另外,在“旧区域主义”阶段,支撑相关理论的经验性研究由欧洲案例(欧洲一体化)占支配地位;即使有学者论及其他区域,关注的亦主要是“正式的”“高度制度化”的区域主义即“欧洲模式”的“外溢”和“普遍化”,表现出明显的“欧洲中心主义”或“种族中心普遍主义”。而“新区域主义”研究在经验性论证中开始将目光投向欧洲之外,试图通过对包括欧洲在内的不同区域的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探究区域主义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由此开辟了区域主义研究的“新领域”。
2.综合化
作为对新区域主义实践的反映,新区域主义理论发展呈现明显的综合化趋势。用索德尔伯姆的话说:“(区域主义的)第二波创造了整体理解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现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理性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乃至反思主义的理论综合化;二是出现对区域主义发展动力的多层次、多纬度、多行为主体和多学科的互动分析。前者是基于区域主义研究的学术视角,可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理论综合,后者是基于区域主义的实践;而且,前一种综合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后一种综合的深度和效果。
从学术视角的综合看,首先是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综合。最重要的成果就是自由政府间主义(liberal intergovernmentalism)产生。其代表人物是安德鲁·穆拉维斯基。他在吸收研究国家偏好形成的自由主义理论、讨价还价的政府间主义理论和强调可信的责任重要性的制度主义选择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将三者结合起来的、互补的、建立在理性主义框架内的“中阶理论”(middle-range theories)——关于欧洲一体化的“三种组合框架”(a tripartite framework)。框架将一体化进程解释成国家偏好形成、国家间谈判和制度选择三个阶段。其实,自由政府间主义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两种“新—新合成”在区域主义理论中的一种体现。这两种“新—新方法”不但开始拥有共同的认识论并同意一些核心的假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将关注焦点集中在区域主义的制度化形态或者区域主义的特定议题上。其主要的差别就是新现实主义者强调结构和权力导向的变量,而新制度主义者更注重区域制度的控制性影响。
其次是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的综合,这就是社会建构主义所创造的理论“中间地带”。社会建构主义者是理性主义区域主义理论的温和的挑战者。他们在接受理性主义国家中心的本体论及物质因素尤其是利益和制度因素的重要性的同时,还强调观念这一主体间因素的重要作用,并把利益、制度作为观念变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区域形态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和静态的客体,也是一种根植于社会实践的社会的和认知的结构。所以,“一个区域的世界由区域化、经济和社会进程与区域主义的结构所塑造。”区域主义和区域化作为一种实践进程,其目标就是通过区域意识与区域认同、共同利益与责任、相互信任和高度认知相互依赖的建设,最终走上一个特定的区域共同体。总体上讲,社会建构主义的区域主义理论拥有理性主义的核心本体论,但又有比理性主义更宽、更深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从而为理解更宽范围的社会本体(如集体认同、共同体和集体意图等)提供了一种基础,并为理解物质刺激、主体间结构、行为体认同和利益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丰富的和有前景的方式”。
再次是社会建构主义与反思主义的综合。主要是赫特纳和索德尔伯姆等人提出的“新区域主义方法”。他们认为,在“新区域主义”时期,一方面,区域化进程表明一种涉及不同纬度的相对异质性到同质性不断增加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安全、经济政策和政治制度的变化。另一方面,区域化是同时发生在多个层次的复杂的变化过程。这些层次主要包括:作为整体的世界体系结构(即全球层次)、区域间关系的层次和单个区域内部的层次(含区域、民族、次国家和跨国家的微区域等)。该方法的理论基石是“区域性”(regionness)概念的提出。“区域性”是指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从消极的客观向积极的主观转变,并能够将这个兴起中的区域的跨国利益联结起来的进程。在他们看来,区域就是一个大的“想象的共同体”,包括各种类型的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在内的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推动一个有独立权利的区域角色的形成。随着区域化的进展和“区域性”层次的不断提升,这种区域行为主体越来接近“区域国家”而不是民族国家。
最后是理性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综合。最有名的是安德鲁·赫里尔提出的“阶段论”(“stage theory”approach)。他指出,应该从社会内聚力(social cohesiveness)(包括民族性、种族、语言、宗教、文化、历史和共同的遗产等)、经济内聚力(包括贸易模式、经济互补性)、政治内聚力(包括政权类型、意识形态)和组织内聚力(即正式的区域制度的存在)的程度,结合体系理论(包括新现实主义、霸权理论、结构相互依存、全球化),区域主义与相互依存理论(包括新功能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和国内理论(包括区域主义与国家内聚力、政权类型与民主化、趋同理论)等3个理论层次来分析当代区域主义。他指出,应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从新现实主义(强调权力,尤其强有力的霸权)开始,经由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利益与偏好),最后到建构主义(强调区域认同和共同体),来研究新区域主义的不同发展进程。这种方法就形成一种类似于亚历山大·温特和卡赞斯坦等人所描述的以物质主义(包括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为底端、以社会学观点(包括建构主义、批判理论)为顶端的“理论连续统一体”。这一“综合”的另一个重要产物就是区域主义研究的“分析折中主义”的引入(见本书导言)。
这些学术视角的理论综合产生了研究领域的综合,这就是关于区域主义发展的包括全球(国际)、区域(含次区域、微区域)、区域间、国家(含国内)等多层次,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纬度,民族国家、区域政府组织、区域公民社会组织(含非政府组织和认识共同体等)等多元行为主体,和经济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的互动分析,从而推动区域主义研究从原来单一层次、单一纬度、单一行为主体和单一学科走上“区域主义的全球国际政治经济学”。
3.社会化
旧区域主义理论强调区域的地理接近性(geographical proximity)、地域空间和静态的物质属性或社会属性等,以及国家中心和区域政府间组织。与其不同,新区域主义开始注重区域自身主体与能力、行为主体的多元化、议题的多样性以及动态的社会建构。关于“区域”概念,代表性的观点是:它不是自然的和给定的,是全球化进程中的创造、再创造,因为“区域”是一种根植于政治实践的社会认知结构;它可以在全球化变革的进程中因权力、利益与认同等互动和主体间理解的变化而建构、解体和重构;它不是国家的简单相加,因为“区域”边界可以穿越特定的国家构成的地域,而定位于该地域内部和外部国家的某一部分;它不再仅是一个地域空间,而是作为世界新秩序建设的一部分,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和自主的能力;其能力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观念上,是“物质能力”与“观念能力”的混合体;它也不单是正式的区域政府间组织,而是一种国家、市场和社会行为体互动的复合体。
学者不仅常常把“区域主义”定义为一种由政治实践所主导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而且把它理解为共同的政策、计划及其实践。赫尔基·赫维姆认为,区域主义是“促进将被认同之现实的有意识的建构,它与一种政策规程(要实现的目标)和战略(目标赖以实现的手段和工具)相联系,而且通常导致一种制度建设”。福西特将区域主义定义为“一个特定区域内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借以实现合作和联合战略的政策与计划”,旨在“实现和完善一个或多个议题领域的共同目标”。
与此相适应,新区域主义理论开始将区域主义和区域化视作一种社会建构的、动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最有名的观点就是赫特纳和索德尔伯姆等人提出的“区域性”演进的“五个层次”和赫里尔提出的区域主义的“五个阶段”。赫特纳和索德尔伯姆等人认为,“区域性”概念显示出一个特定区域不断发展的多维的区域化进程。它有5个不同的层次,即“区域空间”(元区域)、“区域复合体”(作为社会体系的区域)、“区域社会”(区域公民社会)、“区域共同体”(一种行为主体)和“区域国家”(一种制度化的政治实体)等。这些不同层次的“区域性”共同构成区域化的自然演进史。赫里尔把区域主义分为5种依次递进的阶段,即市场驱动的区域化、建立在“认知区域主义”(cognitive regionalism)之上的区域意识与认同、区域国家间合作、国家推动的区域一体化和区域内聚体(regional cohesion)(一种有内聚力的、稳固的区域单元)等。这些观点表明,区域主义呈现出从松散的“区域合作”到紧密的“区域一体化”的不同发展阶段,这就是区域主义的社会化进程。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本质上是区域无政府状态的、国家主导的、中心型的国家间合作,是一种“维持现状”模式;后者本质上是超越无政府状态的、“共同体”观念主导的、区域政治实体化的“变革”模式。这正如乔根森·达尔所言,区域合作和一体化组成一个“连续统一体”的各个部分,一旦合作进程穿越一个门槛就会转变成为一体化的进程。这个“门槛”就是由先前依赖于个体国家转向依赖于功能和权力的区域实体。
4.秩序化
与旧区域主义理论孤立于全球主义和国家主义并局限于实现福利或安全等目标有所不同,新区域主义理论承认区域主义(区域化)与全球化(全球主义)、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共存于同一进程之中,它通过在国家主义与全球主义之间的妥协,旨在解决国家层次和全球层次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可以在国家—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之间架起一座互通的桥梁,并成为走上区域化的世界新秩序的有潜力的途径。曼纽拉·斯平德勒将区域主义界定为“一种世界观,它将世界是区域化的世界的观念作为核心”。甘布尔和佩恩认为,当前流行的开放的区域主义是在加强全球化,所以,总体上讲,区域主义是管理世界秩序的一种途径。“区域主义计划作为一种方法,它有助于在没有某一国家强制性获取领导权和权威的世界里实现全球主义计划。”在赫特纳看来,“新区域主义”就是要通过良性的区域主义消除非对称的和极化的区域间结构性鸿沟,以创建一个平等的后霸权世界新秩序。这种区域化世界秩序是一种挑战美国单边主义的“多中心”的世界秩序,是“我们所能够预期的最好的世界秩序”。卡赞斯坦认为,随着区域主义影响的不断扩大,区域已成为世界政治结构的现实基础,并为一些全球困境的解决提供了方法,由此形成一个“地区构成的世界”。阿米塔夫·阿查亚强调,如果撇开“新区域主义”而“讨论21世纪之初兴起中的世界秩序就是不完整的”。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管是全球治理还是区域主义研究,学者们开始把新区域主义视作兴起中的全球治理的一种重要的补充性层次或微观层次,是“多层次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核心特征”。泰洛解释说,在新区域主义条件下,区域集团可以通过为全球层次的新多边主义提供更好的条件而有助于全球治理。这些条件包括:国家与区域层次之间达成的协定可以形成国家行为体与国际组织更好的互动,从而为国际机制创造良好条件;区域协定因常常包括经济、安全、货币和贸易多领域议题,可以提供信息交换和国际稳定,从而有利于国际机制的稳定;只要区域一体化的好处常与国内政治均衡紧密联系,国家行为体对区域规则持续的承诺就会使它们对国际机制的支持变得更为强烈。所以,新区域主义理论“不能仅仅涉及兴起的区域本身,它必须是一种关于变革中的世界秩序和多层次治理模式的理论”。这是克服“全球主义”和“地方主义”之间经常出现的紧张关系的“一条有用的途径”。
正是新区域主义理论的这些重要进展催生了区域间主义研究及其理论化进程,尤其是对新区域主义理论主体化和秩序化的努力直接引入了区域间主义及其所创造的区域间国际关系互动新层次。比如,赫特纳等人在研究新区域主义的动力时采用了全球—区域间—区域—国家—地方“五层互动”分析方法;布赞等人在研究区域安全结构变化动力时采用了全球—区域间—区域—国家(国内)—个人“五层互动”模式;霍厄德·洛温和德克·内伯斯明确将区域间层次与全球多边、区域、次区域和国家间双边互动等一起作为“多层次全球治理体系”的“5个国际决策层次”,并指出“区域间制度创建了全球治理体系中一个新的政策层次”。阿查亚强调:“区域秩序的研究者应该给予区域间(区域对区域,而非限于全球对区域)动力更多的重视。”贝特·盖恩斯将区域间主义视作“区域单独和集体推动的全球治理‘织锦’的一部分”。陈志敏等人指出:“展现在我们目前的是一个多层治理的世界。其中,区域间主义正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层次。”赫特纳认为,“区域间主义”就是推动“新区域主义”世界秩序构建的一种重要努力。在他看来,“区域间主义是区域主义理论化的最新进展”。所以,从理论上讲,区域间主义研究是“新区域主义”理论化进程的一个缩影。
总之,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角度看,区域间主义都是“新区域主义”的一种重要拓展,但区域间主义源于“新区域主义”,又开始以自己的特征超越“新区域主义”。正如罗德里戈·塔瓦雷斯所言,尽管“区域已经在国际关系世界中日益获得优势地位”,但“对区域间关系的研究依然是一种创新”。奥利芙特称,区域间主义的兴起将不同的区域联结起来,由此成为“区域研究的转折点”。鉴于此,卢克·兰根霍夫、蒂莫西·肖等人将区域间主义称作“第三代区域主义”或“第三波区域主义”,将之与“旧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区别开来,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两代区域主义“旨在实现经济进程和内部政治进程的最优化”,而第三代的区域间主义有更大的抱负,即“实现对外政治进程和全球治理进程的最优化”。珀西·米斯特里强调,区域间主义作为“区域主义溢出的创新性安排”,已成为“21世纪横跨的新边疆”。